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特别是具身智能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在日本、美国和欧盟针对人工智能的最新法规中,都有专门强调具身智能监管的内容。
众所周知,日本堪称全球机器人发展高地,其蓬勃发展的机器人产业离不开法治保障。作为人工智能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具身智能的规制条款清晰明确。
2019年3月,日本内阁颁布《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社会原则》,确立了日本人工智能伦理监管的最高准则,阐述了人工智能开发利用的原则。该原则特别指出,人工智能开发利用不得侵犯基本人权或损害人的尊严、隐私、自由和平等,应确保决策结果的透明可释和公平。该原则还明确了开发运营企业的责任,并要求提高社会大众的知识水平,创造公平竞争、促进创新的制度环境。
日本随后又制定了一批旨在指导相关企业行动的指针文件。例如,经济产业省先后颁布了《人工智能·合同利用指针》《实现人工智能原则的监管指针》。前者用于指导企业在数据利用和人工智能软件开发过程中保护隐私和权利,后者用于指导企业建立人工智能伦理监管制度。
在医疗领域,日本在《医师法》中增加了“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诊疗时,医师要对最终判断负全部责任”的条款。
日本消费者厅在2020年制定了《人工智能利用指针——为了更聪明地利用人工智能》(下称《指针》),其中首次明确了针对具身智能的监管原则。《指针》在政府官网和服务窗口公开,向消费者普及具身智能相关知识,强调具身智能设备与人的差异性,以及应用具身智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求助方法。
为落实《指针》,日本总务省、经济产业省等国家职能机关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的功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帮助企业理解人工智能伦理观念;二是支持企业进行人工智能伦理监管,提高人工智能伦理监管水平。
此外,一些职能部门还新增了部分法律条款和行政规定,以满足具身智能伦理监管的社会需要。这些指南、法律条款、行政规定涉及具身智能的开发、利用、合同签订、数据监管领域的伦理规范,构成了日本具身智能监管规则的主要内容。
《指针》特别强调具身智能相关数据的可信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具身智能在获取服务对象的相关数据上拥有优势(更易取得人类信任);另一方面,其输出的数据对于人类来说影响也较大。为此,《指针》要求审查相关数据的取得方法,分析具身智能输出的数据及给服务对象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调取和验证。
今年8月2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前沿人工智能模型安全创新法案》,它被视为全球首个针对人工智能模型的安全标准体系,对于美国联邦政府乃至其他国家的人工智能模型监管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该法案在两个章节强调了对于具身智能的规制。
首先,为了确保具身智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法案要求相关公司向公众披露每一款产品的风险评估结果。这一提高透明度的要求不仅能够提高公众对具身智能的信任度,还能促进企业在具身智能开发和应用中更加审慎。
其次,在道德标准方面,法案引入了有关具身智能的道德指南,强调公平性、非歧视性和尊重个人权利的重要性等。这一道德指南有助于确保技术的发展方向更加人本化,避免因技术滥用带来社会问题。
该法案的其他几方面内容针对所有人工智能模式,也涵盖对具身智能的监管。
一是安全标准:法案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标准,涵盖系统稳健性、错误处理和防止滥用等各个方面。此举旨在为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减少人工智能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二是问责与监督机制:法案明确在加州科技部内部设立一个人工智能问责办公室,负责监督各方遵守法案中规定的安全和透明度要求。
三是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咨询:为了确保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多方利益,法案规定了定期向公众提供有关人工智能系统性能和安全性的报告。这些报告将向公众开放,以确保问责制的建立。
四是数据隐私与安全保障:法案强调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规定相关组织必须实施强有力的数据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滥用个人信息。同时,相关组织还须进行数据影响评估,旨在了解并防范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潜在隐私风险。
今年8月1日,全球首部关于人工智能的全面法规《欧洲人工智能法》(AI Act)正式开始生效。AI Act旨在确保欧盟开发和使用的人工智能值得信赖,并为人类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AI Act将为欧盟建立一个统一的人工智能内部市场,鼓励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并为创新和投资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AI Act将具身智能定义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要求其必须遵守严格的要求,包括风险缓解系统、高质量数据集、活动日志、详细的文档、清晰的用户信息、人工监督以及稳健性、精确性和网络安全性。
立法者应与社区及行业专家等协商,收集关于具身智能安全和问责措施的建议。
除了具身智能,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还包括用于招聘的人工智能系统,以及评估某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贷款的人工智能系统等。AI Act要求这些高风险系统必须明确告知用户,其在与机器互动。也就是说,无论设计得多么逼真的具身智能设备,它在提供服务前都必须明确其机器人的属性。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经深度伪造生成的内容,都必须进行标注和说明。生物识别或情感识别系统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此外,供应商在设计相关系统时,必须将合成的音频、视频、文本和图像内容标记为机器可读格式。
2021年之后,欧洲推出具身智能产品的公司屈指可数,仅有两家。一家是获得Open AI投资的挪威具身智能开发公司1X,该公司发布了双足机器人NEO Beta;另一家是英国Engineered Arts公司,他们在2024年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推出了具身智能设备Ameca。
“欧洲公司对人工智能特别是具身智能技术抱有一定的防范心理。”欧洲机器人协会副主席朱哈·容在接受法国《世界报》采访时表示,“我们需要谨慎看待具身智能与人类的关系,确保机器人以符合欧洲发展需要的方式运作。”他认为,全球机器人生态系统需要能够被普遍理解的标准和规则,这样的发展才会对人类有益。
尽管国际知名投资机构高盛预测,2035年具身智能的全球市场规模将高达380亿美元,但在“强监管”的氛围下,欧洲市场对具身智能设备的需求规模相对较小。这也让务实的欧洲机器人公司选择暂时观望具身智能这一新赛道。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