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权责优化与执法效能提升研究

2024-12-28 00:00:00廉靖
经济师 2024年12期

摘 要:文章基于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背景,深入分析了执法权责优化与效能提升的关键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强化权责分工、合理配置基层执法资源、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等手段,实现了执法效率和透明度的双重提升。研究结果对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的体制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执法改革 权责优化 执法效能

中图分类号:F503;DF4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2-011-03

一、引言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容,是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法治山西”背景下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破解长期以来多头管理、职责重叠、执法资源分散等问题,以期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权责的科学划分和执法效能的显著提升[1]。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为例,从权责优化与执法效能提升两个核心角度出发,探讨在现有体制下实现执法权责的明晰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及数字化执法手段提升的路径。通过对当前改革的核心问题及改进策略的深入剖析,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权责优化方案与效能提升措施,以期为山西省及其他区域的交通运输执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中的核心问题

(一)权责划分不清导致的执法困境

在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改革后的执法体制虽已初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的垂直管理模式,但执法权力的集中与下放依然存在模糊地带。省、市、县各级执法机构在具体执法中责任分工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执法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往往因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而导致执法过程中的推诿现象。尤其在涉及公路路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多领域交叉的执法任务时,省、市、县三级机构在具体的执法操作上难以统一标准,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2]。

此种情况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力,还导致了执法效率的下降,从而使得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另外,基层执法人员在职责不清晰、程序模糊的情况下,面对紧急事件时往往缺乏必要的指导与援助,这可能会引起执法资源的滥用或执法行为的重复。因此,对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更为精确的界定,成为当前执法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与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交通运输执法改革过程中,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已成为限制执法效率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山西省各市、县及乡镇层级,执法任务不断加重,然而基层执法人员编制有限、任务繁重,直接影响执法效率。基层执法队伍面临人员配置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等问题,导致执法力量难以有效覆盖广泛的交通运输管理区域。

由于基层执法过程中,普遍任务重、人手紧缺,执法力量无法完全覆盖偏远或交通条件不便的地区,影响了这些区域的交通运输执法效果[3]。改革虽然推动了执法资源的集中调配,但基层执法的实际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依然存在显著差距。部分乡镇由于人员、资金短缺,难以配备足够的执法资源,从而形成执法盲区,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此外,基层执法工作在日常执行中存在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等问题,执法工作往往因机构间协调不畅而导致任务无法有效落实。因而,如何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与素质,成为提升执法效能的关键。

(三)数字化执法手段不足对执法效率的制约

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中,数字化手段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效率的提升。当前,山西省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执法设备的普及上相对滞后,执法数据的实时共享、执法信息的透明化程度不足,这不仅削弱了执法的效能,也影响了公众对交通运输执法的信任感。传统的执法手段在效率和准确性上难以适应交通运输执法的复杂需求,导致执法人员在信息获取、案件记录、数据处理等方面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

改革尚未形成有效的数字化执法平台,造成了执法管理上的信息孤岛,限制了跨部门的数据互通和协同。尤其在超限超载、违规运输等需要快速响应的执法领域,缺少大数据和智能技术的支持,执法人员难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同时,数字化手段不足导致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和管理难度增大,无法实现全程留痕的执法记录,这对执法的透明度、公正性构成了一定阻碍。因此,对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进行进一步优化,关键在于加强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实现执法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信息公开,这是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公众信任的必然选择。

三、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权责优化策略

(一)明确执法层级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为有效应对山西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应进一步细化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单位的权责,确保执法过程中职责清晰、权责统一。在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下,省级机构可侧重于制定执法标准和政策指导,强化跨区域重大执法案件的管理和支持。市级机构则重点负责资源协调和政策执行的监督,而县级机构和基层单位应具体执行日常执法工作、应对地方交通管理问题,重点服务乡镇和偏远地区的执法需求。通过层级划分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助于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职能重叠和权责不清现象,确保每个执法层级都能各司其职[4]。特别是针对一些跨区域或影响较大的执法案件,应设立省市联合执法机制,以确保快速响应,避免职能交叉的矛盾。权责分工的进一步明确既能提升执法执行力,也能推动改革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基层执法资源配置,提升一线执法能力

