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实物质基础与政治支撑,是党领导国家发展和兴盛的关键支柱,党的领导是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证,党建工作是焕发国企主体性意识的“红色引擎”。工会作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群团组织,使得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本身带有天然的政治联系。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存在“角色缺位”“职能缺失”“制度缺陷”等严重症结。因此,正确认识并积极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出路和优化路径," 能够为国企党建工作“增添温色”“增长亮色”“增加特色”,进而为更好地完成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大战略任务赋能增效。
关键词:党的领导;工会工作;国企党建;职工群众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12-0031-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战略性进行过多次阐释,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1)党建工作对国有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引领作用,同时也是党统一领导国有企业的重要抓手。我国工运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2)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我们党同职工群众加强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也是各行各业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因此,工会组织在促进党建工作质量的提高、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理论是引领行动的先导,实践是检验理论科学性、可行性、与时俱进性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提纲挈领的政治遵循和行动指南,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丰硕成果和价值认同,也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背景下国企党建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现实根基、铺好了前进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工会工作的重大意义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在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始终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作用”(3),促使企业党建部门的管理层和工作者普遍认识到工会组织和企业职工群众对国企党建工作的建设和发展能够起“助推剂”作用。工会能否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仅关乎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国有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故此,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认知缺陷、角色冲突、制度瑕疵等问题,有效把握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角色定位,提升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开创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窘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重视自身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逐步认识到工会在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和完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工会是企业内部联系职工群众的群众性团体组织,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也是密切党和职工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素来不乏一些国有企业在发挥工会之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单一化地重视党建工作本身,忽视外部力量对国企党建工作施加的正效用。当前,工会在参与或辅助国企党建工作时存在以下症结,即“角色缺位”“职能缺失”“制度缺陷”。
(一)角色缺位:国企主体对于工会在国企党建工作中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明:“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4)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内在性质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利益与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工会主体的实在作用是更受保护和有力的。但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制度体系漏洞和理论认知偏差上的问题。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工会和党建“两张皮”现象。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工会与国企党建在工作侧重点上产生分歧,企业在参与各部门资源配置时主观偏私,党群沟通协调意识淡薄,这使得工会与党建工作决策部署“一盘棋”以及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经营管理“一股绳”的生动场面没有真正形成。另一方面,存在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深受市场竞争机制和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理论的影响,使其过于重视企业的“经济人”身份,而相对忽视“社会人”身份,致使企业将关注焦点过多地集中于绩效考评、经济指标量化考核和资产保值增值等以经济效益和规模发展为主的方面,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思想政治工作、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却较为弱势,未能认识到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所生成的“1+1gt;2”的协同效应。以上因素共同导致国有企业组织架构不完备、资源配备不充足、岗位流动性较大等问题越发严重,造成企业工会和党建工作陷入发展困境。
(二)职能缺失:国企党建工作中存在工会职能日渐式微问题
伴随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多轮调整,社会上针对中国工会的职能和职责仅限于“发福利”“搞慰问”“敲边鼓”的误解一时间甚嚣尘上,更有甚者提出了“去工会化”的荒谬论断。当前“强政府、强资本、弱劳动”的价值观念日益凸显,在党政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其自上而下的建会模式和选任方式仍居于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劳工在价值利益分配上的权益。由此,降低了企业高层和党组织同企业员工的亲密感,工会脱离群众现象愈加严重,其机关化、行政化色彩随之加深,未能有效、合理、真实地发挥工会所具备的基本职能,企业职工群众本该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能切实落实,打压了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工会领导岗位或核心职务多为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层或党政层兼任,难免出现工会人事任命“无的放矢”的混乱场景,使得工会最终走向广大职工群众的对立面,堕落为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庇护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工会活动的独立性,导致一些企业职工难维权、劳动关系难协调等问题无法得以根本解决。再者,国企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受制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五项,其中一项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5)然而,作为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的职工群众,其劳动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待遇都会受企业经济效益好坏的影响,所以在解决劳动关系冲突问题时,企业职工往往处于劣势一方,企业工会则沦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变相轻视甚至漠视企业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
(三)制度缺陷:工会制度不完善导致其推动国企党建工作建设乏力
马克思曾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6)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组织生产生活的理论遵循和实践依据。因此,立足于新时代“两个大局”的历史坐标,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高的建构要求,相应地对工会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期盼。近年来,我国制定并出台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随着新型劳动关系和新发展要求的不断变化,鉴机识变地予以修正、补充和完善,这在发挥工会职能、履行政治责任、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而在制度范畴上,则对于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缺少具体的制度规范和实施举措,尚未形成系统科学的工作制度,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和国有企业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进而催生出部分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工作标准设置不完善、工作流程执行不规范、工作思路脉络不清晰、工作目标定位不明确等问题。鉴于此,探索出一条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践路径,并逐步实现工会工作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高效运转,既是目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路径建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7)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特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历史时期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的实践要求。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不仅在国际经贸方面一直处于贸易顺差,也带动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往来、文化交流、科技互鉴等全方位、宽领域的突飞猛进。尽管这是中国挺立国际舞台中央的历史机遇期,但是,裹挟而来的风险挑战也日益严峻。譬如,崇尚资本本位的“逐利理性”“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渗透、工会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零和博弈”的极端措置,通过宣传西方“民主”“自由”“人权”“多党轮流执政”来控制中国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工作者。为确保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良性发展,针对工会在国企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与问题,亟须做到廓清工会在参与国企党建工作中的定位、提升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的能力以及深化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力度。
