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何泽慧(1914年3月5日—2011年6月20日),女,籍贯山西灵石,杰出的核物理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被誉为“中国的居里夫人”。何泽慧先生常放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国家是这样一种东西,不管对得起对不起你,对国家有益的,我就做。”在位于灵石县两渡镇两渡村的何泽慧院士纪念馆,来自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的五名女检察官切身体会到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自尊自强的进取精神、主动服务甘当配角的协作精神和立足常规着眼新奇的创新精神以及勤俭朴素、严谨求实的作风,五名女检察官均系该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她们以此打造“慧检·巾帼”检察文化品牌,引领激励大家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追求卓越、不断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通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当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对此,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定位,五名女检察官带领精干力量组建精品案团队,多次赴位于灵石县两渡镇两渡村的何泽慧院士纪念馆实地参观学习,从何泽慧先生优秀品质和内在精神中汲取思想智慧和奋进力量,打造“慧检·巾帼”检察文化品牌,旨在秉持科学家智慧润泽检察办案,探索诉源治理、求得极致效果,办出好案、精品案。
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肩负重要责任。
(一)强化司法保护。团队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统筹运用“刑事+N”,实现综合保护“大融合”,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亲职教育、参与社会治理等相关职能,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引,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主线,坚持“零容忍”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全方位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机统一,坚持案件办理和推动社会治理协调推进,充分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二)构建综合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并创新“3+4+N”工作模式,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同时,以检察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融合发力,以法治之力擦亮“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灵石品牌。
“3”代表搭建县、镇、村三级平台,县委、县政府成立灵石县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十个乡镇(街道)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级统筹指导、镇级平台为枢纽、村级跟踪落实的纵向联通网络;“4”是打造四项机制,整合全县各成员单位资源,联合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部门,构建综合救助、未成年人普法、心理健康干预、社会力量参与四项机制;“N”则代表探索N项拓展,统筹开展特长培训、观护帮教、技能实训、心理素质教育等N项拓展活动,协助困境未成年人强化自我认识,提升综合素质。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防范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连续多年持续到辖区内各农村中小学讲授法治教育课,通过组织讲座、举办法治情景剧竞赛、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条文,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生欺凌防范、预防性侵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种针对性法治课收效良好。同时,还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制作了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宣传资料,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法治情景剧表演等形式,让未成年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
(四)重视综合履职。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犯罪突破法律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现的背后,往往存在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团队在依法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综合履职。2021年,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发出了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办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强奸、猥亵儿童案中,在审查案卷时敏锐发现可能存在尚未查实的类似犯罪事实,督促追诉漏罪漏行。针对涉案培训机构同时存在无证经营“小饭桌”问题,她们积极尝试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她们还组织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校园周边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形成校园周边安全治理的多部门合力。同时,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下,举全院之力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建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馆,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内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特色课堂和法治“加油站”。办理的一起“涉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和人格权益案”获评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组织的2023年度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一)锲而不舍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团队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当事人申请县民政局变更错误结婚证信息、县民政局不予变更的现实情况,在依法受理后,积极研究确定办案方向与重点,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到灵石县民政局核实廖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二是远赴陕西省宁强县调取廖某某、张某的户籍信息及张某婚姻登记档案;三是询问案件关联人员事实经过并听取其意见;四是向民政局及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咨询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流程手续。经多方调查,最终查明廖某某确实存在冒用张某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为实质性化解廖某某与灵石县民政局的行政争议,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搭建沟通平台,推动解决认识分歧,并在会后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县民政局已采纳并撤销了张某与霍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二)积极主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团队把调查核实作为必经程序,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摸清底数,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11月,某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铸造员史某因工作时铁水溅起致使左眼被烫伤,经住院治疗后向县人社局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于2020年11月裁定史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以史某申请超期为由,对其工伤认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后史某向该院申请监督。在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史某确属在工作时受伤,虽其工伤认定申请超期,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诉求具有正当合理性这一情形,改变传统“坐堂办案”模式,以史某诉求和基础矛盾为切入口,与行政机关合力而为,综合施策,采用现场释法、促成用人单位与史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9万元,帮助史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最终成功化解这起长达数年的工伤认定争议。