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是当前影响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效能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提升基层一线执法的能力,首先,应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加编制和基层人员的配备。可考虑适当扩充县、乡镇一级的执法人员数量,特别是针对偏远地区的实际需求增加人员配置。其次,应鼓励跨部门的协作,支持市、县级执法人员之间的调配机制,根据季节性交通流量高峰或特定区域的执法需求灵活调配人员。最后,还需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更强的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实施常态化的执法培训制度、开展模拟执法演练、强化法治观念等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执法队伍,确保在面对复杂执法任务时能够科学、高效地应对,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的实效性[5]。

(三)引入智能化数字执法平台,增强执法信息共享与协同

为适应日益复杂的交通运输执法需求,应加快数字化手段的推广。通过建立统一的数字执法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件实时追踪和数据分析,能够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及透明度。该平台整合全省执法信息,包括案件登记、视频监控和巡查记录,使执法人员能够随时查询和调度数据。同时,引入大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识别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与时段,为决策提供支持。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可实现信息实时传输,提升一线执法的响应能力,减少信息滞后造成的执法困境。数字化普及还促进了跨部门数据对接,助力多部门协同执法,尤其在超限超载、非法运营等跨区域任务中显著提高效能。

(四)完善执法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执法队伍积极性

为了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考核与激励机制,使考核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应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将执法质量、效率、案件处理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内容,通过量化的标准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可依据不同执法岗位的特征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对基层执法、技术支持和管理岗等各类岗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其次,为鼓励执法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应设置晋升通道,对考核成绩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或提供专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最后,考核体系可以融入公众满意度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从而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科学且恰当的激励策略能够显著提高执法团队的工作热忱,提高他们在改革过程中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推动执法效率的提升。

四、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效能提升措施

(一)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化体系,推动执法流程规范化

要提升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的效能,首先,需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化体系,明确各类执法任务的操作规范、标准和流程,确保执法人员在不同情境中能够有据可依。通过制定清晰的执法标准,涵盖从日常巡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各个环节,有助于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尤其是对跨区域、跨领域的复杂案件,应当设立统一的执法流程和标准,从案件受理到处理结果全程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其次,为了保证各级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能精准掌握标准,应当通过执法手册、岗位指引等形式将这些标准系统化、易于参照。最后,推进标准化体系还需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新标准能够融入实际操作中。为增强各部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还应构建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定期考核、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这一系统化管理措施不仅可以提升执法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引入科技手段支持,实现智能化执法管理

科技赋能是提升执法效率和精确度的重要途径,应当在交通运输执法中大力引入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的执法平台。具体而言,可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等技术,全面覆盖执法任务的各个环节,实现对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高效监控与快速响应。比如,借助AI智能分析系统和视频监控平台,可以实时识别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减少传统人力巡查的局限性,并实现违法信息的自动采集和留证,提升执法效率。

此外,应建立智能化的执法信息系统,将各类执法数据、案件信息、执法流程标准统一整合,打造“一体化”执法数据中心。这一平台可以对案件处理进行实时监控,为执法人员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执法过程的高效透明。结合移动执法终端,还可以实现现场信息实时录入和共享,缩短案件处理时限,提升执法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通过智能化技术的有效应用,不仅可以减轻执法人员的压力,还可以有效提升执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三)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在交通运输执法改革中,跨部门协作是提升执法效能的关键措施之一。由于公路路政、运政、交警等部门在交通运输管理中有不同的执法需求和任务,山西省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这些部门在信息共享、资源调度等方面加强合作[6]。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能够确保在遇到复杂或重大执法任务时,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协同执法,从而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为保障跨部门协作的顺畅,应定期组织联合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强执法人员对多部门协同执法流程的理解与熟悉。同时,可以设立案件联动处置机制,对重点案件或突发事件实施快速响应模式,确保各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协调行动。此外,设立跨部门的工作组或专案小组,专门处理复杂执法案件,也能够增强合作的专业性和持续性。这样的协作机制不仅能提升执法效率,还能有效减少因职责交叉产生的执法盲点,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协调与实效。

