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革命与新型生产关系:基于技术、组织、制度三重视角的分析

2024-12-17 00:00:00贾开高乐
改革 2024年11期

摘 要: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但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性及其内涵尚未得到充分讨论。以索洛提出的生产率“悖论”为分析起点,指出技术革命不会自动转变为以全要素生产率普遍提升为标志的产业革命,二者缺口需要通过在各个层面改变利益相关方合作关系的治理革命来弥补。治理革命主要包含技术路线、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三个维度的多重可能性探索,这在当前又主要体现为数字技术多重路线的演化选择、“数字后福特”作为组织变革的迭代进化、包容性和开放性数字制度的探索变迁。它们共同构成数字治理革命的基本内涵,也是数字革命时代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内涵。

关键词:新型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治理革命;数字治理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4)11-0028-12

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虽然在当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相关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但新型生产关系的改革与重塑尚未得到全面阐释。

值得指出的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适应并非自然形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技术革命并不必然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而能带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的技术革命,却又往往会迟滞很长时间才会显现这一效应。罗伯特·索洛在1987年面对当时正兴起的计算机革命时,便提出过著名的“索洛悖论”,指出“你可以在任何地方看到计算机,但就是没有在生产率统计数据中”[1]。事实上,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计算机革命,直到21世纪初才体现出较明显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其效果显现迟滞了40年[2]。索洛所描述的生产率悖论,对于当代中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技术革命到能够带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的产业革命,二者之间的缺口正是由被称为“治理革命”的生产关系改革与塑造。历史上的数次技术革命,都需要通过治理革命才能走向产业革命,但同时诸多因素又会限制并约束治理革命的发生,进而延迟从技术革命向产业革命的转化。于是,探索作为治理革命的“新型生产关系”,便成为在当前弥合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缺口的关键之一,而这也构成本文的主要讨论内容: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何需要生产关系的革新?新型生产关系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未来又应该通过哪些方面的持续改革以塑造新型生产关系?

一、生产率“悖论”:从技术革命到产业革命的缺口

索洛关于生产率“悖论”的观点形象表达了彼时人们对于技术革命能否开启产业革命,进而持续提升生产率的疑虑。在当时,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方面,技术革命将带来新机器、新设备的持续投入,而这理应反映为统计数据中的生产率提升效果;另一方面,经济形态正在从产品经济(goods economy)迈向服务经济(services economy),“信息”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开始提升,而能够释放信息生产要素价值的信息技术革命理应体现出产业催化作用[3]。但遗憾的是,在经历1948—1973年生产率的高速增长之后,美国开始进入长时间的低增长阶段,信息技术革命的前述两方面积极作用并未能有效体现出来,由此招致索洛的质疑。

在索洛“悖论”提出之后,一些学者从不同维度对此作出了回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第一,技术革命存在“滞后效应”,即计算机革命对于生产率的促进作用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发生[4];第二,生产率的评估指标不够完善,适配传统经济形态的生产率测度指标不一定能全部涵盖技术革命下的新经济形态[5];第三,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增长可能被高估,其更多体现为较为平缓的对数增长而非较为明显的指数增长,因而难以在短期内看到技术革命的促进效应[3];第四,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等差异会影响技术革命对于生产率的促进效应,尤其是在中微观层面,技术存量水平、劳动力结构、管理过程特征等都将影响计算机革命之于生产率提升的促进效应[6]。

概括而言,上述观点大致可总结为两种分析视角:前三类观点关注技术革命向产业革命演化的机制复杂性,认为技术革命必将引发产业革命,但也承认这一过程可能缓慢或难以被现有指标所识别;第四类观点并不假定技术革命引发产业革命的必然性,且认识到了环境因素对该过程的复杂影响。本文的分析视角更接近第四类观点,试图通过揭示环境影响的复杂过程,在理论上回应伴随生产力演化而出现的生产关系变迁规律。在此意义上,本文将分析对象从技术革命、产业革命这些体现“生产力”内涵的要素,转向制度、组织、管理等体现“生产关系”内涵的要素,并在这种研究视角转向中,试图界定当前数字技术与产业革命背景下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内涵和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四类观点认识到了环境影响的重要性,但没有明确指出究竟哪些环境因素需要被纳入考量,而这些因素又可以被概括为哪些维度以构成逻辑自洽的理论框架。针对此问题的探索,引导我们进一步回溯至更远的技术革命史。事实上,以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的发明为起点并在随后拉开的信息技术革命并非人类历史上唯一的技术革命“黄金时代”,19世纪后半叶同样见证了人类技术革命的集中迸发:1844年发明电报、1876年发明电话、1879年发明内燃机、1882年建立第一座电站,直到1886年发明第一辆汽车,电气革命在彼时徐徐拉开其序幕,并成为继工业革命之后的又一个技术革命“高峰”。从生产率统计数据来看,美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同样经历了缓慢的增长过程,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达到了顶峰[2]。换言之,在电气革命作为技术革命爆发50年后,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主要表征的产业革命才“姗姗来迟”。那么,在这“迟到”的50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变革,才最终释放出技术革命的潜在生产力?

