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立(1986— ),男,汉族,海南海口人,本科,初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
摘要:本文探讨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性及其在城市治理中面临的挑战。深入剖析了占用和堵塞生命通道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工作产生的影响。大量相关法规标准,包括地方性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均对安全疏散提出了严格和明确的要求。此外,本文还提出了一系列策略和措施,旨在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关键词:生命通道;舆论;明权落责
引言
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始终将确保内外两个“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作为火灾防控的核心任务,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并开展专项治理措施。媒体、公众舆论以及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多起火灾案例揭示了“生命通道”存在的不通畅和不合规的问题。因此,强调消防“生命通道”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重要性,发挥生命通道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关键作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一、“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意义
“生命通道”指的是消防人员进行救援和疏散受困人员时所使用的路径。“生命通道”主要包含三部分:首先是建筑物内部用于正常疏散和逃生用的走道和安全出口;其次是保障消防救援力量能够按照作战计划接近相关建筑,实施灭火和救援任务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第三是在特殊情况下,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无法保证人员安全逃生时,人员能够借助窗口来实施逃生。
火灾发生往往由多种因素引起,而安全疏散问题则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也是除患攻坚行动中的重点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占用,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可能妨碍救援行动的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关于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障碍物的问题,江西新余的火灾案就是最好的事故案例,如果没有这层防盗网,学生们本可拥有更多的紧急疏散逃生路线,从而避免了这场导致多人伤亡的悲剧,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采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结合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和综合策略,专注于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占用、堵塞和封闭问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关键隐患,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的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命通道”问题现状
(一)拆窗破网行动跟不上群众生活安全和隐私需要
在“拆窗破网”行动中,针对小商店、小餐饮、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的防盗网拆除工作面临较大难度,公众对于拆窗破网行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居民和商户因考虑防盗和隐私问题,对拆除防盗窗和防盗网存在抵触情绪。在执行拆除过程中,对于不配合拆除的个人或单位,监管部门执法具有很大的难度。此外,拆除防盗窗和防盗网后,确保居民安全和隐私的保障以及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也是一个挑战。群众工作执行困难,即使完成了拆除工作,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整治反弹现象,即居民在拆除后又重新安装防盗窗和防盗网。
(二)三亚现有泊位建设跟不上车辆增长停车需要
三亚市正面临严峻的停车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源于城市日益发展以及汽车数量逐年增加,从而引发了车位难寻、乱停乱放导致道路堵塞等现象。截至2024年,三亚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3.25万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三亚全市的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应低于36万个,目前全市现有停车位尚不足12万个,这表明三亚市在停车位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于车辆增长的需求,停车位缺口太大且这一缺口还在不断增大。以三亚主城区为例,全市居民小区共483个,其中停车位短缺的比例高达35%,停车位的建设无法满足车辆增长带来的停车需求,导致“停车位难求”的问题,进而影响了消防通道的有效管理。
(三)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跟不上社会发展进程需要
通过多起火灾案例分析发现,部分群众没有接受过足够的消防安全教育,不知道“堵占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阻碍逃生、灭火救援和排烟的铁栅栏、铁丝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他们不了解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火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为法不责众,普遍带有“既然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能干”以及“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的概率低,即使发生也不会影响到自己”的心理,因此对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习以为常。此外,更多的是群众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火灾事故后果的认识不足,不了解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堵塞生命通道将严重影响救援效率,甚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小区楼道里堆放杂物未及时得到引导和督促主动整改,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两个生命通道”被堵塞问题。长此以往,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成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隐患。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导致堵占现象屡禁不止的最根本原因。
(四)物业企业管理弱化跟不上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在对小区进行检查时,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在进行家庭装修时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瓦随意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严重堵塞。此外,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这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反复性,物业和业主之间似乎陷入了打游击战的反复战术,物业把违规占用通道上的电动自行车挪走后,业主出于便利考虑,往往又会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或疏散走道。尽管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里修建了多个电动车棚,但业主认为车棚位置较远,还是会把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附近。长此以往,物业在管理上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管理失效,甚至产生不想管理的心态。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生命通道方面存在的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物业服务企业通常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仅能扮演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往往只能采取较为温和的管理措施。例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问题只能进行告知、劝导或采取人工搬离等办法,这些措施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从而导致管理效果有限。
(五)部门职能界定不清跟不上整治齐抓共管需要
