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趋势及对策建议

2024-12-13 00:00:00成卓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15期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在顶层设计、基础设施、产业转型、社会治理、安全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领支撑作用日益显著。新时期数字经济发展展现出新趋势,需要系统分析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顺应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科学设计发展路径,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由大到强转变。

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近期,随着数字中国建设进入整体布局、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深化,数字经济新优势不断形成。

(一)数字中国建设在经济社会中作用不断凸显

数字经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加快向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渗透,释放无限可复制性、强穿透性等数据特性,打破各领域各行业壁垒,促进货运畅通、产业循环。2021—2023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分别以9.5%、12.1%的年均速度快速增长。

数字经济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智能制造工程深入实施,在数字化的带动下,新能源汽车、大飞机等领域示范工厂研发周期缩短30%、生产效率提升30%。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居于世界首位。产品溯源、智能灌溉、智能温室、精准施肥等智慧农业新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数字经济不断筑牢国家竞争新优势。量子计算原型机、类脑计算芯片、碳基集成电路等基础前沿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自主底层软硬件平台和开源社区,关键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形成规模化应用效应,为我国抢占未来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夯实了基础。

(二)数字经济新优势不断形成

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2021—2022 年,我国信息领域相关PCT 国际专利申请年均超过3万件,全球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创新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取得显著进展,我国5G实现了科技产业、网络建设、融合应用的全面领先,6G正加快研发布局,华为实现7纳米芯片技术重大突破,与国外差距进一步缩小。数字技术协同创新生态不断完善,各地方大力建设数字技术创新联合体,数字开源社区不断涌现。

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337.7万个,2021—2023年年均增长67.5%,5G移动电话用户达8.05亿户,5G基站数和5G用户数全球占比均超过50%。全国207个城市达到千兆城市水平,千兆光网覆盖超过5亿户家庭。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占移动网络终端连接比重达到57.5%,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实现物联网用户数超过本国人口数的国家。IPv6规模部署应用深入推进,活跃用户数超7亿,2021—2023年年均增长14.9%,移动网络 IPv6流量占比超过50%。截至2023年6月底,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超过760万标准机架,在用数据中心算力规模超197EFLOPS,位居世界第二。工业互联网已覆盖全部工业大类,标识解析体系全面建成,重点平台连接设备规模超过9600万台(套)。车联网已经由单条道路测试拓展到区域示范,完成改造智能化道路超过3500公里。

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向全产业链延伸,2022年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超过27.6%,较2020年提高5.1个百分点,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自动驾驶系统超过20万台(套),已经覆盖深耕、插秧、播种、收获、秸秆处理等全环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增长至62.2%和79.6%,2021—2023年年均分别提升3.4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2021—2022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分别年均增长9.5%、10.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 27.6%,创历史新高。

二、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趋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数字技术这一通用技术为引导,不断跨界融合、迭代更新、系统升级其他科技产业,将不断在数字经济的信息、计算、交互等三大基础领域孕育发展新技术、新设施和新场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向信息智能化、算力高效化、交互孪生化方向发展。

一是信息智能化。在信息领域,根据基辛格团队在2023年预测,人工智能发展速度将至少与计算能力速度保持一致,将在15—20年内增长100万倍,大模型参数数量在10年内有望达到人类大脑突触数量,并将推动人工智能智力达到人类水平。在这一突破性进展下,数字经济主要功能将由替代人的体力劳动转化为替代人的脑力劳动,数字经济应用将从信息检索向信息推理、信息执行跨越,我国数字经济的优势将从基于人口的大流量、大数据、大交易量,向海量设备大生产、大模型的智能化阶段转变。

二是算力高效化。在计算方面,相比传统二进制计算,新型计算技术可以速度更快、需要的算力资源更少,有望几何级提高算力效率、有效解决能耗和碳排放约束,将整合并入CPU、GPU等信息基础设施,成为新型信息硬件,为我国产业数字化创新发展带来新的变革力量。其中,量子计算模型已经达到传统二进制计算机同样规模,未来将进入产业化加速阶段,为商业航天发射、金融产品开发、新材料研发等领域信息化带来革命性应用;类脑计算目前处于芯片算法开发阶段,未来有望在自然语言理解、感知、机器人等信息化领域应用;光子计算处于前期开发阶段,未来应用前景广阔。

