监督不是生意经, “职业打假”边界何在

2025-03-11 00:00:00曾子芮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5年2期
关键词:监管局职业

“请科长查收一下,这是今天签收的挂号信。”敲门声打断了记者和受访人的对话。受访的科长“火眼金睛”,辨认出寄信人来自“职业打假”团队。受访人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投诉举报信源源不断,每个月都有很多封。

近年来,“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牟利性职业打假群体不断壮大,呈现出团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特征和趋势。逐渐泛滥的打假行为,对基层监管的人力物力造成了影响,挤占着行政和司法资源。

从获奖到败诉,风向变了?

其实,最初的“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一个让人烦恼的群体。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期的职业打假没有呈现明确的牟利目的。他们是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在推进食品医药安全、打击企业虚假宣传等方面,起到了促进市场风清气正的作用。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王海,他在1995年就获得了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被网友们称为“打假斗士”。王海还成立了公司,从个人的单打独斗发展为团队运营,并将打假延续到了如今的电商平台。

消费者打假本是一件好事,而且是重要的监督手段。职业打假发挥了市场监督的“鲶鱼效应”,倒逼商家合规,有助于推动法律完善。但这些“职业打假”团体是如何一步步变得让人头疼的呢?

“‘职业打假人’是民间的称呼,按照官方定义,他们的行为叫‘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该局消保科科长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取钱财,瞄准商家或商品的违法瑕疵,专门购买问题商品,然后进行索赔,不达目的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赔偿,他们就会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执法瑕疵,对同一案件行政复议、政府信访,或利用平台流量进行舆论炒作,让市场监管部门疲于应对。

“和职业打假人交手的明显感受,是他们的打假水平比过去降低不少。”该科长告诉记者,现在的职业打假也变得短平快。过去,职业打假人会深入挖掘产品质量,找准商品价值核心来投诉。比如在2011年,耐克某款篮球运动鞋被发现在国内和国外售卖质量不一,涉及虚假宣传,且国内售价远高于国外。有些职业打假人还会进行暗访,发现系统性问题并推进政策优化。例如王海的公司调查假药案,揭露了性病游医“占氏家族”的诈骗黑幕并向卫生部举报,后来卫生部下文取缔各地游医。

可发展到后来,投诉举报索赔俨然成了职业打假人眼中一条发财的路。“现在的职业打假团队不再愿意深入挖掘产品质量,不再愿意明察暗访。他们通过微信群里的消息,找到一个轻微的漏洞后,全国各地的打假人便蜂拥而上。”该科长说。这些打假人的活跃场所也逐步从线下向大型电商平台等线上市场转移,特别是全国12315平台上线后,职业打假群体有了更便捷的反映渠道,投诉举报量持续上升。

职业打假人的形象从消费者眼中的“斗士”变成了如今让基层头疼的“对手”。上述科长表示,“如今职业打假人以量取胜,投诉举报量越来越大,但层次越来越低,反而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起到了反作用。”就连“打假第一人”王海,也在今年败诉了。据判决结果,王海作为公众人物,不应在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参与检查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对相关产品进行评价。这些愈演愈烈的纠纷,不禁让人进一步思考“职业打假”的边界。

“形式合规”但“实质牟利”,界限何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强调要“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这表明,监管部门已将职业打假与正常索赔进行区分并加强管理。

相关领域律师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不具有为生活需要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属性。然而,“滥用投诉行为”缺乏量性规定,现行法律也没有对职业打假人作出明确定义,“打假人”与“消费者”并无明确界限,是否“为生活需要”很难区分。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特征其实特别明显。从形式上看,他们的投诉举报信多为模板套用,形式较为相似,并且通常以“广撒网”方式对同一商家或不同商家的同类商品发起投诉举报。而且他们的用语高度专业化,情绪冷静,精准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退一赔三”或“十倍赔偿”等条款,利用法律模糊地带进行索赔。