产业史研究对此作了详细而充分的记录,以下四方面的重要改革可被视为关键因素[2]:第一,福特在1913年引入流水线作业,其在创设福特制时并没有将其申请专利或“密而不宣”,而是将这一组织革命开放给所有行业,让其他行业都能模仿乃至复制这一全新的劳动组织形式;第二,20世纪20年代美国开始建立标准系统,统一了规格迥异的同类型产品,同时也使得没有生产经验的公司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已被标准化的产品领域,从而极大地改进了工业生产效率;第三,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了“罗斯福新政”,同期通过了《国家劳资关系法案》(即《瓦格纳法案》),在确认工人有组建工会权利的同时,也奠定了劳资协商的制度基础;第四,20世纪40年代受战时生产压力“倒逼”影响,“干中学”等一系列管理经验被总结和提出,管理者和劳动者相互学习、利益捆绑,极大提升了劳动效率。

由此梳理不难发现,1900—1950年,正是在福特制作为劳动组织变革、标准系统建立作为产业协同变革、《瓦格纳法案》作为劳资关系变革、“干中学”作为管理变革这一系列变革基础上,电气革命之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和促进作用才完全体现出来,而这一系列变革事实上都可被涵盖在“治理革命”的范畴之下。

在此意义上,“治理革命”的内涵可被定义为各个层面利益相关方形成特定合作关系的总和。例如,福特制是个体层面劳动者之间形成分工合作关系的一种模式,标准系统是跨组织层面不同企业之间就产品规格达成的合作,《瓦格纳法案》和“干中学”均是组织层面资方与劳动者就收益分配或劳动过程管理达成合作共识的制度安排。在不同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治理革命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不同,但其促进技术革命向产业革命转换的重要作用是相似的。

由此,技术革命经由治理革命实现产业革命的基本逻辑得以呈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塔玛拉·洛西安2017年出版的《法律与国家财富》一书中对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有过类似表达。洛西安指出,每个历史时期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以实现生产革命的关键在于“改造自然”与“改造人类合作方式”这两类活动的结合[7]。在本文语境下,“改造自然”活动可被理解为“技术革命”,而“改造人类合作方式”即“治理革命”,二者如果能够很好结合,就能创造出所在时代的“产业革命”。在亚当·斯密时代,具体表现为建立在技术分工基础上的流程式生产(如“别针工厂”)[8];在电气革命时代,进一步表现为建立在福特制、标准制、劳资合作、“干中学”等系列变革基础上的制造业辉煌;在数字时代,“治理革命”究竟意味着什么,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挖掘的重要议题。接下来,本文从技术、组织、制度三个方面的内在复杂性入手,揭示思考当代治理革命的视角和方向。

二、治理革命的三重复杂性:技术、组织与制度的多重可能性

技术变迁背景下的治理革命,是利益相关方合作关系在新技术框架下的重要调整。尽管我们不能预先确定治理革命的具体内涵,但仍然可以从已有理论和实践的梳理中找到理解治理革命的分析框架,其主要体现在技术、组织、制度三个维度上。

(一)多重技术路线视角下的治理革命

技术路线的多重可能性以及利益相关方影响技术路线选择演化的过程,是理解治理革命复杂性的第一重维度。在技术变迁背景下理解治理革命,技术似乎应是一个外生变量而不能被视为治理革命的内涵,但这一观点恰恰忽视了技术本身的多重可能性,以及多重技术路线之间的竞争演化关系。“技术路线”概念是相对于将技术方案视为“最优、唯一、必然”的决定论观点而言的,其更强调针对相同的功能性问题,事实上存在多条解决路径,而不同路径的差异不仅体现于技术本身层面,其往往还反映了解决问题的不同价值理念,以及评价技术绩效的不同指标。

