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不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现实举措,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黄河流域具有显著的资源、生态和区位特殊性,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探究绿色技术创新在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中的作用,该研究选取黄河流域2009—2021年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基于超效率SBM模型测算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来反映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从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的视角研究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研究结论显示:①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经过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仍然成立,且主要通过技术进步来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②基于环境治理成效的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和城市绿色发展间的调节作用整体上不显著,但在上游和中游地区,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显著。③环境规制存在显著的双重门槛效应,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城市绿色发展中存在一个合理的强度区间,强度过低或过高都会限制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效果。④经异质性分析发现,不同区域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仍然显著,影响程度的大小从上游地区到下游地区依次递减。基于此,该研究提出,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的地域特点,树立协同推进绿色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在城市绿色发展中的作用;正确理解环境规制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合理设定环境规制强度,因地制宜实施环境规制政策,推动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
关键词 绿色技术创新;城市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环境规制
中图分类号 F062. 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9-0132-10 DOI:10. 12062/cpre. 20240732
随着环境问题凸显,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也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导向。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市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关键载体。从全球来看,城市地区的碳排放量占总量的比例为75% 左右,而中国城市地区的比例则达到80%[ 1]。显然,城市是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主战场[2]。构建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城市绿色治理体系是实现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绿色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协同,在技术进步、法治、战略规划、市场机制和政府机构调整5个维度上实现转变[3]。其中,技术进步是实现区域绿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4]。绿色创新可以通过工艺和技术的革新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但是,由于绿色创新具有双重外部性、投入持续性和产出不确定性,作为最大创新产出主体的企业主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5]。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倒逼企业为了减小规制遵循成本,投入相应资源进行绿色技术创新[6]。但是,现有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大体分为3种:正向促进[7-8]、反向抑制[9-10]或者非线性关系[11]。这是因为,环境规制不仅有创新补偿效应[6],还有遵循成本效应[5]。因此,绿色技术创新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有效性也部分取决于环境规制政策强度[12]。但现有研究大多将环境规制作为解释变量来探讨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随着环境规制水平的变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是否也随之变化?这种变化强度是否也存在环境规制强度区间?即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与城市绿色发展间是否存在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现有研究尚未充分讨论。
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更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相比于其他区域,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资源、生态和区位特殊性。黄河流域不仅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更要兼顾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因此绿色发展对黄河流域更加重要。创新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但并非所有创新都具有绿色特征。相关研究显示,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的耦合度勉强处于中度水平[13],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机理还有待进一步探讨。鉴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且环境规制又是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成效的重要举措,本研究以黄河流域2009—2021年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在分析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分析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其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考虑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特殊性,聚焦黄河流域,分析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机理;第二,在绝大部分文献将环境规制作为解释变量来研究其对绿色发展影响的情况下,从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的视角,探讨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中的作用机理。
1 文献评述与研究假设
1. 1 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资源型城市多,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与相对脆弱的流域生态环境交织[14-15] ,导致该地区的环境承载压力大,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是一场提高发展质量、提升发展效率、转换发展动力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以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目标[16]。城市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是实现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城市绿色发展,一方面要实现资源利用的节约集约化,破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稀缺的矛盾;另一方面要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的绿色化。对于城市绿色发展而言,科技创新尤其是绿色技术创新是其最重要的动力来源。绿色技术创新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技术,涵盖了产品设计、生产、消费以及回收利用等环节[ 17]。随着绿色技术的不断进步,绿色工艺和流程的不断创新,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得以不断提升,环境成本因此有效降低。此外,绿色技术创新也能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18],使产业结构迈向清洁化、绿色化,有效促进节能减排[19],实现经济增长的绿色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1。
H1:绿色技术创新能有效推动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
1. 2 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与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间的调节作用
