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平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进入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工作,曾任该厂党校教师和公安处刑侦科工作员。
1992年,张平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成为贵阳市纪委干部。张平历任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贵州省监察厅副厅长等职务,2011年升任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4年11月担任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张平转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第二年又重回纪委系统,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担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张平还曾是贵州省纪委监委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2023年5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当时,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到,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认真清理门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3日消息,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张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0月7日,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李鹏新现年64岁,他长期在青海工作,曾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书记,海西州委副书记兼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海西州委书记等职。2005年8月,李鹏新跻身青海省委常委,晋升副省级,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李鹏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11日,李鹏新被官宣落马,成为党的二十大后新疆首“虎”。2024年6月17日,李鹏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悉,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中管干部中,李鹏新被控受贿金额仅次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位居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