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视角下产学研深度融合分析

2024-12-26 00:00:00唐雪梅 刘伟
社会科学动态 2024年12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摘要: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党和国家提倡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创新之路的必然选择。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经展现出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于推动高校办学与科研进步、企业经济发展、行业转型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未能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地位的产学研融合体系、合作效率不高、缺少专业中介机构和对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性认识度不足等问题。高质量发展视角下,产学研的深度融合需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推动各个主体发展自身优势、催生专业中介机构以及建立健全产学研融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产学研深度融合;企业主导;高质量发展

基金项目:大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课题“以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推动大连市文化振兴研究”(2024DLSKZD087);辽宁省高校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建设路径实践性分析与探索”(JG22DB088)

中图分类号:B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12-0085-06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产学研相关政策的颁布,彰显了我国对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视,充分说明了产学研深度融合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已从产学研融合转为产学研深度融合,对相关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产学研融合发展政策研究

(一)国际产学研政策研究

国外对于产学研的研究起步较早。Lincoln于1966年首次对产学研合作进行了研究,此后,国外学界与政府逐步重视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重要性。Curien着重研究了政府对于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产学研融合政策可以提升各个主体的合作效率并带动经济发展。(1) Saxonhouse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相关政策的支持可以提升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效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2) Santoro等对技术转移政策进行了研究,发现其对于产学研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的重要性。(3) Wong等通过马来西亚杜拜法案展开研究,发现其对于产学研各主体的合作有着极强的推动作用。(4) Barjak对知识转移政策进行研究,发现相关政策与其公开透明度会影响产学研融合发展。(5)通过国际学者对于产学研政策的研究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的颁布与推行对于提升产学研合作深度与效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国内产学研政策研究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此后,我国政界与学界对于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日益增多。李菁菁对于我国产学研合作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产学研融合发展经历了缓慢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与深度发展阶段(见图1)。(6)具体而言,缓慢发展阶段(1992—2005年),我国开始认识到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快速发展阶段(2006—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科技部等都针对产学研的融合发展颁布了多项政策,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让科技优势服务于行业发展。但在这一阶段,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还是高校与科研机构;深度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开始由推进产学研的融合发展转为推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发展,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掌握着最为前沿的行业信息,突出企业的主导地位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调配市场资源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知识资源和科研优势弥补企业的短板,高效利用科研成果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持,促进创新资源与要素向企业流动,激发其创新能力,强化其管理水平,提升产学研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市场与行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形成辐射效应,进而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我国产学研融合发展现状

产学研融合发展是我国的政策导向,也是促进人才与科技优势落地,服务于区域行业与经济发展的不二选择。目前,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机制

第一,立足自身优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拥有丰厚的科研基础与科研能力,是国家实现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利用自身优势服务于国家发展、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高校的责任,也是专业建设满足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突出企业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既是国家战略方针的要求,也是推进市场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联盟立足自身优势,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如“双碳”政策、绿色发展等战略布局。

第二,开展校企合作,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企业是市场信息的掌握者,可以高效调配市场资源,企业与市场二者间的发展目标高度契合。产学研的深度融合能够将企业优势应用于高校学科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将自身发展需要与高校科研方向相结合,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促进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校企合作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训机会,辅助高校培养人才,并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第三,企业主导,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企业的重要性逐步凸显。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也是市场信息的拥有者,具备调配市场资源的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模式,能够有效利用各主体的优势,共同助力经济增长,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通过推出创新的管理方式,以国家的战略方针为基础,结合地区实际,聚焦国家战略方向与区域优势,开展强链、补链行动,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作用。同时,通过相关政策为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充足的保障机制,营造出更适合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制度环境。

(二)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取得成果

推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可以创新人才培养路径,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使高校的研究成果真正服务于企业和行业发展,服务于国家战略方针需求,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多地政府推行多项政策创建产学研联盟,以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并通过建立产学研基地等助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自1992年我国提出要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参与产学研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在逐年增加(见图2)。其中,缓慢发展阶段(1992—2005年),参与产学研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增长较为缓慢,专利申请总量较低。在这一阶段,我国已经认识到产学研融合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尚停留在政府单方面支持与倡导层面,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刚刚起步,成果并不突出;快速发展阶段(2006—2010年),这一阶段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政府大力倡导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各地推行多项政策构建产学研联盟,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始逐渐深入,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也大幅增加;深度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这一阶段我国的产学研融合已朝深度融合方向发展,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增速变缓,但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创新要素在合作过程中的流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企业所申请的专利数量也显著增加。