由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成本高、周期长、收效慢,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所以企业主动创新积极性不高,这成为绿色发展的现实障碍。为此,政府需要采取规制政策激发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在研究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关系时,主要有遵循成本说[5]和创新补偿说[6]两种观点。遵循成本说认为环境规制会抑制绿色技术创新,创新补偿说则认为环境规制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20]。目前,较多学者围绕创新补偿说,即环境规制如何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的视角进行探讨分析。提升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倒逼企业选择绿色创新策略[21]是一种相对普遍的观点,如范丹等[11]提出绿色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和绿色发展间起中介作用。
现有研究多集中在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22]、环境规制与绿色发展[23]、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24]等方面,对绿色技术创新、环境规制、绿色发展间的交互作用关注较少。实际上,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间也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单向关系,而是存在依赖效应[25]。波特理论指出,环境规制和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迫使企业寻找更环保和资源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带来经济效益[6]。考虑到黄河流域生态的脆弱性和重要性,沿线地区逐渐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将使得先进的绿色技术、生产设备以及管理模式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广等绿色技术创新发挥更好的效应,从而增强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传统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绿色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2。
H2: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和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间起正向调节作用。
1. 3 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与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间的门槛效应
绿色技术创新只有在环境规制政策足够有效时才能取得环境效益[26],实现绿色发展。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成本效应认为,环境规制会使企业面临更多的污染治理成本,这可能导致企业减少生产性投资和研发投资[27]。甚至在环境规制较为严格的地区,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迁移到环境规制较为宽松的地区[28],从而抑制了当地的创新活动和城市发展。在不同的环境规制强度下,创新补偿效应和遵循成本效应的强度也存在不同[20]。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也就取决于环境规制强度。一般认为,环境规制强度越大,创新补偿效应就越强于遵循成本效应,绿色创新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增强使得推动绿色发展的效果越发明显。也就是说,绿色技术创新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来提高生产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环境规制带来的遵循成本。
正是由于环境规制的这两种不同的作用,在不同环境规制强度下,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29]。在初始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情况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本要大于环境成本。因此,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意愿较低。然而,随着环境规制强度不断提升,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成本也会随之上升,企业就不得不进行绿色技术创新。这时,绿色技术创新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11]。同时,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市场对绿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市场竞争优势。此时绿色技术创新对于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作用也就越大。然而,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边际效应。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过一定临界值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就无法完全抵消环境成本[30],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削弱了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持谨慎态度,甚至放缓绿色技术创新的步伐。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3。
H3:绿色技术创新影响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中存在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
2 研究设计
2. 1 计量模型设定
为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关系,首先建立基准回归模型:
GTFPi,t = α0 + α1GTIi,t +ΣαControlsi,t + θt +μi + εi,t(1)
式(1)中:GTFPi,t代表城市i 第t 年的绿色发展水平;GTIi,t为城市i 第t 年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α 表示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Controlsi,t为控制变量组,包括基础设施面积(INF)、实际利用外资(FDI)、财政支出规模(EXPE)、金融集聚(FAG)、经济发展水平(PGDP)、产业结构(IS);θ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μi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εi,t 为随机扰动项。
模型(1)用于估计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为进一步验证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影响中的调节作用,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绿色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构建模型(2):
GTFPi,t = β0 + β1GTIi,t + β2 ERi,t + β3GTI ×ERi,t +ΣβControlsi,t + θt + μi + εi,t(2)
式(2)中:ERi,t 代表城市i 第t 年的环境规制强度;GTI×ER 为绿色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的交互项。
进一步,黄河流域城市环境规制强度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城市绿色发展效应的波动,结合前文提出的调节作用,设定以下面板门槛模型:
GTFPi,t = γ0 + γ1GTIi,t × I (ER ≤ c) + γ2GTIi,t ×I (ER > c) +ΣγControlsi,t + εi,t(3)
式(3)中:c 为门槛值;I(·)为指示函数。
2. 2 变量及数据说明
2. 2. 1 被解释变量
城市绿色发展(GTFP)。在考虑期望产出的基础上,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将污染物排放作为非期望产出纳入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符合城市绿色发展的内涵。因此,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是衡量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指标。本研究参考岳立等[31]的做法,选用基于超效率SBM模型来测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进一步将其分解为技术效率(EC)和技术进步(TC)两个指标。在测算过程中,投入项指标包括劳动、资本和能源投入。劳动投入指标以城市从业人数来表示。资本投入指标参考了张军等[32]的方法,使用永续盘存法计算以2008年为基期的资本存量,并将固定资产折旧率设定为9. 6%。由于从2019年开始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发生变化,参照颜鹏飞等[33]的方法,将2019年及以后的固定资产投资用每年的GDP平减指数代替固定资产折旧率进行平减。能源投入指标选用全社会用电量来表示。产出项指标包括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期望产出指标以城市生产总值来表示,并以2008年为基期对其进行平减。非期望产出指标选用基于熵值法测算的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城市工业SO2排放量和城市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这“三废”综合指数来测量。通过上述方法和指标体系(表1),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城市绿色发展的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使城市绿色发展的测量更加科学合理。
