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两个效益相统一

2024-12-21 00:00:00陈立旭
治理研究 2024年5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强调要“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文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既涉及宏观层面,也涉及微观层面。《决定》将“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与“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一起,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微观文化领域改革的重点。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既必须着眼于继续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做优做强做大核心主业,提升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又要着眼于意识形态属性、在发展先进文化中的地位,进一步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文化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的精神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继续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做优做强做大核心主业,提升经济效益,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背景下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必然逻辑。经济体制是约束经济主体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通过这套行为规则,确立经济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界定经济主体的选择空间,引导和激励其采取可预测的、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诺斯说“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了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一个社会的文化发展体系并不是一个自外于经济体制的自足体系。不同的经济体制具有的不同资源配置方式和不同激励约束机制,不仅会作用于经济领域也会作用于文化领域,从而形成不同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和不同激励约束机制,进而形成不同的文化发展模式。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是用计划的方式配置资源,通过指令性计划决定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消费以及经济增长速度、投资的方向和比例、就业及工资水平等。计划经济体制既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发展方式,也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发展方式。诚然,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久开始形成的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在经济社会资源总量贫弱背景下集中人力和财力办大事,从而迅速改变旧中国遗留的经济文化落后面貌产生了难以低估的作用。严密畅达的组织动员体系不仅有效推动了建国初期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在文化领域爆发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能量。扫盲运动的成就就是这种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系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从1949年到1966年,国家建立了由中央、省、地、县扫盲机构组成的扫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从1949年至1964年短短的15年左右时间中我国15岁以下人口文盲率已经从80%下降至52.45%,这期间摘除文盲帽子的人口达一亿多人。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依靠群众组织”的严密畅达的组织体系,这一人类历史上的扫盲奇迹乃是无法想像的。

与此同时,像经济领域一样,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的生产低效率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短缺乃是一种普遍现象。文化生产领域的低效率现象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定的资源配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因素直接作用导致的结果。由于缺乏价格、竞争等机制,“计划经济无法成功的实现集约性增长,所谓集约性增长即通过提高生产率获得经济增长。”【A·J·伊萨克森、C·B·汉密尔顿、T·吉尔法松:《理解市场经济》,张胜纪、肖岩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1页。】生产低效率以及产品和服务短缺的现象不仅体现在一般的经济生产领域,也体现在文化生产领域。在计划经济时期,几乎所有文化机构都成为国家公共财政“大包大揽”的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机构)。这种高度组织化的文化事业单位体制,一方面有助于高效推广和实施国家文化方针政策,也为从前生活上飘荡不定的文化艺术人员提供了终身保障;另一方面,这种文化事业单位体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区分经营属性和公益属性的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政府“大包大揽”的保护来规避市场风险,依靠公共财政从事文化艺术生产,无论“单位”效率高低、盈亏与否,都可以捧“铁饭碗”、吃“大锅饭”,难以对“单位人”的文化生产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有其内在发展逻辑和客观必然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必然要求突破“大包大揽”的传统“文化事业”发展体制,区分经营性国有文化企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并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政策。这就意味着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必须顺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和趋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形成体现国有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助于做优做强做大核心主业和提升经济效益的微观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而逐步展开的。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省份,浙江省较早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国有文化单位改革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比如,早在《浙江省文化发展规划(1996-2010)》中,已经提出要形成以国有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的图书流通体系改革目标;强调要按照既符合艺术创作生产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来推进以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为重点的文艺体制改革。这些都鲜明体现了一个市场经济先发省份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2003年6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包括浙江、广东等试点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聚焦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逐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推动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于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和要素的体制机制。与此同时,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的市场意识、文化市场主体地位意识等逐步强化,全国各地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这就使国有文化企业更好地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方向,释放了文化生产活力,提升了经济效益以及竞争力和影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全国各地围绕体现文化例外要求,聚焦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核心竞争力目标,对国有文化企业实施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部门战略协同,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这既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一般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毋庸置疑,这也是作为国资国企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国有文化企业既具有与一般国有企业相同的经济属性,又具有自身特殊的文化属性、精神属性。因此

