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建构的分配正义思想强调分配正义具有历史性、阶级性、阶段性特征,分配正义的实现依赖生产方式的变革,彻底的分配正义有待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这些为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新时代以来,中国的共同富裕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主要包括资本不断积累压缩劳动所得空间,现有劳动分工拓展的问题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现有生产方式导致分配正义仍有完善空间。因此,必须坚持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视角出发,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以确保收入差距缩小,优化分工结构以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推动生产方式变革,逐步解决分配正义问题,扎实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关键词:分配正义;生产方式;共产主义社会;共同富裕;新质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A81;F124.7" " " 文献标识码:A" " " "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5.01.001
文章编号:1009-6922(2025)01-05-1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1]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同时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5,并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若干重大原则[2]35,这些鲜明体现了对分配正义与共同富裕的追求。新时代以来,公平问题成为愈加重要的问题,能否解决公平问题,涉及人民群众能否获得较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解决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为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工作、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系统建构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分配正义可以被纳入观念上层建筑范畴,它是人类在分配物质财富等社会资源的活动中致力于实现的最高价值目标,意指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分配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正性[3]。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其分配正义思想进行了系统建构。他站在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了分配正义的历史性、阶级性、阶段性特征,认为分配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生产方式的变革,彻底的分配正义有待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完全实现,较为完整地阐释了分配正义思想,建构了分配正义思想体系。
(一)分配正义具有历史性、阶级性、阶段性特征
分配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问题,它既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绝对精神”的产物,而是和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着客观现实的联系,它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不存在永恒的分配正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着不同的分配正义标准。
1.分配正义具有历史性。“现代政治哲学语境中,正义主要是一种分配正义,旨在规范社会的资源分配,它的历史前提是私有财产和资源稀缺性”[4]。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5]52,脱离了集体的个人难以生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依赖关系,没有私有财产,也就不存在分配正义问题。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的存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5]52。在私有制度下,分配正义问题会随着物的丰富程度逐渐凸显,这一矛盾相继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私有制终极形态达到顶峰。在共产主义社会,“平等权利的资产阶级特性才会得以消除,差异性、多样性的个体才可能拥有平等的社会条件去真正发展自身潜能”[6]。由于此时物质财富已经极大丰富,私有财产和稀缺资源已经消失,每个人都实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分配正义问题此时已被解决,成为了历史的一部分,因此分配正义观念具有历史性。
2.分配正义具有阶级性。恩格斯指出:“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7]323从唯物史观看,正义或公平可以被纳入观念上层建筑中,属于道德观念,而分配正义也可以随着正义被纳入其中。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特征,不同的阶级拥有不同的分配正义观,没有适合于一切阶级的分配正义观,“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7]323。在一个阶级社会中,分配正义观的内容是阶级的和多元的,并不具备唯一性。
3.分配正义的实现具有阶段性。马克思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特征,在这一阶段,社会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而这一痕迹在短时间内是难以被抹去的。这一时期,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尚未达到较高水平,仍然需要采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即以劳动为计量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435因此这一阶段必然要采取按劳分配,也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制度,超越了经济结构的分配权利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分配正义的实现依赖生产方式的变革
分配正义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生产问题,必然要回到生产方面解决。拉萨尔派没有认识到分配与生产的关系,纯粹地将工人阶级的贫困问题视为社会分配不均的问题,不从改变社会制度入手,而仅仅要求工人阶级自己分配劳动所得,属于机会主义观点。马克思对其展开严厉批判,并阐明了分配和生产间的重要关系,为分配正义的实现找到了根本途径。
1.正义并非必然与生产方式一致。马克思在论证产业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的正义问题时曾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8]379以艾伦·伍德(Allen W.Wood)为首的一派认为这段话可以推导出“正义即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的结论,这种观点在学界有一定影响。如果按照此种观点,那么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现象将具有正义性,因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一致的。然而必须看到,艾伦·伍德的这一看法是脱离了原始语境的直观式解读,将部分的解读为整体的。立足于唯物史观对其进行分析会发现,“借贷与付息这一交易行为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评价为正义的……是来自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内在逻辑”,因此马克思想要论述的观点应当是“道德观念或法的关系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的”[9]。因此,正义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道德观念或法的关系,属于观念上层建筑部分,并非必然与生产方式一致。它受经济关系影响,并由经济关系决定。
2.分配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必须看到,分配是由生产所决定的,拉萨尔派缺乏总体性视角,就分配层面谈分配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问题。马克思指出,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了生产条件的分配,如资本主义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其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7]436。这一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消费资料的相应分配方式,即非劳动者获得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只能获得其劳动力的价格。也就是说,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从一开始就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分配体现生产方式的性质。