(四)推进公众监督与执法透明化,增强公信力

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是增强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推动政务公开,通过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进度、处罚标准和案件处理结果等,让公众能够清楚了解执法进程,提升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此外,应在交通运输执法的关键环节中引入公众监督渠道,例如建立执法投诉与反馈机制,方便公众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或不公正行为进行反馈,为执法工作提供改进依据。

借助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定期向公众展示执法成果和整改行动,彰显执法工作的效果及其公正性,以此提升执法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定期举办执法信息公示会议或构建网络咨询平台,以便社会各界掌握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目标。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提高执法透明度,能够提升执法行为在社会中的接受程度和信任度,从而构建一个开放、平等的执法氛围,为提高执法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改革建议的实际应用场景及预期效果

(一)基层执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应用与预期成效

在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合理配置基层执法资源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人力、物力较为匮乏的偏远及交通压力大的区域。通过优化资源分配、统筹调度基层执法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有效缩减执法盲区并提升现场执法的覆盖率。比如,将执法力量集中派驻至高速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及交通事故频发地段,可以确保重点区域的执法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同时实现执法力量的合理分布,保障执法的精准性与高效性。

预期成效体现在整体执法效能的提升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上。资源合理调度使得执法力量能够及时介入和处理复杂案件,有效弥补执法覆盖不全的问题。同时,通过定期轮换和支援机制,基层执法人员的压力将得以缓解,从而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与高效性。整体而言,资源配置优化不仅确保了交通运输执法的广泛覆盖,还显著提升了执法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基层执法的执行力。

(二)数字化执法平台的实施与效能提升

在推动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数字化的过程中,应用智能技术搭建统一执法平台,将为执法工作增添有效的技术手段。数字化执法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数据,监测道路状态及交通运行情况,帮助执法人员及时掌握路面信息,从而实现高效管控。通过自动识别超速、违规行为的系统,可以实现精准查处,在保障执法规范性的同时降低人力投入。同时,数字化平台支持信息记录留痕和数据互通,极大地提升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预期效能提升将显著表现在执法效率的提高与社会信任度的增强上。数字化平台在减少人力投入的同时,能够实现全天候监控,极大增强了执法的精准性和实时性。此外,平台化管理将执法数据实时共享至各部门,为各级执法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避免了因信息缺失导致的执法盲区与重复执法现象。整体而言,数字化平台的推广不仅强化了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性,也将有效提升执法的科学化水平,助力交通运输治理效能的长远提升。

六、结论与展望

本文围绕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针对权责优化与执法效能提升进行了系统性分析。通过对执法权责分配、资源配置、智能化平台的应用等关键环节的讨论,明确了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核心问题与改进策略。优化执法权责体系和引入智能化技术不仅有助于提升执法效率,还能为基层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交通运输执法的整体转型。

展望未来,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改革仍需进一步巩固在跨部门协同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成果。建立更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将为执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注入新的活力。同时,逐步完善权责体系与执法标准,以确保各部门间的无缝对接和资源的最优配置,进而推动山西交通运输执法的可持续发展和治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张昌军.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中的“特殊性领域”[J].中国公路,2024(08)

[2] 庄孝昆.福建智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探究[J].中国交通信息化,2020(02):3.

[3] 杨霞.浅析交通运输执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3(36):0109-0111.

[4] 陈天祥.乱问责现象溯源及治理之道[J].人民论坛,2020(34):3.

[5] 章志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理论[J].比较法研究,2022(03):13.

[6] 卢护锋.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的制度逻辑及其理论展开[J].行政法学研究,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