在强化司法关怀理念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穿透式”监督,促成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该起“一手托两家”案件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团队在办理灵石县相关单位对山西晋投某水泥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违法占地行为未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一案中,发现该单位于2019年针对五家企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未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该单位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为进一步查明该单位是否继续履职、五家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状态是否消除,办案人员及时向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就发现的该单位在收到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未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状态,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这一情形,立足检察职能,深挖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向该单位发出首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重新对涉案五家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针对未执行到位的行政处罚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在维护土地执法检察威慑力、确保土地行政处罚全面有效执行的同时,达到从个案穿透至类案的良好办案效果。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四)依法履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北京冬奥会后,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出圈,大受欢迎。为了迎合群众需求,灵石县域多家文具店售卖盗版“冰墩墩”挂件、胸针、玩具等产品,个别珠宝店未经许可销售“冰墩墩”形象黄金饰品,部分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维护市场秩序,团队即时履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责,依法向县相关行政部门发出首份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建议书》。该部门第一时间派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涉案商家核查相关违法事实,下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通知书,并对部分涉案商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县域范围内对销售“冰墩墩”形象产品的行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活动,就发现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侵犯冬奥会标志专有权行为。该案获评山西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发展典型案例。
(一)时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团队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不松劲,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某品牌烤鱼被媒体曝光了各种后厨乱象,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对辖区范围内各大中型鱼类餐饮门店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主城区内消费者较为密集的餐饮门店展开调查走访,认真查看门店经营资质、食品进货台账、人员健康证件,重点检查各种鱼类储存加工、消毒情况、后厨卫生情况,详细了解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是否齐全,外包装标签是否完整,是否超过有效期,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原材料各个环节质量安全关。经调查发现,部分门店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部分半成品过期、储藏室冰柜内生熟冷冻食品未分开存放、超范围经营食品等问题,就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整改,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机构药品安全监管,该团队深入全县11个乡镇的村级卫生室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开展村级卫生室专项监督行动。共走访50多家村卫生室,发现部分卫生室存在环境卫生较差,药品存放、使用、经营不规范,药品混乱摆放销售,未按规定温度贮存药品,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卫生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乡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经营的不规范行为。
(二)深入开展“黄河巡查活动”。段纯河作为汾河的一级支流,是汾河灵石段的第二过境河流,河流长度76千米,流域面积1116平方公里。2006年,经段纯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9户村民自筹资金在段纯村桥上下游两侧各建一排楼房,用灌注桩支撑楼体,两排楼房跨河而建均为三层,一层共有20余家底商,二、三层为住户,楼顶加盖临时棚屋,无任何审批手续。修建的房屋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后,长期占用河道,危及堤防安全,妨害行洪,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对沿岸村庄居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和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前往段纯河道现场调查,在依托无人机对侵占破坏河道的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的基础上,先后走访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段纯村委等多个部门及案涉违建住户,得知水利部于2020年6月对汾河流域进驻式暗访时,就指出该建房侵占主河道,属违章建筑。此后省河长办、市河长办先后下达督办单,要求尽快拆除违章建筑。但受限于涉及住户较多,违建占地面积较大,存在时间较长等诸多因素,河道违章建筑一直未予以拆除,致使社会公益持续遭受损害。为有效推进违建拆除工作,消除汛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召开案件分析会,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该团队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由市检察院牵头,在段纯河河道现场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议,针对违建拆除面临及潜在的问题,联合县各级相关部门共商对策,共同做好涉案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全面清理整治违建设施,切实消除了汾河河道行洪隐患。该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典型案例。
(三)助推县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灵石县辖区内现有纯电动公用交通车辆167台,分布在10条公交线路上营运。所有车辆均为二级踏步公交车,部分车辆设有爱心座位及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提示,所有车辆的上下车处均未配备轮椅上下车踏板、轮椅停靠区及相关无障碍配套设施,致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极为不便。为此,该团队组织召开“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座谈会,邀请县交通运输局、县公交公司、县残联等单位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共同研究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取得共识。会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县域公共交通汽车设备存在的情形依法依规进行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因县域路窄车多,为完成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目标,前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进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分批次建成港湾式停靠站13处,有效避免了残疾人上下车用时较长造成城区交通堵塞,为灵石公共交通设备无障碍设施全面推进奠定扎实路况基础。目前,线路运营公交车整改率已达9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整改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公交公司营运车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相关计划。一是要求公交公司对符合改造条件的95台营运车辆在下车门位置改造加装可移动轮椅踏板,车内设立轮椅停靠区,同时要求驾驶员协助陪同人员帮助社会特殊群体便捷乘车;二是分批进行改造,71台公交车辆于2024年5月1日完成改造,剩余24台于5月10日前完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的五名女检察官主任是该院各项业务的中流砥柱,她们将以“慧检·巾帼”检察文化品牌为载体,秉持灵石检察“崇法、求实、创新、致远”的院训,大力发扬“公正严明、厚德载法、团结奋进、清廉为民”的灵检精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灵石检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