3.分配正义的实现依赖生产方式的变革。在马克思看来,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这里的生产条件分配指的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10],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属于一种经济关系,是经济基础的一部分,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决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剩余价值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但却并不归工人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工人越劳动,他就越贫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由工人本身占有,工人越劳动,他就越富有。可以说,私有制造成了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的现象,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分配正义,则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消灭私有制,从而实现分配关系的变革,真正实现分配正义。
(三)彻底的分配正义有待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
分配正义无法在短期内完全实现,需要较长的过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了实现分配正义的具体途径,“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消亡,社会迎来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仍然采取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待生产力发展到极高程度时,人类将迎来共产主义社会,实行按需分配。
1.“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必将消亡,社会将迎来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关于“现代国家”的概念时阐明了他自己的“现代国家”概念。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7]444,但“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7]444。因此,“现代国家制度”可以被理解为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由诸多现代国家的制度组成。到了未来,“‘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7]444,社会将迎来一个革命转变时期。这一转变在政治上将表现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7]445,也就是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实践道路。
2.过渡时期的分配原则仍是按劳分配。简单来说,按劳分配即每一个生产者都进行社会劳动,在进行社会各项扣除之后,他从社会领取的就是他给予社会的,这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然而这一分配原则仍然是按照资产阶级权利分配的,仍然是按照调节商品交换的原则来进行的。其按照同一尺度也就是劳动来计量,然而它却忽略了人们在体力等天赋上的差别。天赋不同导致劳动能力不同的人将获得不同的报酬,因此它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由此,马克思指出:“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7]435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时候,分配方式才有可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3.共产主义社会将会采取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435-436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创造出的极为丰富的物质财富将解决资源稀缺性的问题,制约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将迎来质变,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分配方式也将获得质变,按劳分配将转化为按需分配。按需分配将根据每个人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分配,从根本上解决阻碍人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分配正义问题。因此,到共产主义社会后,分配正义问题也将消失,“因为分配的原则从来不都是建基于生产资料所有的基础上,而是建基于人自身的‘需要’”[11]。
二、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在相应地不断完善,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然而,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视角考察,资本不断积累压缩劳动所得空间、现有劳动分工拓展的问题导致收入差距过大、现有生产方式导致分配正义仍有完善空间是当前推动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资本不断积累压缩劳动所得空间
中国对资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先是主张“消灭资本”,后来主张“利用资本”,这在分配制度上得到了集中体现。在新的分配制度实行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与经济水平得到了跨越式提升,但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
资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其剥削本质必定导致分配收入两极分化。资本不是物,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8]922。一方面,资本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顺应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将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要素吸纳到生产过程中,通过追求剩余价值等方式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承认了资本带来的巨大作用,认为其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2]。但另一方面,在资本的控制下,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开始出现,“不劳动者得食,劳动者不得食”的异化现象愈发严重,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在极端情况下,资本甚至会鼓动和导致“动乱和纷争”,同时引发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等,而这些危机的发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13],因此必须打破这一桎梏,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最终消灭资本。
新中国成立伊始曾尝试消灭资本,实行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制度,对于劳动成果统一分配,实行农村工分制和城市“八级制”,确立按劳分配的绝对地位。然而,这种分配制度带有平均主义色彩,挫伤了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并不符合彼时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情况,因此阻碍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生产关系进行大力变革,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14],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转变,资本也逐渐被引入到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中。当资本被广泛地、充分地纳入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中,我国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迅速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跃居全球第二位,但资本的大肆发展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资本天然具有逐利本性。以资本为主导的私营企业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方式来追求剩余价值,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提升,但也导致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并不完全归工人所有,而是大部分归资本所有。在此种情况之下,资本不断侵蚀劳动所得会导致收入两极分化。
(二)劳动分工拓展的问题导致收入差距过大