国际象棋算法的演化历史便清晰体现了技术路线的多样性及其选择过程的复杂逻辑[9]。国际象棋算法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是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的核心和焦点议题,美国数学家、信息论创始人克劳德·香农认为该领域的相关探索大体可以总结为两条路线:A路线通过“蛮力”计算方式穷尽所有策略以寻找最优解,而B路线强调以启发式逻辑识别对弈局势以聚焦最有可能获胜的特定策略展开分析。以1997年IBM“深蓝”战胜卡斯帕罗夫为标志性事件,A路线成为彼时业界的共同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A路线就是“最优选择”,过于迎合比赛规则反而影响了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的进展,聚焦于特定比赛目标的研究导向使得A路线算法很难被应用于其他领域,这也导致在战胜卡斯帕罗夫之后,“深蓝”的价值便非常有限,而开发它的部门也逐渐被解散。但为什么A路线彼时会被选择呢?技术史的研究认为两方面因素至关重要:为争取研究资助而将获得比赛胜利视为最高目标;为更充分利用计算机硬件性能提升所带来的发展红利。这两方面因素与A路线、B路线在技术层面的比较优势都没有必然联系,它们反映了彼时研究者之间以及研究者与研究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10]。

换言之,如果我们意识到多重技术路线的可能性,那么不同技术路线间的选择、演化便自然进入治理革命的讨论范畴。为释放技术革命的潜在生产力,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可能不是功能层面核心技术瓶颈的突破,而是究竟哪条技术路线能够真正或充分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如何选择并推动该条技术路线的发展——而这两个问题无疑都涉及资助者、研究者、应用者等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合作关系的调整和变革。

多重技术路线视角的复杂性还不限于此,更大的挑战在于不确定性,即我们事实上并不能提前预知哪条技术路线具有提升生产率的潜力。利益相关方对不同技术路线的预测、比较、选择,同样受到主观经验的影响。正如斯特雷文斯以科学史上的诸多著名案例为例所指出的,近现代科学并不能完全摆脱“主观世界”的影响[11]。面对这种复杂性,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昂格尔进一步对“技术”概念作出了重新定义,认为应该将技术理解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验与改造人类合作方式的实验的结合点的实体化体现”[12]。换言之,“技术”并不仅仅只是改造自然的工具,也指涉改造人类合作方式的内涵,如何将二者更好地结合才是判定“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标准。如果认识到“技术”概念同样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合作关系的调整和重构,那么就更容易理解为何治理革命需要考虑多重技术路线的分析视角了。

(二)多重组织结构视角下的治理革命

多重组织结构视角下的治理革命试图回答的问题在于:技术创新是否必然带来组织结构变迁?如果是,组织结构变迁的结果是否唯一?如果组织结构变迁存在多重可能性,何种因素又会影响不同结构的演化选择,而哪一种结构才能释放技术革命的潜在生产率?

正如在电气革命历史回顾中提到的,从1886年第一辆汽车发明到20世纪50年代全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长率达到顶峰,技术革命到产业革命的演化迟滞了60多年。在这60多年里,首先出现的关键性变革是福特制的形成与扩散。在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杰出社会学教授鲍勃·杰索普看来,福特制是包含劳动过程管理、经济再生产模式、管理范式在内的整体性治理革命[13]。首先,福特制的劳动过程管理是对泰勒主义的继承,从简单技术分工走向流水线以实现标准产品的批量生产和规模经济。其次,福特制在微观层面的劳动过程管理反映了宏观层面的经济再生产模式,这意味着基于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自动增长过程与自我实现逻辑:基于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提升了劳动生产率,相应增长的收入将扩大标准化的消费需求,由此增加的生产利润将进一步转化为针对批量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新投资,从而维系劳动生产率的新一轮提升。最后,支撑福特制的劳动过程管理和经济再生产模式,需要形成一系列制度规则和社会关系,这又具体涵盖工资、企业、金融、国家等各个方面。《瓦格纳法案》框架下基于雇佣关系的劳资谈判体系,就试图确保工人收入水平能够随着生产率的提升而提升,从而稳定市场需求。