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确实存在一些部门职能界定不明确的问题,这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协调和监管上的困难。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在居民安全监管方面虽有部分职能的交集,但在立法层面可能存在不足,影响了联合治理的效率。另外,在一些地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虽然对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所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住建部门在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相关责任方面存在不足,公安交管部门仅对市政道路行驶的车辆具有执法权,对堵占小区内部道路的违法车辆则无法进行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在“拆窗破网”行动的统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赋予的执法事项中,各镇街执法中队虽拥有执法权,而执法后的强制措施仍需由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导致了执法闭环无法形成。
三、打通“生命通道”的对策建议
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尤其是拆除影响逃生的窗户和防护网是落实“两个至上”原则的具体举措行动,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是对各级部门执法能力和开展群众工作能力的考验,为了摆脱实践中的困境,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明确权责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应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并依法查处消防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法加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以及对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同时应结合居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将消防设施改造工作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1]。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酌情降低停车位不足的住宅小区周边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以鼓励私家车车主将车辆停入公共停车场(库),从而缓解因停车位不足导致的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消防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优化老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布局,保障城市消防设施用地的充足,并有效缓解停车难题。公安交警部门应科学合理地规划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等周边道路的停车泊位,加大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搭建的摊位、铁桩、水泥墩等障碍物,这些障碍物妨碍了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性,同时也要对违规安装在建筑外立面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牌匾标识等进行严肃查处。
(二)舆论上主动发声
通过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举报投诉渠道,利用楼宇视频、车载媒体、电影院映前提示、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高频次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动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志愿者、消防安全大使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走街串巷开展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生命通道”的安全管理常识。鼓励群众参与“生命通道”的治理,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并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的安全畅通。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也要强化反面警示宣传。通过跟拍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典型事故、重大隐患等,组织媒体集中曝光,利用媒体的力量放大警示效果,以案说法,引导形成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三)赋权上全面落实
深入推进基层“一委一办一队”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综合执法队等作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末端的群防群治优势,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以及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大基层执法力度,督促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海南省政府赋权的6项消防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专业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基层综合执法人员集中进行消防“生命通道”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有力有序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作,依法督促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防消联勤联动
加强联勤联动机制,确保消防执法与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需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站进行月度会商研判。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实现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的共享互通,消防救援站协调指导社会单位做好灭火演练,确保熟悉程度。同时,加强消防设施的测试工作,结合日常演练,加强实操演练,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对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治理上从严查处
将生命通道管理的畅通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检查工作的范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乡镇街道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经过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区域,要组织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联合执法;需加强统筹,可以派出精干力量进行交叉检查、异地执法,以提高联合执法的穿透力。
(六)查处上创新手段
在开展“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工作时既要强化阶段性整治的力度,也要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应确保行业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的管理要求。同时,要强化基层管理的日常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其职责,加强日常管理。此外,要压实基层网格力量的责任,鼓励社区民警加大查处力度。要积极探索,采取新技术、新手段的新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实行的“交消联勤”机制和“标线+电子围栏”等创新做法,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探索“防消结合”、辅助执法等新手段[2],将“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作为“六熟悉”训练的基本内容,按照战斗编程,开展实车实兵实地的实战演练,以检验消防车道的畅通性、疏散通道的通畅度、操作场地的充足性、救援窗口的可用性以及举高车的升降能力。同时,应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多种措施,坚持将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结语
“两个通道”整治和“拆除障碍物”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必须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必须深入探究消防“生命通道”长期被占用和堵塞的深层次原因,并专注于智能监控系统和自动化疏散方案的研发。同时,应充分考虑消防生命通道的设置和管理,通过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和创新门窗防护防盗设施等措施。此外,加强多部门合作,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并在社会多层面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参考文献
[1]沈峰.自律监管并重畅通消防通道[N].中国商报,2018-08-30(P02).
[2]武建明.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研究[J].今日消防,2020,5(1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