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员干部,很大程度上肩负着企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和责任,他们对权力的把控将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的兴衰,他们的言行举止也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如果放松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在众多诱惑之下权力就会被滥用,隐蔽腐败现象就会滋生,届时将会给企业、党和国家造成一定程度利益受损或危害。纵观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腐败案件,究其原因就是对党员干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从而确保党员干部能够依法用权、依法执政,越来越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从另一个角度看,对国企党员干部的监督既是一种鞭策和约束,更是一种对他们的关爱和保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际上就是通过监督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避免更大错误的发生。监督是阻止党员干部越轨、踩红线的“安全围栏”。有了监督作为提醒,党员干部才能行有所止、言有所规、身有所正。因此,党员干部更应该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把监督作为对自己最大的关爱和保护,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坚定不移地跟随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行百里者半九十,国企党员干部监督工作在现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体上国企党员干部是具有一定的防腐拒变思想觉悟的,但“意识”毕竟是个体内在的思想观念和思想认识,具体到每个人,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和高低之分。因此现阶段部分党员干部对于监督还存有一定的理解偏差,以至于无论对于被动监督还是主动监督,都心生抵触,认为这是一种对自己或是对别人的不信任,与“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有所混淆。正因如此,使得国企内部逐渐出现一种自身不愿监督,上级不会监督,同级不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但现阶段,国企的监督机制尚处于不断建立完善之中,部分监督制度尚未健全、监督程序尚不规范、监督手段有待优化等,这就对“一把手”“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等“关键少数”党员干部的监督带来一定的难度和被动局面。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国企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监督任务流于形式,监督管理效果低下甚至难以顺利开展等负面情况。
计划只是执行的前提,而行动才是执行的真谛。现阶段,即便在“监督意识”到位和“监督机制”健全的情况下,由于国企“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不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力不从心”“党内监督力度不够”“国企大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等现实短板的存在,使得监督工作更多地集中在原则性层面,监督的细则落实上尚未被重点关注,导致监督无法执行到位,监督实效并不理想。
新形势下,针对上述现阶段面临的国企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主要问题,本文拟从政治引领、制度支撑、组织带领、群众依靠等多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做好对国企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具体对策如下: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政治合格取决于理想信念是否坚定,而政治监督就像一把“戒尺”,用于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身体力行保证党中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通过聚焦“五个紧盯”和“五个关注”,即“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集团公司重大工作安排”“紧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紧盯‘关键少数’权力运用情况”“紧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以及“关注研究部署情况”“关注组织落实情况”“关注采取措施情况”“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关注取得效果情况”,在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帮助其加深对企业政策理论熟悉了解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提升国企党员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激发他们内在的干事创业和主动作为的热情。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依托于完善的制度建设。现阶段党员干部监督相对单一化和平面化,制度的推进落实因缺少一定的制约机制而经常出现“难产”现象。因此要推动制度监督向整体化、立体化转变,最终形成制度监督闭环。在国企,可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负责“人、财、物”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企业党政“一把手”等重要岗位人员,针对“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岗位晋级”“干部选拔”“绩效考核”“争先评优”“计划采购”“工程建设”“营商管理”等重要环节,全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弥补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同时,还需加强制定相对应的监督检查实施制度、信访举报分析制度以及对违纪违规严肃问责制度,进一步抓准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守住制度监督底线,以制度推动制度落实,力争从“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流程”制度约束。
制度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在是否被严格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倘若制度保障不严密、查处问责不严格、执行规定搞变通,必然使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难以落实。为了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需要有效依托国企的组织监督加以约束,进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可以通过运用组织生活会和干部大会抓廉洁从业教育、运用企业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抓廉洁理念提升、运用廉洁教育材料编制抓党员干部廉洁警示教育等组织手段,从思想意识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及其履职工作汇报,动态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报备情况,从日常管理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运用民主生活相互批评机制帮助提醒党员干部改正自身不足,运用各部门各单位交流协商机制促进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运用内控机制分析研判会议加强对现有廉政风险问题的排摸了解及思考对策,运用检查调研强化各级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等,从问题查摆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运用“廉情观察员”“纪检工作小组”等机制,从监督角度和力度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组织监督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好“三个区分开来”,及时采取自查、整改、谈话、提醒、函询、诫勉、通报等组织手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之时、萌芽状态,及时“亡羊补牢”,避免“小窟窿”演变成“大窟窿”,督促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以清楚地发现制度与组织监督不到位的方面,清楚地看到党员干部身上不常见的隐蔽问题。可以探索拓宽畅通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渠道,对国企党员干部的从政用权行为、工作作风,以及“八小时”工作圈之外的生活圈、交际圈情况进行监督。首先,可以通过抓好党、政、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公开透明职工群众利益相关事宜,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费经费使用、员工绩效晋升和党内选举等公示,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其次,可以通过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及在企业内部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举报联系方式,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评议活动和征集问题反映等方式,有效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然后,通过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进一步增强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信心。依托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在他人约束中增强敬畏之心,避免“越沟踩线”,进而形成守纪律、讲规矩、受约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员干部监督势在必行。虽然在目前现有的监督工作尚面临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有效运用政治监督、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工作举措,让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制约化,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党员干部监督意识的提升,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努力实现党员干部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要求监督”的转变,最终形成良好的企业政治生态,实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