福特制构成我们对电气革命时代产业组织结构的经典描述,而它也缔造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超大规模工厂——福特汽车的胭脂河(River Rouge)工厂,但这是否意味着福特制及其所代表的批量生产模式就是电气革命下唯一的产业组织结构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如果将技术革命进一步追溯至工业革命,我们往往认为福特制及批量生产是工业革命、电气革命以来的必然选择。但随后的研究指出,过多强调英国珍妮纺纱机对降低工人技能要求的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认为机器大工业必将取代工场手工业的决定性结论,事实上夸大了英国工业革命的普遍性,未能看到在农业人口众多的法国,雅卡尔织布机作为另一条不同于英国工业革命、减少城乡冲突的技术进步的可能道路[14]。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查尔斯·赛伯等人的研究更是指出,自18世纪后半叶工业革命开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同地区产业在接纳并实现机器大工业方面都存在较大异质性:美国普遍实现了批量生产,法国却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灵活专业化”特征,英国则介于二者之间[15]。所谓“灵活专业化”,是指高技能工人在使用通用机器过程中生产出小批量且多样化产品的生产模式,其在生产组织层面体现出自组织、分散化、临时化等特征,这不同于批量生产模式的一体化整合特征[16]。

对技术与产业演化史的上述回溯说明,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并非唯一决定组织结构变迁的可选项,批量生产模式并非在任何环境下都是最优选择,“灵活专业化”仍然有其生存空间。但什么因素会决定二者的选择与演化呢?

一方面,资源禀赋理论认为,生产组织模式的异质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人力、资本、市场等生产要素的差异性,充裕的低技能劳动人口(如农业人口向工业的转移)、稳定的市场需求(如“二战”后对标准化且低价格产品的庞大需求)都是促进批量生产模式兴起的重要原因,而低技能劳动人口的缺乏以及动态变化的市场需求则被视为维系“灵活专业化”生产模式的关键。另一方面,管理主义、制度主义理论则认为市场需求并非外生,而很可能是与生产组织结构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动态过程。换言之,生产组织模式选择并非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还可能是在政治、社会、文化等制度性因素影响下,作为生产单位的分散主体所作出的策略性应对。就批量生产模式而言,劳动者被视为习惯于投机或搭便车行为的理性“经济人”主体,因而劳动过程管理的关键是“放弃”或者“抑制”劳动者的主体性,转而建立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以减少交易成本。与之相比,“灵活专业化”的生产组织模式更多将劳动者视为嵌入特定制度文化的“社会人”,其对于自身技能的荣誉感、对于劳动规范的遵从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克制投机并促进信任和合作。由此,究竟何种生产组织模式将成为主流,事实上取决于对待劳动者的态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管理决策[17]。

如果任何一种生产组织结构成为流行或主导都不是因其在生产效率方面的绝对优势,而更多体现为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制度环境、特定权力关系下的权变选择,那么我们在任何一次技术革命面前可能都需要对生产组织结构持开放态度。在承认生产组织结构具有多重可能性的前提下去理解、比较、选择能够释放技术革命潜在生产力的产业组织结构形式,而这便构成分析治理革命的第二个维度。

