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国际发展环境不断演变,我国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出现了基层治理主体要素作用发挥不足、数字技术应用基层治理不成熟、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不完善等发展困境。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可采取建立良性基层治理共同体、采用“智治赋权”的基层治理模式以及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进而不断增强我国基层治理能力。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基层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98(2025)0-0025-10
一、问题提出与学界研究进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22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2]这些重要论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中国式现代化特征准确把握的前提下,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的发展方向,确立的工作重点。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与难点,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关乎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稳固,关乎国家推进社会治理是否稳健。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数字技术的冲击、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不完善等多种要素相互交织,我国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出现了不可忽视的问题,亟需探寻破解之道,加快提升现阶段我国城乡基层治理能力。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构成部分,既是破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带来的挑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途径,更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选择。因此,着力解决现阶段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出现的难点、堵点、卡点,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基层治理条件变化的新路径,是当前学界亟需思考与突破的重点方向之一。基于此,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价值意蕴,剖析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凸显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以期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供实践路径。
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对基层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基层治理既是国家治理的支柱与基石,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进入新时代以来,由于新的挑战与考验的不断涌现,我国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将目前有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研究主要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目前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研究。学界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一是基层治理主体方面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主要表现为“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建设面临农村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能力不高”[3],“当前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还存在参与主体、参与渠道、参与程度等方面的问题”[4];二是存在数字技术应用基层治理不成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技术推进正面临共享共用机制未建立、数字技术普惠性不足、治理权力逐渐异化、行政伦理与边界缺失等障碍”[5],并且“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治理理念、主体结构、 治理过程及治理目标的脱嵌”[6];三是存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包括“当下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着经济基础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群体法治意识淡薄、司法资源供给不足等诸多障碍”[7]。
另一方面,对目前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一是较多学者强调通过建立基层治理共同体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可以“通过价值驱动、结构优化与主体赋能的方式建立基层治理共同体,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8],同时“将国家对基层的治理与社会自我治理结合起来,将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结合起来,推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9];二是可以从党的建设角度出发,通过补位动员、激励共振、资源链接的方式贯彻“政党创制社会,党员引领群众”的基本思路来实现党建引领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10],还需坚持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健全“三治融合”的党组织的乡村治理体系[11],以此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三是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增权、管理增权、内部赋能、外部赋能等方式,来破解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结构性难题[12],并且在实现数字化转型时,可以通过“整体智治”来实现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并使用该模式重塑治理结构和整合治理资源,实现基层治理的提质增效[13]。
此外,还有其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实现路径。从传统文化出发,认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基层治理模式与文化,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突破点,建构起“传统—现代治理之间并行不悖、互动共生、相得益彰的基层的社会治理模式”[14]。从基层治理的容错机制出发,认为可以通过制定动态清单等方式明确工作重点,在强化协同的基础上促进地方规则沉淀,为中央党内法规的制定奠定基础[15],以此来提升基层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从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出发,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民主能够以人民精神为基层治理嵌入人民性,有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切实提高社会政治认同,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进而全方位促进基层善治的实现”[16]。从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发,认为可以通过强化人民群众公共价值追求、促进基层党政价值同构、构建“一核多元”共治格局、探索“3+1”多元治理路径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17]。
