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陕西省县域为研究对象,基于TOE分析框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探讨影响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关键因素和路径选择。结果表明,技术、组织和环境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单独构成县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打好这3个要素的“组合拳”;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高水平路径共有2条,分别为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和技术-环境双驱型。其中,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路径具有普适性;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非高水平路径仅有1条,数字治理程度和资金投入为其核心阻碍要素,且与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相比具有非对称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了促进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乡村;TOE框架;组态效应;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3.3;F49" " "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4)11-0252-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4.11.04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Configuration perspective and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Path selection of 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LU Dong-ninga,XIE Qian-yib
(a.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School of Politics, Law amp; Public Administration, 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Taking the county area of Shaanxi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fsQCA) method was used to explore the key factors and path selection that affected the level of 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TOE analysis framework.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no element in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and environment could alone constitut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level digital villages in the coun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villages required a “combination punch” of these three elements. There were two high-level path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villages in counties in Shaanxi Province, respectively, namely 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al fusion drive and technology-environment dual-drive. Among them, the 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al fusion drive path was universal. There was only one non-high-level path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villages in counties in Shaanxi Province. The degree of digital governance and capital investment were the core obstacles, and compared with the high-level 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paths, it had asymmetry. Based on the above research conclusions,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villages in Shaanxi Province.
Key words: digital village; TOE framework; configuration effec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1],对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后,中国大部分省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陕西省也相继出台《陕西省加快数字乡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积极推行试点建设,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分类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进行数字乡村建设,形成各有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数字乡村建设受复杂异质性因素影响,难以找到高水平路径。从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出发,科学回答哪些要素影响数字乡村建设,这些要素如何组合才能生成高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不仅有利于优化陕西省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提升陕西省数字乡村建设效果,而且对中国其他地区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乃至数字中国建设也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 文献述评与理论框架
1.1 文献述评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挑战、困境和存在的短板等。如王胜等[3]认为,从经济、社会、技术和政策角度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资金缺口大、乡土人才支撑弱、科技创新供给少、政策体系不健全等严峻挑战;刘天元等[4]认为,从治理现代化角度看,数字乡村建设面临技术排斥、数字鸿沟、原有治理精英退出以及治理异化等现实困境;赵成伟等[5]认为,从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看,在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及乡村治理数字化等方面存在短板。针对上述困境,冯朝睿等[6]从推动政策高效落实、夯实数字环境、推进产业振兴和促进治理有效4个方面提出了突破路径。董志勇等[7]认为,优化数字乡村建设路径应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供给、乡村居民数字素养、数字乡村顶层设计等方面发力。李丽莉等[8]认为,建立有力的保障机制、增强数据要素的作用、调整公共资源供给、提升相关人员的数字素养,是优化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路径。
上述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也为本研究构建理论框架提供了依据。其不足在于:一是研究对象更多地偏向全国,基于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果很少;二是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不足,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更少;三是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的系统性有待加强,且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
鉴于此,本研究以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为研究对象,基于TOE框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研究影响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要素,寻求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高水平建设的组合路径,以期为陕西省数字乡村建设,乃至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一定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
1.2 理论框架