三是交互孪生化。在交互方面,工业元宇宙、空间模拟等交互技术将物理实体、物理实体之间的关系整体转化为三维数字空间镜像,使得信息技术应用便捷性上取得巨大进步。目前最新的交互技术为脑机接口技术。配合6G高速传输网络、大规模物联网的使用,脑机接口技术将重构或者增强人的能力,使得人与机器的沟通更加便捷,未来我国仅用少量的人,在远程用自然语言就可以启动、监控和修改生产线上相互连接系列机器设备,将在更大范围、以更快速度完成数字世界或者物理世界中任务。

三、对策建议

未来需要紧密联系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规模大、增长空间广、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实际,加强技术供给、制度供给、市场供给,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

(一)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科技自立自强

加大基础科研投入。鼓励民营领军企业与基金委面向数字中国需求联合设立专项基金。建议中央财政对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计算科学研究打包切块予以稳定支持,通过现有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拨款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新引进人才启动费、前沿交叉领域的探索研究、前沿基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鼓励国家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多元化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吸引民营企业进入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项目,加速攻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重点领域,设立数字经济研发风险分担基金,对企业研发损失给予风险分担补助,激励和保护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协作。加快我国“东方芯港”等综合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打造芯片高地步伐;借助RCEP生效实施,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合作,共同强化亚洲芯片产业协调发展;顺应全球加强芯片发展趋势,重点加强中欧技术合作,重点开发14nm至28nm工艺汽车芯片等共赢产品。

加强高端人才培养。突出高端人才优先引进、基础人才优先培养,统筹开发基础前沿、技术支撑、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等全链条人才资源,打造国家数字经济战略人才力量。突出高端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储备,大力提升重点高校数字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基础学科研究能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建设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等数字经济新工科,提升教育服务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的能级和水平。

(二)以现代监管体系建设为导向规范常态化监管制度

明晰“不可为”政策,通过指南、指引、监管培训等方式不断细化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政策,提升企业合规发展水平。一是在立法执法中注重《反垄断法》与其他监管法规兼容性,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政策导向,需防止互联网反垄断扩大化或者被不当舆论和公众情绪引导,坚决杜绝将所有互联网问题用反垄断监管解决、一切互联网无序发展都可用反垄断解决的错误认知,具体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明确部门法规之间边界,减少法律冲突,在执法过程中针对商家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合规等日常监管事宜,审慎上纲至反垄断层面处理,推动实现市场hsGS2d/pLSJihgpmcBKI/w==监管立法执法的协同。二是不断完善明确违法标准,厘清违法边界,建议市场、行业等监管部门发布免罚清单、指引与指南等,加大合规宣导力度,厘清违法标准,推动企业提升合规水平。三是提高不同维度下监管标准一致性,基于数字经济线下线上深度融合的特征,制定线上线下监管标准对接指南,对线下既存问题及商业惯例,采取与线上监管一致性标准,避免线下问题被过度放大和炒作。四是统一行业内和地区间监管标准,红线问题具有普遍适用性,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为导向,明确明令禁止的行为及认定标准,对不同地区的相关经营者、平台统一执行,同时建立督察机制,推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罚。

明确“可为”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创新创业。完善多元治理机制,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合理确定平台责任,推进平台自治,保障平台生态各方数字资产权力、参与数字资本收益分配权力、劳动者权益,激发各方参与治理积极性。一是建立重大问题协商处置机制,建立金融、行业、监管、用户和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参加重大难题协商共治机制,共同制定促进互联网平台健康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平台内部合规准则,实现对国家常态化监管的有效补充。二是优化经营者集中制度,进一步细化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流程规定,完善审查时限、部门间审核衔接等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企业投融资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三)以扩大内需为着力点提升数字经济内生动力

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制定适当向中西部倾斜的能耗、碳耗差异化政策,引导产能向中西部布局并大力培育中西部市场,避免东部地区同质化无序竞争。实施产业升级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基础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升级,提升新兴数字产业竞争力,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平台型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协同建设开放型生态圈,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依托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不断完善检测认证、应用示范、产融合作、管理咨询等数字产业集群生态,加强生态开放赋能发展。

加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提升数字经济后劲。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以生活服务业数字化为基础、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试点示范—行业应用—集群推广”的“点—线—面”方式为发展路径,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分阶段有步骤推进整个供给体系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化赋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结合消费升级步伐,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产业从业者收入,以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场景应用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数字经济消费品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鼓励消费数字经济新品、名品、精品等高收入弹性产品,拉动相关产业数字化升级。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