就唯物史观来看,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衡量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拥有丰富的分工体系,如农业分工、工业分工和服务业分工等,这也意味着中国劳动者必须拥有更丰富、更具差异化的劳动技能,才能更好适应中国庞大分工体系的需要。然而,“由于劳动者的素质差异被放大、国家政策导向对劳动分工方向的影响、分工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群体出现收入分化”[15]77。
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较低地位对中国劳动者收入造成影响。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以其劳动力优势大量承接世界分工体系的制造业任务,客观上完善了中国的分工体系,同时也加快了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改善了中国国内的就业状况。然而由于当时自身科技水平的限制,中国难以在短时间内承接高科技产业的研究、设计等附加值较高的任务,只能从事附加值低的加工任务,这也导致了中国在整个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只能获得国际分工产业链创造的少量价值,压缩了中国国内劳动者的整体收入空间。
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产生深刻影响。为更好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赢得国际竞争中经济与科技的主动权,国家通过不断投入巨额资金、出台有利政策、培养相关人才等措施推动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快速发展。受国家政策及产业本身影响,这些新兴技术产业劳动者的平均报酬较之于社会平均报酬较高;而相比之下,一些夕阳产业劳动者的平均报酬相应降低。
劳动者的行业、职位、工种、劳动强度等因素的差异会带来相应劳动报酬的差异。就行业而言,高新技术行业如互联网等行业的分工发展通常更快,因此这些行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较之于传统行业的劳动者更高;就职位而言,劳动报酬往往与职位相关,职位越高,劳动报酬越高;就工种而言,技术工种和非技术工种的工资也会有一些差异;就劳动强度而言,同一工作的劳动强度越高、劳动付出越多,劳动报酬理论上也将越高。
(三)生产方式导致分配正义仍有完善空间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7]436要想解决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归根到底必须从生产方式的变革入手。
生产方式直接决定分配方式。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关系可以溯源到生产和分配的关系。一些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分配似乎从某方面先于生产,如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时,领主对资源和财富的分配安排决定了接下来的生产活动,证明分配先于生产。马克思对此反驳道:“虽然这种分配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5]21就领主对资源和财富的分配而言,这里的分配物品即资源和财富,其实是上个历史时期生产的产物,本质上来说这些分配物品仍然是生产的结果。同时,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即生产方式决定了参与分配的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5]21因此,生产方式直接决定分配方式,要想实现分配正义,归根到底来说必须从生产方式入手。
中国当前的生产方式已有较大进步,然而仍然有正向变革空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探索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来解放思想,最终厘清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也厘清了姓“资”姓“社”的问题,在思想上首先实现了解放。现阶段,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仍然处于中低端地位。以芯片行业为例,包括光刻机在内的诸多核心生产资源与核心技术并不掌握在我国手中,我国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依然受到钳制。芯片这类高端产业的研发与设计本身就可以理解为是生产方式变革的一部分,其进步必然会带来分配方式的进步。中国要想完成换道超车,则必须参与甚至领导第四次工业革命也就是智能革命。唯有实现生产方式层面的变革,才能实现生产条件分配的变革,最终实现消费资料分配的变革,真正的分配正义才有可能实现。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对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启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所体现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交换的正义”的超越,对于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的共同富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认真审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正义思想,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规范引导资本发展以确保收入差距缩小,优化分工结构以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从而逐步解决国内的分配正义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规范引导资本发展以确保收入差距缩小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必须肯定资本对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贡献,但对于资本的弊端也必须予以规范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16]
1.精准定位资本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自改革开放引入资本以来,我国也在不断地探索对资本的定位与资本发挥作用的方式。党的十六大首次确立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相关原则,并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17],党的十六大后继续对这一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健全和完善,不断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鲜明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16]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我国对于资本的定位以及资本发挥作用的方式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认识。但必须注意,按资分配并不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分配方式,而是作为分配方式的补充存在的,这是对资本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所扮演角色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认识到,资本具有逐利本性,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16]必须辩证认识资本在我国发展中的作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引导资本更好更快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为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增长服务。
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且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鲜明体现。因此,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将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以实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实现单一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就业机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正确处理好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提出了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又一次创新。初次分配是基础,解决的是分配效率的问题。主要强调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各类生产要素都应当归市场配置,并按各自贡献取得相应回报。再分配解决的是分配公平的问题,强调政府的服务作用。政府应当将人们在市场上取得的收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以此来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努力实现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分配正义,进一步缩小分配差距。三次分配主要强调引导高收入人群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的公益性事业当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三次分配之间关系紧密,初次分配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础,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的补充,必须科学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优化分工结构以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