总体来看,学界目前关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及其解决路径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同时学界也在关注当下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价值意蕴、组织逻辑等方面,这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广泛的理论来源和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1]67,这也使得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成为了当下学界研究的热点。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研究,从系统性、全面性、综合性来看还略显薄弱,仍需学界共同努力,持续产出高水平成果;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来看,当前学界已经取得了较为广泛的研究成果,但仍需结合最新的现实问题与重点关注,并结合以往的历史经验,提出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的解决路径。为此,本文拟通过梳理现阶段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价值意蕴,同时针对目前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存在的困境进行总结,并且以问题为导向,讨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实践路径,从而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与思路。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价值意蕴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对于提升群众社会治理的参与程度、拓展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空间、实现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具有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本质特征、反映数字中国建设的实践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等价值意蕴。
(一)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其一,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党组织,能够使各个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党组织连接起来,助力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加快基层社会中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譬如甘肃古浪通过坚持“12231”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积极改造村级综合服务场所,优化文娱、文体、文化等在内的多样化、品质化、个性化服务场所,成功发挥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进而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成效。其二,面对基层治理主体的不同利益导向,各个基层治理主体可能会存在利益协商与利益竞争问题。在这种情境之下,基层党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将各个基层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纾解,实现各个基层治理主体的利益共赢,从而有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形成,进而保障基层治理的整体成效。其三,通过落实基层党建的工作任务,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利于提升基层干群关系的牢固程度,增添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底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二)反映数字中国建设的实践导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18]。这一论述表明了数字技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数字技术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将使数字技术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从而使基层政府治理在工具、功能、空间和结构方面产生重要作用,推动基层治理向智能化、精细化、精准化方向转变。其一,通过将具有技术化与智能化特征的数字技术中介工具应用于基层治理,能够为破除基层政府治理出现的信息碎片化、互动空白化、行政边缘化等困境提供新的解决思路,保持政企、政社、政民之间的数据畅通,实现公共服务的优质化,进而提高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其二,通过数字技术中的信息平台、大数据等载体,能够精准定位基层民众的需求,实现政策与需求相结合,方便基层民众的工作生活,从而提高基层治理整体效能与治理能力。譬如天津市宝坻区的方家庄镇,通过小杜庄数字乡村管理平台,对村庄的资源管理、环境维护、安全预警等均实现数字化平台接入。这种数字化治理方式不仅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更提升了村庄的治理实效。其三,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可以缩短基层数字政府建设的时间段。数字治理不仅是线上服务、线上业务的简单更新,更是治理模式在空间上的革命性变革。同时,数字治理平台不仅能够广泛汇聚社会民情民意,转变各基层治理主体的认知,也能够实现数字平台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进而实现数字治理的立体化。其四,通过数字技术的引入,可以将基层治理的党组织、社会、政府、群众连接成治理共同体,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垂直整合,进而重塑基层治理整体组织架构。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融相生、有机统一。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不可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19]258。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各环节,并与基层治理的目标导向与价值取向相契合。一方面,唯有不断增强基层治理能力与基层治理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化解政府对社会的单一治理和服务,更高质量地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从而形成基层治理主体协商共治的良好局面。例如,江苏涟水县保滩街道通过开设“嚓呱室”,方便把群众反映的事情说透,同时让人大代表“零距离”履职服务群众,使得基层治理中的民困纾解、民访接待、民事调解等境况得到高效解决。这既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使得该地的基层治理能力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得到显著性提升。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能够缓解政府在面对公共事务时所出现的社会治理压力,起到“减压阀”作用,也能够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起到“矫正器”作用。除此之外,唯有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对于基层治理的认同感,促进“基层善治”局面的萌生。可见,只有不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将基层民主中的参与、制度及其责任细化,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基层民主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梗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功夫[19]60。因此,如何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成为了现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工作重点与工作难点。然而,由于现阶段治理主体要素作用发挥不足、新兴数字技术的冲击,使得传统的基层治理面临新挑战,进而导致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出现了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治理主体要素作用发挥不足
基层治理主体是实现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中坚力量。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群众以及社会作为基层治理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应当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贡献自身力量。但是,囿于自身要素的种种不足以及各种因素的多重影响,导致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不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其主要表现在:
