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矿山救援规程》修改内容的认识

2024-12-09 00:00:00刘明辉邵家仁
消防界 2024年12期

作者简介:

刘明辉(1971— ),男,汉族,辽宁昌图人,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应急救援。

摘要:《矿山救援规程》是指导矿山救护队工作的行业性规范,是2007版《矿山救护规程》的升级版,现已由应急管理部以16号令的形式颁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矿山救援规程》与2007版《矿山救护规程》的几处修改,谈谈笔者的浅显认识。

关键词:救援规程;修改;认识

引言

《矿山救援规程》的公布施行将行业标准的《矿山救护规程》上升为了部门规章的《矿山救援规程》,不仅法律地位得到极大提高,而且其内容基本涵盖了矿山救援的方方面面,起到了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

一、修改特点

本次修改主要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必须践行“两个至上”的应急救援理念。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总则篇修改内容和几点认识

1.修改内容

增加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八条。将矿山救援队的工作原则由“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修改为“加强准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2.几点认识

上述内容的增加,集中体现了矿山救援工作必须践行“两个至上”的应急救援理念,加强了对应急救护人员自身安全的保障。集中体现了矿山企业作为应急救援责任主体,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对进一步促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问题导向”的作用,真正做到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有法可依”。将矿山救援队的工作原则由“加强战备”修改为“加强准备”,与《矿山救援规程》通篇不再刻意强调应急救援队实行“军事化管理”的观点相一致,与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由军队转制为事业编等基调相一致。

(二)矿山救援队主要任务修改内容和几点认识

1.修改内容

矿山救援队主要任务之一是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井巷揭煤等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2.几点认识

将“震动性爆破”更名为“井巷揭煤”[2],体现了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致性。增加了“参与服务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演练”[3]的内容,体现了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里面对应急救援队伍要求的一致性。去掉了“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原来《矿山救护规程》中虽然规定了此条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基本形同虚设,大部分应急救援队伍无法实际参与审查。此外,这项工作与应急救援队关系不大,与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也有很大关系,故不再做强制要求。增加了根据需要和相关部门的救援命令,参与其他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体现了随着应急救援队伍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由专业救援队伍向全能型救援队伍逐渐转型是大势所趋,增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其他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理依据。

(三)矿山救援队救援装备、设施修改内容和几点认识

1.修改内容

本着及时增加成熟技术、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和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原则,增加了便携式气体分析化验设备、生命探测仪、泥沙泵、高压软体排水管[4]等新装备,删除了技术落后、适用性差的负压氧气呼吸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爆炸三角形测定仪等老装备(见下表)。

矿山救援队值班车辆应当放置值班小队和小队人员的基本装备。矿山救援队应当根据服务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列出处置各类事故需要携带的救援装备;需要携带其他装备赴现场的,由带队指挥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救援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矿山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各种仪器仪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定或者校准。

氧气充填室的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室内使用防爆设施,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充填泵由培训合格的充填工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氢氧化钙每季度化验1次,二氧化碳吸收率不得低于33%,水分为16%—20%,粉尘率不大于3%,使用过的氢氧化钙不得重复使用。气体分析化验室应当能够分析化验矿井空气和灾变气体中的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丙烷、乙烯、乙炔、氢气、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氮氧化物等成分。

2.几点认识

《矿山救援规程》重新整合了《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的相关列表,本着实用、高效、引领科技发展趋势的原则增删了相关装备和设施,对抢险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增加“矿山救援队值班车辆应当放置小队人员的基本装备”的规定,改变了原来规定值班车辆只放置值班小队基本装备,而对小队人员装备是否上车未予要求的不合理规定。增加矿山救援队应当预先明确列出处置各类事故需要携带的救援装备的规定,改变了原来“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抢救时必须携带的技术装备,由矿山救护大队或中队根据本区情况、事故性质作出规定”的笼统规定,更有利于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准确携带装备进行救援。

增加各种仪器仪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的规定,解决了原来在救护队标准化检查过程中,明知这一点没做或者做不到位,但《救护规程》没有相关规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没有相应扣分标准的尴尬局面。同时,还增加氧气充填室的建设符合安全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室内使用防爆设施,氧气充填泵由培训合格的充填工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的规定。