马克思曾对分工和提高生产力的关系作出论断:“增加劳动的生产力的首要办法是更细地分工。”[18]“人口的增加会使劳动生产力增长,因为这会使劳动的更广泛的分工和结合等等成为可能。”[5]85这表明人口越多,分工就越广泛、越专业,这将有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可以遵循“分工发展——生产力提高——共同富裕”[15]81-83的路径来推动共同富裕。推动分工发展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
1.站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理解分工作用。分工是人类生产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提高了人们对于某工作的熟练程度,创造了集体劳动力,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高效推动社会运转具有重要作用,整个社会就是一台巨大的“分工机器”。然而分工同时也限制了个人的发展,使人丧失主体性,被迫服从于机器,甚至成为机器本身,成为运转着的机器体系中的一部分。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将这种旧式分工发挥到了极致,然而也创造着扬弃这种分工的条件。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分工,只不过这种分工是自愿自觉的、摆脱了“奴隶般地服从”的、新式的分工,而不是被迫的或异化的分工,不再成为生产者全面发展的限制。
2.拓宽分工广度。分工有助于提升社会生产力,加入分工体系通常会带来比游离于分工体系之外的更高报酬。当前,我国许多欠发达地方仍然没有融入我国的分工体系中,仍然处于前现代化状态,必须将其纳入我国的分工体系,借助整个分工体系的力量推动其现代化进程,使其在经济、文化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推动共同富裕事业取得实质性成效。
3.延展分工深度。一般意义而言,某行业的分工程度越深,说明该行业的精细化、专业化程度越高,代表其在行业内部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其报酬相对而言也就会越高。因此,要鼓励企业在相应行业精耕细作、创新发展,不断突破面临的技术瓶颈,努力掌握相关行业核心技术,促进其产品实现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转变,促进企业营业收入的普遍提高,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
(三)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推动生产方式变革
马克思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5]19生产是分配的基础,分配是生产的产物,没有生产就没有分配,能够参与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要想实现分配正义,必须加快变革生产方式,必须认识到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和支撑力。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19]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着力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上实现质的跃升,大幅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现有生产力转变为先进生产力,通过不断创新以形成新质生产力。
1.强化科技创新。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凸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日益突出,成为提升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决定性力量。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因此,必须要变革生产方式,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使生产方式向最先进的智能化技术迈进,使我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抢占先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国家层面的资金、技术、政策支持推进战略导向的原创性、基础性研究;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不断出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2.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推广体系,打造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形成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并进;要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引领作用,实现社会绿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此外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绿色生活观念,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适应或阻碍作用,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要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优化相应分配机制,推动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流通;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学习国外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式,为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积累经验,营造良好环境;要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质量的、富有创新力的人才。
四、结语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分配正义具备的历史性、阶级性、阶段性等特征决定了新时代共同富裕事业是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当前,中国共同富裕事业面临的挑战具备着特殊性,没有前车之鉴参考,需要走出一条中国特有的共同富裕之路,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分阶段逐步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快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22.
[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3]向玉乔.社会制度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及价值维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3(3):108.
[4]冯霞,简智荣.《哥达纲领批判》的分配正义观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22(4):4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宋建丽,贺东游.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逻辑演进及当代价值[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李旸.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正义观念:兼评艾伦·伍德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根本性误解[J].国外理论动态,2021(6):68.
[10]于褚.《哥达纲领批判》的分配正义思想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价值[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33.
[11]夏莹.《哥达纲领批判》的理论主旨及其当代价值[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7.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6.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1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8.
[15]郑礼肖.马克思分工理论视域下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与对策建议[J].当代经济研究,2024(1).
[16]习近平.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N].人民日报,2022-05-01(1).
[1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7.
[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35.
[19]习近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