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策略研究

2024-12-28 00:00:00杨洋
档案与建设 2024年11期
关键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摘要:文章基于档案学和信息科学理论,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探索研究等方法,对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内涵、现实困境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通过制定统一的法规标准,建立组织协同机制,构建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实现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

关键词:科技档案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分类号:G270

ResearchonIntegrationandSharingStrategiesofCrossdisciplinaryScienceandTechnologyArchiveData

YangYang

[GuangzhouArchivesDevelopmentCenter(GuangzhouAudioVisualArchives),Guangzhou,Guangdong510000]

Abstract:Thearticleisbasedonthetheoriesofarchivalandinformationscience,andusestheoreticalanalysis,comparativeanalysis,andexploratoryresearchmethodstodeeplyexploretheconnotationandpracticaldifficultiesofintegratingandsharinginterdisciplinary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rchivaldata.Thearticleproposestorealizetheintegrationandsharingofcrossdomain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rchivesdatabyformulatingunifiedlawsandstandards,establishinganorganizationalcoordinationmechanism,buildingaplatformfortheintegrationandsharing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rchivedata,andinnovatingthetalenttrainingmodel.

Keywords: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ArchiveData;ConstructionandSharing;InterconnectionandInteroperability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大相关档案资源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力度……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1]在数字化时代,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已经成为加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力。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整合共享策略,充分挖掘科技档案数据资源的最大价值,不仅是档案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科研、教育和产业界共同关心的议题。在此背景下,探索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有效路径,构建一个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体系,不仅能够促进档案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知识的共建共享,还能够提升档案数据的服务效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科技档案数据的多元化需求。鉴于此,本文通过综合运用档案学和信息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系统阐述了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内涵与意义,深入剖析了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现实困境,并针对性地对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策略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建议和方案。

1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重要性

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科技档案数据管理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从传统的文本记录转向数字化的档案保存,再发展到以深度利用为核心的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档案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论亦随之拓展。在此背景下,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内涵可以进一步阐释为:在科技创新和知识管理的大环境下,通过跨领域的合作网络,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分散于各档案部门、科研机构、高校及企业的科技档案数据资源通过标准化手段,实现资源的动态链接、优化配置和知识价值的最大化挖掘。

推动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推进科技档案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信息爆炸时代,科技档案数据分布广泛,不同的组织和部门各自为政,造成了数据资源的分割,使得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流动受阻。必须构建一个能够跨越技术和管理鸿沟的科技档案数据集成体系,通过这一体系,消除科技档案数据管理中存在的“无序与有序、分散与集成、孤立与互通、异构与统一之间的矛盾”[2],实现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平台化,打破信息孤岛,最大限度地释放科技档案数据的内在价值。

二是增强科技档案数据资源流通与效能。在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全方位掌握科技档案数据的现状,包括档案数据的种类、数量和保存质量,识别并弥补管理的缺口,从而强化对科技档案数据的保护,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科技档案数据的多源性和异构性,用户在检索所需数据时往往需要穿梭于不同的数据库之间,面对的是不同查询系统和数据表现形式,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工作负担。通过整合共享,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和语言,极大简化用户的操作流程,确保用户能够快速、精准地获取所需的科技档案数据,提高档案数据的使用效率。

三是实现科技档案数据开放互联与社会共享。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科技档案数据的来源变得更加广泛,档案数据资源的流动性也更加强烈。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满足社会对科技档案数据信息的广泛需求,需要加强对科技档案数据资源的战略性整合共享规划,打破信息壁垒,构建一个全社会参与的开放档案数据平台。这不仅能够满足科研人员的专业需求,还能够促进公共数据的透明共享,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参与科技创新的能力,为构建知识共享的社会提供支撑。

2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现实阻碍

2.1法规标准缺失

法律法规是规范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行为的基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推动和规范科技档案数据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科技档案数据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科技档案数据工作的发展需要。例如,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科技生产活动产生大量档案数据,而《条例》主要内容还是针对纸质档案而制定的,不能充分考虑科技档案数据的特点,这种“滞后性”难以满足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较少,没有涵盖各行各类的科技档案数据管理,也没有涵盖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各个环节。[3]而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也只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提供了基本方向,针对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具体法规政策尚不完善。特别是在科技档案数据的“共享技术、数据生成和质量控制、存储格式和平台架构等微观层面,缺少详细的规范和标准”[4],而“新时期科技档案呈现数据海量化、异构程度高、来源范围广的特点”[5],使得来自不同来源和领域的档案数据难以实现有效整合和深度共享。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法规标准框架,这不仅需要关注科技档案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机制,还需考虑信息的跨界流动、交换协作以及安全保障等问题,全面保障科技档案数据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传输。

