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布依族文书中的货币概念探究

2025-03-04 00:00:00李平
凯里学院学报 2025年1期
关键词:布依族文书

摘 要:在民国时期的布依族文书中,出现银钱、大洋、钞洋、公崽银、滇洋等多种货币概念,这些概念有自己独特的内涵,了解这些货币概念有助于正确解读布依族文书,同时货币概念本身能反映当时布依族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情况。

关键词:布依族;文书;货币概念

中图分类号:H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29(2025)01-0024-06

对地方文书中的货币概念的探究,也有人关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比如龙泽江通过清水江文书去探究清代贵州苗族侗族地区货币流通中的银两成色、平砝标准和银钱比价关系等问题[1],胡岳峰等则通过浙江石仓文书去揭示当时乡村社会货币流通结构的历史变迁图景[2],但有关布依族文书中货币概念研究的成果还未见报道。在布依族文书中,有许多买卖、借贷、典当等文书。在这些交易过程中,自然会运用到货币。这样文书中必然出现货币概念,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时期货币概念进行解读,以便更好把握货币的概念及其文化内涵,同时从民间文书的角度,更真实揭示货币在布依族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情况。由于布依族文书跨度较长,我们选择民国时期这一特定时间进行阐述。我们收集的布依族文书包括安龙、兴义、贞丰、望谟、惠水、贵阳等地。布依族文书中记载多种货币概念,就民国而言,就有银钱、大洋、钞洋、滇洋、公崽银等概念。

一、布依族文书中的货币

(一)银钱

银钱并用是清代货币的重要特征,然而在民国,这种流通方式依然在持续着。银即白银,也称作纹银,单位是两;钱即铜钱,也称制钱,是较小的货币,单位是文。明代洪武年间制钱已经出现。《明史》记载:“凡嘉靖制式,以七文易银一分,为上则;洪武诸式,若前代杂钱,倍之,为下。”[3]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指的是制钱。清代银与铜钱的兑换一般是有规定的。一两白银大约可兑换1 000-1 500文铜钱。清代档案记载:“我朝定鼎,铸造顺治通宝通行天下,初定以七文做银一分,后从民便,改为每十文作银一分。”[4]在布依族文书中,有银钱的概念,例如“骆乜陶断卖荒山熟土契”:

立出断卖荒山熟土文契人纳盘寨骆乜陶,为因急需,无处出办,只得兄弟商议,就将祖父遗置荒山,坐落地名唤过然土乙(一)幅,上抵燕(堰)沟,下抵何(河)沟,两扁(边)归主,脚踏手指,四界分明,情愿请房族、中人上门,出断卖与纳交寨骆廷安名下永远为业。是日当凭,得授受买价值铜钱三斤正。新(亲)手领明应用,并无尾欠分厘。自断之后,任从银主自(世)代此(子)孙永远管业,上庄耕重(种),收租其业,尤(犹)如高山滚石,永不回头,税过角(割),二比不得返(反)悔异言。今恐口无凭,立出断卖荒山乙抵(纸)为据存照……[中]华民国元年冬月廿八日[5]18。

这是买卖荒山熟土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元年,即1912年。荒山的卖价为“铜钱三斤正”,“正”是“整”的俗体字。这里有“钱”的概念,“钱”即铜钱。“铜钱三斤正”即“铜钱三斤整”。由于清政府铸钱的机构不统一,地方政府甚至地下钱庄也制作铜钱,致使市面上铜钱的含铜不同,所以在交易中要称重。清朝雍正时期,“银一两兑大钱八百四五十文,约重七斤有余,制造铜器,可卖银二三两”[6]。该契约中“钱”是铜钱。再如“王甫隆、王甫岩、王甫溪等当山场字”:

