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素式审判是一种围绕案件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按照要素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略式审判方法。其优势在于既可以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还可以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和接受,故被一些地方法院认可和采纳。然而,受制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目前要素式审判主要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尚未广泛覆盖整个民事审判领域。发挥要素式审判规范性、普遍性、高效性的优势,应设计多层次要素表、加强案例指导、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拓展民商事案件的适用范围;将要素表设计成可以选项的电子问答表并辅以智能工具协助填写,解决当事人填写要素表的问题;通过加强庭前填写和送达要素表、优化庭审操作流程、梳理判决书制作要点等,提高要素式审判成效。
关键词:要素式审判优势;局限性;解决方案;程序操作
中图分类号:D925.1;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3-0102-04
Under the Diversion Mechanism of Complicated and
Simple Civil Litigation Research on Element-Type Trial Law
Wang Ying
(Ningxia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Yinchuan 750021)
Abstract: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is a simplified method of adjudication that revolves around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a case and produces judgments based on those elements. Its advantages are that it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adjudication process, guarantee the fair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judgments, and enhance the acceptance and recognition of the results by parties involved, so it has been recognized and adopted by some local courts. However,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cases and the litigation capabilities of parties involved,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is still mainly suitable for simple civil cases and has not yet covered the entire civil adjudication field. Taking advantages of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in terms of standardization, universality, and efficiency, multi-layered element forms should be designed, case guidance should be strengthened, feedback mechanis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should be further expanded; element forms should be designed as selectable electronic questionnaires and supplemented with smart tools to assist in filling out element forms and solving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by parties involved. By strengthening the pre-trial filling and delivery of element forms, optimizing the trial operation process, and sorting out the key points of judgment production, we can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Keywords: advantages of element-based adjudication; limitations; solutions; procedural operations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问题》提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求。法院需要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挖掘内部的潜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化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最简捷的路径,就是对庭审方式进行变革,以大批量快速审结一些类型化的案件,故要素式审判作为繁简分流改革背景下的创新型审判方法,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认可和采纳。
一、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
要素式审判是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并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1]。要素式审判是一种略式的审判方式,是当事人自认原理与法院类案审理模式的体现。一方面,诉讼双方所填写的诉讼要素表中所反映的案件信息本质上是当事人的陈述构成了自认的法律效力,双方无争议已经自认的内容不再予以审理,庭审重点关注当事人有争议的内容,这样把庭审的一部分功能延伸到庭前要素表的填写。另一方面,是同案同判、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体现。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将那些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具备相似之处的案件予以总结归纳,从而形成适用于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裁判尺度,所以要素式审判具有突出的优势。
(一)对于法院而言,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
