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基层治理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传统治理模式和方法已经难以满足基层治理改革的需求。基层政府可运用数字技术突破基层治理改革增效的部分瓶颈,通过辅助多主体协同治理、提高治理主体间的沟通效能、提高政府治理的智能化水平等方式为政府基层治理工作赋能。对此,地方政府部门首先应做好数字技术工具开发和技术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优化政府部门治理职能和责任配置,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深入应用数字技术,以此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基层治理;数字技术;协同;沟通;责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23-0052-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政府作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之一,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中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自身依法履职、组织社会主体与基层群众参与治理、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1 ]。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政府基层治理职能虽有精简,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中短期组织保障任务更为复杂,应用数字技术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提高基层治理工作效能。
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来看,政府需承担加强技能智慧治理能力建设任务,包括规划建设智慧治理体系、整合数据资源、拓展应用场景三类任务,因此,开发数字技术工具和建设数字治理体系是政府基层治理的基本任务。
从数字技术的功能来看,其具备提高人工工作效率、提高沟通效率、代替人完成部分工作的能力,这正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最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在政府基层治理中运用数字技术有充分的需求驱动力。
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政府新增组织保障工作的角度来看,在面向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动员工作、议事协调、资源保障、队伍建设指导、反馈问题的响应等工作时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智慧化数字技术能够部分替代人的工作,并提高此类工作效能,解决政府新增治理工作的压力问题。
总体来看,运用数字技术是新时期政府开展基层治理工作的必要任务,此类技术有助于解决政府的治理能力发展问题、解决政府推动社会主体治理能力发展的问题,也能促进政社互动,增强其他社会主体与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奠定基础。因此,政府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应用数字技术是必要且有重要意义的。
(一)利用数字技术高效协同
新时期政府基层治理工作的核心任务更为多样化、精细化,各领域基层工作者负责好本职领域即可。然而,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要求深入推进透明化、一站式工作,基层治理各领域工作联系更为紧密,这对政府部门内部的工作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政府部分治理职能开始向社会主体转移,政府仍应担负着指导和监督社会治理主体的责任,进而增加政府与社会主体协同的新任务。
在上述条件下,政府基层治理活动中协同工作总量和难度均显著增加,可针对此类问题引入针对性的数字技术,提高政府基层治理工作的效能。一方面,要在政府内部各治理工作领域之间建立数字化协同工作体系。例如,基层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站式服务标准跨领域办理行政业务时,直接通过数字化协同工作模块向专职工作人员提出在线实时协办请求,使各条块化治理领域之间能够更高效地完成协同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政府和社会主体之间建立数字化协同工作体系。例如,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统一的在线政务管理数据接口或应用程序接口[ 2 ],方便社会主体借用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政务工具开展治理工作,也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及时地跟踪和监督社会主体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有效协助社会主体开展自治体系建设、提升自治区域内德治与法治建设质量。
(二)依托信息化渠道高效沟通
新时期基层治理主体分为党、政府和社会主体,社会主体作为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新型主体,承接了部分由地方政府下放的治理职能。但在开展实际治理工作的过程中,部分社会主体尚不足以完全独立地完成全部治理工作,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指导和帮助,这种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并未被整合到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督平台中,现实情况是许多社会主体向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寻求帮助时获得的响应不及时,不利于社会主体治理能力的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主动建设面向社会主体的信息化沟通渠道,更及时地了解并解决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过渡期的各类社会主体发展问题。政府要丰富社会主体向政府反馈治理能力发展问题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支持双方的沟通交流。政府部门可积极创新渠道形式,比如提供线下反馈、治理工具系统内反馈、一般社群软件内反馈、专供多元主体使用的线上交流平台等,为不同社会主体提供更符合其特点的沟通方式。
(三)借助智能化工具深化治理效能
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内部各条块化治理领域的工作深度逐步下探,治理主体日渐多元化。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基层治理工作效能提升容易出现瓶颈,即基层工作者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个环节的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应大胆应用智能化工具,用智能化工具代替部分人工工作,利用智能化、数字化治理工具,优化原有治理工作流程,在减轻人工工作压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治理实践过程的可控性。
