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破产和解机制研究

2024-12-28 00:00:00袁帅何曾钰汪雨航
经济师 2024年12期

摘 要: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管理经验不足等特点,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破产问题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和解机制成为保护小微企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然而,小微企业常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市场变化、高额债务、法律风险和自然灾害等方面困境。通过降低和解适用门槛、建立多方参与的预和解制度和适当限制担保权行使等方面的措施,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关键词:小微企业 破产和解 经济发展 债务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2-278-02

引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参评城市中小企业由2021年的2679.3万户增加至2022年的2911.4万户,增长率达8.7%。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此外,参评城市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步伐也在持续加快,已累计培育733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全国总量超过60%[1]。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然而,随着外部环境的激烈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负债甚至破产的困境,故需在破产法框架内对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期尽可能维持企业良性经营进而实现就业的立法目标。本文通过探讨小微企业面临的负债困境及原因,有助于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破产的部分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机制的建议,为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支持。

一、小微企业破产和解制度的功能

(一)保护企业利益

破产和解制度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与债权人协商清偿债务、避免债务利息持续增加的有效途径。当小微企业面临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时,通过破产和解程序,企业可与债权人协商留债率及清偿时间,避免债务继续增长,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破产和解过程中,法律规定了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避免不当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可以按照破产程序清偿债权,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因企业破产而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能够及时清理市场上的不良企业,减少市场竞争扭曲,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稳定[2]。

(二)促进企业重整

当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自救时,企业可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减轻债务、消除司法强制措施、获得企业喘息和发展的时间,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通过破产和解程序,企业可以清理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破产和解过程中,企业可以重新审视自身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通过创新和转型升级,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3]。

(三)维护市场秩序

当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法自救时,通过破产和解程序,不仅可以让企业有机会继续经营,也可以及时淘汰那些无法持续经营的企业,避免不良企业继续存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破产和解可保障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打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能够及时处理企业的债务问题,避免债务拖累影响市场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4]。

(四)保障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参与债务清偿和资产分配,确保债权得到及时兑现,避免债务违约给债权人造成不良影响。在破产和解过程中,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各债权人根据债权性质取得法律地位,维护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债务清偿方案和资产分配utq38rOokWZVet+QwJqwOvxu4/QIn4i7WW+jy3jdvp0=方案,寻求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双方达成合作共赢的结果,有利于建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企业破产和解的顺利进行。债权人可以通过参与破产和解程序,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及时调整风险防范策略,降低债务违约风险,保护自身的利益安全,提高债权人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长期利益[5]。

(五)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可以清除市场上的“僵尸企业”和不良企业,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破产和解机制为新兴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可以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减少金融风险传导,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破产和解制度也有助于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破产的风险,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6]。

二、小微企业面临的负债困境及原因

(一)缺乏有效融资途径

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通常较为迫切,但由于规模较小,往往难以吸引传统金融机构的注意和信任,致使小微企业被边缘化,无法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使得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面临较大困难,限制了发展空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较低是导致其无法有效融资的原因之一。由于小微企业通常缺乏完善的财务报表和资信记录,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其信用风险,从而不愿向其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这种信用评级的不足使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更高的利率和更苛刻的条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小微企业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方面往往存在不足,这也影响了它们获得融资的能力。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透明度,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准确评估,进而影响它们获得融资的机会。同时,管理水平不足也容易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增加,进一步加剧了融资困境。

(二)缺乏稳定的内部管理机制

小微企业通常处于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由于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缺乏竞争优势,往往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相比于大型企业拥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小微企业往往在人员配置、流程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使得小微企业在面临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时缺乏有效的决策支持和管理保障,容易出现内部混乱和决策失误,增加了企业破产的风险。由于小微企业通常面临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短缺,往往难以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信息化技术支持,使得小微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效率低下、决策滞后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小微企业在管理水平和文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不足,这也影响了其内部管理机制的稳定性。缺乏规范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使得员工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内部矛盾,影响了企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同时,管理者的能力和经验不足也容易导致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混乱和不完善,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三)缺乏完备的技术支撑

由于市场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形势、消费者偏好等,小微企业资产投入往往不足,难以准确预测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产品滞销、销售下滑等问题,亦缺乏危机应对能力。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投入有限,往往缺乏完备的技术支撑。相比于大型企业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和研发能力,小微企业往往在技术投入、研发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这使得小微企业在面临市场变化和技术革新时难以快速跟进,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由于小微企业通常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往往难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无法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缺乏技术支撑的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容易被淘汰,增加了破产的风险。小微企业在信息化和数字化方面的建设也存在不足,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字化管理工具,使得小微企业在生产运营、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难以实现高效协同和数据化决策,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缺乏数字化营销和电子商务能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缺乏风险管控意识

小微企业业务单一,依赖性强,一旦关键业务中断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小微企业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因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合同条款不清晰、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护权益。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容易遭受侵权,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此外,小微企业缺乏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旦遭灾害袭击难以有效应对,导致受害损失加剧。在灾后重建和恢复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资源投入,难以快速恢复业务,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完善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机制的建议

(一)降低和解适用门槛

建立更为灵活和便捷的破产和解程序,简化相关手续和要求,减少企业申请的成本和时间,提高小微企业破产和解的可及性。加强对小微企业主的法律援助和指导,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企业主更好地了解破产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建立专门的破产和解咨询机构或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主更好地应对破产和解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加强对小微企业主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破产和解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降低破产和解的适用门槛。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预和解制度

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专业的破产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等,作为独立的调解人,协助小微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和解谈判。这样可以保障谈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双方情绪化的冲突,提高和解的成功率和效果。建立多方参与的和解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等多方共同组成,共同制定和实施和解方案,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和解进程。通过建立和解委员会,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和智慧,形成合力,促进和解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保护小微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建立多方参与的和解基金,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同出资,为小微企业提供和解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和解的经济成本,增加和解的可行性。通过建立和解基金,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和解的达成,避免企业破产的发生。

(三)适当限制担保权行使

建立担保权行使的最低限度规定,即规定债权人在小微企业破产时,不能立即行使担保权,而是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等待,以给予企业更多的自救机会。这样可以避免因债权人过早行使担保权而导致企业无法喘息和挽回的情况发生,有利于企业的破产和解过程的有序进行。规定债权人在行使担保权时需提前通知企业和相关部门,以确保企业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债权人擅自行使担保权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担保权行使监督机构,对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其不滥用权力损害企业的利益。通过建立担保权行使监督机构,可以有效规范债权人的行为,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促进破产和解的顺利进行。

四、结语

在小微企业破产和解制的研究中,本文深入探讨了其功能、小微企业面临的负债困境及原因,以及提出了完善破产和解机制的建议。通过对这一议题的分析和讨论,不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政策建议。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破产和解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也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因此,完善小微企业破产和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利益,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人民邮电报.《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发布[R/OL].(2024-6-5)[2024-9-10].https://www.cnii.com.cn/gxxww/rmydb/202406/t20240605_573744.html.

[2] 张朋敏,丁燕.企业破产和解法律制度研究[J].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21(06):61-66.

[3] 约翰·C·科菲,王珊珊,李高宇.大规模侵权案与公司策略:破产、和解还是其他[J].董事会,2024(05):54-58.

[4] 张世君,郑侠.破产和解制度价值实现的困境与出路[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180-186.

[5] 郭洁,崔畅.营商环境建设中破产和解制度的检视与完善[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5):21-27.

[6] 张钦昱.上市公司适用破产和解程序的误区与矫正——以我国首起上市公司破产和解案为例[J].证券法苑,202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