(一)把握工会在参与国企党建工作中的定位,为国企党建增添温色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8)由此可见,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会有着“双重人格”的角色定位,不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那样——仅代表会员和职工群众的单方权益,而是既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又兼顾全国总体利益,既代表职工群众,又代表党和行政机构。深入探究我国工会在国企党建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对于新格局下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国企建设的行稳致远的重要作用是无以复加。
一是深刻领悟工会是党的意志主张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坚持党的领导,是党总结百年奋斗历程的宝贵经验,也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胜利基础上赢得新的胜利的制胜法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9)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组织,两者具有紧密的联系,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就工会的性质而言,其不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要永远保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一优良传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10)。因此,工会要想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首要的是明确工会的角色定位,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国有企业党建职工投身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作贡献。
二是深刻理解工会是新时代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应该成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11)这就告诫我们:工会是职工之家,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忽视工会与职工群众相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导致工会在参与国企党建工作的进程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为此,工会必须学会自觉地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心,并把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视为自己的使命任务,工会工作应秉持“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实现对职工群众生活需求的常态化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尊重员工对工会建设的参与权、建议权、民主监督权等权利和义务,创新“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等。当企业员工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受损时,工会应当与职工群众同心同行,通过与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和订立集体合同制度等途径,真正成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坚强后盾。
三是深刻寻味工会是职工群众同党政机关保持亲密联系的话事人和推动者。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明:“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高度,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为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断创造有利条件”。(12)由于工会内蕴着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组织性质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就决定了工会组织与我们党有着天然而广泛的联系根基,就决定了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目标方向的高度契合性。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与党的联系是确保工会工作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重要途径。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群团组织,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与党的联系,才能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意志和战略决策,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伟大征程里;另一方面,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党始终牵挂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个人诉求,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与党的联系能够使工会更为有力地发挥维权、调解、协商等职能,推动职工群众工作待遇的改善和劳动权益的保护。由此,创造性构建国有企业中“党建+工会”模式,树立党工工作一体化建设理念,在服务基层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践与探索中,实现党建工作引领工会建设,工会建设助力党建工作的双向互济机制,给国有企业党建增添暖色。
(二)提升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的能力,为国企党建增添亮色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13)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下,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因此,要正确定位工会角色、明晰工会职能、强化工会自我革新、加强工会制度建设,推进工会交流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
一是提升领导政治站位,强化领导思想水平。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14)新时期,国有企业要有效强化领导班子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组织企业领导和党政干部学习领悟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国有企业政治方位的掌舵人,摸清基层员工的思想动态,结合“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沟通机制,主动加强对工会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感,不断拓展工会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力度、深度、广度和强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能力,深刻把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工会工作的重要价值,在不断自我革新的基础上引导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的具体工作。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董事会和决策层要明确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积极协调工会组织与党建部门的运作关系,廓清工会工作和党建工作存在的认知误区,加强工会宣传力度和党建引领作用,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工会活动使党建工作做牢做细,激发国企每一位职工的政治使命感和生产责任感。
二是不断完善党建制度,努力做好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15)首先,工会组织应当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明确自身职责,转变管理模式,为全面参与党建工作和促进国企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其次,国有企业要积极完善党群一体化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充分发挥各群体组织之间的联动、互补效应,强化党组织同国企职工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同时以制度体系保障职工群众的切身权益,以及实现对领导班子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给国企党建的有效性增添亮色。