2.2管理体制机制制约

在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中,存在着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6]从横向来看,各行业的档案部门往往直接从属于该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而非横向协作,这种体制虽然适应了我国多层级的行政区划,但过度强调垂直管理关系的体制限制了不同区域、不同档案馆之间档案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导致了不同区域和系统间档案数据信息资源的隔离。例如,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科学院等有关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由各主管单位分别指导,不同行业之间的科技档案数据资源相互独立,各系统因主体性质和利益关系不同,缺乏有效的横向协调机制,大量档案系统重复建设,但因系统标准不同,难以对接。从纵向来看,不同部门和层级保持着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尤其是2018年机构改革局馆分设后,省市县档案馆之间的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益疏离,这无疑加大了档案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的操作难度。“条块分割”使得“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科技档案数据,也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整合共享机制而难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利用。

2.3技术能力薄弱

一是缺乏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整合共享平台是科技档案机构对外提供数据服务的核心载体,它直接关系到科技档案数据的传播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尽管不少科研机构和高校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数据库和应用程序,比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档案室建成了室藏科技档案目录级数据库,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提出了基于ORACLE的海洋科技档案数据库设计方案。[7]但这些平台多以提供基础的数据检索、研究成果展示、科研动态发布等功能为主,仍旧停留在较为初级的服务层面,缺少能够融合多源科技档案数据,提供全面信息服务的统一平台。要实现科技档案数据的高效共享与应用,就必须着手建设一个集成度高、操作便捷、安全可靠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

二是科技档案数据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瓶颈。科技档案数据的管理和应用需要依赖于具有高级技能和深厚知识的专业人才。目前,科技档案数据领域面临着专业人才培养的瓶颈。截至2022年底,在全国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综合档案馆共有专职人员42134人,博士仅有123人(占比1.10%),硕士3138人(占比7.45%),而在各学历层次中,具有档案学专业程度的仅有7638人(仅占比18.13%)。[8]尤其是在数据科学、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传统档案学知识融合方面,缺少复合型人才,不仅影响着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制约了科技档案数据资源深度利用的潜力。因此,提升科技档案数据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是实现科技档案数据资源深度开发与应用的关键因素。

2.4科技档案数据资源利用尚不完善

一是完整性问题。在跨领域的整合过程中,档案数据完整性面临多方面的威胁。首先,科技档案数据管理存在信息丢失问题。由于不同领域间的档案管理体系和标准存在差异,档案数据易发生信息的遗漏或错位,“部分科研人员进行实验记录不规范、不严谨,修改随意,或只有记录数据无结果数据,实验记录元素信息不完整现象。”[9]再如,在将工程项目的技术档案数据与科研项目的实验记录整合时,如果缺乏统一的档案数据描述和分类体系,就会导致关键信息的缺失,如项目参与人员的贡献记录、实验设备的参数配置等,从而影响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其次,科技档案数据权属问题也会影响完整性。出于对知识产权的担忧,许多科技工作者不愿移交科技项目核心信息,档案数据收集难度大。“有的科研项目有的缺少技术配方、工艺参数、关键数据等核心文件;有的缺少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数据、测试技术等过程性文件;有的仅仅把电子文件的内容归档,而缺少相关的反映文件背景的元数据。”[10]

二是可用性问题。首先,由于科技档案数据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尤其是包含大量的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如实验记录、研究报告、设计图纸等,这些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系统差异显著,各自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也不尽相同,缺乏普遍适用的数据格式标准,“不同研究方法产生的科技档案资源格式多样,如文本、图像、图形、音视频等类型,包含PDF、JPEG、WAV、AVI、STEP等格式。”[11]这种情况导致了数据的异构性问题,不仅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也降低了数据的可用性和互操作性,从而影响了科技档案数据的有效共享和综合利用。其次,时效性是评估档案数据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时效性不足的数据很可能迅速失去其研究和参考价值。如果档案数据处理延迟,那么关键时期的数据可能就会错过其最佳利用时机,影响依赖实时数据进行决策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

三是安全性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普及,“如果在共享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小则会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大则会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12]首先,科技档案数据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科技档案数据资源共享范围的扩大,如何确保信息访问权限的合理分配和严格控制成为一大挑战。在没有明确的信息权属和访问权限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实验记录留存在科研人员个人手中,甚至,科研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将实验记录一同带走。”[13]信息的滥用和非法获取风险增加,这可能导致敏感信息的泄露,甚至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其次,科技档案数据的隐私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在科技档案数据中,可能包含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措施,就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利益,引发法律和道德上的争议。[14]