1.基层党组织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制”与区域差距的影响,基层党组织发展出现了区域差别。民政部2022年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46.7%和82.6%,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在人才构成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同时,乡村党组织相比于城市基层党组织明显在资金、人才吸引力上处于劣势,这使得乡村党组织在贯彻党的政策方针与进行思想建设时受限。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思想建设不坚定的党员也容易受到外来思想与外部环境的冲击,出现思想滑坡现象,不能及时回应民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关心群众的心之所想、行之所需,进而造成基层治理能力下降。因此,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和责任感,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至关重要。
2.基层政府机制有待健全。基层政府纵向上是国家政策与地方法规的执行者,横向上是基层公共事务的重要管理者。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序推进,我国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由于基层治理碎片化现象的存在,使得我国基层治理在责权安排与部门合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某些基层政府在参与基层治理时,由于协同性制度的缺失,执行部门缺少详细的职能分工与专业定位,导致基层政府没有认识到自己扮演的“全科医生”角色。同时,某些基层干部存在自利性思维,在为民服务意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在面临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时,“村干部不再将其所承担的维护村民利益、为村集体提供公共服务等视为最重要的职责”[20],进而使得基层政府的要素作用发挥受限。
3.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不强。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既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又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现阶段的基层群众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刻板束缚、村社组织自治功能的属性缺失以及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客观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基层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主动进行基层治理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例如,“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导致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参与不足”[21],这使得他们的基层治理主体意识下降。另一方面,在参与程度上,由于基层群众获取基层治理有效信息存在迟滞性,再加之当前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时,既面临突如其来的数字化挑战,又面临数字信息获取的滞后性,权责关系还不够明确等境况,这些困境都影响着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此外,在基层社会各主体关系方面还存在失衡现象。基层治理主体关系的和谐有序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具有显著作用。由于各个主体政治属性的差别,导致某些基层治理主体在实际工作时变成了客体,使得部分基层治理主体的热情与积极性大幅降低,从而影响良性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二)数字技术应用基层治理不成熟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兴起,我国传统基层治理方式也随之迭代升级。这些新兴数字技术在实际应用到基层治理这一重要场域时,也面临着现实障碍,使得我国基层治理能力难以进一步跃升,其主要表现为:
1.数字技术应用基层治理不完善。基层政府在进行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某些部门为了争夺政绩效益,往往会以各种名目去申请数字化建设资金,搭建适合本部门发展的数字信息控制平台,用以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与信息化更新程度。但是,由于各个部门之间在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上的差别,这些部门在运营程序、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格式上有的并不相通。如国家卫健委在2023年1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如今17个省可省内共享病历,204个地级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但是尚未实现全国检查结果的互通互认。此外,各地的政务信息也尚未完成相通,没有实现平台的互通与共建、数据的兼容与共享,从而产生“信息孤岛”现象,进而影响基层整体治理能力提升。
2.城乡基层数字治理两极化现象较为突出。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 年)》可知晓2021 年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达到 39.1%。截至2022年6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8.8%。虽然与“十三五”初期相比,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缩小近 15 个百分点。但是,在城乡基层数字化建设的实际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导致部分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对数字技术的认识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数字资源建设倾向于城市基层,乡村资源处于供给城市的状态,并且数字乡村在建设过程中,不管是“硬件”配备还是“软件”供应都远远比不上城市。这些原因造成了现阶段的“城乡数字鸿沟”现象,某些村民也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数字技术难民”。同时,这种发展差异局面使得城乡融合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基层数字治理整体效果。
3.基层治理存在过度数字化现象。尽管数字技术参与基层治理方便了基层政府的日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放不下”的政府权力,不仅压缩了基层社会的自主空间[22],也会使部分基层政府的行政手段、职权边界、治理思维被数字技术束缚,从而导致基层治理出现繁杂化、形式化现象。例如,在如今的政府日常工作中,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核甚至为了突出地方特色,要求基层人员忙于参与各种公众号订阅、浏览打卡、组建工作群、参加线上会议。这些方式会大大增加基层人员的工作量,缩短基层工作者与群众线下交流的时间,导致数字治理偏离原有的初衷,进而影响基层治理的高效运转。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现阶段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要素增多、城乡二元结构的冲击、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以及基层社会流动性的增加,我国基层法治化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基层治理存在“信权不信法”与“一刀切”现象。人民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时,尤其是在发生房屋拆迁、集体搬迁等经济利益问题时,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担心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时间成本过长,经济成本过多,往往会通过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方式,希望用上一级行政机关来迫使对应问题的解决。这种方式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问题的解决,但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此外,在基层治理情境日益复杂与政企合作的背景下,某些地方的基层治理实践也会出现“一刀切”现象。例如,2023年11月四川省某县基层执法机构,在没有多方举证与尊重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前提下,就仅仅以环保的理由禁止当地延续几千年的熏制腊肉传统,这种懒政怠政现象与基层治理能力的欠缺就破坏了基层的干群关系,致使当地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2.基层治理法治化机构与公共服务不足。基层法治化机构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基层治理与提供公共服务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基层治理法治化机构还需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3万多家,其中乡镇所7 900多家,占57.47%;街道所5 800多家,占42.53%。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万多人。由此可知,现有的基层法务机构尚未辐射到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由于参与基层治理的工作人员待遇低、压力大以及相关法治化人才的缺失,导致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无法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此外,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城乡两地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加上基层的公共法律平台建设的滞后与相关监督机制、绩效考核的不完善也影响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高效供给,这些诱因制约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提升。
