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会道,循而行之

2024-12-31 00:00:00史恬容
青年文学家 2024年22期
关键词:诗三百四书诗教

《论语·阳货》载:“子曰:‘小子何莫学《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此章所载,堪当孔子诗论的核心观点,被后世评价为“《论语》之论及《诗》者多矣,而惟此章为备,反覆周悉,无一或遗”(刘瑾《诗传通释》)。

回溯“兴观群怨”诸多训释,粗浅归为两大渊薮:原初“孔郑之注”与“皇侃义疏”,彼时“冰泮发蛰,百草权舆”,“诗”的涵义笼罩着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朦胧萧索,对“兴观群怨”的训释仅为字面意义的疏通,而未考虑各义项之间的逻辑关联;而后逝川与流光,飘忽不相待,“兴观群怨”说历经悠悠千载以至北宋。此时,二程、张载、范氏、谢氏诸论应运而生,而“兴观群怨”的内涵由混沌迷蒙走向乍见之明,反复周悉之下亦有佳论生成,直至南宋,朱熹慎思“诗”之本质,取诸家所长,弃“未安之说”,最终于《四书集注》中落下权威之论。然而,“四语”绝非“一意”,融合儒家诗教传统,不难窥见其间“因心以会道”的“正人之风”,而宋人黄干“观己得失”(刘瑾《诗传通释》)一说切中夫子之义,而后“履而践之”的身体力行,方可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济世情怀道夫先路。纵观“兴观群怨”论诸说,其间虽往复百折,而条达舒畅,无所间断。万事之任,异起而同归,古今一也,是故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亦可端正今世为文之风。

一、“兴观群怨”的学说溯源

“兴观群怨”的最早释义,起源于三国何晏引用的孔安国、郑玄二家著书。孔安国称:“兴,引譬连类也;群,群居相切磋也;怨,怨刺上政也。”郑玄则称:“观,观风俗之盛衰也。”南朝皇侃沿袭孔、郑二说,而后疏“兴观群怨”为:“夫‘诗者也诗可以兴’者,又为说所以宜学之由也。兴谓譬喻也,言若能学《诗》,诗可令人能为譬喻也。‘可以观’者,《诗》有诸国之风,风俗盛衰可以观览而知之也。‘可以群’者,《诗》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朋友之道,可以群居也。‘可以怨’者,诗可以怨刺,讽谏之法,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可以怨也”(何晏、邢昺《论语集解义疏》)。如此释义,仅是训诂,非为文论,均是疏通“兴观群怨”的字面含义,却忽视了更为关键的逻辑关联。譬如,把“兴”理解成学《诗》“可令人能为譬喻”,指称作诗的表现手法,应为诗歌的功用论;把“观”看作“国之风俗,盛衰可以观览知之”,就导向了诗歌本体论;将“群”解释为“朋友之道,可以群居”,那么谈论的是诗歌的社交功能;而“怨”被认为是诗可以怨刺,讽谏之法,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则指代的是诗歌“美刺”的政治传统。据此,不难发现,“兴观群怨”诸说并未在同一个逻辑链上铺展开,四义间的逻辑联系并未引起当时学者重视。

直至南宋,时贤未拘泥于先论,故有万种思量,多方开解。朱熹《论语精义》载二程、横渠、范氏、吕氏、谢氏、杨氏、尹氏八家论调,而朱熹并不全盘肯定,他指称:“可以兴”“可以怨”“可以怨”,诸说皆得,而“可以观”,则诸说皆未安。“夫子之意,盖谓《诗》之所言有四方之风,天下之事,今古治乱得失之变,以至人情物态之微,皆可考而知也。而张子以为观众人之志,范氏以为观众人之情,吕氏以为察事变,杨氏以为比物象类、有以极天下之赜,皆各得其一偏。而谢、尹氏以为无所底滞,而阅理自明,则是所以可观者不在于《诗》,而在于学《诗》之人明理之后也,也其失远矣。”(朱熹《四书或问》)于是乎,朱熹去粗取精,导夫先路,于《四书集注》定下权威之论:“‘《诗》可以兴,感发志意。可以观,考见得失。可以群,和而不流。可以怨,怨而不怒。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言。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也。”