(三)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战略方针的指导下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深度逐步增强,但是在融合之路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未能建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产学研融合体系,与市场发展的要求契合度不足。(7)“十四五”规划中强调:“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目前我国多地尚未建立完善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企业在解决关键性问题与技术研发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有些项目虽然为企业牵头,但实际上还是由高校或科研机构主导。(8)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地区或产学研主体对于企业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由于目前科研能力主要掌握在高校与科研机构手中,且过往的合作中多以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主导。但企业才是真正掌握市场信息和创新的主体,其掌握的市场信息可以更好地为科研提供方向。如果不能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地位的产学研融合体系,则难以实现产学研融合的市场化(9),使得产学研融合的运行机制活力不足,容易出现决策误差,难以契合市场发展的需求。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能够更好地对接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决策,避免出现决策偏差,使创新能够真正服务于产业发展。

第二,合作水平较低,难以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多地虽大力推行产学研融合,但能够取得成效的产学研成果占比不高,部分产学研合作机制尚不成熟,科研成果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求或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10)同时,由于企业不能成功促进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落地,致使部分产学研融合水平较低,对经济发展和行业转型贡献度不足,难以满足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11)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产学研合作主体的能力不足,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各主体的能力极大程度上制约了融合的水平。由于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水平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求。此外,企业对于资金的调动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以及技术水平无法达到科研成果落地等原因,都会导致产学研融合的水平较低。(12)

第三,缺少合适的中介机构,合作效率不高。目前,我国大部分产学研融合多以政府为中介机构,借助政府的支持来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13)这虽然能为企业和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构建桥梁、促成合作,但政府应当是产学研融合过程中的指导者与监督者。以政府为中介机构的产学研融合深度不足,效率不高,尤其是一些信息欠发达地区,高校与企业错失了许多合作良机。(14)这主要是因为产学研联盟的建立缺乏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作为中介进行沟通。专业的第三方中介能够有效降低产学研融合过程中各主体交流与合作的成本,提升产学研融合的效率。目前,许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存在着合作的可能与需要,但由于信息交流不通畅、存在信息壁垒等原因,使合作未能成功。虽然许多地区都以政府作为产学研融合的第三方机构,但对于产学研未来的深度融合之路来说,专业的中介机构仍然欠缺。(15)

第四,部分地区与行业对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虽然许多地区对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也积极推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但地区与行业对于产学研的合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仅实现了高校学生参与企业实习或高校教师与企业合作横向课题等形式。(16)由于企业只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落地、带动行业转型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度认识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产学研深度融合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够完善。(17)目前,许多高校和企业开展了产学研融合工作,但大多仅存在于校企合作阶段,主要涉及学校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或横向课题研发等方面,产学研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足。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产学研融合的重要性宣传度不足,导致各主体对于产学研融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18)目前,我国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之路正处于转型期,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契合经济与教育体制,并规范各个主体的义务与责任,让各个主体明确自身责任,深刻领会其在引领行业转型与发展,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方针实现的重要作用。(19)

三、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一)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地位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也为了使产学研融合更好地契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应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地位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首先,转变目前产学研融合模式,强调企业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应当以国家战略方针为导向,优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模式,强调企业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引领产学研融合发展模式转型。其次,充分利用企业掌握的市场信息,合理调动市场资源。由于企业与市场的发展需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可以促进市场信息和资源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高速流通。而高校与科研机构应当利用其科研优势服务于企业缺口与短板,实现科研成果与行业发展的合作共赢。最后,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企业是产学研融合发展过程中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作为主导地位可以更好地明确与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向,使得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成果真正应用于企业发展,切实解决市场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动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产学研融合过程中各主体的能力决定了产学研融合的质量,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提升产学研融合质量,改善合作效率低下、合作成果难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等弊端。首先,企业不应以营利作为单一目标,应更加注重在产学研融合过程中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企业是市场主体,更是创新主体,科研成果要依靠企业转化落地。企业要提升自身对于科研成果的应用能力,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弥补自身短板,强化产学研融合的效率,通过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来带动长期自身盈利能力的提升,而非只关注短期盈利。其次,高校与科研机构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科研能力,持续提升创新水平。尤其要关注国家的发展方向,以国家战略目标为方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实用性;以切实解决我国急难问题与市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做到科研成果能真正应用到解决实际问题。最后,高校应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中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与企业开展深层次交流,培养企业和市场需要的人才,实现人才资源在产学研融合模式中的良性流动。

