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不高,生态产品生产的内生动力不足,厘清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关系和关键问题对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视野和长远视野,通过对文献资料、政策和实践进行归纳,系统剖析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互促逻辑,讨论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辩证关系,总结出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研究得出:①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动力,实现绿色发展;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和平发展动力;符合生态文明战略的核心要义,推动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倒逼科技创新升级;提供中国式现代化的示范案例。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改革进程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社会环境、制度遵循、技术支撑和现实依据。②从长远来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问题是对经济发展阶段与发展成果共享、自然环境保护与森林生产经营、林业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林地产权与公平效率、科学技术发展与森林生态产业之间关系的平衡协调。研究建议:在设计与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时,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充分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施稳定长效的惠林政策,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高效社会的链接叠加效应,严格保护林农的林地资源权益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科学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该研究有助于推动中国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话语体系建设,为进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逻辑关系;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 F062. 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9-0142-11 DOI:10. 12062/cpre. 20240325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确保生态安全的根本之策,也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战略储备潜力大、产业门类多、市场空间大、就业面广、增值潜力大、绿色发展带动力强和可持续性强等特点[1]。目前,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处于初级阶段,生产要素构成、科技发展赋能、生产交易过程、利益分配、产业融合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内生动力未被充分激发出来[2]。究其原因,理论上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关系认识尚不清晰,制约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问题仍不明确[3]。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本研究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视野和长远视野,聚力深化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逻辑关系的学理化阐释,剖析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所在,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以助推中国特色生态治理话语体系建设,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思路参考,更好地促进中国林业现代化进程、城乡要素融合、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1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与路径
1. 1 森林生态产品类别划分
森林生态系统是森林生态产品的源,是提供物质资料和非物质功能的基础。生态是本质,指人类通过劳动、技术或物质资料等投入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干预和控制,在要素投入、产品生产、产品消费等过程中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更新演替的自我调节功能,使森林资源可以被永续利用。产品是属性也是途径,意味着使用价值向价值的跨越,不仅蕴藏在森林生态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可以通过商品交换转化为价值,林地的产权价值也可以通过产品得以实现。
参考生态产品相关概念[4],本研究提出中国森林生态产品的定义:基于中国由工业化向数字智能化发展的历史阶段,在传统科技和新质科技共同支撑下,以森林生态系统为源,人类通过农业生产、工业制造、信息生产和文化服务等形式对自然森林生态系统或人工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过程进行干预,使其物质产品、生态调节、保护支撑和文化服务等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并通过市场或非市场方式将蕴藏其中的人类劳动和产权价值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森林生态产品具有生物生产性、稀缺性、公共产品属性、增值性和适应反馈性等特征。
根据联合国统计署2021年发布的环境经济国际核算系统(SEEA EA),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并被使用的最终产品包括物质供给类、生态调节类和文化服务类3种产uumzOXcf19gNKP/xXR/9VQ==品类型[5]。本研究根据产品供给属性的不同以及价值实现形式的差异将森林生态产品划分为4类(表1)。除了向人类社会提供上述3类生态产品外,森林资源还具有保护支撑功能。保护支撑类产品是指维系生态系统安全的产品,是在森林生态系统基础功能上衍生出的,以保育土壤、农业防护、保持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等为主要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各类型森林生态产品的属性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可能会发生部分改变或完全改变。
1. 2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目标就是把森林资源转化成物质财富或精神文化财富,在正向回馈下进一步激励森林生态产品的再生产。这种追求长时间尺度整体价值最优的良性循环,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过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依据优先等级和实现方式可分为保存价值、转化价值和价值增值(图1)。
首先,保存价值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目标。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和保护支撑功能的首要目标就是保存价值,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理开发来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例如种质资源库的市场化运营。
其次,合理转化价值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中级目标。由于森林生态产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物质供给类产品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实现其价值,而生态调节类产品则可以通过使用权的转让实现其部分价值。
最后,价值增值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高级目标。森林资源不仅可以通过其自身生态系统的繁衍实现资源增殖,而且还可以通过与劳动力、技术、数据、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而实现价值增值[6]。例如,利用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发展森林研学、森林康养或休闲运动等产业[7],这些产业一般客流量较大,可带动当地特色产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在外部性内部化过程中实现价值增值。同时,森林生态系统所塑造的宜居环境可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地区生产效率和城市竞争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间接实现提高政府绩效的目标,形成一个生态宜居、企业和人才集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高效的良性循环,实现森林资源溢价。文化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期高级目标就是价值增值。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供给类、生态调节类、保护支撑类和文化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目标不再是单一的,而是逐步走向多元化。
1. 3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由于不同类型森林生态产品的特性和价值实现目标不同,导致其价值实现的路径也各不相同。根据产品特性、价值实现目标和市场化程度,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政府+市场主导3类(图1)。政府主导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包括政策补偿、转移支付和损害赔偿等[8];市场主导的具体模式有物质产品交易、生态权益转让、资源产权流转、生态产品融资等[9];政府+市场主导下的形式有生态载体溢价、生态产业开发和资源整体配置等[10]。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中,鼓励多种模式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2 中国式现代化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互促逻辑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与协调人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世界和平安定的基础,是新科技革命中满足巨大人口规模现实要求的重要方面。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改革进程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社会环境、制度遵循、技术支撑和现实依据。本研究从经济逻辑、社会逻辑、制度逻辑、技术逻辑和现实逻辑的视角,厘清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2. 1 经济逻辑
第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丰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方式。其中,林木资源、林下经济等物质供给类资源为人类提供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资料。在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和人均资源禀赋不高的国情下,发展森林生态产业可实现有限的森林资源在长时间尺度的收益最大化,解决可持续发展中的代际问题。同时,净化空气等生态调节类产品和旅游康养等文化服务类产品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为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品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源源不断的服务。
