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韩国国会以高票通过了《民法修正案》,限制因怠慢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犯虐待罪等丧失继承资格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不仅是对具荷拉个案的回应,也为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具荷拉曾是韩国人气偶像,因遭受网暴自杀去世,留下一笔遗产。鉴于具荷拉没有配偶和子女,依照韩国民法,其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具荷拉父母离异,9岁那年被亲生母亲抛弃后,她一直与哥哥相依为命。具荷拉离世的消息曝光后,其消失了二十余年的生母突然出现,主张要继承一半遗产。案件最后,法院判决由具荷拉父亲继承遗产的60%,母亲继承40%。这一结果引起了舆论热议。其实早在“具荷拉案”之前,就出现了“天安舰案”和“姜寒冽案”,均是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却获得子女遗产的典型。在此背景下,具荷拉哥哥呼吁剥夺严重违反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或子女的继承权,获多数公众支持,且被韩国国会注意。在长达数年的社会舆论和法律斗争中,这一问题终于得到了立法解决。
2024年8月29日,韩国国会以高票通过了《民法修正案》(也称《具荷拉法》)。这是一部对现有韩国民法继承内容的修法提案,其核心是在民法第1004条中增设丧失继承权制度,完善亲属之间的继承法律关系。《民法修正案》的通过,源于韩国社会对家庭关系的深入反思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韩国社会而言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父母对子女“只生不养”的情况。
韩国《民法修正案》的核心条款聚焦于继承权的限制与恢复,具体可概括为三方面。
其一,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若严重违反对被继承人的抚养义务,或对被继承人犯下情节严重的罪行(如谋杀、强奸、虐待等),以及使被继承人受到严重不当待遇,被继承人或其他遗属有权向家庭法院要求判决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抚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或收养等法律行为产生的责任,严重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遗弃无法自力更生的被继承人、拒绝为被继承人提供医疗照顾。这一条款对保护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继承人的恶意行为而损害其遗产的完整性具有显著规范作用。
其二,遗嘱执行人的排除。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得成为遗嘱执行人。此条款是前款法规的逻辑延伸和实质性延续,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继承人未尽相应义务的,也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将被剥夺继承权,体现出立法者的细致考虑和周全安排。
其三,继承权的恢复。被继承人可通过宽恕使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重新获得继承权。《民法修正案》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促进家庭和睦稳定,而非对未尽义务的继承人进行惩罚。该条款展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允许被继承人在考虑到家庭关系、情感因素的基础上,对继承人的过错进行宽恕,从而恢复其继承权。这种立法技术,既是对被继承人权利的尊重,也将选择调和家庭内部矛盾与冲突方式的自由归还给家庭成员。从社会视角观察,《民法修正案》中的继承权恢复条款,通过为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提供重新获得权利的可能性,正向激励他们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有助于避免“破窗效应”在继承领域的蔓延,即防止某一继承人因过错被剥夺继承权后产生消极心态,进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照顾与关怀。
另外,《民法修正案》核心条款的适用范围区分为主体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主体适用范围上,《民法修正案》的核心条款内容为“严重违反抚养义务的父母不能继承子女的财产”。该条款对于“父母”这一主体词语的具体界定并未详尽解释,但相关学者倾向于将“父母”一词作广义理解,其范畴应涵盖亲生父母、与子女存在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以及养父母,三种主体在法律上均负有明确的抚养义务。此外,该条款中的“抚养义务”亦不应被狭隘地解读为物质层面的抚养,而应相应拓宽,即涵盖了对子女精神上的抚养与关怀,如定期的探视、亲密的陪伴、情感的疏解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民法修正案》在保护子女人身财产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对特殊情况的考虑欠佳。若父母受制于健康、经济条件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严重违反抚养义务时,如何平衡子女的权益与父母的实际困难,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时间适用范围上,《民法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正式生效,但其具有溯及力,即2024年4月25日之后发生的继承案件同样适用。这充分彰显了韩国对继承制度的重视。溯及力条款确保了还未达到法律正式生效日期但已符合规定情形的继承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从而避免了法律滞后带来的继承权不当行使问题。
《民法修正案》可认为是韩国国民针对国内恶性案件频发的现象而对继承法律制度的反思,实质上是立法机构对国民权利诉求的积极回应,体现了立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同时,《民法修正案》有效填补了法律漏洞,具备相应的保护功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民法修正案》在保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发挥了切实有效的作用。一方面,法案具有溯及力,能够及时为正在遭受侵害的子女提供法律屏障,对实施侵害的父母形成有效的震慑,以遏制侵害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另一方面,法案能够保证对去世子女的遗产的合理分配。法案为去世子女的遗产留给与去世子女具有实际联系的其他顺位继承人留下了法律空间,肃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坐享其成的不良现象。此外,《民法修正案》还与父母过度使用惩戒权的问题具有一定关联。韩国法律规定父母拥有一定的惩戒权,允许他们在必要时对子女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然而,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为部分父母提供了违法的空间,导致他们滥用惩戒权,甚至在以遗弃、暴力体罚等极端手段对待子女时,却以行使惩戒权为由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修正案》赋予了子女处置自身遗产的更大的自由权,能使他们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采取主动措施,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民法修正案》在捍卫基本家庭伦理上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律应当重视与强调家庭责任,以及对家庭伦理道德底线的维护,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息:任何背离家庭责任、无视亲情伦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律也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关怀,尤其是对于那些因年老体弱、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被遗弃或虐待的继承人,法律可作为坚强的后盾。继承法律制度应富有人文关怀与道德情感,引导公民积极履行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谐,同时也应对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法律规制。这种立法理念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民法修正案》的通过体现了韩国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深切关注。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双方只有付出才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回报。《民法修正案》以继承权的丧失为约束手段,矫正家庭关系中的“生而不养”现象,巩固家庭伦理,引领正向发展。
(作者王琦系法学博士,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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