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利至上的局长

2024-12-18 00:00:00高达
检察风云 2024年23期

作为当地安全生产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他本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民造福,护卫一方平安,成就一方发展。但他干起了“靠安全吃安全,靠农业吃农业”的勾当。他就是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黄汪国。

自欺欺人

出生于1964年的黄汪国,生于农村长于农村,高中毕业后通过招考成为一名乡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之初,他锐意进取,展现出一定的能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2002年,年仅38岁的黄汪国当上了怀宁县雷埠乡乡长,此后历任乡镇和县直单位一把手长达20年。

黄汪国走上领导岗位后,其党性修养、政治觉悟非但没有随之提高,反而长期疏于学习和自省。偶尔参加一些学习活动,他只是走走过场,做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没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就这样,黄汪国理想信念方面的“阀门”年久失修,令他逐步丧失了党性原则,背离了初心使命。

黄汪国在雷埠乡任乡长3年后,未能升任乡党委书记。他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努力白费了,没有得到组织上的认可。于是他心生怨气,导致心理失衡,权力观也开始扭曲,越来越信奉私利至上。正如其在忏悔书中所写的:“从那时起,我觉得工作干多与干少都一个样,干得好与干得不好也一个样。我一直以来努力工作很不值得,还不如捞点实惠……”

事实上,黄汪国早期的工作能力和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组织上的认可,他的职务得到了晋升,手中的权力也有所增大。但是,黄汪国在心理上开始滑坡,努力奋斗的热情逐渐冷却,对金钱的欲望反而升腾起来。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换取金钱的筹码,在权力寻租中逐渐沉沦。

2005年,雷埠乡实施综合楼、司法所办公楼等建筑的改造,包工头刘某某承接了相关工程。为了感谢黄汪国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刘某某于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黄汪国10万元现金——这是黄汪国职业生涯中收受的第一笔贿款。

“收下这笔钱之后,我就想,这钱来得可真容易,又没有其他人知道。既然当官能发财,我为什么不继续呢?”就这样,对人民赋予的权力不知敬畏的黄汪国可谓一步错,步步错,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自2006年起,黄汪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项目审批、财政资金拨付、荣誉称号评定以及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借机非法收受37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97.9万元。

案件卷宗显示,黄汪国受贿有一个特点——积少成多。他收受的每笔贿款金额都不高,但涉及人员多,受贿次数多。例如,他在怀宁县安监局任职的6年时间里,竟先后100余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价值共计50余万元。那几年,凡是接受黄汪国管理的单位和企业,其负责人都或多或少要向黄汪国“上贡”。

2020年,安庆市怀宁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黄汪国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在核查组与其进行谈话的过程中,黄汪国极力辩解,对所有问题均予以否认。黄汪国自欺欺人地认为,收钱收物是他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只要双方都不说出去,就没有人会知道详情,组织上自然也就无从查起。

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黄汪国无视党纪国法,对组织上的告诫充耳不闻,失去了主动坦白、改过自新的机会。

家人沾光

黄汪国不仅自己贪欲滋生,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谋取利益。

黄汪国的表弟一直没有正式工作。2016年,他的这个表弟心血来潮,想通过种植蓝莓发家致富。为了帮表弟解决生计问题,也为了显示自己神通广大,黄汪国让一家相关企业的负责人提供蓝莓幼苗和黑炭土给表弟。他要求对方不仅送货上门,而且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白送蓝莓幼苗和黑炭土,还要搭上运输费,这名企业负责人真是有苦说不出。但考虑到自己生产经营中的不少事项都握在黄汪国手里,他不敢违抗黄汪国的意思,只得照办。

黄汪国的妻子系某保险公司业务代表。她频频向黄汪国的管理对象推销保险,以此赚取佣金,取得了不错的业绩。黄汪国对此完全知情,但从未加以制止。有时他甚至会帮妻子向接受自己管理的一些企业主打招呼、拉业务,让他们本人以及亲友帮忙买保险。

黄汪国在忏悔书中写道:“那些老板从我妻子那里购买保险,其实都不是真的有需要,而是知道我妻子背后有我这个当官的丈夫。他们有求于我,一是不想得罪我,不敢不买保险;二是想日后从我这得到更多好处——买保险等同于‘投资’。”

除了收受他人贿赂,黄汪国还做着别的发财梦,包括开公司赚钱。他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公司办企业,于是就想让自己的儿子当老板。

2017年,黄汪国对商人占某某提出:“我儿子正在读研究生,没有收入。他想与人合伙开公司,‘边学习边创业’。我这个做父亲的必须支持……”占某某听出了黄汪国话里的意思。不久,占某某与黄汪国的儿子联名成立了一家水利工程公司。后来由于该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没法承接农业项目,黄汪国利用职权给儿子的公司输送利益的想法落空了。

黄汪国不甘心就这样“颗粒无收”,于是以“借”为名向占某某直接索要15万元。合开公司没接到业务,占某某知道黄汪国没拿到好处是不会罢休的,于是乖乖奉上15万元现金。黄汪国把这笔钱交给了自己的儿子,美其名曰“创业基金”。

公与私混淆、义与利颠倒、情与法错位。错误的权力观扭曲了黄汪国的亲情观。失管失教的家庭成为黄汪国违纪违法路上的“助推器”。

结局注定

2023年11月,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黄汪国采取留置措施。“我回想起自己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接受审查调查的黄汪国说出这样一番话,“我知道一切为时已晚。当我把‘升官发财’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时,结局就注定了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只是我,我的家庭也从此难以再岁月静好。”

黄汪国案由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怀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黄汪国在担任怀宁县雷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怀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怀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项目审批、财政资金拨付、机关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借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9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汪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汪国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2024年5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对黄汪国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汪国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黄汪国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黄汪国未提出上诉。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