(三)多重制度规则视角下的治理革命

在技术革命引发的系列变迁中,制度规则始终是人们关心的重要议题,也是治理革命的必然范畴。但长期以来,两个方面的常识性观点束缚了人们对于制度规则多重性的完整认知。

一方面,制度规则往往被视为对技术革命、组织革命的“事后”回应,作为保护性措施用于抵御工业革命推动下的市场扩张对社会生活带来的侵蚀和风险。在此逻辑下,技术革命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产业或组织变革,往往被认为兴起于制度规则的“空白”处,制度规则是其形成大规模影响后才对此作出回应,将其重新纳入治理框架之中[18]。这种解释尽管具有启发性,但将“技术产业革命”与“制度规则变化”分隔开的思路并不一定符合现实。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律教授朱莉·科恩在《真相与权力之间:信息资本主义的法律建构》一书中提出,制度规则从来没有离开过技术产业革命的任何一个环节,二者的相互建构才最终推动了生产力的持续演化过程。具体而言,正是因为1996年的《通信规范法》和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建立起对于数字平台宽泛的“安全港”保护规则,才促进了数字平台的繁荣和“硅谷”的崛起[19]。在此意义上,制度规则同样应作为技术革命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制度规则的多样性往往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和发现,尤其是当技术革命打开人类生产生活更广阔空间时,制度创新与改革的多重可能性却被轻视或忽略。知识产权作为人类社会基础制度规则的演化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长久以来,我们认为知识产权的制度逻辑在于“知识公开”和“生产激励”二元目标的权衡取舍:通过保证发明者的排他性所有权,使得知识产品成为能够进行市场交换的“商品”,并因此激励知识生产者;同时,知识产权的申请需要以公开为前提,并设置保护期限,从而满足知识公开的社会需求[20]。但是,此种理解事实上并不能完全概括知识生产这一人类活动的全部形态:其假定知识生产是建立在物质动机基础上,并要求以排他权划定权利边界,从而支持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物质收益并进一步激励其要素投入。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演化,开源软件作为一种知识生产形态的兴起就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逻辑的挑战。具体而言,开源软件生产过程的关键在于开放,但为了防止开源程序员向社群免费公开的劳动成果被别人占有,其同样要解决投机风险。“左版权(Copyleft)”作为新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基本内涵在于,其并不强调排他与控制,而是允许后来者的免费使用和再开发、再发布,但同时要求后来者不能将原开源代码据为己有。由此可知,“左版权”制度事实上更加包容地承认了人类知识生产的多元动机,并通过分离代码的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发布权)而体现全新的生产激励逻辑[21]。

上述两方面的理论分析试图指出制度规则的多重可能性,以及多重可能性会伴随技术、产业革命而不断发展丰富的演化逻辑。在此意义上,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治理革命理应将多重制度规则纳入考虑范畴,以推动技术革命向全要素生产率普遍提升的产业革命方向发展。

三、“技术—组织—制度”框架下理解“新型生产关系”的三重内涵及改革启示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挖掘治理革命的具体内涵,以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沿袭“技术—组织—制度”三维分析框架,这里进一步结合当前时代进展,具体讨论新型生产关系的可能内涵。考虑到数字技术在当前技术革命中的代表性和关键性地位,这里的分析将围绕数字治理革命作为新型生产关系核心组成部分的建构与改革展开,而这又具体包括数字技术多重路线的演化选择、“数字后福特”作为组织变革的迭代进化、包容性和开放性数字制度的探索变迁三方面分析。

(一)数字技术的多重路线及其演化选择

探索治理革命内涵的第一个维度是理解所处时代技术革命的多重路线,并在此基础上明晰其演化过程,使时代所选择的技术路线能够真正释放其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方面的积极价值,从而成功转化为产业革命。尽管我们很难事前预知哪一条技术路线具备此种潜力,但对已发生现实进行反思有利于启发对于多重技术路线的演化选择,而这也正是近年来在全球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出现的新现象。

以20世纪60年代计算机的发明为起点,全球数字化转型进程迄今已逾60年。数字技术、数字业态创新在极大改变人类生产生活形态的同时,也在近些年招致集中批评。以2018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互联网治理论坛”上发表的“互联网已经到了转折点”的讲话为标志,全球利益相关方开始普遍反思过往数字化转型模式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既体现为数字技术赋能仅限于特定地区、特定产业领域而未普遍扩散至其他国家或其他产业的“孤岛悖论”[22],又体现为因数字技术广泛应用而带来信任危机、极化危机、民主危机并招致“技术反冲(Techlash)”[23]的“创新悖论”。导致“孤岛悖论”“创新悖论”的关键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归结为垄断型数字平台的兴起及其在权力扩张过程中出现的分化格局。

由此引发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数字技术、数字业态的发展会产生垄断型数字平台?互联网诞生之初被赋予去中心化“乌托邦”愿景的数字未来,究竟如何演化为高度集中的数字分化结构?正是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反思,近年来才同时涌现对于数字技术多重路线的积极探索,典型案例就是万维网发明人伯纳斯-李对于互联网基础架构的新实验[24]。