立出当山场、屋基、竹木、水石,纳必村山主王甫隆、王甫岩、王甫溪、王甫送、王老爱五人,为因赎取林葬地方,价银不足,众人商议,愿将林葬山场当壹半。上抵大梁,下抵大江,左抵八号,右抵尧何界,四至分明,自愿当与林葬山银主罗黄喜名下。当山场价九呈银贰拾玖两八分。美(每)取,若有日后赎取转,黄喜子孙抬粮任课,美(每)年壹块大元,不得反悔异言,若有言论争端,现有凭中承当,故立当山场为据……民国癸丑二年十月十七日[5]92

这是当山场、屋基、竹木、水石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癸丑二年,即1913年。山场、屋基等的当价为“九呈银贰拾玖两八分”。这里有“银”的概念,“九呈”是指银子的纯度,即银子的纯度90%。由于银子的成色不一,以至于当时人们在交易中往往规定银子的成色。当然银钱中还有一个概念“吹系银”。吹系银,《中华大词典》《辞海》均未收录,但在布依族文书中出现过,例如“贺清、贺维立永卖断田文契”:

立永卖断田文契人上龙纳寨兵目贺清、贺维,为因缺少乏用,无处出办,弟兄□□□□父遗下口食私田半分,约种一斗,坐落地名纳弄田,凭把出卖与下寨龙补祥名下为业,彼时议作卖价吹系银陆两整,请弟兄亲手领明应用,其间并无私债货准折、逼勒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耕种管食,亲外人等不得争论,倘有亲外人等前来争论,卖主一面当。恐口无凭,立此卖纸存照……乾隆二十二年四月十八 立卖田文契人贺清、贺维( ①安龙县龙山镇坡乔寨文书。)

这是卖田的契约,契约中的“□”为漏字。该契约签订时间为乾隆二十二年,即1757年。田的卖价为“吹系银陆两整”。从该契约,我们无法判断“吹系银”指什么银,但从另一方契约中,我们可以看出它的内涵,如“贺志武、贺志高立吐退田契”:

立吐退田以免后患甘结人,情因当年父手授买贺国安之田,地名纳龙田,约种二斗,大小不拘,当日卖价吹系银陆十两整。今于贺志武、贺志高、贺补扛,男阿华、阿生、阿言等,无银使用,无处出办,自愿托保上门退与族侄贺阿成名下,接受卖价,即日言定前契后补二共作价纹银六十叁两整,税契并发,银契两交。父子即日亲手领明,自退之后恁从银主贺阿成耕种管业,亲族人等不得前来争论,亦不得重敷再补,怨口无凭,立此吐退以免后患永远收勒大法为据……乾隆五拾四年三月□日立( ②安龙县龙山镇坡乔寨文书 。)

这是立吐退田的契约,“吐退田”也是卖田,就是将田卖给原来的主人或者主人的后人,所以契约称“吐退田”。该契约交代“贺志武”的父亲买了“贺国安”的田,若干年后“贺志武”又将该田卖给“贺国安”的儿子贺阿成。该契约签订时间为乾隆五拾四年,即1789年。当时的田价为“前契后补二共作价纹银六十叁两整”。“前契后补”说明该“贺志武”的父亲买了“贺国安”的田后,“贺国安”又找补过一次。“贺志武”的父亲当时买价是“吹系银陆十两整”,后来补过“三两整”,尽管没有说清补的是什么银子,但说二次共计花了“纹银六十叁两整”,可以说补的是“纹银”。现在卖价为“纹银六十叁两整”,这说明是原价卖的。第一次买卖称“吹系银”,第二次买卖称“纹银”,且数目相当。“吹系银”应该就指“纹银”。

(二)大洋

大洋,也称银元,是清末到民国期间各种流通的银币。《中华大字典》“银圆”条:“亦作银元。俗称洋钱、洋细、大洋。银质圆形货币的总称。”光绪年间清政府及地方政府开始制造银元。民国后,于1914年推出《国币条例》,确立银本位货币制度,规定国币“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曰元”[7]。在布依族文书中,有大洋的概念,例如“冉崇举、冉崇礼断卖私水田契”:

立出断卖私水田文契人地山寨冉崇举、冉崇礼弟兄二人,为因有事在身,无办设办,只得弟兄商议,就将祖□□流之业座(坐)落田名纳从田,大小乙丘,上抵罗姓,下抵蒙姓,脚踏手指,四界分明,愿[请凭]证人上门,出卖与下大坪罗儒龙名下为业。三面议定,价值大洋肆拾块袁光整。当凭证清(亲)手领明应用,不得少欠分厘。自卖之后,任随买主上桩(庄)耕种,永远子孙官(管)业,欲如黄花坠地,永不覆(复)开;水流东海,永不回头。有力不敢取,无力不敢加。二比心干(甘)意愿,不得反悔异言,倘有反悔异言,有凭中于(一)力承耽(担)。今恐口无凭,立断卖字乙纸存照……中华民国廿陆年腊月初二日[5]162

这是买卖水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廿陆年,即1937年。水田的卖价为“大洋肆拾块袁光整”。这里有大洋的概念,后面明确指出是“袁光”。“袁光”指印有袁世凯头像的大洋。再如“罗吉安当私田契”:

立出当私田文契人那交寨罗吉安,为因有事在身,无处出办,只得父子商议,就将所有遗留之田,坐落田名大路坎脚石板(板)田,大小五丘,谷种五斤,上抵路,下抵罗姓大田,左右界坎,脚踏手指,四界分明,情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柯沙田坝寨吴宗明名下。即日受过当价值洋银元光叁拾陆大元整。当凭罗姓亲手接银应用,并无少欠分毫。自当之后,恁(任)从银主到田分谷,限到二年满,银到归赎,二比不得返(反)悔异言,倘有异言,于中乙面承当。今恐,立出当私田乙纸为据存照……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六月初六日[5]40

这是当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即1932年。田的当价为“洋银元光叁拾陆大元整”,这里有洋银的概念。“洋银”就是大洋,“元光”即袁光,“元”与“袁”字音相同,可以看作通假字。“元光”也是印有袁世凯头像的大洋。

(三)钞洋

钞洋,钞洋有市洋、币洋、纸洋、国币的称呼。当时人们将法币也称为“洋”,为了有别于大洋,称之为“钞洋”。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放弃银本位,改为发行法定货币(即法币),同时收回银元,于是银元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在布依族文书中,有钞洋的概念,例如“黄老操当私田契”:

立当私田文契字人下俸亭黄老操,为因家下贫寒,日食难度,无处出办,自愿将到祖父遗私田,坐落地名纳口,大小一丘,出谷拾挑,自请凭中上门,当与蒿里王姑妈名下为业。是日得受当价民国廿九年……纸洋银壹百一拾元……。其田自当之后,任从银主耕种收花,不恂(拘)远近,银到田归,限定三年,有力取出,无力加补。此系二比情愿,不得反悔者异言,如有反悔,为有凭中一力承当。今恐口无凭,立当字为据……民国廿九年五月初六日立字[5]102。

这是当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廿九年,即1940年。田的当价为“纸洋银壹百一拾元”。这里有“纸洋”的概念,“纸洋”就是法币。“纸洋”就质地而言的,也可以说是相对于之前的银和铜的质地而言的。再如“黄景根卖水田契”:

立卖水田文契字人本寨黄景根,家下寒口,生活难度,无处出办,兄弟房族人等,勿(无)人承受,得将祖父遗留之田,坐落地名纳喜田,大小十八丘,出谷拾挑,自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本寨黄平仁名下管业。即日三面仪(议)定价中央法币贰仟园(元)本整,亲手领明应用。其卖之后,任从买主耕种,万代子孙永远管业,不得反悔。有力不能取,勿(无)力不可加补,及房族人等,水入东海,没得返回。现有凭中乙立(力)承耽(担)。今恐口无凭,立卖字为据……中华民国廿八年七月廿四日立[5]116

这是卖水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廿八年,即1939年。卖价为“中央法币贰仟园(元)本整”,这里有法币的概念。“中央”二字是强调“中央政府”发行的货币。