2. 2. 2 解释变量
绿色技术创新(GTI)。借鉴董直庆等[34]、宋德勇等[35]的研究,采用城市绿色发明专利授权量来表示。从中国专利公布网检索得到绿色发明专利授权量,并将相关数据匹配到各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2. 2. 3 调节变量
环境规制(ER)。借鉴黄磊等[36]的研究,从环境治理成效的角度,采用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构建环境规制(ER)指数。计算步骤如下:①将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标准化:UESij = [UEij -max(UEj )]/[max(UEj ) - min(UEj )]。其中,UEij 为i 城市第j 类实际处理率,max(UEj)与min(UEj)分别为各城市最大处理率和最小处理率,UESij 为i 城市j 类处理率标准化后的值。②设定调整参数,使用调整参数能够反映各城市污染物处理率的差异:Wj = UEij /- - --- -- -UEij。- - --- -- -UEij 为样本j 污染物处理率的平均水平。③计算各城市环境规制强度:ERi =1/2Σj = 12 Wj UESij。
2. 2. 4 控制变量
为提高结果的稳健性,选择了可能产生影响的6个控制变量。基础设施面积(INF),用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表示;实际利用外资(FDI),用城市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城市生产总值之比表示,根据当年平均汇率统一换算为人民币;财政支出规模(EXPE),用城市财政支出与城市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金融集聚(FAG),参照俞颖等[37]的研究,用金融区域熵来表示;经济发展水平(PGDP),用城市人均GDP表示,并对其取对数处理;产业结构(IS),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值表示。
2. 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选取黄河流域2009—2021年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主要源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各省及地级及以上城市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绿色专利数据从中国专利公布网检索获得。少部分缺失数据通过线性插值法补全,具体数据见表2。结果显示,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均值为0. 163,最小值为1. 016,最大值为2. 113,不同城市间有明显差异。绿色技术创新(GTI)和环境规制(ER)差异相对较大。从控制变量来看,各个城市间也有明显的差异。
3 实证分析
3. 1 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
3. 1. 1 基准回归结果
运用Stata17. 0软件进行Hausman检验,具体结果见表3。检验结果表明,应使用固定面板模型,因此选用个体、时间双固定模型进行基准回归检验。模型(1)和模型(2)分别是未加控制变量与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固定效应回归结果,两个模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绿色技术创新可以促进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从控制变量上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容易地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反而会负向影响城市绿色发展,这可能是绿色技术创新主要产生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一定能从绿色技术创新的视角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根据模型(3)和模型(4)的结果,绿色技术创新对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绿色技术创新对技术效率影响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对技术进步影响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绿色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对此,可能的解释是绿色技术创新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推广和应用。因此,其对技术效率的影响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短期内对技术效率的提升作用有限。此外,技术效率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资源配置、管理能力等,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被这些因素所干扰。总之,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了技术的不断升级,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3. 1. 2 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考虑到专利的申请到授权具有时滞性,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已经产生影响,故选用绿色发明专利申请量替换发明专利授权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4列(1)。绿色技术创新系数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次,为了排除样本变量异常值,对所有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见表4列(2)。绿色技术创新系数依旧显著为正。再次,采用绿色技术创新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在考虑了内生性之后,绿色技术创新对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效应仍旧成立,结果均在1% 的水平显著,见表4 列(3)。Kleibergen-Paap rk LM 统计量的P 值为0,不存在工具变量识别不足。Kleibergen-Paap rk Wald F 和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均大于Stock-Yogo 弱识别检验 10%水平上的临界值,拒绝弱工具变量假设。最后,运用动态面板GMM模型,进一步对模型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结果见表4 列(4)。AR2的 P 值大于0. 1,Hansen统计结果通过检验,动态面板模型设定是合理的,且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正向显著,再次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3. 1. 3 异质性分析
为了研究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将黄河流域的城市划分为上、中、下游并进行分组回归检验,具体结果见表5。采用chowtest模型检验了核心解释变量绿色技术创新估计系数在不同分组下的组间差异,组间回归系数均存在显著差异。模型(1)(2)(3)的回归结果表明,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的城市绿色发展具有不同影响。具体而言,绿色技术创新对上游地区的影响程度最大,其系数为2. 726;中游地区次之,系数为0. 890;而对下游地区的影响程度最低,系数为0. 580。结果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再次验证了绿色技术创新可以促进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的城市绿色发展。上游地区主要以畜牧业为主,由于地形复杂,农业发展相对较差,经济和技术创新也相对落后,因此,提高城市绿色创新水平更能显著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中游地区是农业重要区域,也有一些重要的工业城市,而下游地区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都相当发达,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水平较高,从而绿色创新增加所导致的城市转型显著性较低。
3. 2 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分析
3. 2. 1 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分析
为了检验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在原有的基准模型上添加了环境规制与绿色技术创新的交互项,并进行了回归分析。表6展示了相关的回归结果。列(1)从整体上展示了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交互项系数为-0. 344,且系数并不显著。列(2)—列(4)分别展示了黄河流域下游、中游和上游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其中,下游的交互项系数为0. 676,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中游和上游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 415和4. 950,分别通过5%和10%的显著水平检验。对于这些结果,给出以下可能的解释。
