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5-01-26 00:00:00程凯岳靖袁资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

摘 要:近几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抓手,其发展呈现出多领域探索、不断创新的态势。目前,湖北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存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数字化改革相对缓慢、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在缺乏基础经验而又急速进行数字化创新的情况下,容易引发潜在金融风险,对链上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多方造成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供应链金融链上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应合力防范化解供应链金融风险,促进湖北省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应加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融资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四方”协作,保证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三流”匹配,同时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加强对供应链金融链上风险由分散到整体的评估。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数字化转型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与金融科技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应用逐渐深入各行业领域,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整个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利益共享也就意味着风险共担,由于企业间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环环相扣,一旦其中某个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故,就会对整个链条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虽然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1],但在当下传统供应链金融发展不充分又急于向数字化转型的阶段,需谨慎评估供应链金融风险,并预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湖北省作为产业大省,且众多产业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高度契合,在湖北省打造“51020”产业集群、加快迈向产业强省的目标下,安全、稳定且快速地发展供应链金融无疑是关键一环。目前,处在数字科技飞速发展与武汉光电子信息产业较为发达的背景之下,湖北省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步伐较快,然而,在缺乏基础经验的情况下急速进行数字化创新,极易引致重大风险事故,受到供应链的传导机制的影响,链上相关个体都存在遭受不同程度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供应链金融多方主体与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共同发力,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助推湖北省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

一、湖北省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湖北省仅有50%的供应链金融机构具备完善的合规体系,同时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上还具有一定的限制,存在着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征信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和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在湖北省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进程中,数据共享平台目前的覆盖率仅为60%,数据共享的标准化率为40%①。相比之下,一些国外发达国家的数据共享平台的覆盖率和标准化率已经超过80%,这些问题使得湖北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商数量和服务范围都较为有限。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供应链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征信体系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水平,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展开提供参考依据,但目前湖北省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仍存在困难,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信用评估不够准确,难以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2]。

(二)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改革相对缓慢

与发达国家相比,湖北省互联网接入、网络安全和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技术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限制了数字化改革推进的步伐。在湖北省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改革中,供应链各环节的数据来自不同的企业和部门,数据的质量标准与储存格式多样化。湖北省仅有30%的企业实施了供应链数据共享,数据整合、共享的覆盖率较低,同时金融科技的应用在国外较为普遍,而在湖北省尚未得到充分使用;湖北省目前仅有10%的供应链金融机构采用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解决方案,而国外许多供应链金融平台已经高度适配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为供应链金融的效率和安全性提供了保障[3-4]。对比来看,湖北省在新兴技术方面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技术的突破与落地将成为湖北省供应链金融发展破冰器;同时相关企业的接受度相对较低,数字化改革的意识较为淡薄,需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数字化改革的理解和认同。

(三)供应链金融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供应链金融涉及多方企业与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需要专业的协调机制来确保各方的合规运营。目前湖北省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导致供应链金融监管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漏洞,容易引发相关金融风险。湖北省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进程中,风险评估准确率为72%,风险监测的实时性为63%①。相比之下,一些国外发达国家的风险评估准确率和实时性已经达到90%以上。网络信息时代,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愈加普遍,如何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基础架构、预防设施破坏是数字化监管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部分。同时,供应链金融需要一个完善、健全的法律监管环境来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与合法性,湖北省的金融监管机构和法律体系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

(四)供应链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融资模式较为复杂,且湖北省供应链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仍处于试点阶段,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致的违约风险、道德风险等仍是链上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面临的棘手难题。由于相关融资业务实际操作仍不普遍,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因流程复杂、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操作失误。现今市场利率仍处于下行阶段,市场信心不强,也存在潜在市场风险等。随着科技发展进一步推进,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供应链金融与金融科技互融等都是当下的热门研究方向,湖北省也将技术创新作为重点方向,而发展并不完备的传统供应链金融在科技加持下也将面临较大的技术风险。

二、促进湖北省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中小融资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四方”协作,建立有效信息共享体系

供应链金融各主体的利益不同,除部分上市企业以外,多数企业往往不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复杂的信息审核过程往往会拖累整体的业务办理效率。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联合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建设的“楚融链”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楚融链”)正处在落地试点阶段,但进度较为缓慢,对中小融资企业的显性帮助效果也并不大。因此,可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有效信息的披露与信息共享体系的搭建,对于受益较大的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两方在通过共享信息对融资企业审核完毕后,可以有效筛除违约风险较高的融资企业,核心企业应积极授信,商业银行应及时发放贷款,同时尽量满足融资企业的合理要求。在多方共同切实受益的情况的同时,也应避免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产生获取对手信息用于竞争的不良目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应遵循链内信息保密原则,以此激发各方提供有效信息的主动性,提高供应链金融的稳定性与运转效率。