(三)构建专业中介机构

为了提高产学研融合的效率,推动更加契合的主体进行产学研融合,应构建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首先,专业的中介机构应当充分掌握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相关信息,了解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推进其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交流,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率。其次,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在推动产学研融合合作的过程中秉持公平诚信,不以任一单个主体的利益为导向,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推动各主体的深入合作。

(四)建立健全产学研融合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在产学研融合的过程中发挥自身监督者与指导者的作用,规范产学研融合过程中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营造出产学研融合良性发展的有利环境,为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的建设提供保障。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学研融合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和准入条件。应针对专业的产学研联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明晰其权利义务归属和收益分配。为提升产学研融合的质量,应明确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准入条件,促进优质主体间的合作,确保产学研融合成果具有前沿水平。其次,要强调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企业的主导地位,以市场发展为导向,聚焦重点问题,充分挖掘各主体的积极性。最后,应切实关注产学研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部问题,形成公平规范的监督与奖惩机制。此外,对产学研融合的成果要持续监督并作出评价,对优质的产学研融合成果予以支持与奖励,并对存在问题的产学研融合主体进行处罚,营造出有利于产学研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产学研融合成果有效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产学研深度融合能够实现各主体的合作共赢,在促进高校与科研机构发展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作为,重视企业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提升合作水平,构建专业的中介机构,并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落地带动产业转型,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注释:

(1) Curien Hubert, Actions to Facilitate Cooperation Between Industries, Universities and Other Research Organizations: Attitudes and Experienc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Technovation, 1989, 9(2), pp.235-239.

(2) R. Saxonhouse Gary, Optoelectronics in Japan: A Market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High-Technology Policy, 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 1997, 18(2), pp.177-193.

(3) M. D. Santoro, P. E. Bierly, Facilitators of Knowledge Transfer in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s: A Knowledge-Based Perspective, 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2006, 53(4), pp.495-507.

(4) Wong Chan-Yuan, Salmin Md Marsiti, Attaining a Productive Structure for Technology: The Bayh–Dole Effect on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 in Developing Economy, 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 2016, 43(1), pp.29-45.

(5) Barjak Franz, Es-Sadki Nordine, Anthony Arundel,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cies for Formal Knowledge Transfer from European Universities and Publicresearch Institutes to Firms, Research Evaluation, 2015, 24(1), pp.4-18.

(6) 李菁菁、古琳钰:《倡议联盟框架下的中国产学研合作政策变迁分析(1992—2020)》,《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7) 徐晓雪、李庆:《产学研联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机理研究》,《现代商业》2019年第31期。

(8) 王真真:《辽宁省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农家参谋》2020年第22期。

(9) 吴丽花:《试述校企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就业与保障》2020年第21期。

(10) 杨慧、汪伟、许悦等:《产学研合作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江苏科技信息》2021年第20期。

(11) 赵红梅:《科创板上市公司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问题及模式研究》,《金融发展研究》2021年第5期。

(12) 杨思佳、刘涛、李继霞:《南阳市推动产学研合作的问题及优化路径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21期。

(13) 胡思琪、胡瑞卿:《惠州市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惠州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14) 常会强:《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新文科人才平台建设探究》,《现代商贸工业》2023第16期。

(15) 李燕、高擎:《产学研融合赋能“双循环”发展路径与对策——创新生态系统视角》,《科技管理研究》2023年第22期。

(16) 赵亭亭、沈群红:《健全中介机制 提升产学研成果转化效率》,《中国科技论坛》2020年第7期。

(17) 温东强、邢钇浩、彭忠平等:《广西高校科研院所助推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国科技产业》2023年第6期。

(18) 曹福毅、孙勇、王宝石:《沈阳经济区产学研协同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现代商贸工业》2024年第1期。

(19) 张羽飞、孙祺、李桂荣等:《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概念衍生、特征类型与推进路径》,《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唐雪梅,呼伦贝尔学院法学与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内蒙古呼伦贝尔,021008;刘伟,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辽宁大连,116026。

(责任编辑 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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