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探析

2025-03-04 00:00:00李佩
凯里学院学报 2025年1期
关键词:课程

摘 要: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方法,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工作方法,它在运用于研究生思政课“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中,也是能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内容的交叉性、学时的有限性等原因,在课程中融入社会调查方法存在教学设计、学科差异、师资结构等困境。为了克服这些因素,认为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需要把社会调查方法教学同“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相结合起来并基于此来优化课程师资的建设。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研究生思政课

中图分类号:G643/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29(2025)01-0118-07

社会调查方法也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1],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方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方法之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门实证社会科学的方法自觉”[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把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作为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长期坚持。”[3]119基于此,将社会调查方法这一“基本功”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就成为当前思政课教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作为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必选的思政课,“自然辩证法概论”可以以方法论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之一[4]。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过程中,主要运用社会调查方法来开展实践教学或翻转课堂,然而,很多理工类研究生并不能规范使用社会调查方法。因此,本文尝试对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必要性、主要困境和实现路径进行系统研究,以推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必要性

社会调查方法通常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系统的、量化的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5]。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具备思想方面的重要基础,更是课程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思想基础

社会调查方法具有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是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在费孝通看来,社会调查方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定题、计划、实施和总结[6]11。“定题”是社会调查的第一步,调查主题一般来自调查者在社会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计划”即确定研究计划与调查方案是社会调查的第二步,通常包含普查、抽样调查、个案研究三种基本方式;“实施”是社会调查的第三步,其目标是收集、整理与研究调查对象有关的原始资料;“总结”是社会调查的第四步,具体包含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和得出结论等,该阶段需要掌握科学的分析工具,例如统计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和系统分析等。如今,社会调查方法的使用场景已经从学术研究扩展到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并逐渐嵌入到“自然辩证法概论”等思政课教学与育人实践当中。

社会调查方法也是我们党非常重视的工作方法,这为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撑。毛泽东提出了诸多关于社会调查方法的重要观点,在1930年发表的《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指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7]在1931年发表的《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一文中,毛泽东对以上论述作了补充和发展,指出:“我们的口号是:一,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二,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8]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继承毛泽东调查研究思想,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调查研究思想[9]。习近平高度重视社会调查方法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使用,指出:“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我说过,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3]115可见,党的工作中对社会调查的重视为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社会调查方法是“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应有之义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涵盖了从哲学到科学、从技术到工程、从科技创新到科技管理,以及从科技应用到科技治理等内容,而社会调查方法是这一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中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之一。社会调查方法提供了学习和掌握“自然辩证法概论”知识体系,并运用这一知识体系来分析技术社会的方法工具。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是课程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自然辩证法概论”在高校思政课结构中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和功能,需要融入社会调查方法于其中。在课程的重要性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具有其他思政课无可替代的价值,它可以帮助理工类硕士研究生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科学和技术的本质、发展动力、功能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技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五大板块帮助研究生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时,又可以帮助哲学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正确理解科学和技术。在课程的功能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能够有效衔接本、硕、博阶段的思政课体系,体现为“在高校大学生本科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着眼于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并为博士研究生阶段运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观,深入分析当代科学技术的前沿问题和科学、技术与社会问题,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手段”[10]。基于此,社会调查方法作为方法论之一,贯穿于“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内容结构和功能之中,课程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不同学科间的对话与深入分析,揭示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都离不开社会调查方法。

其二,社会调查方法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通常采用专题教学法,社会调查方法在这种课堂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专题教学中,教师主要讲授带有共性的专题,而将带有个性的专题给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并做课堂展示[11]。社会调查方法在实践教学中被广泛使用,其中又以问卷调查方法最为普遍,如若学生对问卷调查等社会调查方法不了解或使用不规范,则会显著影响实践教学效果。然而,教学实践表明,因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缺乏了解而导致使用效果不佳,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从课程教学结构来讲,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尤为必要,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提升课程教学育人的深度和广度。

其三,在课程育人方面,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有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在课程中融入社会调查方法,有助于培养理工类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使研究生能够将其所学专业与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来分析社会问题或科技发展问题。社会调查方法的内容丰富,既是可操作的方法,也是以实践概念深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理论,体现了主体在实践中认识自身和认识社会具有哲学前提与方法论基础。而且,社会调查方法的分析结构适用范围广,充分涵盖了微观结构的个人生活、中观结构的社会现象,以及宏观结构的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习和掌握社会调查方法来增强其对个人生活、社会现象、国家和人类发展的关注与思考。因此,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是本课程育人的重要使命使然,也是课程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缺乏了解

