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安全着陆的医院“掌门人”

2025-01-22 00:00:00高达
检察风云 2025年1期
关键词:省立医院

出生于1955年的胡世莲是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某省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副厅级),省政协委员。然而,她迷失在权欲中,最终在退休9年后受到纪法惩处。

心态失衡入歧途

1978年,胡世莲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职工医院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她在29岁那年开始担任某职工医院院长。1994年,时年39岁的胡世莲开始担任某省立医院副院长,分管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几年后升任院党委书记、院长。

接触的商人多了起来,看到他们个个赚得盆满钵满,住豪宅,开好车,穿名牌,胡世莲的心态逐渐失衡,贪欲的种子潜滋暗长。于是,当有药品经销商让胡世莲提供餐饮发票给其报销,请其吃喝玩乐,还送上礼金及消费券时,胡世莲都没有拒绝。这时的她心存侥幸,想着只要自己“不太贪”,偶尔“伸一次手”,不至于被捉。

1998年上半年,某品牌医疗设备代理商在胡世莲的办公室门口塞给她一个沉甸甸的信封。胡世莲虽然又惊又怕,但还是收下了。那名代理商离开后,胡世莲进入办公室,拆开信封一看——整整2万元。

自此,胡世莲贪欲的闸门彻底打开,且贪腐的胃口越来越大。作为某省立医院“掌门人”的她,多次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贿款,从单笔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某医药公司董事长李某投其所好,每年以公司名义赞助召开学术研讨会,邀请胡世莲以“专家”身份参会,让她获取一笔不菲的“劳务费”。面对这种量身定制的糖衣炮弹,胡世莲来者不拒。当然,作为回报,李某公司的产品多年来在某省立医院“畅销无阻”。

胡世莲一只手利用职权为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另一只手从商人处收受大量钱财,权钱交易的本质一目了然。但胡世莲煞有介事地给自己的腐败之路设定了“原则”:一是不索贿,二是不贪所在单位的利益。胡世莲想当然地认为,“只收供应商主动送上门的钱财,就不算出格”。

事实上,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党员干部,胡世莲并非纪盲、法盲。但她利令智昏,自作聪明地为违纪违法行为寻求冠冕堂皇的“安慰剂”,用荒谬的逻辑千方百计为自己的腐败找借口。这完全是自欺欺人,最终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

胡世莲在与商人交往的过程中“亲”“清”不分,“围猎”与被“围猎”相互交织是其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的重要诱因。可以说,她从最初的半推半就、欲拒还迎,到甘于被“围猎”、享受被“围猎”,直至主动寻求“围猎”。

北京某药商桂某与胡世莲以“姐妹”相称,两人相交时间长达20余年。桂某每次来拜访,都会送上价值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丝巾、金项链等“小礼物”;胡世莲家中有个大事小情,桂某必定忙前忙后;每年春节,桂某都会登门拜年,并送上数千元的红包;对于胡世莲的孙子孙女,桂某一出手便是每人1万元“压岁钱”。面对桂某这种细心周到的“管家式”服务,胡世莲岂能不大加称赞?毫无悬念的是,桂某销售的药品频频出现在某省立医院的采购目录中。

单位成了“自留地”

自2006年开始,北京某公司在某省立医院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胡世莲与该公司销售人员王某某保持了8年的“经济关系”,收受的贿赂每笔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总额超过100万元。到北京出差时,胡世莲总会第一时间给王某某打电话,要求其接待,并陪同逛商场。双方俨然是“亲密无间”的朋友。

其实胡世莲非常清楚,自己早已骑虎难下,成了对方的“俘虏”。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在“吃拿卡要”之后,胡世莲竭尽全力满足王某某的要求,从医院软件招标、款项支付,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免予追究赔偿责任,胡世莲都是有求必应。

“我与个别药商和工程承建商相互利用,各取所需。所谓‘知心朋友’的表象,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本质……”胡世莲在被留置后如是忏悔。

2006—2008年间,某省立医院各大院区的一大批基建项目陆续上马。作为医院的一把手,工程招标基本上是胡世莲一个人说了算。某家公司或某种产品能否中标,都由胡世莲凭“印象和关系”来决定。在医院主体病房大楼、南区心血管科室楼、肿瘤康复中心等10余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胡世莲大权独揽,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置于脑后,帮助相关企业及产品顺利中标,其个人则借机大肆收受贿赂。

本案被告人利用管理医疗机构的职权收受贿赂,终受惩处

正如承接该医院信息化工程的王某某所言:“有了胡院长的支持,在某省立医院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胡世莲通过这些工程项目,先后收受相关承建商、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总计900余万元。这种暗箱操作直接导致招标采购价格虚高,抬升了医院的运营成本,腐蚀了医院风气,破坏了市场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让国家和人民为其“埋单”。“视权力为私有财产,随意支配为我所用”——这是那些年胡世莲内心的真实写照。

弟弟妹妹受“照顾”

胡世莲姐弟四人,其排行老大。她的大妹胡世某与其丈夫卞某某先后丢了工作。为此,胡世莲先是吩咐与某省立医院有业务合作的一家药企为胡世某安排工作,又将以倒卖邮票和外币为生的大妹夫卞某某“硬塞进”某省立医院南区基建办。

胡世莲的二妹胡某欲高价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胡世莲将如意算盘打到安徽阜阳某药商宋某的头上。正愁没机会巴结胡世莲的宋某自然心甘情愿配合。胡某趁势“狮子大开口”,让宋某以高出当时市场价90余万元的高价买下了这套房产。不久后,宋某的公司中标某省立医院呼吸机、监护仪采购项目。

2006年上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胡世莲的弟弟胡某某充当商人与大姐之间的“传声筒”,先后染指某省立医院的9个工程项目,从土建到装饰,从智能化系统到配套设备,凡是有利可图的项目,都有胡某某忙碌的身影。胡某某因此得了个某省立医院“基建办主任”的绰号。据统计,在胡世莲涉案的1300余万元中,有900余万元系其伙同胡某某收受的。

2024年1月1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已退休9年的胡世莲立案审查调查。2024年9月6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世莲受贿一案。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某省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多名个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世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世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世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胡世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其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综上,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省立医院党委原书记、原院长胡世莲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胡世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姚志刚""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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