3.基层群众自治化水平较低。基层群众自治强调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由于基层传统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社会纽带关系的影响,现阶段某些本应该代表全体村民或居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却出现了初心偏离现象。例如,某些村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往往会发生贿选现象、拉票现象。这种选举出来的基层干部,会导致权力的滥用、集体资产的侵占,甚至出现以权压法现象,从而弱化基层民主制度应当发挥的功能。因此,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治理在法治方面的全覆盖程度。
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进路支持
面对现阶段基层治理出现的现实梗阻所造成的约束效应,应当通过基层“主体合作”,共建良性基层治理共同体来增强各治理主体的协同性;采取“智治赋权”新思路,来实现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充分发挥“三治融合”的实践优势,从而全方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善治。
(一)“主体合作”,共建良性基层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同时在建立全方位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也必须厘清各基层治理主体的内在关系,寻求治理主体之间协同发展的破局之道。
1.完善基层党组织发展体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能力。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组织肌体的“神经末梢”,在进行基层治理时发挥着领导、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一是亟需思想引领,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党性修养。二是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既要通过书记对口支援、人才定向选调,实现城乡基层共力发展,也要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头雁”带头作用,进而建立一个负责任、有特色、有水平的基层党组织。三是要利用好互联网对基层党组织的赋能作用,实现“互联网+党建”的双向结合,发挥数字治理对于基层治理的有效适配、科学监督,进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2.细化基层政府职能分工,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一方面,基层政府是进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因此,对于现阶段出现的政府干预过度、干群关系疏远等问题,政府要进行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精准划分各部门职能分工,明晰各部门权责关系分配,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基层政府职责分配的精准化、精细化与智能化。另一方面,基层群众是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主体。因此亟需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既要通过培育类似妇女协会、老年互助协会等民间基层社会组织来加强组织力,又要借助村民居民小组会议、代表会议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基层群众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从而全方位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3.加强主体合作,共建良性基层治理共同体。要不断完善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合力构建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建立“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社工+社会组织+社区”的“五位一体”协同模式,通过多方主体合作共同将基层工作落实落细,进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的开展[23]。一方面,要实现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我治理的有机结合。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智能化建设的推进,国家在基层治理的主导地位也在逐渐加强。在面对基层突发事件时,不仅需要国家力量的宏观支撑,还需要基层社会的通力合作,即基层通过发动群众、社区动员、组织联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创造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建立基层治理共同体时,需要发挥基层社会的主动性。通过充分吸纳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群众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参与基层治理模式的谋划、建设与管理,以此来最大程度反映民生,进而增强基层民众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动性。
(二)“智治赋权”,实现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
为实现各个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协同,增强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需要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基层治理模式创新。
1.采取“智治赋权”,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基层政府既是数字治理的实践者,又是推行基层数字治理的主体力量。因此,可以采用“智治赋权”的方式实现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所谓“智治赋权”,即一方面通过法律、规章规定其使用界限,并将收集到的治理数据进行整合分析,进而构建精准、高效的数字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回应众多基层治理主体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界定政府的权责边界,转变基层政府的权力运作方式,来适当地扩大基层政府的自主权,从而提高基层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除此之外,各个基层政府、部门要防止“单打独斗”“一枝独秀”,要深化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推进政治体制变革,打破原有的数据壁垒与部门壁垒,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与数字治理经验,建立一个整体共享的数据管理库来减少“数据孤岛”与“数据半岛”,进而实现平台访问、查看、下载、管理的整体化,全方位提升整体数字治理能力。
2.构建基层治理云平台,增强基层群众自治意识。城乡基层作为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场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因此,针对现有的城乡基层治理两极化现象,亟需搭建一个城乡共有的基层治理云平台,实现基层公共资源的数据共享,规范基层治理数据的收集、汇总与共享标准。与此同时,鉴于乡村基层与群众在数字意识方面的匮乏,亟需开展适合村民接受的数智化教育。通过村规民约、乡村公共空间对基层党员、群众进行集中指导,增强群众的数字操作技能与自治意识。同时,还要通过民主选举选择懂技术、有乡情、爱村民的带头人担任基层治理的重要岗位,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主体带动作用,增强基层数字治理的功效。
