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税源零星分散,监管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文章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不遵从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基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探讨以较少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税收遵从度的策略。
关键词:数字经济 税收遵从度 中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2-115-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指纳税人遵照并服从税法的规定来按期交税、足额交税。即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内涵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纳。反之,不论纳税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行为,均视为税收不遵从行为。为了提升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近年来有关机关从政策和技术角度均进行了突破和变革。
政策角度,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从2018年开始实施,实施多年来减税效果显著,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力度空前,例如,税率下调、起征点上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减税降费属于税收激励机制,企业合规缴税缴纳的税款减少,自然不会倾向于选择风险较高的税收不遵从的行为。国内学者周翔(2023)认为,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感知和理解程度越高,其税收的遵从程度越高。
技术角度,数字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力量。在监管领域,数据化、智能化,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数字经济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学者李晓辉(2024)提出,金税三期工程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目前,金税四期现已基本实现全面上线,其采用了云计算、大数据等更先进技术使得税收监管更精准更高效,从技术层面能更加有效地遏制了税收不遵从的行为。
在政策与技术的双重加持下,税收不遵从行为虽明显减少,但仍屡见不鲜,尤其对于零散的、监管难度和成本较高的中小微型企业,本文旨在分析Y省税收不遵从行为的特征,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
二、中小微企业税收遵从度现状分析
周叶(2006)提出税收遵从度的衡量可以以税务检查得到的数据为基础。本文对Y省税务机关2021年至2023年公布的394起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进行梳理用以分析税收不遵从行为的特征,并梳理2023年Y省41家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报告,用以分析Y省领头企业的纳税意识。综合得出Y省企业纳税遵从度现状。
(一)税收不遵从的主要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公布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的数量上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最多,共258起,占比达66%。其他税收违法行为总数较少,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共62起,占1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共61起,占15%。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共8起,占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不遵从行为断崖式领先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增值税发票是重要原始凭证,涉及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增值税也是国家税款的重要来源,国家一直严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由于其高获利性、高隐蔽性、零星性等特点,屡禁不止。
(二)税收不遵从行为高发于批发零售行业
税收不遵从行为主体所处行业最多为批发零售业,共235起,占总数的六成,此类公司的名称多为某某商贸、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制造业,分别为28起和25起,其余行业均在15起以下。因此,行业的专业程度越低,行业准入门槛越低,行业进入壁垒越低,越容易出现税收违法行为。
(三)税收不遵从行为高发于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
对税收违法企业的规模进行分析,发现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占比最高,占比36%,注册资本300万以下的企业,占比达57%。随着企业注册资本的逐渐提高,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税收不遵从行为主体,基本为民营企业,仅有三家国有控股企业和一家外资企业,说明了民营经济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但其经营规范性及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四)税收不遵从行为与公司负责人的意识有极强关联性
涉及税收违法问题的公司法人或股东,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时,所在公司也均出现了同类税收违法问题。同时,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大部分涉及的违法问题并不单一,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会同时涉及逃税等行为。并且,大部分主体还会涉及其它违法或者经营异常的行为,如涉及法律诉讼、环保处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
(五)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纳税遵从度良好
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梳理,发现有严重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国有企业比例仅有1%,因此,整体上国企的纳税遵从度良好。同时,大部分上市企业及其子公司较好地利用了减税降费背景下所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筹划,包括但不限于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15%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增值税留底退税、加计抵减的政策等。
综上所述,Y省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在纳税遵从度方面表现良好,并且很多上市公司在节税筹划方面均有一定尝试,纳税意识较强。相反,享受到优惠政策力度更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纳税遵从度方面表现较差。
三、中小微企业税收遵从度不高成因
(一)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探究中小微企业法人的纳税意识,笔者针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银行对公客户经理进行发放。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82份。调查显示,约有55%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将财务业务外包至代理记账公司,以保证自身财务与税务上的基本合规,并节省成本。而企业自身对于申报缴纳税款流程却是一知半解,尤其对于行业内现有的优惠政策了解甚少。另外,约45%不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清楚纳税申报流程,但不熟悉与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其中还出现了少量税收不遵从的事实,一部分是故意而为之,另一部分则是由于财务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缺乏。
值得注意的是,愿意接受调查的负责人,均是在银行配合度较高的客户,可推断出该客户在其他部门也有良好的配合度,因此,实际的纳税意识要差于上述分析。
(二)税收政策及解读较为晦涩
