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构建、模型和平台研用、赋能领域的延伸拓展等,通过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实效。
数字检察通过数据的聚类、分析、碰撞和比对,挖掘批量类案监督线索,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针对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和社会管理机制漏洞追根溯源,以双赢、多赢方式促进社会治理。
鄂城区检察院党组立足“四个注重”,即注重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新时期检察工作实际,研发应用监督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围绕检察机关职能开展数据监督,既站在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高度,审视和把握自身职责与使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国家共建、政府共谋、社会共治,又在数据运用中坚持责权统一,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避免出现超越职责、手段和范围的履职;注重围绕社会治理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大数据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在全面了解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主动通过协商沟通、良性互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力求做到履职不缺位,监督不越权,到位不越位;注重围绕自身发展定位,坚持高位统筹,科学谋划,真抓实干,争先创优,成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同时加强对外学习交流,关注外地数字检察新动态、吸收新经验。
盘活检察系统内部数据。建立数据采集机制,规范数据采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分级分类审查使用数据、增加数据分析模块等形式,及时搭建数据分析辅助平台,对各业务部门获取的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重点对批捕、起诉案件数据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推动检察系统内部数据上下联通、共享共用,打造“人人都是建模者,全院都是数据员”的良好局面。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软件强化对数据的审核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准确。
执法司法数据共建共享。一是主动对接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构建相互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区统一建立政法协同办案平台的基础上,打通公检法司业务应用系统,从案件受理到执行环节,推动各部门、各环节一站受理,各流程数据一网流转,实现司法办案数据共享的全面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建立定期共享数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设大数据智能辅助监督等工作平台,积极协调接入行政机关执法系统,逐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建共享。三是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的数据线索,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和采集,以提升数据的鲜活度和可用性。例如在办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因常规方法无法获取相关数据,便派专人展开实地调查,向设施运维单位调取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部清单,向电力部门调取设备用电量信息,共采集信息3.2万余条。
强化数字思维,推进数字检察创新。通过数字赋能转变监督办案方式,是推进检察监督机制转换、流程重塑、模式转型的重要创新,也是对现行法律监督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监督工具的全方位、系统性变革。鄂城区检察院聚焦深化数字检察的“堵点”,围绕如何将法律监督由“经验”模式转变为“数据+经验”模式,夯实“数字检察+”的理论体系架构,形成数字检察的目标体系、工具体系、技能体系和队伍体系的发展新模式。特别是重视传统监督方式与数字检察之间的无缝衔接,探索将“机器学习”思想引入模型开发设计环节,将数字化理念深度融入法律监督各领域、各岗位、各环节,真正实现数字检察从“赋能”到“智能”模式的自然转换。
落实要素保障,打造数字检察体系。数字时代法律监督思维模式首先要摆脱抽样数据思维模式的束缚,采取整体、全方位的大数据采集方式对监督对象行为进行“全景式”监督,力求实现更为精准和有效的监督。大数据工具应用的数字检察理论体系构建,则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获取有效信息,不断刻画清晰的数据结构,进而形成模型化的检察工作思路,增强法律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鄂城区检察院十分注重数字检察平台的基础环节建设,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程序要素进行全面数字化转换,形成网状结构的监督要素模型和监督要素图谱。数字检察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是底层监督要素体系的“代码”化转换,以此夯实底层监督规范的技术化逻辑体系。
推动形态建构,完善数字检察流程。对数字检察及其运行机制的体系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串联起数字检察系统运行的纽带和桥梁是数据。检察机关如何将现实法律监督过程进行模型化处理,形成能够被算法识别和处理的数据体系,成为未来数字检察建设和运行的核心环节。鄂城区检察院在监督流程构建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数据为中心,通过尝试引入“神经网络”等新一代人工智能算法工具,更好地建立现实对象和数据要素之间的关联,进一步明晰监督程序与现实对象数据运行之间的映射关系,更好地以数据为核心构建“自下而上”的检察业务流程体系。通过量化手段抽象出现实实体原型,并通过结构化要素的重构,实现数据模型与现实社会运行的衔接与整合。
2024年以来,鄂城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积极推进大数据全面应用,现已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监督领域,重点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贴执法办案实际,遵循“小切口”,构建监督模型,自主设计监督模型5个,办理涉数字案件95件。例如聚焦网络开设赌场案频发的问题,自主设计网络开设赌场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聚焦网络侵权售假问题,自主设计打击网络侵权售假(潮牛)类案监督模型,监督立案2件。
鄂城区检察院围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通过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推动过去的“被动受理、个案办理”监督模式实现个案到类案、被动到主动、办理到治理的深刻转变,推动“量”与“质”双提升、多获益。
2024年,在推进“三个专项”(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中,通过建立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数据中智能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成案数倍增。在办理的311件涉数字案中,“三个专项”案件239件,占比77%。
实践中,突出“四个重点”:把握群众关注度高的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依托在当地法院设立的检察协作法律监督办公室,获取案件数据线索,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43件,帮助讨薪100余万元,助力“检护民生”;把握流域综合治理问题,组织设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监督模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相关工作成效得到鄂州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把握网络售假侵权问题,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调取网络平台前端数据,与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进行比对,发现8条疑似制假线索,督促涉案人员退赔被害企业20余万元;把握涉企案件财产执行问题,梳理近三年数据100余条,共筛选出87条线索,发现一条涉案财产28万元未及时返还被害企业的线索,经持续跟进监督,被害企业最终收到了款项,有效提升了“检察护企”的公正性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姚志刚""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