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以营商环境为视角,从平台经济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信用监管的逻辑进行分析,发现监管工具的运用和制度规范建设还存在实践改革和理论提升空间。技术的进步推动平台经济监管模式持续创新,监管要发展和规范并重,逐步消除监管不到位和过严的弊病,以此释放平台经济成长和发展空间,助力完善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体系。
关键词:平台经济;信用监管;营商环境;监管机制;企业合规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监管创新和社会治理手段,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国平台经济的监管创新既是对作为新业态的平台经济新特点的实践性回应,也是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当前发展阶段和面向未来发展目标而作出的路径选择①。
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主要经历了政策规范初步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息安全强监管、常态监管规范下的促进发展四个时期。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新型监管问题不断涌现,2010年开始对互联网经济持续建立各项监管规范政策。例如,对网络支付、税收、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问题的监管,出台相应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初步的监管体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出台《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对互联网竞争建立行为边界。
在2015年前后,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经济以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政策为主。为促进“互联网+”在各行业的深化应用,明确提出“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被写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对于推动平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平台经济”,强调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日益壮大,出现了一系列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2020年以后,强监管成为行业亮点,促进了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平台用户权益提供了监管脉络。同时,我国围绕加强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出台实施。
我国信用监管可分为三个阶段:2015–2017年,提出和探索阶段;2018–2019年,深化和完善阶段;2020年至今,法治化、规范化阶段。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信用监管制度整体逻辑框架,在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信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信用监管部门协同机制需健全、社会覆盖面有待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不高等问题。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我国信用建设进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管将助力政府监管效能的提高和营商环境的优化②。信用监管是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实践融合的新事物,它以法律为依循、以风险为标准、以协作为手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统一大市场实施监管,以此营造透明统一的市场环境。信用监管以全过程监管为载体,可实现全面监管,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③。信用建设开始发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为标志。2015年以后,国家将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紧密结合,并逐步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也为信用监管提供了应用场景和提升的土壤。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信用监管逐步完善。商事制度改革以后放宽了市场准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有关方面开始探索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建设如何更好地支撑治理;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融合发展,创新出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以信用承诺制,便利信用修复模式,能够更好地支撑营商环境优化。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包含政务环境、司法环境、商务环境和人文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信用体系分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四个方面,与营商环境几乎可以对应。法治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信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好坏与信用建设水平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若要改善营商环境,就要加强信用建设。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与信用监管密切相关。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建立在公正透明、法治保障的基础上,而信用监管正是维护这种秩序的重要工具。它通过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企业和公众对市场的信心,从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信用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依赖于每个参与者的行为规范,而信用记录是衡量企业行为的重要指标。通过信用监管,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并惩罚不诚信行为,同时鼓励和奖励守信企业,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最后,信用监管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可持续性。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这使得信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能够预防和减少商业欺诈,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从而营造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
总之,好的营商环境为信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健全的信用监管又反过来提升了营商环境的质量。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构建出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④。
平台经济信用监管是指对平台经济中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信用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营商环境与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两者互为基础。优化营商环境为平台经济信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同时,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支撑,有助于减少市场乱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优质企业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与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两者互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平台经济,从而增加市场主体数量,为平台经济信用监管提供更多的监管对象。平台经济信用监管通过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守信践诺的激励,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与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两者互为补充。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关注政策、制度和环境等方面的优化,而平台经济信用监管则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信用管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与平台经济信用监管两者互为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和平台经济信用监管都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旨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平台经济信用监管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形成的一个基础要件,政府在市场信用的构建和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⑤。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动态性发展,传统以刚性规则为主的监管思路已不能有效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市场变化。对于新业态,政府部门要正视其“新”,转变传统的监管模式,提升平台经济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我国信用监管目前有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但在已有的法律制度中,关于信用监管大都是原则性规定。部分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但地方立法无法为数字经济提供完备的监管框架,亟须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为此,需要建立并完善信用档案,促成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格局,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不能套用传统产业信用体系标准,要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方式、优化平台经济发展土壤,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信用监管,完善平台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要为平台经济设计更加合理的信用修复体系。执法部门应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归纳与共享,让执法更加方便市场主体⑥。
监管体系的完善要不断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适配,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让信用体系加速数字化,建立起较为规范的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开展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为新业态创设一套与之更加匹配的平台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⑦。法院、司法、税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应通过平台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新业态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过失与惩戒相当的信用惩戒和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部门应指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征信数据合规使用。要发挥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作用,推进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共建共治共享。要优化信用评价体系,共享信用数据,推动跨行业信用联动,使之更加适应行业发展需求。通过企业信用体系和政府信用体系的融通,让平台的评价体系和政府的信用体系实现高度融合。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促进行业协会优化信用监管,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优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绝非不让其发展,而是让平台经济在合规监管之下,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⑧。要构建基于平台企业自我纠正的行业自治、自律机制。监管力度要有弹性,重视平台自治的合理性、必要性,为平台释放更多自治空间。在法律框架下动态调整监管部门的合规标准和要求,将法律规范细化成标准化要求,融合法律、监管和技术环境;监管措施要动态适应合规的具体需求,创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体系⑨。随着平台经济领域行业自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必将促使更多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因此,完善平台经济的信用监管,要关注平台企业自我规制能力,推动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引导和鼓励平台自我监管机制的成长,助力平台企业的合规建设。通过行业自律更好应对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推动不同行业制定平台企业的自律准则,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平台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级。在合规治理过程中引导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监管部门与平台行业会商机制,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平台经济协同共治。行业组织应发挥治理作用,制定和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规范平台经营,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健康市场秩序。因而,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保持谨慎,客观评估平台自我规制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避免不当干预造成效率损失。
参考文献
[1]于凤霞.我国平台经济监管的理论逻辑与政策实践[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36(03):14-23.
[2]韩家平.信用监管的演进、界定、主要挑战及政策建议[J].征信,2021,39(05):1-8.
[3]董树功.信用监管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学理契合、逻辑进路与实现策略[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6):82-89.
[4]苏蕾权.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合规建设[J].中国外资,2023(13):88-90.
[5]胡仙芝,马长俊.市场信用监管的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20(03):40-44.
[6]宋林霖,苏蕾权.“靶向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J].小康,2021(33):62.
[7]苏蕾权.涉企信息安全治理“箭在弦上”[J].法人,2024(07):14-16.
[8]郑彬睿.数字平台经济监管困局与破解路径[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01):147-153.
[9]苏蕾权.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完善App监管模式的对策研究——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J].中国国情国力,2024(06):70-74.
(作者为政达研学(雄安)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委员;本文系中共河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支持项目“河北省扩大对外贸易与投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CJQZ-2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