3.厘清基层政府数字治理边界,防止权力滥用。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在运用“智治赋权”模式过程中,及时制止与取缔各种错位的政府行为,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要构建一套完整的基层政府数字治理监管体系,加强基础数据在收集、分类、派发、应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既要始终将保护与服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数字治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此巩固基层干群关系,也要注重数字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积极解决人才所需的住房、医保、奖励等综合保障问题。同时更要不断优化政府数字治理思维,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为人民增福。
(三)“三治融合”,全方位促进基层善治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4]。“三治融合”并非简单的治理理念创新,而是通过于情于理的方式对基层治理秩序进行重塑,并且这种治理理念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治理模式的优势和长处,加快基层法治化建设进度,增强基层法治化建设水平。
1.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基层法治化监督体系。稳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越完善,基层治理越有效。一方面,要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央及地方法治政策需进行细微化区别设计[25],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保障基层群众自身权益。同时在制定村规民约时,需要考虑当地传统习俗、历史文化,进行因地制宜建设,切勿“一刀切”。另一方面,面对基层干部进行基层治理时出现的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现象,亟需通过监督模式的创新,采取线上网络数据监督+线下治理主体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对基层治理各环节的有效监督。
2.健全基层治理法治化队伍,完善基层治理主体自治体系。一支强有力的基层治理法治化队伍对于完善基层治理法治化机构与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法治化队伍,用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纠纷,还要推动法治向村社下沉,在基层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素养。同时要善于发挥该队伍的震慑作用,警示或者检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现的失职违规现象,运用法治方式建立基层社会协同监管的运行机制。除此之外,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上升到政府规章、法律法规,用以解决利益表达、复杂纠纷的多种问题,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动员式治理、党建党员下沉、村治主体重塑等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组织网络,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
3.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德治,实现基层治理理念创新。一是基层治理创新必须坚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铭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到基层治理全过程。二是要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蕴含的优质文化蕴藏于基层治理思维的下沉过程中。可以通过基层文化讲座、文艺汇演、文艺电影等方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理念弘扬出去,运用耳濡目染的方式增强群众的道德意识,进而全方面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
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基层,基层安则天下安[26]。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由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性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迫切性,两者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现阶段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亟需解决的重点领域,亟需各个社会治理主体始终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实处,久久为功,奋楫前行,全面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把握现阶段我国基层治理的方向,解决目前基层治理涌现出来的难题。唯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基层治理始终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进而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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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Building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Value Implication, Reality Obstruction and Path Support
WEN Feng’an1,WANG Hongxin2
(1.Reform Magazine, Chongq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ongqing 400020, China;
2.School of Marxism,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promote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However, due to the changes in the main contradictions of china’s society and the continuous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there are also development difficul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such as the insufficient role of the main element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e immature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the imperfect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can be promoted by establishing a benign community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dopting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model of “wise governance and empowerment”, and organically integrating self-governance,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virtue, so a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grassroots rule of law and continuously enhance China’s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grassroots governance; grassroots governance capacity
(责任编校:邓龙奎)
*收稿日期:2024-10-09
作者简介:文丰安(1973—),男,重庆酉阳人;重庆社会科学院改革杂志社执行总编辑,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王洪欣(2001—),男,四川巴中人;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本文引用格式:文丰安,王洪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价值意蕴、现实梗阻及进路支持[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2():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