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审计角度探究地勘项目经费监审问题整改路径

2024-12-19 00:00:00杨根荣
管理学家 2024年23期

[摘 要]新时代地勘项目尤其是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仍然是地勘单位重要的项目资金来源,为了更好地促进地勘单位行业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内部审计视角,依托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出台的地勘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办法制度,从项目经费监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项目监审整改的路径方法和创新经费监审,并有效落实监审结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内部审计;财政出资;地勘项目;经费监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23-0010-03

自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重磅文件以来,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地质勘查、地质调查行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着重指出自然资源部负责管理全国地质勘查行业。进入新发展阶段,为全面统一推进地勘单位行业管理发展变革,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更加重视地质勘查、地质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在新的行业形势下,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的监督监审工作,能在项目承接单位进一步维护财经法规法纪的严肃性、促进内部组织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留存收益和加强廉政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保障国家地质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深入研究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监审整改落实,是指江西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和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统称“地勘项目”)的经济监审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路径思考(未包含市场化投资类地勘项目)。

一、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有效补充,应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发挥新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指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三个如”,即“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 1 ]。这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地勘项目经费监审依据

(一)国家部委出台的管理办法

除了审计常用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外,由于地勘项目具有较特别的行业属性,其勘查资金使用是专款专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部委出台的标准、办法包括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2022年12月印发的《地质调查概算标准》(2022版),2021年7月印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版),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试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等,只有熟悉掌握这些国家层面出台的标准、办法,才能较好地开展地勘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地方省份出台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

为规范江西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提高地质勘查质量,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江西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9项配套制度》等行政文件,是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经费监审的依据[3,4,5]。

(三)项目资金预算批复

财政出资的地勘项目在地质报告立项申报时,立项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或概算),且经费预算(或概算)是立项或设计报告必不可少的章节。省级财政等部门审查和批复预算,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下达任务书后,地勘项目才予以启动。经过批准的预算亦是经费审计的重要支撑。审计人员根据项目预算的套用标准、定额和实物工作量完成有效情况核查把控项目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经费监审其他相关依据

经费监审其他相关依据包括:地质勘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地质勘查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立项论证专家意见书(含技术和概算);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编制通知;省矿保中心有关设计编写的其他要求。

三、地勘项目经费监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地勘项目费用经费监审,主要是指监审人员参与江西省矿保中心设立的监审部的工作,对地勘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经费监审,主要是检查项目预算执行等财务管理情况,查看项目经费使用的情况,指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纠正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与项目的资金清算,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在预算执行方面,地质勘查项目费用预算执行,主要是指根据省级财政和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资金批复和项目任务书,按照地质勘查项目费用科目1 4项(人员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用地与青苗补偿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使用与购置费、租赁费、其他费用)和地质勘查项目工作手段1 2类(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执行和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在存在问题方面,主要费用科目超出预算或次要科目费用预算执行偏差较大,超出10%。如“人员费”未按月列支工资成本,工资表不符合事业单位工资表的形式,未扣除财政拨款,未分项目造表,分配无依据,执行偏差大。存在风险点包括未经批复调整预算等。

在费用核算方面,费用核算未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存在以下风险点:支出费用分类不准确,归集科目随意性较大,如野外津贴发放计入“差旅费”;会计凭证附件单据不完整,手续不健全,如“交通费”科目列支租车费,租车合同不规范,未见结算单,使用时间偏长,结算单价未按市场价统一;单项费用支出核算缺乏合理性,有的单位费用支出接近预算标准,有的超出预算标准,费用归集和核算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涉嫌费用挤占行为,如“印刷费”科目,项目刚实施,费用就达到预算数。

在资金支付方面,未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存在以下风险点:将国库资金转到单位其他资金账户,有的改变专用资金用途,项目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通过转出国库资金到单位其他资金账户逃避财政监管,导致财政无法在项目资金超过规定使用时限内收回资金。

在委托业务方面,达到国家规定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限额的不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承担单位,如工作手段“钻探”委托业务,委托业务费单价与预算价几乎相等。存在风险点包括:权利人进行利益输送触碰法纪底线;项目分部分项工作资金转移到下属二级单位,规避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管。

在资产管理方面,专项资金使用后对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验收、登记,未及时处理账务。如“专用材料和燃料费”科目,钻探用管材及钻头等非一次性耗材以购代耗,未办理出入库手续。存在风险点包括国有资产流失等。

在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方面,超出项目费用预算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列支为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费用支出。如“维护费”科目,主要列支的为交通工具的维修和无预算列支。存在风险点包括无预算支出、挤占项目费用支出等。

在提高费用开支标准方面,超出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支出项目费用,存在风险点包括差旅费伙食补助支出超标、会议费支出超标等。

四、地勘项目经费监审整改路径思考

(一)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批复预算

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批复预算,不得自行调整批复项目预算。主要费用科目预算不得超过预算,如委托业务费预算。次要费用科目预算之间波动不超过±10%。

(二)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核算费用,做好费用支付手续的审核把控

勘查单位应按现行财政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使用资金,包括:野外津贴、差旅住宿及伙食补助、会议、培训、咨询劳务等,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必须调整账务,自行整改。

强化会计凭证及附件的内部审核,避免内部审核流于形式。

完善各项合同(协议)内容。劳务合同应区分按工程量签订及结算,或按劳务派遣和考勤天数结算,两者不得同时混用;劳务合同签订应有针对性,除通用条款外,专用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劳务事项(每个合同事项不一样),具有量和价及合价关系,避免一个模板合同使用到底。

完善结算单据内容。结算单据必须内容完整,结算量价明晰,相关责任人签字。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勘查单位必须立即纠正,保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勘查单位应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支付资金,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项目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要求进行结余结转,不得通过预提费用,将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转入单位银行账户。

(四)严格委托业务管理

《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对于未严格实施委托业务管理的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保证委托业务程序和手续合法合规。

(五)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专项资金使用后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进行验收、登记,及时处理账务。勘查单位在委托业务执行中形成的产成品或半成品资产必须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的实物资产要验收登记保管,如钻探用管材及钻头(非一次性耗材)、观赏石、矿物标本、古生物化石等。

(六)严格费用开支范围

勘查单位应按项目支出预算范围和额度列支各项费用,对于无预算支出或挤占项目费用支出的必须调整账务,自行整改。

(七)严格费用开支标准

勘查单位应结合项目预算(包括勘查工作手段预算),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费用科目,准确界定发生费用属性,进行会计分录,及时记账归集核算项目费用。

五、创新经费监审,确保地勘项目监审结果有效整改落实的工作建议

一是方法上不应仅停留在对项目经费财务数据的检查方面,还应结合技术手段,深入现场,避免重财务数据不重现实情况。

二是监审内容和过程要结合,内容上覆盖所有项目的预算资金,不留空白;过程上要监审单个项目的全程资金链。

三是监审结果要得到落实整改,避免屡教不改。

四是经费监审人员要不断加强国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学习。重点关注学习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和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八条和第九条,《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二条、第三条;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EB/OL].中国政府网,2023-05-23.

[2]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EB/OL].江西省人民政府网,2016-09-01.

[3]江西省省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EB/OL].江西省人民政府网,2022-10-08.

[4]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EB/OL].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2022-10-27.

[5]江西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9项配套制度[EB/OL].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