在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做优做强做大核心主业,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国有文化企业既是发展文化产业、活跃文化市场的重要力量,又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发展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军,在实现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佳结合中具有重要的表率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功能。

实践表明,市场机制既有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一面,又有导致两种效益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另一面。马克思早就指出,“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更不用说那些人间交易范围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在21世纪之初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两种效益相矛盾的一面曾有相当突出的表现。比如,据2002年一份调研报告所述,当时出版工作存在“四多四少”问题:一是“内容平庸的一般图书多,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精品佳作少”;二是“耕人家田的多,种自己地的少”,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有的出版单位“是什么省心搞什么,什么时髦干什么,什么来钱出什么”;三是“眼前利益考虑得多,长远利益考虑得少,只顾眼前,不看长远,只顾‘可批’,不顾‘可行’”;四是“出版图书的多,其他载体的少,难以适应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需求。”“搞来钱快的,甚至‘有奶便是娘’;看不到面临的机遇,对加快发展抱怀疑悲观态度。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新闻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王国均:《新闻出版业:由出版大省向出版强省跃升》,卢敦基主编:《2004年浙江发展报告(文化卷)》,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150页。】另据2006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所述,“少数出版社短视行为严重,热衷于抓‘短平快’选题,一哄而上做助学类读物,忽视抓好投资额较大、编辑难度较高、效益显现较慢的精品选题,更有甚者让粗制滥造出版物流入市场,出版物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不高。”【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与对策》,陈野主编:《2006年浙江发展报告(文化卷)》,杭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此外,妨碍新闻出版健康发展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个别出版社政治敏锐性不强,把关不严;有的管理不严,存在低俗化倾向;有的责任心不强、水平不高,出版物编校差错严重;少数报纸各类差错事件频发;印刷业制假问题仍较突出。”【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的现状与对策》,陈野主编:《2006年浙江发展报告(文化卷)》,杭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这些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发展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同时,必须遵循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通过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不仅要形成做强做优做大核心主业的激励机制,而且要形成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从而在有效激励与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相一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同时,限制和约束消极有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我只强调一点,就是要在继续大胆推进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同时,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85页。】

2003年6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现两种效益相结合的体制机制、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有效实现国有文化企业两种效益相统一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未得以完全解决。伴随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一方面国有文化企业普遍完善了经营机制,更好地顺应了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增强了活力、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得以提升;另一方面,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存在,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健全和完善。

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体制机制和考核评价标准,对于促进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毋庸讳言,在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实践过程中,“经济效益”往往因具有量化和硬性约束力而被作为“硬指标”,而“社会效益”往往因不具有量化和硬性约束力而被视为“软指标”,从而时常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因此,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如何通过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体制机制和考核评价标准,处理好国有文化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不一致的矛盾和困境,将社会效益的“软指标”变成“硬指标”,既发挥市场机制促进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面又避免其相矛盾的另一面,就成为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必须着力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在这一方面,浙江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早在2005年出台的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建设决定》中已经明确了党对文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要求保证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发展中能够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更值得一提的是,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一些地区也对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实现两种效益更好结合、使社会效益“软指标”“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硬任务”的途径和方法也进行了积极的先行探索与实践。比如,杭州市对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者实行了绩效挂钩的年薪制考核制度。针对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经营的特殊性,考核办法中除了经营效益指标外,同时还增加了对宣传工作职能的考核,兼顾了国有文化企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向纵深推进的攻坚克难新阶段。2015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意见》也首次明确了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的量化指标。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的建立和健全,把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绩效考核挂钩,使社会效益“软指标”有可能真正成为“硬指标”。这就有利于通过发挥“指挥棒”的引导作用把两个效益相统一原则有效地落到实处。第一,建立和健全实现两种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这就将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在了国有文化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中,从而有效推动了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加快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第二,建立和健全实现两种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更好地处理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第三,建立和健全实现两种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既有利于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又突出了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既强化了政策引导作用和依法监管功能,又强化了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以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标准,积极落实中央关于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就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奠定了基础。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责任编辑:王承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