湖北省核心产业大多都嵌入了供应链金融,产业与供应链金融之间相辅相成、推进发展,但由于不同产业在生产经营模式、供应链复杂程度、信息透明程度等方面具有差异,因此可以加强不同产业供应链金融之间交流,通过共享资源、专业互补等方式推动其全面发展。例如:光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金融通过搭载链上企业的技术优势,可推进信息有效共享体系的搭建;汽车制造业上游企业数量众多,资金往来繁杂,其对于整个供应链的管理能力较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分散程度高,金融服务渗透难度大,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方面的尝试较多。通过发掘不同产业的供应链金融优势,也可以进一步积极推进地域间的同业交流。

(二)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

湖北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拥有已搭建成功的供应链金融基础服务平台“楚融链”这项优势,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而要巩固和加强这一优势,金融科技方面的支持至关重要;相反,“楚融链”也能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开辟广泛的应用领域。湖北省可以通过引入数字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供数字化服务等措施来适应数字时代的变革,提高供应链金融链上信息的数字化程度。

一是鼓励湖北省供应链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创建并运营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平台,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发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更高效的智能化服务,也可以与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解决方案,促进技术的升级和创新。二是健全数字化平台的功能,提升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效率和风控能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可以借鉴国外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例如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等。三是培育支持长江汽车、湖北华纺链、湖北国控、湖北楚象等供应链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动设计、生产、交易、物流等各环节的供需对接,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

(三)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三流”匹配,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全过程监督

在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暴雷案例中,有众多是由流转过程中交易背景造假所导致的。例如2020年雪松信托暴雷事件,雪松信托保理通道所受让的220余亿元应收账款,既无三方确权,也无回款封闭,幕后融资人甚至拿着完成收款、已经灭失的“应收账款”,通过保理通道转让给雪松信托以获得融资。虽然现今各审核过程较为完善,诸如此类的问题发生概率较低,但湖北省在供应链金融起步与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仍应注意流程中各要素、信息的匹配问题,避免审核失误,尤其是在具有多层债权受让关系业务的办理方面。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三流”匹配,可以使各流程中的款项、凭证得到一一核验,有利于实现从底层资产确认到贷出款项收回的全面、实时监督,确保真实交易背景的同时,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导致各方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为推动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主体进行支持和规范,从根本上消除“灰色地带”,如仓单融资模式下面临的风险等。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设立专门的监管主体,加强对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和引导,保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化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可以通过鼓励供应链金融链上企业披露可公开的风险评估信息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逐渐形成供应链金融内在规则要求,使供应链上各企业自觉公布相关信息用于风险评估防范。

(四)重视风险防范,加强对供应链金融链上风险由分散到整体的评估

湖北省目前建立的供应链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者多为各大商业银行且具有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了降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湖北省的各大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循资产证券化(ABS)的相关办法,在降低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保证资产流动性,保护投资者权益;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应严格对该类项目进行审核与批准;信用评级机构与相关保险公司更应重视产品风险大小而做出客观的决策。同时湖北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应扩大其客户群,多容纳不同的产业链融资,将资金分散至不同的供应链中降低组合的风险;在面对客户发放贷款时,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等级评定,对于等级评定较低和进行巨额贷款的客户要求一定的抵押物来降低该客户的违约风险,避免潜在损失,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效率[5-6]。湖北省供应链金融各主体及监督机构也要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数字风控能力,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于供应链各环节的数据评估和监控中,通过智能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同时,金融机构可以与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共享数据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于《中国供应链金融年鉴(2023)》。

参考文献:

[1] 罗亮.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创新[J].银行家,2019(8):47-49.

[2] 梁力军,刘丽娜,张辰雨.供应链金融风险致因、评估与防范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22(9):57-62.

[3] Aberdeen Group.Technology Platforms for Supply Chain Finance[J].Aberdeen Group,2007,11(9):3-8.

[4] Daniel Seifer.Demand and Supply:Supply Chain Finance[J].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2020(8):25-29.

[5] 何珊,崔冬.金融科技背景下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7(1):103-109.

[6] 李少武.供应链金融演进:阶段性特征和规律性趋势[J].财会月刊,2021(23):14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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