虽为权威之论,亦有撼树蜉蝣,论量书生之意味。朱熹自称“可以观”诸说皆有未安之感,从而反复推敲《四书集注》之调,“兴”感发意志,“群”和而不流,“怨”而不怒,三者均为《诗三百》的功用论,均能落于学《诗》者情意品格之教化,而“观”却释为“考见得失”,横逸旁出,按朱子之说“夫子之意,盖谓《诗》之所言有四方之风,天下之事,今古治乱得失之变,以至人情物态之微,皆可考而知也”,论述主体是《诗经》,而非学诗者,即借由《诗三百》,来见证其中所记载的先民治乱得失。换言之,“兴群怨”为诗歌功用论,“观”为诗歌本体论。由此可见,朱子之说仍然未安,如其学生黄干之言:“‘兴群怨’皆指学《诗》者而言,‘观’则指《诗》而言,谓考究其人之得失也”。无可奈何,朱子无以更改“观”诸说窘境。而黄干又称:“以为观已得失,亦通。下文既有多识,为以此识彼,则此观为观已,然后四语皆一意也”(刘瑾《诗传通释》)。由此可见,朱子的“四语”并非“一意”,亦不符合诗歌功用论一以贯之的思维逻辑,为弥补朱熹的论述罅漏,尽管黄干多有纠正补缺,但是经由《诗》实现“观己之得失”的教育理想却缺乏更为深入的系统释义。

二、“兴观群怨”的功用导向

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推求“兴观群怨”逻辑本质,应当把握儒家“诗教”传统,实践儒家“知行”理念,方能遵从史实、破除虚妄。“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四教”之“文”,即《诗经》《尚书》《礼记》《乐经》《周易》《春秋》。夫子崇“文”,而不以“学文”为一,以践行高于学文,“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文非惟求知,而是学以致用,“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由此可知,孔子所求无非德行,礼乐之养与忠孝之行。夫子之教,品格为先,次为践行,最次为“王之遗文”。因此,子曰:“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生、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是故四教以文为先,自博而约,四科以文为后,自本而末,“四教”与“四科”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诗教融合文化熏陶与人格培养,孔子所云“兴观群怨”,并非诗歌创作论或本体论,而是诗歌功用论。

通乎诗教背景,方可穿花寻路,直入白云深处。若按朱熹之解,“观”为“考见得失”,便把学习《诗经》用于知识求索,而非指向磨砺道德与培养人格,这无疑不合于孔夫子的知行教育观。相反,若是按照黄干释义,将“观”理解为“观已之得失”,便将《诗经》用于砥砺人格,显然夫子乐于观之。非唯黄干作此解,宋代戴溪云:“通乎《诗》,则明乎人情;识乎物理,可以感发善心;察观世变,以群居不乱虽有怨诽而不至于已甚。”(《石鼓论语答问》)由个人修养提升入手,只是“察观世变”之意尚不明确。明代蔡清亦云:“此学字指诵读,不必兼知行。《诗》有善有恶,故‘可以兴’;有美有刺,故‘可以观’;惟其和而不流,故‘可以群’;惟其怨而不怒,故‘可以怨’。”(《四书蒙引》)根据蔡清的论述,进一步说明“兴观群怨”四义都指向自身,应当为“己事”。因此,“考见得失”可以推理为“观己之得失”。学《诗》若能“起己之善意”“观己之得失”,使己“和而不流”“怨而不怒”,便足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忠孝两全,水到渠成。此为“兴观群怨”总体逻辑,而《诗三百》中的博物学,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表述,则是学《诗》余利,无非补充说明,当为读者笑纳。

三、“兴观群怨”的理论价值

诗学之畔,积石如玉,列松如翠。茫茫诗海,“诗言志”的论述,不仅衍生出了“千古诗教之源”,也为古代文论奠定了顶天立地的“开山纲领”。而后,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成为千古“诗教基石”,也为我国诗论的发展“道夫先路”。两者一为诗歌本体论,令学《诗》者知诗歌从何而来;一为诗歌功用论,令学《诗》者知诗歌何路可去,“诗言志”与“兴观群怨”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唯有比翼连篇,并以创作论之好风,方能凌万里长空,看座下山河。