一是要素式审判法可以简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要素式审判庭审只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庭审程序,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要素式审判法可以提高法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于要素式审判法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案件,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素式审判法可以减少文书工作量,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若辅以法律智能辅助工具,要素式审判法会极大地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也会具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三是要素式审判法促进基层法院适法统一。促进民事类案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有助于形成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借鉴的民商事审判理念,限缩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实现司法公平正义起到实质推动作用。
(二)对当事人而言,要素式审判法的优势
由于要素式审判法简化了审判流程,要素表适当披露了法官心证,使法庭辩论有迹可循,辩论焦点不会跑偏,缩短了审理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使得当事人更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每个要素都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可以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提高司法透明度,使得法律适用更为公正、准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素式审判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增强当事人的参与感。要素表的填写能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会更加地认同和接受。
二、要素式审判法的适用范围
要素式审判方法不仅是一种略式审判方法,更是一种辅助理清案件法律要件,最终形成要件归入的审判方法。该方法的实质是对案件实体进行审查,在逻辑上任何程序都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法进行审理与裁判。
(一)目前主要适用于要素逻辑单一的民事案件
目前,各地法院在要素式审判适用的案由、案件类型的选择上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其主要应用场景局限于要素逻辑单一的民事案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具体案件的类型为劳动争议、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类型化、简单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基本事实、诉讼请求基本相同或类似,要素分布相对简单,且存在单层化特点,能够概括出固定案件要素,并进行要素提炼,即通过对要素的逐一确定即可得出个案结论,故适用要素式审判法,可以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此外,这些案件除了规则性强外,还有个特点就是案件数量大。
(二)在普通商事案件的审理中也可以运用
商法起源于商事习惯,这种习惯是商事主体自发创造和应用的,故商法中包含大量已被商事主体熟知的法律与事实要素,这使得从商法中提取要素变得相对容易。比如商事主体对外的契约行为可以被解构为合同要素,对内的组织行为可以被解构为组织结构要素。这些要素可以方便地应用于要素式审理和裁判,从而简化商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所以,要素式审判法能够帮助法官以更加科学的审判思维、更加先进的审理方式、更加精湛的审判技能来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目前,已经有法院出台了《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要素审判指引》《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等商事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指引。但是,一些商事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交易类型迭代快速、组织结构复杂、利益和法律效果多元化,从而形成法律事实认定困难、法律关系处理复杂的表征。因此,虽然商事案件可以使用要素式审判,但是否能成功应用,还取决于案件的特征和要素式审判的实际操作效果。
三、要素式审判法的局限性和解决方案
要素式审判庭审程序虽然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但也存在挑战和发展瓶颈。要素式审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不是十分普及,目前主要应用于审理部分简单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要素式审判适用范围有限
1.原因。一方面,要素式审判的难点主要在于其需要融合多个典型个案,提取共性要素,针对不同个案的细微区别分层设置次级要素模板和变式要素模板[2]。然而,即使融合了多个典型个案,也无法囊括该类案件的全部要素,导致要素式审判多用于类型化高度趋近的简单案件,无法完整覆盖整个民事审判领域。另一方面,要素表中哪些要素必须具备,哪些可以省略,一份要素表应该具有多少要素才能涵盖审理案件要素需要的全部内容,都是不固定的,每个法官也有不同的理解,不同法院同类案件的要素表也会有所不同,对审判指导性不一。
2.解决建议。一方面,科学设计案件要素信息。商事案件的要素往往是多层次的,在设计要素表时,要注意要素间的层级关系,降低要素分布及复杂案件的要素表的填写难度,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特性进行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规范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的实践操作,统一判决标准,增加适用效果。同时,建立反馈机制,根据审判实践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更,对要素表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要素表始终反映审判实践的最新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当事人有效填写要素表存在困难
1.原因。要素式审判的逻辑起点是当事人有效填写要素表,但受制于部分要素表各项目填写难度较高,以及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不会填写或不愿意填写要素表的情况甚为普遍。即使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及时指引当事人填写要素表,但是仍然存在当事人不愿积极配合填写要素表的情况,所以部分法官不得不放弃要素式审判的适用。