在上述调查中,有超60%的受访者认为税收政策及其解读较为晦涩难懂,并且,在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中发现,大部分受访者对其行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并常常将税收违法行为与税务筹划行为混为一谈。表明并非所有的税收违法行为均是故意而为之。
税务机关在依法纳税和政策宣传上做了充足的努力,但精准性仍有提升空间。目前,所有的新政策及政策解读均会第一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及公众号公布,并且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在税务局官网上均有专题。但政策性文件晦涩难懂、更新较快,对于一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中小微企业主来说,准确理解的难度较大。因此,提高税务宣传的精准程度和易理解度,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三)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把“双刃剑”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也逐步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发展。诚然,在税收大数据及智慧税务的帮助下,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有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了降本增效。但是,数字经济同样为违法人员带来了“机遇”,税务机关虽然能够对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业务流)进行监管,但仅停留在凭证层面,难以对其真实性,尤其是货物流(业务流)及合同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违法人员可利用技术手段制造虚假的合同、货物流或业务流、与关联方进行资金往来等,实现虚假的“四流一致”,以达到虚假申报的目的。
另一方面,数字政府的建设,为企业主开立账户,申领发票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在Y省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页面,除注册企业外,可同步实现税务审核、银行预约开户、社保公积金备案等。但便捷的开户形式,容易导致对公司负责人疏于教育宣传和资格审查,进而造成了后续税收不遵从的行为。
(四)现有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存在缺陷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指的是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进行公布、信用修复机制和联合惩戒措施三者并行的一项遏制税收不遵从行为的制度。具体来说,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将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事实、处罚情况、违法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等。信用修复机制是指,对于公布前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为违法当事人提供了信用修复和救济的途径。联合惩戒措施指的是,将违法当事人信息定期与33个部门进行交换,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出境、限制授信、限制高消费等。
现行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具有局限性,首先,受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具有随机性,不是所有达到公布金额标准的行为均会被公布。其次,目前税收违法行为的信用修复的救济机制不完善,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并没有信用修复机制,对于部分情节较轻税收违法行为,即使纳税人已足额补缴税款和罚金,并改过自新,信用也无法得到修复,使得纳税人处处受限。最后,目前联合惩戒措施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手段,即将所有失信人的信息定期向合作部门进行交换,但是未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问题,没有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中小微企业税收遵从度提升策略
(一)搭建税企沟通平台,强化小微企业负责人的纳税意识
传统的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手段多样,包括加强教育、加强监管、倡导社会责任意识等,但效果有限。中小微企业具有零散化的特征,一味地增加传统意义的监管,不仅效果不佳,还会导致成本的上升。因此,数字经济背景下,强化小微企业负责人的意识,手段应该更先进和多样。鉴于部分纳税人是由于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导致出现税收不遵从行为,针对该部分纳税人可通过搭建高效税企沟通平台的手段提升其纳税意识。
税企沟通平台的搭建旨在促进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减少信息不畅导致的税收遵从度不佳的情况。平台依托于大数据、智能AI技术,创建一个税企沟通、企企沟通,集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咨询、培训辅导、案例分享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以便企业主可以简明准确地了解税收政策方向,尤其是一些适用于自身行业的特定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纳税和成本节约。增强小微企业负责人对政策的感知,以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二)数据赋能,提高税收宣传教育的精细化程度
上文研究发现,批发零售行业和商务服务行业是税收不遵从的重灾区。但目前对于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则普遍是统一的模板式的。针对这一情况,当地税务机关,在税务宣传上拥有优化空间,依托大数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负责人的受教育程度、从业经验等进行细分,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更易于理解的税务学习资料,并设置强制学习、强制答题等措施,确保税收宣传教育有用且有效,以达到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效果。
(三)数据共享,进一步推进多部门协同治税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实现税务、工商、银行、公安、海关信息互联、情报互通,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原金税三期在核实资金流和货物流真实性上存在困难,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存在障碍,目前金税四期基本完全上线,建立了各部委、人民银行、税务、社保、工信部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核查通道,社保、工资、收入、成本费用等“非税”数据也将全面监控,税收不遵从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因此,目前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部门协同治税,优化预警机制,真正实现“以数控税”,以尽量少的成本去提高小微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四)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联合惩戒措施的精细化程度
对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的联合惩戒措施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根据税收违法的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责任的划分的不同对失信主体,失信主体的法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分层级进行标记,适用于不同层级的联合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对于联合惩戒措施实施可进行具体化和精细化的管理,例如,对于违法行为较轻纳税人及其亲属,允许其再次注册公司,但须加强其资格审查并提高准入门槛,如,要求此类企业在注册公司时提供有实际经营业务需求的证明,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达到50%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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