3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策略

3.1推动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法规标准建设

一是建立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政策法规构成了战略层面的设计蓝图,对于促进科技档案数据跨域整合与资源共享的平稳实施起到核心作用,发挥着规范和导向的双重职能。首先,推动科技档案数据解密开放。档案开放是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应主张更广泛的科技档案数据开放策略。采取“分级解密、精准审核、分步开放”的策略,强化科技档案管理部门与数据生产单位的联动,构建科学的解密及开放审核机制,保证档案数据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广泛开放。同时,制定科技档案数据的开放指南和详细目录,推动档案数据资源的集中整合及分级开放,着重开放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公益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数据资源。其次,建立跨学科协作的政策框架。科技档案数据的整合与共享不仅涉及档案管理领域,也与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跨学科的政策框架,鼓励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到科技档案数据的政策法规制定中来,以确保制定的政策既科学合理又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跨学科团队的合作,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科技档案数据共享中遇到的技术性和法律性问题。例如,2017年由国家档案局牵头组织,会同科技部启动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经过多学科领域的意见征求、实地调研、座谈讨论,最终于2020年9月,由国家档案局公布。同时,创新科技桥接档案数据共享的跨学科集成机制。面对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科技档案数据共享应超越传统的部门和领域界限,构建跨学科的数据集成框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不同学科之间的档案数据融合,促进知识的交叉创新和科研协作。例如,江苏省推动建设省科学数据中心,促进多学科数据资源高效对流全域融合,为科技档案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最后,加强科技档案数据的跨领域法规协调。推动不同领域间的法规衔接和政策对接,解决法规重叠或冲突的问题,形成一套协调统一的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管理法规体系。可以由国家档案局牵头,会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广泛征求各领域档案专家意见,针对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现状,制定或修订各科技专业领域的档案数据管理规章制度。特别要关注科技档案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科技档案数据的所有权,在立法层面规定国有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数据、国家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档案数据、国家出资完成的科技项目档案数据资料所有权统归国家所有,要厘清档案部门、科技部门、科技项目组、科技档案工作者等相关主体的权利、职责(或义务)及其相互关系。[15]具体可以参考借鉴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启动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方的科技报告工作,强化基层法人单位的科技报告管理责任和义务。[16]同时,一方面,加强对数据使用的合同管理,鼓励使用标准化的许可协议,明确科技档案数据使用范围、时间限制、目的限制等。另一方面,要制定明确的数据公示标准和追溯机制,建立科技档案数据的登记系统,加强对档案数据流向的监控和记录,实现对数据处理流程的完整披露,提高数据的透明度。例如,江苏制定《江苏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立法加强科学数据行为追溯管理措施。此外,提倡数据责任制,明确数据管理责任人,加强数据处理的监管和法律问责,防止数据共享过程中的非法和不道德行为。例如,重庆市推动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强化重大项目档案监管。通过构建一个全面的科技档案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保障了科技档案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又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从而平衡了科技档案数据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二是完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工作的技术保障,对于实现数据互操作性和服务一体化至关重要。首先,建立科技档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标准。确立科技档案数据从创建、使用、存储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包括档案数据的评估、分类、归档和保管等环节,以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保留。明确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职责分工、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要求。例如,江苏省政府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实现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其次,制定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技术标准。鼓励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到科技档案数据标准化工作中来,确保制定的标准既符合实际应用,又具备前瞻性和科学性。包括数据格式、元数据标准、接口协议、系统互操作性等,确保不同系统的档案数据能够无缝对接和高效运转。例如,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推动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元数据、主数据、数据接口、数据交换共享、数据行业应用以及数据安全、隐私防护等方面的通用标准。最后,建立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资源标准。建立一套科技档案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安全性的检查流程和评估指标,确保档案数据从采集、处理到存储的每个环节都不会发生信息的遗漏或损坏。统一档案数据的分类体系、编目规则和访问权限,规范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发流程,提高数据共享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例如,《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这也为科技档案数据资源质量保障提供了宝贵经验。通过这些举措,可以为科技档案数据的整合共享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推动科技档案数据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3.2构建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组织协同机制

一是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作为协同管理的中心节点,负责制定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总体方案、政策导向和技术规范,确保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根据2023年8月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企业档案。因此,企业档案工作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主管后,国家档案局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对中央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17]建议由国家档案局牵头,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加入,制定跨领域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战略规划,并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科技档案数据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专业主管机关指导、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数据整合与共享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档案工作。