在伯纳斯-李看来,垄断型数字平台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万维网架构设计的疏忽,以网页为中心的技术架构没有将应用程序与数据分离开,这便导致用户数据被分割在不同网页(其背后是不同公司)而难以开放共享,由此造成“数据竖井(Silos)”现象。“数据竖井”使得商业公司可以占有大量用户数据并因此产生网络效应,同时也造成激励错配,使得所有公司都致力于收集并垄断用户数据而非提升应用服务的水平。正因为商业公司占有大量用户数据,基于数据挖掘而推荐广告的商业模式才成为互联网公司最为成功、也最为普遍的盈利手段,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商业平台公司收集并控制用户数据的动机。基于对此问题的反思,伯纳斯-李发起了“索利得”(Solid)开源项目,其核心理念在于将应用程序与用户数据分隔开,用户在互联网上产生的数据都被存储在特定位置,商业平台公司必须首先要获得用户同意才能获得数据以提供服务。

“索利得”开源项目被视为相对于传统万维网的另一条技术路线,其实现了互联互通的网络功能,针对“数据竖井”及相伴随的平台垄断结构提出了新的方案构想。这一新路线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任何数字平台公司都不能占有用户数据,而经由用户同意,不同商业平台公司都可以调用同一套用户数据,由此可以打破“马太效应”并促进市场竞争;同时,互联网商业化进程中的激励错配可被消除,此时数字平台公司的核心动机不再是收集并控制用户数据,而是提升并创新其产品和服务,隐私侵犯、虚假新闻等互联网乱象可得到有效解决。

尽管我们不能确定“索利得”开源项目的未来是否会像万维网一样成功,但这并不影响从技术多重路线视角来理解数字时代治理革命的着力点,相关启示主要体现为:第一,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技术多重路线仍然是存在的,即使是作为基础设施并因路径依赖效应而往往被认为不能被改变的万维网,事实上也存在另一条可能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多重技术路线的演化规律同样一般性地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数字技术。第二,针对既有发展过程和模式的反思是探索多重技术路线的起点,这尤其体现在数字技术、数字业态的社会影响方面。换言之,数字化转型的已有模式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结构与关系,使得昂格尔笔下“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验”与“改造人类合作方式的实验”不能很好地结合,新型生产关系自然要求在这两方面同时作出调整,而其他技术路线的探索与再选择便是对此的回应。第三,考虑到技术演化的不确定性,以合适机制鼓励多重技术路线齐头并进,比选择特定技术路线重点突破可能更为重要,而这也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不竭动力。无论是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形式,还是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形式,都可能导致特定技术路线的资源集中乃至垄断,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更应该重视扭转此种“马太效应”,为不同技术路线的涌现与竞争提供机会窗口。

(二)“数字后福特”作为组织变革的迭代进化

数字时代我们究竟将迎来何种组织变革,同样是新型生产关系构建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20世纪后半叶,得益于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后福特制”作为回应福特制危机的组织结构已经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福特制在促进规模效应的同时也逐渐受困于边际效应下降,当标准产品的市场需求逐渐饱和、多样性且定制化的“长尾”市场开始兴起之后,流水线式的生产过程在导致劳动异化的同时,也束缚了生产率的持续性提升。这些问题在信息技术勃兴的背景下,有了新的破局希望。个人计算机的微型化、互联网的分布式技术结构在功能上被认为有助于支撑“后福特制”作为灵活生产模式的管理要求,能够以更为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控制方式为更开放、更灵活的生产组织结构提供现实可能。开源软件、百科网站等开放生产模式的兴起成为证明“后福特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事例。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后福特制”就成为数字技术革命的稳定生产组织结构。开源软件在证明分散主体合作能够带来强大生产力的同时,仍然要面临如何提供稳定且可持续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化挑战。而依托对大量数据或关键瓶颈资源(如操作系统或应用商店)的掌控,数字平台作为交易撮合者、过程管理者、产出控制者的多重身份登上历史舞台,其更为彻底地将数字技术革命转化为稳定的生产与再生产模式,并同样释放出新兴数字技术的潜在生产力[25]。

但这是否意味着数字平台就是数字时代新型生产关系的主要内涵呢?答案很可能也是否定的。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出现与扩散究竟是一种必然还是一种偶然,仍然是可争论的命题。从伯纳斯-李的反思不难发现,如果早期万维网换一种技术架构,我们很可能会迎来截然不同的数字生产组织结构。另一方面,伴随着平台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自2018年以来的集体反思均是针对数字平台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治理风险。近年来日益强化的监管压力不仅改变了20世纪末为数字平台豁免连带责任的“安全港原则”基本理念,而且提出了进一步调整生产组织结构的时代命题——而后者才是现阶段新型生产关系的实质内涵。

