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对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早有深刻认知,打击、惩治诈骗犯罪的历史非常悠久。《唐律疏议》问世之后,中国古代打击诈骗犯罪的立法日臻成熟,同时唐朝也发生过一些典型的诈骗案件。这些立法与案件,可以为今天诈骗犯罪的预防与惩治提供镜鉴。
考察国家对某类事务的重视程度,法律文本是最重要的窗口之一。《唐律疏议》以前的中国历代法典未曾完整保留下来,只能靠史籍中的零星记载窥其原貌。幸运的是,就现有史料而言,已足以把诈骗犯罪的立法史做一个较为清晰地梳理。战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汉相萧何在此基础上增加“擅兴、厩、户”三篇,史称“《汉律》九章”。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汉朝“‘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囚律’有诈伪生死,‘令丙’有诈自复免,事类众多,故分为‘诈律’”。换言之,在《汉律》之中,已有大量惩治诈骗、伪造犯罪的条款,只是这些条款并未纳入专篇,而是零散地分布在各篇之中。曹魏政权建立之后,魏明帝曹睿命司空陈群等人制定律法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这次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厘清法律体系,重编法律篇目,解决《汉律》法条混乱的问题。在处理诈骗犯罪问题上,合并《汉律》相关条款,专设“诈律”一篇。
立法专篇的出现,既体现了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相关领域立法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反诈骗立法史上的一次里程碑。从此以后,《晋律》《梁律》《北齐律》《北周律》《开皇律》《大业律》直至唐《唐律疏议》,全部设置“诈伪律”专篇。值得注意的是,《晋书·刑法志》中记载《魏律》中的篇名为“诈律”,非“诈伪律”,沈家本、程树德等法学大家据《唐六典》等史籍考证,《晋书·刑法志》中的“诈律”,实际应当是“诈伪律”,可能在书籍抄刻过程中漏掉了“伪”字。《唐律疏议》每篇开始,立法者都以一段“疏议”的方式对该篇立法的源流、内容进行简要的立法解释。“诈伪律”开篇云,“诈伪律者,魏分贼律为之。历代相因,迄今不改”。在篇目位次上,“诈伪律”在《唐律疏议》十二篇中紧随“斗讼律”,位列法典第九。
从立法内容来看,《唐律疏议·诈伪律》一共二十七条,在《唐律疏议》中占据5.4%的篇幅比例。较之前代立法,每条款都附带“疏议”立法解释,使得其立法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在诸多条款中,“诈欺官私财物”条的内容与今日之诈骗犯罪类似,尤为值得注意。该条规定,“诸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准盗论。诈欺百端,皆是。若监主诈取者,自从盗法;未得者,减二等”。也就是说,唐代诈骗财物犯罪的量刑幅度比照盗窃罪处理。《唐律疏议》对盗窃犯罪的处罚采用“计赃论罪”原则,即盗窃不成,笞五十;盗窃一尺,杖六十;四十匹,流放三千里;五十匹以上,加役流,也就是流放三千里,并服三年苦役。不过,在本条“疏议”部分,立法者特别解释道,本罪最高刑“罪止流三千里”,不同于盗窃的“加役流”。对因诈骗而得的赃财物,“知情而取者,坐赃论;知情而买者,减一等;知情而藏者,减二等”。所谓“坐赃”罪,《唐律疏议·杂律》“坐赃”条规定,“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除了一般的诈骗犯罪,唐朝立法者还十分关心医药卫生领域的诈骗犯罪,专门设立条款予以规制,在“医违方诈疗病”条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在《唐律疏议·诈伪律》中,当时常见的各种诈骗、伪造等犯罪行为,皆有法律详细规制。如果诈骗行为影响到皇帝或军国大事,最高可判处斩刑。然而在历史上,仍有许多人胆大包天,为求荣华富贵而去诈骗皇帝。唐文宗李昂曾被连续诈骗三次,令人哭笑不得。唐文宗李昂(809—840)即位之时,李唐王朝已进入中后期,朝政衰败,宦官弄权。他励精图治,崇俭行善,一心想要恢复盛唐的荣光,堪称有道明君。唐文宗生母萧氏是福建人,嫁给建安王李恒。离乡之时,萧氏父母双亡,只有幼弟一人,多年音讯全无,心中非常牵挂。文宗事母至孝,即位之后,便接连降诏闽越寻找,以解母忧。