修改氢氧化钙的二氧化碳吸收率不得低于33%,水分为16%~20%,粉尘率不大于3%这几个数据的规定,与最新科学数据相统一。增加气体分析化验室应当能够分析化验矿井空气与灾变气体中的氢气和氮氧化物等成分的规定,使气体分析化验结果更加准确,更有利于为抢险救灾提供数据支持。

(四)救援方法与行动原则修改内容和几点认识

1.修改内容

增加了“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火灾事故救援应当了解火灾类型、烟雾大小、矿井安全避险系统情况以及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状况”的内容。增加了“用水或者注浆灭火时向火源大量灌水或者从上部灌浆,不得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火区密闭附近及其下方区域不得有人”的规定。增加了“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可采用干粉、惰性气体、泡沫灭火,不得随意改变风量,防止事故扩大”的规定。增加了“封闭有爆炸危险火区时,先采取注入惰性气体等抑爆措施,后在安全位置构筑进、回风密闭。密闭墙留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的规定。

修改了“矿山救援队在高温、浓烟下开展救援工作时的规定有所变化,规定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30摄氏度的,控制氧气呼吸器持续作业时间;温度超过40摄氏度的,不得配用氧气呼吸器作业,抢救人员时严格限制持续作业时间封闭火区”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处置井下巷道火灾倾斜下行风流巷道发生火灾,防止发生风流逆转,不得在着火巷道由上向下接近火源灭火,可以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的规定。增加了“矿井或者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或者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反风、风流短路或者正常通风,采取风流短路时防止风流紊乱”的规定。

增加了“架线式电机车巷道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在可见范围内”的规定。增加了“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发生火灾,先停止输送机,关闭电源,后进行灭火”的规定。增加了“工作面有爆炸危险时,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禁止直接灭火”的规定。增加了“已封闭采空区发生爆炸,严禁派人进入灾区进行恢复密闭工作,采取注入惰性气体和远距离封闭等措施”的规定。增加了“清理突出的煤矸时,应当采取防止煤尘飞扬、冒顶片帮、瓦斯超限及再次发生突出的安全保障措施。”

增加了“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透水事故救援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水深过膝,无须抢救人员的,不得涉水进入灾区”的规定。增加了“应急救援人员和被困人员通过敲击发出救援联络信号”[5]的规定。增加了“矿山救援队参加冲击地压事故救援、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救援、炊烟中毒窒息、炸药爆破和矸石山事故救援”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抢救爆震伤员应当采取的措施”内容。

2.几点认识

《矿山救援规程》中对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透水事故救援水深过膝,无须抢救人员的,不得涉水进入灾区,和参加矿井火灾事故救援、封闭有爆炸危险火区、在高温、浓烟下开展救援工作时的规定均有所变化,同时增加了架线式电机车巷道、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发生火灾如何救援、矿山救援队参加冲击地压事故救援、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救援、炊烟中毒窒息、炸药爆破和矸石山事故救援时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抢救爆震伤员应当采取的措施”内容。增加了工作面有爆炸危险时,应急救援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禁止直接灭火的规定。增加了已封闭采空区发生爆炸,严禁派人进入灾区进行恢复密闭工作,采取注入惰性气体和远距离封闭等措施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填补了原来《矿山救护规程》的个别类型事故救援方法和原则的空白,而且更加细化和契合实际,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了在非救人情况下不得派救援人员去危险区以免徒增无辜伤亡的救援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思想。增加应急救援人员和被困人员通过敲击发出救援联络信号内容的规定,与应急管理部下发的《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试行)》文件规定取得一致。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与安全技术工作修改内容和几点认识

1.修改内容

增加了矿山救援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井巷揭煤等存在安全风险、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进行的非事故性技术操作和安全监护作业等安全技术工作的相关规定。

2.几点认识

增加的矿山救援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6]相关规定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印发的《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取得了一致,并将其提升到了国家规章的地位,有利于规范和推进矿山救援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更有利于矿山企业配合矿山救援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其向救援队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EB/OL].(2021-06-10)[2024-09-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EB/OL].(2022-01-14)[2024-09-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EB/OL].(2019-02-17)[2024-09-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5号):批准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EB/OL].(2021-12-24)[2024-09-2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试行)》的通知[EB/OL].(2021-12-09)[2024-09-25].

[6]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EB/OL].(2021-12-29)[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