然而,根据笔者的调查,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的了解程度较低。为客观掌握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的了解情况,笔者在北京化工大学向“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学生开展了随堂问卷调查,共收回255份有效问卷样本。该调查的样本基数在量上虽然有一定局限,但问卷中的被访者均为理工类“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因而该调查能够对理工类研究生关于社会调查方法的了解情况进行初步摸底,调查结果对本研究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基于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发现,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缺乏了解,且对社会调查方法的作用和价值认知不足。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大抵有四分之一的研究生没使用过社会调查方法。在调查样本中,72.73%的研究生使用过社会调查方法,21.68%的研究生没使用过社会调查方法,5.59%的研究生不了解什么是社会调查方法。根据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表现,即便使用过社会调查方法的学生对该方法的使用仍然不规范。

其二,大部分研究生都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对其学习和实践有帮助。根据调查结果,88.81%的研究生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对学习和实践有帮助,1.4%的研究生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对其学习和实践没有帮助,9.79%的研究生没想过社会调查方法是否有用。

其三,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的类型了解不全面,但问卷调查的使用率最高。在调查样本中,有86.61%的研究生使用过问卷调查方法。

结合笔者的教学实践和观察,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缺乏了解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不同学科的方法差异大,学生缺乏主动学习学科之外的研究方法的积极性;二是理工类研究生科研、学业任务重,没有多余精力学习社会调查方法;三是理工类研究生认为社会调查方法对其科研、学业和工作不具备适用性。然而,社会调查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式,具有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在新工科背景下,理工类研究生也有学习和了解社会调查方法的实际需求。而若学生不掌握社会调查方法的原理和使用规范,那么在使用该方法时便会出现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据此,需要在“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中合理融入社会调查方法,使学生了解该方法在本课程中的必要性,从而端正其学习和使用该方法的态度,进而学会规范地使用该方法。

二、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主要困境

社会调查方法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教学中能够有效帮助研究生掌握课程内容和完成实践教学,并在课程育人中助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然而,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面临三重困境。

(一)教学设计困境

教学设计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材与大纲均无社会调查方法的内容,而教学中又必然使用该方法,这加剧了教学设计的难度,给社会调查方法融入本课程带来了困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内容量处于逐渐增加的状态,经历了从“自然观+自然科学观+自然科学方法论”三大板块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技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五大板块的变化[12]。而且,“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一门思政课,需要及时融入最新的思想政治理论内容于其中,如近年就有党的二十大精神[13]、当代前沿生态环境思想[14]、科学家精神[15]等,在如此丰富的课程内容基础上继续融入社会调查方法于其中,其困难是显然的。

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学时逐渐减少,而内容逐渐增多,加剧了融入社会调查方法于其中的难度。根据2010年8月中宣部、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中提出:“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由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学时由54学时调整为18学时。在18学时中完成“自然辩证法概论”丰富的内容授课,对任课教师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挑战,因此,完成如此规模的教学任务需要任课教师在教学设计方面精心规划与实施。可见,在此条件下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难度较大,给教学设计带来更高的要求。

(二)学科差异困境

学科差异困境主要表现为由于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学科存在的学科内容差异,而影响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众所周知,目前研究生教育体制的学科设置环节,政治理论公共课的教学效果一直不甚理想”[16],“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效果也不例外。“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效果不佳与课程学科属性模糊、学时较短有关,也与学科差异有关。具体而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其他思政课相比,有着突出的跨学科特质和方法论特质,而课程的教学对象主要是理工类研究生,这使得他们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尤其对人文社科的内容不太感兴趣,进而影响课程的教学效果。这本质上就是查尔斯·斯诺(Charles P. Snow)所言的“两种文化”。斯诺认为,科技专家和人文学者由于专业的不同,对对方的领域缺乏了解甚至相互厌恶[17]。学科差异也显著影响着研究生的基本科研能力的胜任状况,一般文科研究生深入社会现实的能力高于理科和工科研究生[18]。

在此背景下,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所面临的困境是显然的。社会调查方法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存在本质差异,如费孝通所言:“社会调查不同于物理、化学等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自然科学工作者对他们研究对象的态度好坏,丝毫不影响对象的性质及其反映。可社会调查所面对的是与我们同样的活生生的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集团的‘社会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的立足点在哪里,态度是否诚恳,被调查者要先了解清楚才能回答问题。”[6]12由于显著的学科差异,导致主要接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训练的理工类研究生难以重视对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和使用,这便给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带来困境。

(三)师资结构困境

影响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师资结构困境。“自然辩证法概论”内容结构层次丰富,是一套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对授课教师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要求。目前,“自然辩证法概论”授课教师的教育背景主要来自哲学专业,其中以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学、认知哲学专业为主,其他哲学专业的博士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的博士,甚至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博士都不太胜任“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工作,导致目前本课程师资力量存在不足[19]。

