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解决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中,具有高效、便捷、灵活、非对抗性、成本较低等优势,是保障城市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性软设施。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调解制度改革,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重要部署,不断探索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推动商事调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以来,上海市先后出台了《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为《规定》的出台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
近年来,本市引导优质社会力量有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办非企业性质商事调解组织40余家,业务范围覆盖了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等主要商事领域。此外,本市积极推动调解数字化转型,致力提高调解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比如,上海市司法局牵头建设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一件事”平台并开辟“涉外商事解纷”专窗(2024年12月中旬上线),面向广大市民、市场主体,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一站式对内对外商事纠纷解决线上申请服务。
此外,上海市高度重视商事调解优先氛围塑造,通过商事调解宣传周、沪港商事调解论坛等活动加强商事调解文化建设。以2024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八部门共同启动的商事调解“和”计划为标志,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律所和企业自愿加盟,承诺优先调解,并在服务过程中优先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商事争议。该计划一经推出,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截至2024年10月底,已有1829家单位申请加盟,其中商会、行业协会220家,律所421家,企业1188家。
沪上人大代表们认为,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商事调解发展,有必要制定商事调解浦东新区法规,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发展。
上海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张祎表示,近期发布的《规定》,是本市充分运用浦东立法变通权,深化调解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乃至上海商事调解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向媒体解读了《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三十三条。以促进和规范浦东新区商事调解发展为立法基本导向,在商事调解的组织设立、程序规范、促进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创新规定,以进一步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明确商事调解定位,倡导调解优先理念。《规定》明确了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的发展目标和原则,要求浦东新区对标商事调解国际高标准规则,依托产业集聚优势,健全组织布局合理、服务高效便捷、配套制度完备、发展规范有序的商事调解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事调解需求,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其次,创新设立登记路径,推动专业规范发展。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公布等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商事调解员的条件和优先选聘范围,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
再次,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规范商事调解程序。《规定》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对商事调解程序作了规定:第一,对调解的启动、商事调解员的确定及其行为规范、调解的方式、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二,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第三,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从次,明确支持保障措施,提高商事调解质效。《规定》从政府扶持、司法保障、行业自律等方面细化了促进商事调解发展的相关措施:第一,规定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第二,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业务指导;第三,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第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
最后,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商事调解发展。为了推动和保障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范有序发展,规定:第一,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布调解规则、商事调解员名册等相关信息;第二,明确商事调解组织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强调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加强对虚假调解的识别防范。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查处职责和法律责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司法局将以《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与浦东新区一起抓好《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从“三个提升”入手,以更好发挥调解在解决商事争议、优化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提升知晓度,进一步凝聚“调解优先”的广泛共识。上海市司法局继续以商事调解“和”计划为牵引,积极打造商事调解宣传品牌,全力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努力让广大市民、市场主体知晓并运用商事调解。
其次,提升示范性,加快健全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又具中国特色、体现上海特点的商事调解制度体系。针对规定中关于调解程序的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将研究制定商事调解示范规则、商事调解员行为示范守则,为开展商事调解提供规制;针对《规定》中关于行业管理培训的要求,还将着手推动成立上海商事调解行业协会,强化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管理,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认证等行业标准,为促进商事调解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指引。
再次,提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商事调解服务质量。针对《规定》中关于商事调解组织设立条件、监督管理、涉外商事调解等要求,上海市司法局将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登记制度的落实,着力从申请程序、管理规则、绩效评估、反馈奖惩等重点环节进行具体的制度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