从信息技术发明应用背景下“后福特制”的萌芽,到以开源软件、百科网站为代表的分布式共同生产模式的兴起,再到数字平台垄断性结构的形成,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生产组织结构在当下又到了新的变革节点。为更好释放数字技术革命的生产率提升潜力,组织结构层面的新型生产关系仍然需要再次回到“后福特制”的基本理念,并进一步迭代形成“数字后福特”的新体系[26]。具体而言,包括以下逐级递进的三点建议:

第一,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仍然需要坚持后福特主义的基本理念。数字技术革命偏好分布式生产组织结构的发展规律并未改变,动态变化的市场需求环境已成趋势,后福特主义的基本理念仍然符合当前解放生产力的核心要求。从互联网到区块链,数字技术不同于其他技术的特殊性正在于其分布式特征,即在不断消解既有中心节点权力的同时愈发充分地调动分散主体的生产性力量,而后福特主义仍然是与此技术特征相匹配的生产组织结构。

第二,与20世纪下半叶讨论的“后福特制”不同,在经历开源软件、数字平台的演化历程之后,当前的“数字后福特”生产组织体系需要在兼顾二者的基础上更强调集中与分散的平衡统一。一方面,尽管数字平台的垄断性结构招致批评,但其作为权力集中点并不全然是消极的,其承担的信息认证与连接功能仍然在全社会范畴促进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27];另一方面,尽管开源软件、百科网站作为生产组织结构受到了数字平台的冲击,但它们并未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仍然提供了支撑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的庞大知识基础。事实上,当前大型语言模型的突破式发展正是建立在以百科网站为代表的海量网络公共知识累积基础之上,而开源也仍然是大模型最重要的发展模式之一。在这两方面基础上,未来新型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革,其重点不是非此即彼的“二选一”,而是探索能够兼顾数字平台协调能力和开源软件分散生产特征的新结构。

第三,“数字后福特”作为一种新型生产组织结构能否兼顾集中与分散的关键,是“公地”与“私益”能否实现稳定的相互促进关系[28]。开源软件所代表的生产组织结构,创造的是公地知识,以开放架构促进知识的流动和再生产;数字平台尽管打破了传统公司组织的封闭边界,但管理控制的强化仍然旨在确保私益的实现和累积。在21世纪初的数字化转型阶段,这二者并行不悖,但近年来呈现相互交叉乃至相互侵蚀的冲突局面。这也正是引致利益相关方对治理模式进行反思的关键原因:澳大利亚要求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等数字平台与本地新闻内容生产商进行收益分配协商谈判,《纽约时报》及作者工会起诉OpenAI和微软在训练大模型时侵犯其知识产权等,都是近年来的鲜活案例。在此背景下,新型生产关系要求的“数字后福特”生产组织结构,势必需要对“公地”与“私益”的再平衡作出回应,既能维系公地资源的不断增长以支撑数字技术创新和生产力提升,又能确保生产力的提升以服务私益的满足和福利增长。

(三)包容性和开放性数字制度的探索变迁

治理革命的第三个维度是制度规则的多重可能性探索,数字革命背景下的新型生产关系需要在多种形式的制度规则中找到适配项,使之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稳定提升。

包容性数字制度是指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在各个维度扭转或者限制结构上的分化,以支撑数字时代生产与再生产模式的稳定运行。近年来针对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反思,从表面上看是针对当前数字发展模式引致消极影响的回应,实质上则是因为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放大或者塑造结构性分化的关键原因。这样的结构性分化体现在各个层面:数字技术创新被局限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区域而造成的技术分化,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所占价值分配比例不均衡引起的劳动分化,跨国数字平台企业与主权国家在税基缴纳与收取方面的税收分化,等等。这些结构性分化近年来引发了利益相关方重大冲突的典型案例,与之伴随的制度变迁事实上都体现了缩小乃至扭转结构分化趋势的共同特征,而这便是包容性数字制度的基本内涵。以税收分化为例,2021年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标准的推出,以及经合组织推行的“双支柱”改革方案普遍共识的实现,都是针对跨国数字平台企业利用其特殊业态规律展开合理避税并由此导致各国税基侵蚀的有效回应,此处的包容性数字制度表现为底线规制标准的实质性要求与经合组织开放谈判的程序性要求[29]。对每个领域包容性数字制度的具体内容展开分析已经超出本文范畴,但以打破既有分化结构为主旨以实现更为均衡发展状态的制度目标,是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实现新型生产关系的关键所在。