二是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档案数据协同工作小组。小组由不同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执行任务,能够针对各自领域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解决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从2020年开始,国家档案局联合科技部开展科学数据和科研档案协同管理工作,筹备成立中国档案学会科学数据和科技档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推动大飞机研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学数据和科研档案协同管理。同时,由地方档案管理机构和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构建地方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工作网络,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工作,与国家档案局和协同工作小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地方工作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例如,江苏省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这也为地方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网络构建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档案整合共享。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共享数据资源和合作研发等方式,形成多元共赢的格局。可以参考借鉴知识库联盟建设的经验,机构知识库联盟是指多所高校、研究机构通过合作的方式,整合知识资源,统一地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机构知识库群。[18-19]各机构、各地区可以通过协作联合建立机构知识库联盟,促进科技知识资源的跨机构、跨地区共享。例如,农业科研系统机构知识库联盟目前已经有35家成员单位,辐射全国800多家农业研究所,收集整理了4472位学者信息,已有用户2300多位,资源类型包括中文期刊、外文期刊、会议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品种、标准、评价成果、报告等,资源总量达到52.3万条。[20]

3.3构建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

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构建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成为推进科研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关键措施。该平台的建设旨在汇聚科技档案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知识的深度挖掘,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知识服务。首先,要制定平台建设的基本策略。可以渐进式集成资源、分步实施的策略。各科研机构的档案数据维持原有的存储位置,通过高效的网络技术和统一的数据接口,将这些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虚拟数据池。各级档案主管机构在推动本地区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工作中需发挥主导作用,以“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有效管理,鼓励各级科技档案机构加入平台,逐步实现全国科技档案数据的互联互通。可以参考综合档案馆在跨地区档案整合共享平台建设的有益探索。例如在2024年1月,内蒙古档案查询利用平台成功对接全国查询利用平台,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档案数据联通。其次,打造多维度科技档案数据资源库。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的建设,需依托多维度、高质量、特色鲜明的科技档案数据资源库。运用数据挖掘、语义分析、知识图谱等先进技术,对各类科技档案数据进行整合、标准化和语义化处理,构建涵盖科研项目档案、成果转化档案、科研团队档案等多维度的科技档案数据资源库,为科研工作者、决策者提供全面的知识支持。例如,山东省潍坊市档案馆积极推进经略海洋档案资源库建设,重点归集有关单位实施海洋管理、调查、研究、勘探等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档案。最后,实现科技档案数据的深度服务。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平台不仅仅是数据的汇聚之地,更是智慧服务的提供者。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利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如数据湖、云计算、API接口等,从信息层、整合层、知识层三个层面构建一个高效、智能、互动的科技档案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在信息层,建立全面的科技档案数据池,确保数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整合层,通过数据清洗、整合、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的可用性和价值;在知识层,提供高效的知识检索、数据分析、知识推荐等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如在线平台、移动应用等,实现档案数据信息的快速获取和深度利用,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通过平台的建设,促进科技档案数据的广泛应用,支撑科研创新和决策,推动科技信息资源的深度融合和高效利用。

3.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需要通过创新培养模式,构建一支能够适应科技发展和档案工作新要求的人才队伍。首先,开展跨学科的科技档案数据人才培养项目。结合档案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的优势,打造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既懂档案数据管理又精通科技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如广州市档案馆为落实档案数字化转型,建设示范数字档案馆,在2023公务员招录中,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人才作为档案馆主要招录专业。其次,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通过定期举办的研讨会、工作坊、在线课程等形式,更新档案工作者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在数字化环境下的档案处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如广东人事人才培训网通过线上形式举办2023年广东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解读、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等,并且规定每学年完成档案专业教育60个学时以上。再次,建立企业与学术机构的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企业参与到科技档案人才的实践教学中,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应用科技档案数据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例如,船舶档案馆自2008年起,接纳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档案学专业学生实习。如湖北宜都推行“订单式”校企合作档案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与企业共建科技档案课程培训体系。此外,实施以项目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参与具体的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项目,让人才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升自身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的实际需求。最后,搭建社会普及教育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科技档案数据共享的意识和能力。利用网络课程、公开讲座、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普及科技档案数据知识,提高公众对科技档案数据整合共享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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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吴春明.“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科研项目电子文件归档探析[J].北京档案,2014(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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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17]张斌,徐拥军.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J].档案学研究,2016(3):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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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张东华,杨帆.协同创新环境下跨系统档案馆信息联盟建设研究[J].档案管理,2018(5):19-21.

[20]孙媛,张洁,仲跻亮,等.农业科研系统机构知识库联盟平台建设实践[J].图书馆学研究,2019(21):31-37,14.

(责任编辑:孙洁陈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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