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

2024-12-05 00:00刘欢
中国民商 2024年10期

摘要: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重要趋势,国有企业要想促进自身的平稳运行与长久发展,就要立足实际,积极探寻契合混合所有制改革需求的公司治理模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促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不断优化。本文将首先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进行简要分析,接着阐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与目的,然后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最后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举措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混改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混合所有制旨在融合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从而对企业的竞争力进行提高。而公司治理则是企业运营的核心框架,合理的公司治理能够确保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并推动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通过混合所有制来改革和优化公司治理机构,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并提升决策效率与企业活力,是当前需要探究的重要命题。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推进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困境的有效破解。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发展的领头羊,应确保自身的高效运行与发展,切实发挥自身的引领带动作用,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资本运营透明度低、产权界限不明晰等问题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且国有企业盈利能力也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政企不分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过分依赖政策与资源,未能紧跟竞争市场进行治理模式与经营模式的优化,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受阻。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和目的

(一)促进股权结构多元化

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结构的转变,在过去,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特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能够在国有控制的支持下实现多种利益相关者的参股,形成“国有股权+非国有股权+员工股权”的股权结构形式。这种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形式,使国有企业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机会,有效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且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与能力得到提高,国有企业能够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通过权力制衡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二)推进多方的协同治理

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了国有企业协同治理模式的应用,股东、员工、债权人以及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也开始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与经理层的管理作用,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有效缓解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突破了“一家独大”的治理模式制约,能够切实保障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激励与监督体系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使国有企业开始完善、优化激励机制与监督体系,促进了国有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状况。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了激励机制的优化,混改企业将绩效工资纳入了员工的工资体系,员工的实际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的积极性能够得到有效发展,且员工参股模式也激发了员工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员工不断激励自己高效开展工作,促进企业的高效运转;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了企业监督体系的完善,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促进了企业资本多样化,这就需要国有企业通过监督机制的完善规范经营行为,并利用董事会与监事会促进国有企业治理效果优化,国企混改的进行能够有效推进国企监督体系的优化。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分析

(一)股权构成不合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中,竞争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实施效果不佳,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依旧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一股独大”的现象依旧存在,导致非公资本参与度不高,且国有资本与非国资本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实现效果并不理想,非公资本无法切实派出董事或监事,导致决策中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造成公司难以经营的状况出现。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协同治理模式的应用能够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但是,实际上部分混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着定位不清晰、权责不明晰、运转不协调以及法人之间无法有效制衡的状况,公司治理结构无法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的权益,影响了混改企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且混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专业性不强、透明度较低,影响了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效果的发挥。不合理的治理结构催生了集权化治理方式,在混改企业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员工参与治理不足,职工代表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占比较小,发挥作用有限,且职工代表大多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无法切实代表职工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与治理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与热情,不利于混改企业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高效开展。与此同时,在公司治理开展过程中,讲背景、拉关系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果优化的制约因素,部分经营者会利用职务之便做不透明的决策,这种从个人利益出发的决策既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

(三)问责与监督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问责与监督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国有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政府是混改的主要受益者与风险承担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需要完善的问责与监督机制的推进,但是,实际上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依旧存在着问责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国企混改监督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监督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实现对国企混改的有效管控,管理方式无法实现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影响着国企混改的有序推进。

(四)非公资本退出条款设计不合理

退出条款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与规范性影响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非公资本退出条款设计不合理影响了混改企业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受制于国有产权交易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混改公司企业在进行混改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的流程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时间长、步骤多,对非公资本退出造成了阻碍,因非公资本退出条款设计得不合理、不清晰、不准确、不完善损害了混改企业的利益,以致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不理想。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举措

(一)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国有企业要想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的作用,就要“守正创新”,在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的优势,让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用党的领导优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不敢贪、不愿贪风气的营造,有序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上,一方面,国企在混改过程中要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确保国企混改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积极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切实强化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保障国企混改中党委、纪委监督职能的履行,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国企混改的有序开展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国企在混改过程中要优化党员干部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配置,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体系党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水平,并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做好思想引领工作,保障国有企业的政治性,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除此之外,国企在进行混改的过程中还要根据组织形式变化建立健全党组织体系,明确党组织职责,发挥党在国企混改中战斗壁垒的作用,使党组织在国企混改过程中能够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有效维护各方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果,不利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要想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就要改善“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局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果,促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在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上,首先,国有企业要保障国有资本的相对控股地位,这是促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也是保障国有企业稳定经营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次,国有企业要促进股权的多元化,积极引入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外部投资者,让多种股权能够在协同、互补中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维护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后,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类型进行股权结构优化战略的调整,使股权结构的优化能够立足国企实际,保障股权结构优化的有效性。

(三)创新国有企业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要想促进公司治理效果的优化,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行,就要积极创新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强化利益相关者的治理参与度,切实发挥决策机制与激励机制的作用。在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创新上,一方面,国有企业要优化决策机制,推动绝对决策权的分散,促进相互制衡型股权结构的形成,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能够共同受益,促进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提升公司治理高管薪酬与贡献值的匹配度,优化公司治理高管的薪资待遇与薪资构成,提升公司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与认真性,并注重相关福利制度的完善,激励公司治理高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与能力,同时,还能够强化国有企业对优秀管理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

(四)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建设能够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降低违规行为与损害利益相关人权益事件的发生概率,能够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切实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开展。国有企业要想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高效、有序开展,就要注重监督机制的完善,形成多方共同监督的“大监督”体系。国有企业要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并注重专项监督、职工监督等效能的充分发挥,切实强化公司治理的过程监督,切实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监督,对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工作、经营工作以及财务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有效防范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五)促进董事会治理规范化

企业要切实意识到董事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董事会治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规范,避免因为职能交叉问题影响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同时也要保障审计委员、监事会等协同发挥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主要由外部专家学者构成,其对国有企业运营发展缺乏科学、完善、系统的了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往往难以发挥作用,企业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优化独立董事会人员配置、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会能够站在企业立场给出有效的意见,保障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结语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要想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形成对自身状况与需求的清晰认识,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不理想的原因,积极探索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的新办法与新路径,关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契合度,并在党的引领下积极优化股权结构、创新治理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规范化治理的作用,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开展,促进国有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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