TOE分析框架是Tornatzky等[9]1990年提出来的,该模型侧重于从技术、组织、环境3个维度分析技术应用情景对技术应用效果的影响,是一种基于技术应用情景的综合性分析框架[10]。本研究基于TOE分析框架,构建了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1)技术维度。技术要素是组织变革与创新的基础[11],同时也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12]。本研究借鉴文宇等[13]的做法,将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技术维度的二级指标之一。同时,数字化程度是衡量县域数字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数字化水平,提高数字治理程度,有助于塑造乡村数字生产、数字生活的立体式发展格局,进而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效能[14]。因此,本研究将数字治理程度作为技术维度的第二个二级指标。
2)组织维度。组织维度包括资金投入和注意力再分配两个二级指标。一方面,资金投入不仅可以解决数字乡村建设资金问题,推动数字设施建设与数字技术研发,还可以吸引数字人才投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15];另一方面,县级政府是联系各级政府的重要纽带,是地方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注意力再分配影响着政府行为[13],进而影响资金投入的方向[16]。
3)环境维度。具体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需求两个二级指标。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数字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17],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数字技术成熟度高,信息技术设施越完善[18]。数字乡村建设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14]。农村居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者,其需求量大小将直接影响到数字乡村的建设情况[19]。因此,本研究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需求作为环境维度的二级指标。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2.1.1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是立足于布尔代数和集合理论[20],以案例分析为导向探究研究对象因果关系的一种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与传统的回归分析不同,QCA以识别综合效应为根本目标,对多重因果进行组合分析,从系统的角度考察结果产生的路径,是探究研究对象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有效方法[21]。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是QCA方法的子集,能够更好分析不同因果关系中不同因素的重要性。就本研究而言,旨在研究技术、组织和环境3个维度的不同因素对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影响,6个前因变量具有因果复杂性且具有依赖性,故适合采用fsQCA方法进行分析。
2.1.2 熵权法 熵权法是利用各指标包含的信息量来确定指标权重,避免主观赋权法带来的随意性。
[ej=-1lnnx′ijx′ijlnn(x′ijx′ij)] (1)
[wj=1-ej1-ej] (2)
式中,n为样本数量,[x′ij]为样本i在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wj为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和权重。
2.2 变量设计及度量
根据科学性、数据可得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本研究基于TOE框架,从技术、组织和环境层面构建了数字乡村建设水平评价体系(表1),主要包含1个结果变量,6个前因变量,13个衡量指标。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加权二级指标得出一级指标综合数值。
2.2.1 结果变量 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报告(2020)》中的陕西省各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作为结果变量。
2.2.2 条件变量
1)信息基础设施。用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移动终端普及率和信息基础设施指数来测度信息技术设施水平。其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和移动终端普及率越高 ,表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程度越好[18]。
2)数字治理程度。数字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22]。通过“电子政务”“互联网+”等数字平台构建,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因此,选取乡村治理数字化指数作为衡量数字化治理程度的变量。
3)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政府治理的基础。资金投入越高,越有可能发展出高效便捷的数字乡村服务体系[23]。因此,选取各县域农林水支出来衡量资金投入水平。
4)注意力再分配。一方面,在政府运行过程中,决策形成的文件贯穿整个治理过程。当地政府颁布的与数字乡村建设相关文件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注意力再分配程度[24]。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支出占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县级政府对数字技术的供给幅度,可以有效测量数字乡村建设在政府行为和政策制定中的优先程度[13]。因此,用地方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文件数量和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来测度注意力再分配。对于第一个指标,以“数字乡村”“数字化”等为关键词,检索当年各政府颁布的政策和文件,计算符合条件的文件和政策项目数量,并根据项目数量进行编码处理,项目数量为0,编码为0;项目数量大于或等于1,编码为1。
5)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因素,人均GDP和产业结构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密切联系[15]。因此,采用人均GDP和产业结构水平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其中,产业结构水平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来衡量。
6)公共需求。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公共需求,乡村数字生活化指数、人均受教育年限和文盲率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进而可以间接测度他们对数字乡村的公共需求;同时,县域技术人员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数字技术的推广和扩散速度,进而影响农村居民对数字技术的需求。因此,用乡村数字生活化指数、人均受教育年限、文盲率和农村技术人员的数量来测度公共需求。
3 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3.1 数据校准
本研究采用直接校准法对各变量进行校准,分别将样本的95%、50%和5%分位数作为锚点,校准后各变量结果如表2所示。
3.2 必要性条件分析
采用fsQCA方法对前因条件进行必要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所有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表明6个前因条件均不能单独构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这表明要实现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需通过多种因素协同发力。
3.3 条件组态分析
本研究使用fsQCA 4.1软件对产生高水平与非高水平数字乡村发展的多条组合进行条件组态分析,并且通过QCA组态构型得出了在PRI一致性为0.7的标准化分析下的2条高水平(H1、H2)和1条非高水平(NH)的驱动路径。结果如表4所示,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组态解的一致性为0.963,表明满足这2条组态案例中有96.3%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呈现高水平,总体覆盖度为0.421,意味着2条组态共覆盖了42.1%的高水平县域建设案例。这2条组态路径可以成为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充分必要条件。
3.4 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组态路径分析
3.4.1 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路径
