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行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以学铸魂上下功夫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党的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大保障。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制度规范体系愈加完善,为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实保障。纪律的真正威力,不仅仅在于其强制性,更在于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而形成一种内在自觉。
在学习纪律上下真功夫。学纪是基础,知纪是前提。如果在学习纪律上不下真功夫、狠功夫,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就很难做到遵纪守纪,突破底线、逾越红线,偏向、越轨、出格和违纪就是迟早的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党中央分别在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以学铸魂。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学纪、知纪、明纪作为“终身课”“必修课”和“常修课”,这既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也是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自律追求、把强制转化为自觉的过程。
时时对照检视。培养自觉的纪律意识,是我们党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讲过“锦州苹果”的故事:“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党员干部要时时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戒尺”来“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做到知边界、明底线,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要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把遵规守纪内化为言行准则,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内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二、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既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又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在党内和全社会都具有强大的行为导向和风气引领作用。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层层示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政德修养、人格修养。领导干部是风向标,所作所为能够产生强大的感召力,普通党员干部潜意识里都会向领导干部看齐。上面松一尺,下面松一丈。倘若领导干部不能够带头遵守纪律、维护纪律,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纪律松弛、人心涣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首先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讲党纪、守规矩上作表率,坚决纠正“纪律是自己用来管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等错误思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而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效应。
牢牢把握政治纪律这个“纲”。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全部纪律中打头管总的纪律,“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就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极其危险的,要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白人”、政治坚定的“带头人”。
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带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做“老好人”,勇于向一切触犯党纪的行为亮剑,敢于做纪律的坚定捍卫者,让铁的纪律在执行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党内政治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广大党员干部在温高火旺的熔炉中接受锤炼,淬炼成钢;要杜绝“挂帅不出征”的现象,积极探索党纪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途径,做到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创造性地提出并成功实践“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真正体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无数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大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错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发现问题苗头时,组织上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党员干部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四种形态”的作用日益凸显。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党的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在监督执纪上将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更加全面。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内涵不断发展,运用更加成熟,作用日益凸显,纪律严肃的刚性和关心爱护的温情并存,形成了在党纪上“管得住身心”、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纪律效果的统一。
实践“四种形态”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要彻底摒弃过去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惊动”干部,眼看其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或者“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的认识偏差;要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认真劲,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党员干部一旦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从一点一滴抓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全方位、全覆盖。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过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防微杜渐,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触犯纪律立刻处理,最大限度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养成在严格监督和约束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四、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做深做实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警示教育承载着深刻的教育和引导功能,通过现实案例特别是身边人、身边事剖析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唤醒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预防和纠正潜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剖析工作。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长鸣的警钟。用好用活警示教育这剂去腐生肌的“醒脑良药”,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人身边事,发挥其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达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效果,是党纪学习教育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之初,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剖析诱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在案件查处后,要认真组织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通过对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详尽解读、深刻剖析,让党员干部了解违法行为表象背后的思想根源,从而达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效果。
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要重视拓展警示教育平台,用好警示教育基地,加强网上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在综合运用召开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的同时,以亲历现场、处分教育同步、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措施,让党员干部切实把“看到的教训”转化为“心底的警醒”,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要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党员干部的层级、领域、行业等特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精准“滴灌”,避免“大水漫灌”,更不能“一个方子抓药”;要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充分借鉴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揭示违纪违法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的堕落轨迹,深度透视其“破纪”“破法”的心路历程,消除“猎奇心理”和“看客心态”。
强化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突出警示教育的经常性、严肃性、精准性,强化问题整改的系统性、时效性、有效性,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贯通起来。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榜样宣传,也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既要讲条例,也要讲案例;既要讲重点人重点事,也要讲身边人身边事,解决好“入眼不入脑”“入耳不入心”问题。警示教育不仅仅是“案后工作”,更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要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融入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等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通过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强化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五、科学执纪、精准执纪,提高党纪的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一项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不精准,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会影响甚至损害纪律的权威性。
精准定性量纪。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守护纪律生命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党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之后,关键就在于执行。定性准确、执纪得当、施纪合理,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铁纪生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看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坚持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相统一。
提高纪律的执行力。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说到就要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把纪律作为“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进一步完善执纪的倒逼机制,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和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能让制度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而要保持纪律持续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明纪律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始终保持党的纪律强有力的执行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使党的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持续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严明纪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南大学)特聘研究员,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客座教授,南京海关二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