而且,这些打假人大多曾获得律师指导,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比如全程录像、索要发票,以规避法律风险。同时要求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以便于从回复中查找漏洞进而复议和诉讼。受访的业务人员普遍认为,正常的消费者投诉一般不会将自己的购买行为全程录像,也不了解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相关要求的具体操作细节。

“形式合规”但“实质牟利”,“监督维权”但“恶意索赔”,该工作人员说,目前职业打假人常紧紧抓住商家的技术性瑕疵不放,如标签字体大小、配料表顺序错误等,而非实质性质量问题,集中于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领域,瞄准如“最”“第一”等绝对化用语,通过法律程序迫使商家妥协。

目前,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已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现在不仅有家族化现象,比如父母和孩子一起投诉,还有全国范围的微信群,群员一呼百应,武汉买了成都买,上海买了北京买,甚至有的人还成了‘师父’,搞起了传帮带。”该工作人员说。选品、取证、投诉、诉讼,操作流程非常标准化,以“日入过千”为噱头,线上指导打假,衍生出培训、代写举报信等灰色服务。

“在我们这里,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占总投诉举报的比例约为1%,但其引发的行政复议占比常年高达95%以上,部分年份甚至达到100%。”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层为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及其后续的复议诉讼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导致在安全巡查、登记注册等其他工作上只能疲于应付。

“因为他们的成本实在太低了,有的人甚至舍不得寄挂号信的钱,只需要在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上传个人信息就能投诉举报。”受访的消保科科长表示,应对投诉是有时间限制的,面对低成本的海量投诉,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抓紧时间,努力在限定时间内进行调解。

“他们知假买假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利益,而不是说真心实意促进社会和谐、市场发展。”该科长说。

然而,这种心照不宣的“明确”却落入了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尴尬境地。因为“知假买假”难以证明,而且在不同地区,各市场监管局处理的松紧程度有所差异。部分城市如河北保定等,已经印发通知,要求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得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

某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现在有地方对职业打假进行行政处罚,但其依据和处理方式尚未得到上位法的明确,司法机关的合作与协调、部门之间的联动不足,职业举报人的量化界定急需解决。

从小过重罚到首违不罚

此前,“拍黄瓜”一度成为职业打假最爱举报的菜品。由于“拍黄瓜”过去属于“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需要办理专门的食品安全许可,要求经营主体拥有不低于5平方米的凉菜专间。据报道,有职业打假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000多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成为小过重罚的经典案例。

今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一份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清单。其中,对执行过程中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满足非主观故意、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整改的,可以不罚。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基层执法面临处罚“减轻难”的问题。对于这些“小过”,他们也想依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但基层执法人员限于行政处罚法对减轻处罚没有明确、严格的程序规定,不敢私自减轻,也害怕减轻处罚后被追责、处分。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新要求,减轻了小微经营主体的负担,还能稳定市场的“神经末梢”,优化营商环境。

该局副局长表示,在执法层面,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也在不断被打压,司法部门在处理职业打假案例时的观念在逐渐进化。对于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的决定,司法局在行政复议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市场监管局会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这也能减轻市场监管局的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

立法、执法层面的逐渐完善,也给企业带来了信心。今年2月,胖东来短暂陷入了“红内裤过敏”的质疑,随后曝光事件的人被发现过去两年里曾对胖东来发起287次投诉,成功获赔263次,累计赔偿金额高达10万元。而胖东来在此次事件处理中一改之前的退让,要求对这位职业打假人进行不低于100万元的追责。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在提醒辖区内经营主体注意防范。针对职业打假人常年投诉举报的重灾区,如标签瑕疵等,经营者要加强自我检查,最好安装监控,保留重要音视频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基层执法人员也应充分、客观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回复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避免文书瑕疵或错误导致复议和诉讼败诉。

虽然整治职业打假迫在眉睫,区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也有一定难度,但业内人士仍持乐观态度。“也许我们很难对职业打假完全说再见。部分职业打假人非常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条款,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如果他们能够转型,成为正当的社会监督者,会更好地发挥打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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