开放性数字制度主要关注规则的动态演化特征,即数字技术革命背景下的制度规则需要对不确定性保持开放态度,并伴随生产过程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以数字平台治理规则为例,从互联网兴起早期围绕知识产权的争议,到移动互联网与“共享经济”时代围绕再生产与分配问题的冲突,数字平台扮演的角色是迥异的,在此基础上涌现的财产规则或治理规则也是变化的,这也被学者分别称为“非法兴起1.0”与“非法兴起2.0”阶段[30]。在1.0阶段,治理规则的典型特征是确立了以平台架构为核心保护对象的架构财产权,在促进早期数字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服务于繁荣网络言论空间的公共性要求;而在2.0阶段,伴随着数字平台垄断性地位的确立,治理规则的核心目标转而成为打破架构财产权的制度壁垒以重新促进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跨平台流动。换言之,在1.0阶段服务于要素流动的架构财产权,在2.0阶段反而成为要素流动的桎梏,导致这一变迁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数字平台推动下数字生产过程和方式的转化,以及与之伴随的数字平台角色和作用的变化。数字平台治理规则的变迁并非孤例,而是数字技术革命时代制度规则建设要面临的普遍性挑战,当前围绕大模型开源治理规则的争论便是又一例证。原本针对“搭便车”投机问题而形成的开源软件许可协议制度,已经不能回应当前的模型责任分配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开源作为一种数字生产方式,已经从分散主体为满足个体需要的知识生产,转变成法人主体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生产。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业态迭代速度的加快,使得数字生产过程和方式的转变成为常态,而这也自然要求数字制度规则的更迭。“开放性”作为数字制度特征由此成为数字治理革命的必然要求,继而成为当前新型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四、结论与讨论

技术革命正在密集而迅猛地展开,但其能否转换为“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产业革命从而形成新质生产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技术瓶颈、技术壁垒、市场规模等技术性或产业性约束条件将影响技术革命向产业革命的演化发展,但体现新型生产关系的治理革命能否顺利完成,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考虑到近年来围绕新质生产力的讨论主要聚焦技术或产业层面,本文将关注焦点转移至表现为治理革命的新型生产关系,由此具有边际知识贡献。

以生产率悖论的历史讨论为起点,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在推动技术革命向产业革命转化以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忽略以治理革命为核心的新型生产关系建设,而“技术—组织—制度”三个维度的多重可能性探索,构成治理革命分析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本文结合当前的数字技术革命特征,以数字治理革命为对象提出了数字时代新型生产关系变革与建设的三方面内涵。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我们正在进入技术革命的又一个“黄金时代”,能源革命、制造革命、生物革命、农业革命正在各个领域普遍展开,而数字革命仅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领域,因而针对数字技术革命特征而展开的治理革命分析并不能代表新时代新型生产关系的全部内涵;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数字革命作为基础领域的技术革命,贯穿并影响着其他领域的技术革命,因而以数字治理革命为例来讨论新型生产关系的可能变革,具有合理性和代表性。在此意义上,本文的研究定位并非对新型生产关系作出精确定义并解释其全部内涵,而是提出以“技术—组织—制度”的三维框架作为理解新型生产关系的基本视角,从而丰富我们对于新型生产关系的理解,并进一步激励未来研究以类似框架和视角探索新型生产关系在其他领域的具体表现和改革方向。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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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gital Governance Revolution and New Production Relations:

An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and Institutions

JIA Kai GAO Le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requires the formation of new production relations that are compatible with it, but the importance and connotation of new production relations have not been fully discussed. Taking the productivity "paradox" proposed by Solow 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analysis,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will not automatically be transformed into an industrial revolution marked by the general improvement of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The gap between the two needs to be filled by governance revolution that changes th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mong stakeholders at all levels. The governance revolution mainly includes multiple possibilities in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technological alternative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institutional rules. This is currently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evolutionary selection of multiple alternatives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iterative evolution of "digital post-Ford" as an organizational change, and the exploration of inclusive and open digital institutions. Together, they constitute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digital governance revoltion and are also an important connotation of the new production relations in the era of digital revolution.

Key words: new production relations;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governance reform; digital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