三是做好素质教育工作,确保职工全面发展。工会工作能否成为驱动企业党建工作良好运转的有力推手,取决于每一位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自身综合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关于如何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16)在理论层面,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其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全部研究领域之中,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其扬弃并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因此,人不是生活在“社会原子化”的独立、分离、封闭状态中,而是与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影响或联系。企业职工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科学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提升,另一方面要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摒弃以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思想意识,树立并巩固以集体主义、奉献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真正彰显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的真谛。企业职工要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精神,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巩固和发展积极地建言献策、身体力行。
(三)强化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为国企党建增加特色
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或组织内部动态的、规则的、程序化的运作方式和流程体系,是一整套贯穿于工作中各环节的有机联系。一个推陈出新的工作机制可以使一个系统或组织高效地运转,相反,一个僵化陈旧的工作机制将会诱导一个组织或企业走向万丈深渊。在新发展格局下,要想更好促进工会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需要深化工会在国企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党建工作的能动作用,为国企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头脑,全面系统地掌握其中的理论精髓和思想内蕴,将蕴藏于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融会贯通,从个别理论抽象为一般方法论,再用以指导生产生活实践。发挥党员干部和企业领导层的带头作用,定时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开展读书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竞赛,从上至下形成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活跃风尚。不断创新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能,扩展服务领域,建立职工与党建部门的交流平台;加强工会组织的文化建设,联合党建组织,创新文化活动的内容,构建和谐的工会文化、党建文化和企业文化。
其次,要创新工会的工作理念。作为对某一工作的思想信念、精神向往及理想追求所形成的观念体系,工作理念是指引人们如何定位和从事该项工作的风向标。对于创新工会工作理念而言,一方面,工会组织和会员应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党建工作中去,做到工会工作、党建工作和企业目标三者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实现工会工作助力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引领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发展成果惠及企业职工群众的良性逻辑闭环。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最大优势和优良传统,深入基层组织,推动建立新形势下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
再次,工会与国有企业党建能否做到相互关照也直接影响到工会的合理化、科学化、高效化建设以及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鉴于此,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现二者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就成了至关重要的基本前提。其一,企业要一改对工会的轻视态度,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组织开展。在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过程中,企业党建要用好工会这一有力武器,积极主动地接纳工会职责与职能的贯彻执行,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职能机构发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经济发展和组织管理的各项活动,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确保利益分配公平公正,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和团结和谐。其二,明确党建带工建的原则属性。企业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领导责任,在组织建设上,必须始终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同时要稳固党的基层组织架构,以党自身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在思想建设上,党支部、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学习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和新的决策决议,切实保证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路线不偏移;在作风建设上,党支部、党的干部和党员要贯彻落实包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并以此带动基层职工群众形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操守。其三,推动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建立两者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党建+N”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党建+工会”的发展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赋能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国家战略目标。
最后,要把职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扩大工会会员数量,吸纳各阶层会员”,联合党建职工,“进一步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注重提高建会质量”。要积极引导职工转变对工会的刻板印象,以多元化的文化传播媒介为载体,全方位畅通职工群众对工会了解的信息渠道,在职工之家建设以文化墙、形象墙和宣传栏为内容的文化长廊,大力宣传工会的历史功绩、组织性质、职责义务等。 《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19)破除狭隘入会体制的桎梏,通过扎实推进工会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并合理规范职工群众的入会流程,持续提升基层工会的吸引力、服务力和凝聚力,切实增强国企职工对工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信赖感,为工会工作赋能国企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特色。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下,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廓清工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坚持并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持续在制度建设、自我革新、作用发挥、实效增强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实现新飞跃、迈上新台阶。国企内部的领导者和决策层应深刻认识到工会组织在国企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新局面开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及工会参与党建工作的现实旨趣和长远价值。为实现国有企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做强做优做大的战略目标,企业管理层、党政干部和职工群众等群体要清醒认识工会参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的行为选择肇始于正确的思想认知。只有在准确理解工会和国企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探求工会有效参与国企党建工作的思路与出路。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真正做到心中有信仰,秉持党对工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脑中有方向,妥善处理好工会与国企党建工作的辩证关系;脚下有力量,锤炼工会参与国企党建工作机制的创新本领。
注释:
(1)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
(2)(3)(12)(15) 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10、2、11、9页。
(4)(17)(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3、135、422页。
(5)(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1期。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7)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17页。
(9)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5页。
(10)(11) 《习近平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 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 为实现中国梦再创新业绩再建新功勋》,《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4日。
(13) 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125—126页。
(14)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人民日报》2020年10月11日。
(16) 习近平:《扎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求是》2023年第18期。
作者简介:尼寅楷,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0;方莉,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0。
(责任编辑 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