(四)滇洋

“滇洋”主要指云南省政府发行的货币,也称滇银、滇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正式开始铸造银元和铜元,1912云南军都督府创办富滇银行,就开始发行货币。1932年,云南政府将富滇银行重组为富滇新银行,并统一云南货币,发行“新滇票”,并铸造一分、二分、五分三种铜币,二角银币,作为新滇币辅币( ①云南省档案馆、云南经济研究所编《云南近代金融档案史料选编》,1992年编印,第85页。)。在布依族文书中,有滇洋的概念,例如“杨苑氏当水田契”:

立出当字水田文契人大营上坪杨苑氏,为因手中逼迫,无处出辨(办),只得将祖父晋(留)之业,座(坐)落地名那交下寨屋后田,大小五丘,出谷二十挑,自原(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那交下寨罗廷安名下,出当价滇洋壹百半元。其银笔下交清,普(并)无尾欠分文。自当之后,自随当主上庄耕种,收秼(租)作利,限至三春,银到田回,二比心干(甘)意愿,普(并)无逼迫等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当字一纸为据承(存)照……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八日[5]28

这是当水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十二年,即1923年。水田的当价为“滇洋壹百半元”。这里有滇洋概念,“半元”就是一元的一半,两个“半元”就是一元。“滇洋壹百半元”相当于“大洋五十元”。再如“吴光明断卖私荒山熟土契”:

立永远断卖私荒山熟土文契人由腊寨吴光明,为因账目难还,只得夫妻商议,就将祖父遗下之业,坐落地名唤岜昂土壹幅,上抵沟,下抵吴姓之业为界,左抵杨姓之业为界,右抵吴岑韦姓之业为界,凭中脚踏手指,至四面清白,今情愿请凭中人上门说合,立卖与本寨妹弟韦国胜名下承受为业。是日当凭三面言定,授过土价滇银伍拾个中元正。其银当凭笔下交清,卖主领明银回家应用,并无少欠分文。自卖之后,任随买主上庄耕种,万代子孙永远管业,不论青白黄泥、壹木寸草不留,犹如高山滚石,永不回头。卖主虽子子孙孙房族人等,已在未在,不得前来争论,虽有银不敢取赎,无银不敢加补。二比心甘意愿,并无反悔异言。今恐口无凭,人心不古,故立断字乙纸为据……民国卅八年正月廿日[5]146

这是卖荒山熟土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卅八年,即1949年。荒山的卖价钱“滇银伍拾个中元正”,这里有“滇银”的概念,“中元”就是半元。“滇银伍拾个中元正”相当于“滇银二拾伍元”。

(五)公崽银

公崽银,《中华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均未收录。 公崽银的概念应该起源于广西,在广西方言中人们称硬币为“崽银”“仔银”“银仔”。“公崽银”指法属印度支那银元,该货币主要从越南沿滇越铁路进入昆明。据统计“光绪二十四年至三十三年,蒙自海关入口法洋总数,11 850 294元,思茅海关流入卢比172 122元”[8]。在布依族文书中,有公崽银的概念,例如“王甫闷当水田契”:

立当水田文契字人系纳必村王甫闷 ,为因无[银]使用,自想本名下当得林丧那几田,大小乙处,出谷拾八挑,请保上门,当到告用村银主罗安名下。看田合意,应言出价公崽肆拾肆元正,亲手领。三面言定其田交与银主耕种收禾,限定四年期满,银到田归。二比情愿,不得反悔异言,若有悔者,任在保人一力承当。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中华民国拾玖年二月初十日立字[5]76

这是当水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民国拾玖年,即1930年水田的单价为“公崽肆拾肆元正”。这里有“公崽”概念,“公崽”就是公崽银。再如“杨甫曲当水田契”:

立出当水田文契字人下八沙村杨甫曲,为因无银急用,无处出办,兄弟商议,愿自将祖业之田,坐落地名纳挖设田,大小贰拾叁丘出当,先问房族,无人承受,请保当到叩用村银主罗永华名下。看田如意,应言承受,当凭作价公崽花银壹百伍拾块大元零叁块贰毫正。亲手领明,回家应用,不少欠分文。其田自当之后,交与银主耕种,不限远近,银到田归。此系二比情愿,日后不敢反悔异言,如有反悔者,现有耽(担)保人可证。今恐口无凭,故立当字存照为据……中华民国己巳年腊月十九日立当字[5]110

这是当水田的契约,契约签订时间为中华民国己巳年,即1927年,水田的当价为“公崽花银壹百伍拾块大元零叁块贰毫正”。这里有“公崽花银”的概念。“公崽花银”就是“公崽银”,“花银”在布依族文书中,可指纹银、大洋。

二、货币概念揭示的文化意义

为了更好了解民国期间布依族货币的概念,我们对兴义民族村、安龙龙山镇、册亨根昌、望谟纳交寨等部分村寨中布依族文书中货币概念出现情况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些村寨的契约文书,主要是因为收集的比较完整,不是零星收集。这些村寨记载民国货币概念的有96份,出现货币概念107次数。我们按照时间进行统计(表1),从这些概念出现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文化内涵。

(一)布依族地区人们还是倾向使用金属货币

从民国28年至民国38年货币概念出现的情况来看,货币概念总共有47次,其中滇洋3次,占6.4%;法币21次,占44.7%;大洋22次,占46.8%。这说明当时民间交易中,尽管地方政府也禁止大洋交易,比如布依族所处的部分县市,执行国民政府统一币制令,发行政府“法币”,同时禁止银元流通,规定“白银国有”[9]。不过,在布依族契约文书中,就目前收集的资料来看,直到1939年才出现用法币进行交易,更有甚者,在布依族地区,民间依然在使用传统的货币,即大洋,而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49年,可以说人们还是愿意用金属货币。

(二)布依族货币概念一定程度上反映布依族族经济文化交流情况

布依族主要居住在贵州南部、西南部,广西北部,云南东部等地区,其内部的交流、交往必然涉及三省之间,那么滇洋的概念出现在贵州、广西文书中,公崽银的概念出现在云南、贵州的文书中就是很自然的现象,同时从货币概念出现的频率来看,滇洋8次,占7.47%;公崽银5次,占4.67%。这说明它们在布依族的运用还是有限的。

布依族文书有不同货币的概念,既与当时民国时期社会政治密不可分的,又与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有一定的关系。就当时的社会而言,民国时期,社会动荡,货币发行与流通比较混乱。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沿袭清政府的货币银钱。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推出的《国币条例》,确定以银元为新的货币,但受国际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中国国内的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没有坚持下去。1929 年南京政府开始推行“废两改元”货币制度改革,直至1933年,国民政府才实现废两改元,1935年国民政府又推行法币。正是基于民国时期社会政治情况,在布依族的交易中,出现多种货币概念并存,同时布依族文书中货币概念有自己的特色,即有滇银和公崽银,这与同时期的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相比,略有不同。

参考文献:

[1]龙泽江.从清水江文书看清代贵州苗侗地区货币流通中的几个问题[J].贵州大学学报,2013,31(2):68-99.

[2]胡岳峰,蒋勤.清代民间账簿中货币记录的释读——以石仓文书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3:12(4):77-89.

[3]张廷玉.明史:第120卷[M].清抄本,第1360页.

[4]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M].北京:中华书局,1981:169-170.

[5]鄂启科.黔西南布依族文书[M].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022.

[6]清世宗实录:第40卷[M].雍正四年正月己未,第 599 页.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80.

[8]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编写组.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M].北京:中华书局,1964:723-726.

[9]贞丰县史志征集编纂委员会.贞丰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23.

[责任编辑:吴才勇]

收稿日期:2024-06-01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布依族文书语言研究”(23GZYB29)

作者简介:李平(1972- ),男,河南潢川人,博士,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语言、文字、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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