首先,整体上看,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城市绿色发展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环境规制的力度和执行情况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不一致。此外,如市场需求、政策支持等其他因素也可能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产生干扰,使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其次,对于不同地区而言,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存在差异。在黄河流域下游地区,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规制体系,而且下游的环境保护压力相对较小。然而,在中游和上游地区,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是显著的。这可能是因为中游和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近年来对于生态环境发展越来越重视,环境规制力度逐渐加强,迫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同时,黄河流域上游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城市和重污染行业规模较小,使政府能够更有效地实行环境规制,促使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减少污染排放,提升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
3. 2. 2 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分析
根据Hansen[38]的方法,运用Stata 17. 0检验环境规制的门槛效应。通过自举法抽样300次检验后发现,环境规制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分别通过了5%和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三重门槛不显著,具体结果见表7。表8为环境规制的双重门槛回归结果。环境规制的两个门槛值分别为0. 909和0. 940,当环境规制强度小于0. 909时,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系数为0. 547,在1%水平上显著;当环境规制强度大于0. 909小于0. 940时,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系数为0. 964,在1%水平上显著;当环境规制强度大于0. 940时,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系数为0. 780,在1%水平上显著。总体来看,环境规制在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影响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方面存在一个合理的强度区间。可以解释为,环境规制强度过低时,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有限;随着环境规制的强度提升,达到门槛值0. 909后,可以更好地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正向影响;但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不断提升,达到门槛值0. 940后,过高的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加大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成本,同时也可能增加技术创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给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效能的发挥带来一些挑战和障碍。企业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来应对环境规制的要求,这降低了绿色技术创新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4 结论与建议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市绿色发展是关键环节,绿色技术创新则是城市绿色发展重要动力来源。本研究选取黄河流域2009—2021年7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验证了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作用,并分析了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研究结论如下:一是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也对城市绿色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二是基于环境治理成效的环境规制在绿色技术创新和城市绿色发展间整体上调节作用不显著,但在上游和中游地区,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显著;三是环境规制存在显著的双门槛效应,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城市绿色发展中存在一个合理的强度区间,强度过低或过高都会限制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效果;四是从异质性分析来看,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仍然显著,且从上游地区到下游地区依次变小。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促进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的建议。
(1)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39]。黄河流域各区域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差异巨大,下游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产业比较密集,污染源也相对聚集,城市转型压力更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要求更高,需要进一步加大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而中上游地区面临的环境条件更加恶劣,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主要任务是做好生态保护。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所侧重的同时,应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的鲜明特点,实现协调发展。
(2)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绿色技术创新对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影响显著,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40]。因此应持续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等政策体系[41],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绿色技术创新的融资约束,从而创造更加优越的绿色技术创新条件,进一步推动创新水平的快速发展,为黄河流域的城市绿色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3)科学合理设定环境规制强度。在一定程度上,环境规制能有效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有一个恰当的强度区间。因此要及时开展环境规制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作用分析,核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环境规制强度区间,合理制定环境规则、技术标准、污染物排放征税和交易制度,尤其是完善碳排放和碳交易制度,提升环境规制政策的精准度。
(4)因地制宜实施环境规制政策。从研究结论来看,环境规制对黄河流域下游的绿色技术创新和城市绿色发展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说明在生态保护压力相对较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一步加大治理型环境规制力度的作用已经不大;而中上游地区恰好相反,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绿色技术创新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绿色发展[42]。
本研究主要从环境治理成效的角度出发,探究了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城市绿色发展中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和门槛效应,但对于环境规制的类型和具体政策工具的探究还不够深入。此外,虽然考虑了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的区别,但仍未充分探究到区域内部的微观差异,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考虑黄河流域不同城市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更加深入地分析绿色技术创新对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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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照胜)
基金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建立省属科研院所使命导向管理体制机制研究”(批准号:2023RZB01008);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教产融合试点工程社科专项“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研究”(批准号:2024XKY07)。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