“兴”“观”“群”“怨”虽指向各异,但各具理论价值。诗“可以兴”,导向诗歌的情感皈依。无论“起人之善意”,抑或“感发志意”,《诗》中一词一句,均为情感凝结,且此情此感“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观者诵读诗歌,涵泳其中,便会为之感动,引起共鸣,滋养缠绵情意。正如谢良佐所言:“诗吟咏情性善,感发人,使人易直子谅之心易以生,故可以兴。”(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此处“可以兴”即为引发情感共鸣。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观者受“诗”启发,方能进一步发挥诗歌的言情功用,是故“兴”为诗用之基,亦是学“诗”之基。

诗“可以观”,指出诗歌能够认知自我。“观”应当释为“观已之得失”,以《诗三百》为明镜,可照射“治乱得失之变,人情物态之微”,从而三省吾身,涵养松柏品格。“观”由东周的“诗言志”多加延伸,借所赋诗句,温柔敦厚地表达其思想倾向。史书中多载《诗经》独特的外交功能,即从“诗言志”的概念衍生而来,譬如“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班固《汉书·艺文志》)。因此,“观”应为“《诗》之中美刺并列,美者可以考其得,刺者可以考其失,吾身行事之实于此有惕然感动者,故可以观”(陈廷敬《日讲四书解义》),这般表述既贴合了“诗言志”的“诗教之源”与历史事实,也与孔夫子的教育观形成了真理的回扣。

诗“可以群”,说明学《诗》有利于人际交往。《诗》能够感发善意,修养道德,完善个体品格,更进一步使得群居社交走向“和而不流”,故“可以群”,即为张载所云“盖不为邪,所以可群居”,当人性之“善”战胜人性之“恶”,也就激发出孟子所谓的“恻隐之心”,社会必然趋于团结稳定的和谐状态。至于“兴”“观”“群”三者之间的关联,我们不难发现,“可以兴”“可以观”是“可以群”的个体基础,而“可以群”是“可以兴”“可以观”符合逻辑发展的群体表现。也就是说,先有“诗”“起己之善意”“观己之得失”的个体功用,方能达到“叙述情好,每于和乐之中寓庄敬之节”(陈廷敬《日讲四书解义》)的社会教化功效。最终,“和而不流”实现群体的稳定和谐。

而诗“可以怨”,则表明了“诗”独有的政治功能。诗“可以怨”历来指向明确,如程颐所说“诗‘可以怨’,讥、刺皆是也”,谢良佐所云“优游不迫,虽怨而不怒也,无鄙倍心,故‘可以怨’”(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足以见得,“怨”是中国古代人民温良的反抗、美善的指正,为大一统秩序的稳定和谐,为此生家国天下的安好悠然,是“温柔敦厚”“怨而不怒”,而非纯粹金刚怒目的发泄或反叛。一切都是因为“可以怨”基于已有的“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诗》既然已经“起己之善意”“观己之得失”,并且使得社会“和而不流”,于是乎,包含着“美刺”政治意义的“怨”自然也就“怨而不怒,优游不迫”。“兴观群怨”自独善其身通往“兼济天下”,由此“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忠孝两全,圆融自适。大天下的“怨”,正是对小社会“群”的向前一步。由此,孔子“兴观群怨”的诗论,终至逻辑一贯而无可置疑。

观儒家文论“兴观群怨”之辨,可谓素月分辉,明河共影,表里俱澄澈。无论两汉时期“引譬连类”的诗歌创作论,抑或两宋时期“情发于中而形于言”的诗歌本体论,还是南宋至元明清“观己之得失”的诗歌功用论,“兴观群怨”诸说皆寄寓了古人“玉鉴琼田三万顷”的风月无边与“尽挹西江,细斟北斗”的肝肺冰雪。以诗教为导,悠然心会,“兴观群怨”则归向“为己之学”。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范晔曰:“为人者,凭誉以显物;为己者,因心以会道。”而“稳泛沧浪空阔”的悠然自明,来源“因心会道,循而行之”为己的方寸之隅,通向“事父事君,多识万物”,朝向他者的济世之境,而我辈察之古视之往,定能端正今时与来日为文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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