2.解决建议。将要素表设计成可以选项的电子问答表,当事人可在线填写,填写时辅以法律智能辅助工具,如计算功能、语音识别功能、填写说明和填写建议,其为填写者提供参考和帮助,减少填写错误和遗漏,保证填写质量,从而提高填写效率和正确性,降低法院指导当事人填写的成本。另外,系统还可以把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自动生成要素式起诉状以代替传统格式书写的起诉状,这样就解决了当事人撰写起诉状的难题。可以把事先设计好的要素表放在法院的在线诉讼法律服务平台上,用户根据要求回答电子要素表,系统根据筛选模块进行数据抓取,对抓取的要素信息进行排序,根据脚本语言实施格式化处理和数据转换,进行模版填充后可以自动输出诉状相关内容。用户在生成word诉状文档后,还可以进行文书补正、纠错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当事人所填写的庭审要素表、诉状都可以下载、打印,可在法院立案时递交或在线立案递交。这种智能化的填写方式可以为各种需要填写要素表的场景提供高效、准确和智能的服务,减少法院的成本,解决当事人填写要素表存在的困难。
(三)要素式审判对法官素质要求高
1原因。若法官过于依赖要素式审判,可能会忽视个案的特殊性,导致判决偏离实际,出现庭审方式过于简化,无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要素式审判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以便准确地提炼和归纳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如果法官的专业能力不足,可能会影响到要素式审判的效果,导致审判的不公正。
2.解决建议。一方面,法院应加强对法官要素式审判的培训和学习,定期组织要素式审判业务交流和案例研讨,更新法官知识储备,提高他们的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规范要素式审判流程,每个要素式审判流程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审判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四、完善要素式审判的程序规范
要素式审判的适用缺乏程序性规定,这导致要素式审判在诉讼程序适用上规定较为混乱,未能形成统一的程序规范,需要优化和改进要素式审判的流程和方法。
(一)庭前准备阶段
我国现有庭审时间冗长而复杂,有一个原因是由于许多案件没有围绕争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导致案件在争点模糊的情况下审查了许多没有必要审查的证据[3]42。要素式审判法要求双方当事人庭前提供所填写的《诉讼要素表》,是为了捋清楚诉讼要素在形式上的零散与混乱,让案件诉讼要素更加集中和确定,用于限缩庭审对抗的外延,这是可以提高庭审效率的审前准备工作。要素式审判庭前准备具体操作如下。
由诉讼引导员或立案庭法官指导原告在诉讼法律服务平台填写案件要素表,下载打印留存卷宗。在填写中让原告清楚法院审理所要调查的要素,并要求其在剩余的举证期限内梳理和收集相关证据。
在起诉状送达被告、第三人时,一并送达《庭审要素表》副本,告知被告、第三人在诉讼服务平台在线就原告提交的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或陈述。要告知其在庭审环节中不再按照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进行划分,而是按照案件的相关要素进行审理。
开庭前,确保将起诉状、答辩状、诉讼要素表送达各方,使其在开庭前便能够明确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二)庭审阶段
目前的庭审程序设计将证据材料调查阶段与法庭辩论阶段人为地进行隔离,导致许多案件在争点模糊的情况下审查了没有必要审查的证据。现有程序在法庭事实调查之后,法官才归纳争议焦点,抹杀了争点整理对于发现事实、查清案情的重要作用。要素式审判开庭审理不再按照以往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来划分阶段,而是按照案件相关的要素来确定庭审顺序,且围绕诉讼争议焦点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从而加快庭审节奏[3]52。要素式审判开庭程序具体操作包括如下要点。
一是简化当事人陈述。在法院引导下只需要原告明确诉讼请求,被告应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明确作出承认或者否认的表态。
二是引导诉讼双方对案件争点和无争议事实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法官主要针对审前程序和当庭确认归纳案件争点,即便双方当事人未在庭审前填写要素表,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也可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入庭审笔录,庭审时对无争议的事项法官将不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及辩论,而是着重于查清双方有争议的内容。
三是法官针对审前程序和当庭确认归纳案件争议的要素,确定争点需要质证的证据范围,用发问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陈述和质证。法官应当紧扣诉讼要素表的争点,逐一让当事人发表意见,以避免双方辩论的无休无止和无界限。
四是经过当事人质证,能当庭认证的即可当庭进行认证以确认案件事实,认证理由应记入庭审笔录,这也是要素式裁判文书无需说理的原因之一。
(三)裁判文书制作阶段
目前,裁判文书逻辑、结构不清楚、重复内容多,证据罗列多,较为冗长。裁判文书该繁不繁该简不简不规范、“一刀切”的现象广泛存在[4]。裁判文书改革,就是改变过往不分案由、不分繁简的裁判文书格式,实行繁简分流,对案件简单、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进行裁判文书“瘦身”。所以,要素式审判法重要的一项环节还有判决书“要素化”瘦身。
要素式裁判文书看上去就是用要素列举的方式进行案情概要的撰写。先前所填写的要素表中双方无争议事实毋庸置疑,因此在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时,用一句话概括,不再分开陈述原告、被告和法院三方意见。围绕争议的要素,分条罗列案件要点,帮助当事人快速找到重点。在文书说理部分聚焦争议事项精炼评述,争议不大的部分简明扼要,做到主次分明、言简意赅,使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判决结果,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意见,尤其是理由部分应作重点详写。另外,要素式表生成过程已经电子化,为其可以基于裁判文书部分内容自动生成各个部分内容,提高了裁判文书书写效率。
参考文献:
[1]黄一妃.民事案件要素式审判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21.
[2]黄振东.要素式审判:类型化案件审判方式的改革路径和模式选择[J].法律适用,2020(9):3-12.
[3]滕威,刘龙.要素式审判法:庭审方式与裁判文书的创新[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
[4]黄振东.深圳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助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J].中国审判,2015(19):48-51.
作者简介:王英(1975—),女,满族,江苏南京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责任编辑: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