有个户部茶纲役人萧洪,自称是太后弟弟。有关部门把萧洪带到太后的姐姐徐国夫人面前,让她和丈夫吕璋帮忙辨认。由于年代久远,吕氏夫妇亦无法辨别真假,只得带着萧洪面见太后定夺。史载萧洪等人面见太后之时,“呜咽不自胜”。根据种种迹象,无法断言是假,再加上此种氛围烘托,大家很快便认定萧洪就是太后失散多年的弟弟。唐文宗大喜,以为找到了失散多年的舅舅,马上封他为将军、尚书等一系列高官,赏赐大量钱财。不久,又任命他为鄜坊节度使。宰相李训知道萧洪的底细,却未立即揭穿。萧洪了解情况后,立即巴结讨好李训,并任其兄仲京为鄜坊从事。结交李训之后,萧洪有恃无恐,不久便因为钱财上的问题与神策军方面发生矛盾。官司打到宰相李训之处,李训支持萧洪,从而得罪了大宦官仇士良。
就在这时,有个福建人萧本,也自称是太后弟弟。仇士良趁此良机,立即向皇帝揭发萧洪。经过御史台审问,萧洪承认了自己的诈骗罪行,被判处流刑,不久又在途中被赐死。既然萧洪是假,经过更为仔细的辨认,唐文宗认定眼前的这位萧本是自己的亲舅舅,赐以高官厚禄。其实据史料记载,事后证明这个萧本也是一个诈骗犯。唐文宗真正的舅舅的确流落民间,只是他生性懦弱,怕引来杀身之祸,不敢向官府表明身份。萧本主动与其接触,掌握了萧氏家族的谱系名讳等内情,从而顺利通过了考核盘问,再加上仇士良保举,赢得了唐文宗的信任。
开成二年(837),福建观察使唐扶上奏朝廷,称泉州晋江县令萧弘发来一状,表示自己是皇太后亲弟弟。唐文宗命御史台审理此案,结果发现“事皆伪妄”,于是下令将萧弘逐回原籍。两年之后,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上章,“今自上及下,异口同音,皆言萧弘是真,萧本是伪。请追萧弘赴阙,与本证明。若含垢于一时,终取笑于千古”。刘从谏的上表使此案再掀波澜,朝野上下沸沸扬扬。唐文宗只好下令御史中丞高元裕、刑部侍郎孙简、大理卿崔郇对本案进行三司会审,最终确认这两个“舅舅”也是假的。唐文宗无奈地表示,“据其罪状,合当极法”,但最终还是“尚为含忍,投之荒裔”,将他们流放边陲。可叹唐文宗一片孝心,即便被骗三次,还是担心重刑处罚这些人可能会惊吓到真舅舅,希望未来能够找到他。
受害者贪财图利的心理弱点,是诈骗犯罪能够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唐代笔记《唐阙史》就曾记录这样一桩案件,很有警示意义。河东薛氏两兄弟,靠着祖上留下的丰厚家资,在洛阳伊阙附近隐居,过着耕田读书的惬意生活。一天清晨,有人敲响薛氏大门。开门一看,是个道长,前来求水解渴。好客的薛氏兄弟将道长请入家中招待,道长满腹经纶,双方相谈甚欢。这时,道长告诉薛氏兄弟,自己并非真的口渴,而是看到此处风水极佳,才愿意在此停留片刻。他进而问道:“据此处东南百步附近,是不是有块地上种着五棵松树?”薛氏兄弟告诉道长,的确如此,那里正是薛家的良田。道长大喜过望,悄悄告诉他们,松树附近散发着仙气,下有黄金百斤,宝剑两把。挖到之后,黄金归薛氏兄弟,其中一把龙泉剑也给薛氏兄弟,佩戴它可以位极人臣。自己只求另一把宝剑,用来降妖除魔。
薛氏兄弟又惊又喜。道长告诉他们,让下人们准备好铁锹等工具,择吉日动土,即可挖到宝物。当然在此之前,自己必须先在法坛作法,降住宝物,否则它们就会遁地而逃,无法追回。薛氏兄弟连忙询问作法所需物品。道长让他们准备大量绳索、彩缎、几案、香炉、黄金祭器、垫褥等物品,同时准备丰盛的酒宴为贡品。兄弟二人信以为真,为之竭尽家产,甚至向亲友借贷。道长又说:“我视金钱为粪土,时常周济穷人。现在有一些行李放在某道观,希望能暂存在你家。”兄弟二人连忙允诺,命人帮忙取来。只见下人们抬来四口沉重大木箱,密封得严严实实。
到了吉日夜晚,道长先带着两兄弟在松下法坛拜祝,后命他们先行回家,牢牢关住大门。同时再三告诫他们切不可偷窥,待作法完毕,自己会举火为号,大家就可以出来挖宝了。薛家兄弟对道长深信不疑,在家中正襟危坐,直到天色将明,两兄弟怕被外人发现,才不得已开门观察,发现毫无动静。他们连忙走到松树下,丝绸和黄金器皿全部消失不见,地上满是车辙和蹄印。薛氏兄弟这才明白被骗了。二人赶忙回家,打开道士遗留的四口木箱,里面装的全是石土瓦块。一夕之间,案件传遍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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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2024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