另外,社会调查方法作为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和规范的技术标准的方法体系,对教师的学科背景和研究基础的素质具有一定的要求。目前,主要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专业开设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如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需要有以上专业背景的授课教师,而当前“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教师在这类学科专业背景方面较为欠缺。若不具备教授社会调查方法能力的教师,则难以将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这样,师资结构成为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所面临的客观困境,亟须通过优化师资结构的路径来应对该困境,才能推进社会调查方法融入本课程。

三、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路径思考

为应对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所面临的困境,实际地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条路径入手。

(一)把社会调查方法教学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相结合

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面临着教学内容、学时、学科差异的困境。对此,一个可行的路径是把社会调查方法教学同“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相结合。该路径的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占用有限的课程学时,而是在课程需要的时候嵌入对社会调查方法的讲授;二是通过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不断加深理工类研究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的了解,以克服学科差异困境。其具体做法如下。

其一,在绪论专题介绍课程内容和作业要求时概述社会调查方法。通过布置小组作业,明确各小组以特定主题开展选题、调查、分析研究和成果展示,如以“科学技术与社会”为主题,要求学生从所学专业出发,运用社会调查方法分析具体的技术社会问题。对小组作业将用到的社会调查方法进行概述,使学生了解该方法的基本内容,并能规范地使用。

其二,在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学生“做中学”,以帮助学生全周期接触、学习并使用社会调查方法。学生在学习和使用社会调查方法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例如如何设计问卷、如何处理有效问卷、如何设计访谈提纲、如何处理访谈资料、如何选择研究案例、如何进行案例分析,等。教师对这些问题的及时解答能有效提高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的了解与运用。

其三,教师在“科学技术社会论”专题结合案例对社会调查方法进行巩固讲授。进入该专题也意味着课程教学进度进入后半段,实践教学小组作业的进展也进入后半程。因此,该阶段对社会调查方法进行巩固讲授,能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使用该方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述随堂问卷调查结果和教学观察,定量导向的社会调查方法在学生当中的使用率最高,据此,可以重点地对其进行讲授。

其四,在最后一个教学日对学生运用社会调查方法所完成的小组作业成果进行集中展示,教师进行评价、指导和鼓励,这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和使用社会调查方法的获得感与信心。

经教学实践检验,以上做法对于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具有很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能够在有限学时中让学生在选题、计划、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得到社会调查方法的全周期训练,以及检验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效果,以帮助教师及时总结、提炼和改善。在教学中也发现,学生在使用社会调查方法时,最关键的和最难的部分是发现研究问题。因此,需要培养理工类研究生发现社会研究问题的能力,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关切能力,以及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能力,并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来关注社会现象。

(二)优化课程师资结构

教师是课程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将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亟须优化师资结构,以应对教师的专业结构与课程内容需求不匹配的困境。“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授课教师承担着人才培养与学术创新的多重职责,处于教育、科技和人才的结合点上,是新时代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人力资源。因此,如何优化师资结构、用好教师资源,是“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高质量发展必须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实际,具体应考虑三个方面。

其一,引进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如上所述,目前“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仍缺乏具备讲授社会调查方法能力的教师。因此,需要引进一些接受过社会调查方法教育或训练的教师,为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提供师资支撑。近年来,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在不断扩大,授课教师的专业背景也随之变得多元,如开始有科学哲学、科学史、社会学等专业背景的青年教师来讲授本课程,这对于优化师资结构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趋势。

其二,加大师资的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目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师资统筹和校际交流已经在一些高校得以实现,例如一些高校邀请其他高校的专家、名师来进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在推进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邀请其他高校的专家、名师来讲授相关内容,以应对教师结构困境。此外,加强学校内部的师资统筹也是克服教师结构困境的一个重要路径,若校内其他院系具有能同时讲授“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社会调查方法的教师,也可以邀请其来讲授相关内容。

其三,在校内面向“自然辩证法概论”授课教师开展社会调查方法的培训,以补齐教师的社会调查方法能力短板。客观来讲,由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内容结构层次丰富,具有多学科交叉的属性,因此很难有教师的教育背景与它完全相符。如有学者指出,“因‘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大口袋’特色,所以,应根据任课教师学科背景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就目前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师队伍现状而言,人文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大多数,所以要加强任课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教学内容的学习”[20]。据此,面对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师资结构困境,对授课教师开展社会调查方法的培训是有效的应对举措。

综上所述,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中融入社会调查方法是扎实推进本课程高质量建设的重要部分,对于切实培养理工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和科学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所面临的困境,需要把社会调查方法教学同“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相结合、优化师资结构作为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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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碧]

收稿日期:2024-05-11

基金项目: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思政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社会调查方法融入‘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编号:G-JG-SZ202315)

作者简介:李佩(1992-),女,湖南怀化人,法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技术社会学、技术哲学、数字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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