一方面,尝试在政府治理工作的各个领域内应用智能化工具,对宣传区域、对象进行自动分类,向基层工作者推荐宣传工作方案,答复提高基层工作者分析和决策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尝试构建覆盖全部治理领域的全域智能化管理、分析和决策系统,构建全域数据整合和智能化分析系统[ 3 ],为政府治理工作的智能化发展提供无限可能。在此基础上,可以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对社会主体反馈意见和问题的处理效率,解决多元主体治理体系下信息整合与信息反馈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基于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需求的技术体系建设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基层治理的核心机制是为内部协调、内外沟通、流程简化增效赋能,这三类赋能效果都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单方面在特定领域内引入少量工具来实现。换言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下的数字技术升级需要覆盖网络通信、数据共享、大数据加工和管理、智能化数据分析、AI决策等多个领域。因此,政府运用数字技术优化基层治理工作的首要工作是完善数字技术体系。
在构建更为完善的数字技术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至少应完成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完成数据标准化建设。政府应针对未来所有需要纳入数字化治理体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主体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类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涉及基层治理工作的数据标准进行统一,尽可能保证数据名称、类型、格式一致,为今后构建一体化基层治理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其二,完成跨层级、跨条块、跨部门、政社衔接的实时数据共享体系。政府应对基层治理工作中所有参与政府内部协同、政府内外沟通的主体说明共享需求,主导搭建大范围实时数据共享体系。政府在构建此类系统时要注意数据保密与数据安全问题,通过设置不同数据密级,保证数据安全。
其三,开发大数据管理工具。由政府主导开发基层治理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系统,将各领域数据加以整合,由大数据系统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持续性加工和分析,生成更为精简、更具分析价值的结构性数据。
其四,利用实时共享数据和加工后的大数据开展智能化数据分析和AI决策。由政府主导开发相关的智能化工具,为各类治理主体提供数据支持、决策支持等,提高基层治理总体效能,但考虑到基层政府部门数据样本规模偏低、不足以支撑模型训练的情况,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区域资源条件、智能化工具开发成本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升级方案。在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基建”的过程中,政府应同步推进治理主体信息素养培养工作,使各类治理主体及时了解数据处理要求、熟悉获取共享数据的渠道、掌握新型数据管理和智能化分析工具,有效运用数据工具提高治理工作能力。
(二)推进数字治理技术体系下的责权结构调整
政府在逐步深化数字治理技术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技术工具开始替代人的工作,也会改变部分政府内部协同工作流程、政社沟通方式、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机制。在此条件下,政府有必要调整基层治理工作中的治理责任和权力分配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数字化治理技术体系的功能与价值。具体到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开展责权机构调整的过程可分为三步。
其一,围绕数字化治理技术体系的基层治理工作各细分领域实施流程再造。在应用新的信息化技术工具后,政府基层治理工作模式会出现变化,部分工作从“以人为核心”转变为“以数字工具为核心”,例如数字化治理条件下行政决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会转变为以数字化监控、监测、凭证采集为主的监督,决策过程、监督流程需要随之调整,需要先调整流程,再重新分配治理工作责权。
其二,重新分配治理工作责权。政府部门应根据经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后的治理工作新流程、新要求调整组织结构,精简非必要的职能、职权和岗位。
其三,关注治理流程和责权调整产生的新职权类型,完善配套监督机制,避免出现权力监督缺口,政府积极完善新型数字化治理过程中的责任落实与权力执行监督机制,保障数字化治理工作的运行质量和规范水平,预防个别存在思想问题的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改革漏洞以权谋私的风险。
(三)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深入应用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基层治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有效提高政府治理工作效能,及时解决治理现代化发展中政府内部协同、政社内外沟通、传统治理工作的问题。因此,政府在完成技术体系建设和责权结构调整后,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全面实践,总结应用数字技术开展治理工作的经验、问题,为基层工作者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促进基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的作用。具体到实践中,政府部门应针对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的发展需求,通过均衡资源配置促进各类治理主体精准决策能力同步发展,为基层治理主体提供更为完善的技术指南或工作指南,有效提高基层治理工作质效。
其一,深化数字治理体系建设资源统筹协调,基于技术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各类型治理主体的数据资源、管理工具和技术能力的均衡发展,持续优化资源共享机制,盘活“数据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各类基层治理主体的精准决策和及时响应能力。
其二,完善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传统治理工作提质增效的指南,分别面向政府所有负责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应用指南,使政府工作人员能充分利用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治理条块间的协同、线上协同工具的功能,深入理解数字化治理工作管理系统中获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信息、记录和数据,充分掌握如何利用智能化数字技术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工作问题分析、获取AI决策结论的方法。
其三,面向社会治理主体和社会群众提供数字化工作和数字化服务指南,在面向社会治理主体提供的数字化工作指南中说明其如何利用数字工具与政府部门沟通、如何利用数字工具自主高效地开展治理工作,面向社会群众提供的数字化服务指南应说明政社沟通的数字化渠道和数字化工具使用方法,全面提升政社协同治理质效。
应用数字技术对政府基层治理工作效能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政府需要把握用数字技术提高内部协同、内外沟通、治理工作优化的功能,围绕相关工作开展技术开发,在此基础上也要做好组织结构和责权调整,完善应用数字技术的指导工作,更全面地优化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应用数字技术的条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21-07-11.
[2]王龙,王娜,李辉,等.内部横向视角下政府数据跨部门协同治理的过程分析[J].电子政务,2023(05):76-87.
[3]靳芳菲,吴争春.“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视角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23(11):16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