1)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组态H1路径中,核心条件总数为4个,涵盖技术、组织和环境3个维度,因此命名为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在该路径下所有要素共同推动了高水平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该路径的典型案例为长安区、定边县、靖边县、韩城市等。以长安区为例,长安区投入大量财力,提升农村网络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进农村地区5G网络和千兆广网建设,提高网络覆盖度,利用大数字平台、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和采取“线上+线下”乡村旅游模式,扩宽数字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数字与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在数字治理方面,构建数字乡村云平台,实现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实时公开,实现治理效能。此外,强力推进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成果转化,加强秦创原与数字乡村建设之间的合作,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2)技术-环境驱动型。组态路径H2显示,县域政府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需求程度较高时,就能驱动数字乡村建设高水平发展。具体而言,即使存在资金投入、经济发展等条件缺失的情况下,也可以驱动县域数字乡村建设高水平发展。典型的案例有扶风县、岐山县等。以扶风县为例,它是原国家级贫困县,属于较为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扶风县以数字化发展,充分发挥电商直播作用,将直播技术和农产品销售结合起来,走出了“电商+直播+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此外,扶风县在数字乡村建设中通过构建全域数字大脑,建设数字乡镇监控平台。推广智慧农业、应用先进技术和平台,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在线化和产业数字化。如子午镇的智慧农业综合平台,通过构建“1+N”模式,建设专业设施,应用5G、可视化等技术,实现了全要素数字化管理,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数字依据。
由陕西省县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2条组态路径可知,其解释力度为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gt;技术-环境驱动型。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路径与其他路径相比,更具有普适性。
3.4.2 非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路径 以县域非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作为结果变量,存在1种组态构型NH,产生1条技术抑制性路径。该路径表示,较低的数字化治理程度、匮乏的资金投入和较低的公共需求抑制了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提升。从这条组态路径可以发现,数字治理程度和公共需求对乡村数字建设的重要性。该路径包含的县(市、区)主要有清涧县、佛坪县、石泉县、镇坪县和永寿县等。其大部分是陕西省的贫困县,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且地理区位不优,以山地为主,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不足,进而导致数字治理程度和公共需求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阻碍了数字乡村建设。
3.5 稳健性检验
通过调整校准锚点中的交叉点和一致性阈值来对fsQCA的分析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将各变量的校准锚点由九五分位调整到四分位,检验结果与原结果一致,所有变量的一致性均低于0.9;其次,参考既有研究[13],将PRI一致性门槛值从0.70提升到0.75,其他处理方式不变,结果表明各条件组态的覆盖度、一致性等结果与初始结果基本相同,因此,本研究结论稳健有力。
4 小结与建议
4.1 小结
本研究以陕西省县域为研究对象,基于组态视角和TOE框架,研究技术、组织、环境3个维度的因素对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和路径选择,得出以下结论。
1)单个TOE要素并不完全构成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需要各条件联动匹配才能产生县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技术维度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治理程度,组织维度的资金投入和注意力再分配,环境维度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需求耦合联动共同作用于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
2)陕西省县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路径主要有2条,分别为以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需求为核心条件的技术-环境双驱型和以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治理程度、注意力再分配和公共需求为核心条件的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其解释力度从大到小分别为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技术-环境双驱型。这表明在当前阶段,在保持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路径与其他路径相比更具有普适性,选择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有助于推动县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
3)陕西省县域非高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路径有1条,总体一致性为0.954,总体覆盖度为0.250,可以归纳为技术-组织抑制型。数字治理程度和资金投入为核心阻碍要素。同时,产生非高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条件组合并不是产生高数字乡村建设水平的“非”集,验证了fsQCA实证结果的非对称性。
4.2 推动陕西省县域数字化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强化乡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持续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由表4可知,陕西省县域数字乡村建设的2条高水平组态路径均具备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需求2个核心条件。因此,陕西省各县域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宽带网络的覆盖和质量提升工作,为乡村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完善数字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等全新模式,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强化相关数字培训,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构建数字化治理平台,使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科技人才短缺是阻碍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探索“政府+企业”人才引进机制,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抓手,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充足人才储备。
2)各县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路径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技术-环境双驱型和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路径“殊途同归”,都是实现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路径选择。由于陕西省各县域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方面异质性明显,所以,各县域应根据自身在上述3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高水平路径,不能照搬照抄,上级部门也不能搞“一刀切”。
3)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是技术、组织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理论上讲,技术-组织-环境融合驱动型与其他路径相比是数字乡村建设一种较好的路径,具有普适性。因此,陕西省各县域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多要素组态联动,树立整体性、全局性思想,实现技术、组织和环境多因素之间联动匹配,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路径,实现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目标。
4)非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的县域,应根据各乡镇甚至各村在技术、组织和环境方面的具体情况、总体规划,将它们分别纳入2条高水平路径中比较合适的路径培育对象,集中有限的资金,分阶段、分批次,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切忌资源配置中“撒胡椒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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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4-07-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864036);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YCX2023063)
作者简介:卢东宁(1968-),男,陕西清涧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营销管理研究,(电话)18992161087(电子信箱)jgldn@163.com);通信作者,谢倩毅(1996-),女,陕西西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电话)15613159896(电子信箱)qyxie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