第二,发展森林生态产业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森林生态价值实现有助于引导森林生态产品的规模化发展与多元化创新,促进生态产业、文化产业、数字经济等融合发展,这种良性反馈在增强生态经济活力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演化过程。此外,生态产业还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例如,生态标签制度可引导企业发展绿色产品、采用绿色工艺,从而在供给端实现绿色转型[11]。可见,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逐步释放生态红利,森林资源富集区通过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可实现“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变,破解地区发展的“生态资源诅咒”。
第三,地区经济发展可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除了受内生禀赋影响外,地区经济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段或地区,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是发展的首要目标,较少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以资源索取为主。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峻,人们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后更加关注精神文化需求,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这都将有力地促进森林资源多元价值的实现。
2. 2 社会逻辑
第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一些动植物资源可用于药物制备,直接提高人类健康福祉[12]。森林研学和森林旅游可以激发人们探索大自然的兴趣,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得到生命价值的释放,实现生命价值化,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可丰富人们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尤其是生态调节类和保护支撑类产品不会因个人技术、资本等差异而产生分配不均,森林生态产品的公共属性奠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共享发展成果的基础。
第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森林资源多分布于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农民在参与森林生态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可实现收入增加,如参与森林康养产业[13]。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因享用森林生态产品而承担支付责任,即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价值的合理流转,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符合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此外,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价值增值属性还可以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人们共享森林生态发展成果,破解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第三,森林生态产品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助于开放发展,走和平发展之路。由于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国家之间摩擦冲突加剧。在此关键时期,构建林业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意义重大。一方面,鉴于全球森林资源的有限性,各国在竞相获取这些稀缺资源时可能会引发贸易风险。而中国通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策略激发内生造林营林动力,能够降低森林资源的外部依赖性,减少因资源争夺而可能引发的国际贸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涉林贸易不仅可以实现全球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环节的国际交流合作中还可以促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有助于更大范围的和平发展。
第四,巨大的人口规模是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模效益的基础。森林生态产品同其他产品一样在供给侧和需求侧都具有规模效应。保护支撑类和生态调节类森林生态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中国人口规模大且分布相对集中,森林生态价值的受益人口必然多,因此,相当体量的森林生态系统在中国一些地区其价值会呈现倍增效应。此外,依据规模效应运行机制,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技术创新、资金效率等也会产生规模效益。
2. 3 制度逻辑
第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符合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核心要义。中国式现代化把生态文明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14]。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激励林农和营林企业主动减少乱垦滥伐行为,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投入,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增加森林碳汇,有利于实现生态、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的高质量协调发展,符合国家发展的核心目标。人们在购买和使用生态产品过程中会逐步认识到森林资源的多维价值[15],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意识,增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认同感。
第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推动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市场化改革。随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不断发掘,除物质供给类产品外,生态调节类、保护支撑类和文化服务类产品正逐步通过市场机制向消费者提供,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森林生态产品的市场化配置水平,符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方向。通过绿色认证、标志体系等制度促进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可有效释放内需。在需求引领下,供给侧也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森林生态产品的开发中,尤其是诸如森林旅游等文化服务类产品。在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度引领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高生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成为推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绿色动力。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政策改革、产业政策改革、金融政策改革等措施可扫除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道路上的荆棘,为其提供制度这一软环境支撑。在产业发展方面,一些地区将绿色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领域之一,鼓励发展生态产业,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展了发展空间。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鼓励金融机构为涉林企业和林农提供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等,可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资金保障。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林草管理部门的政策改革具有引领作用,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均可发挥协同促进作用。
2. 4 技术逻辑
首先,科学技术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在科技强国战略引领下,中国基础科学和应用型新技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近摄影、三维激光扫描、北斗定位导航等都在林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利用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森林中的氧气浓度、空气湿度和温度等数据,对森林植被的长势进行监测,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智能分析实现科学管理。在新技术赋能下,中国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荒漠化预防、濒危动植物保护、科技育苗、产品流通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行动效率将大幅提升。技术创新不仅有助于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也推动了林业的现代化。
其次,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也会倒逼科技创新升级。从生态系统的监测、生态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再利用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生命周期对科学技术创新升级均有迫切需求。随着精细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来优化资源分配,根据市场动态制定林木采伐计划,利用智能装备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采集、加工和处理,采用环保模式处理废弃物,实施低碳能源利用改造,利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系统和检测技术保证森林生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等,这些需求都将成为促进科技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倒逼中国式现代化科技创新发展。
2. 5 现实逻辑
首先,人口规模基数大的中国国情要求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依托并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森林资源总量有限,巨大的人口规模和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放大了森林生态产品的稀缺性问题,必然加剧供需矛盾。为应对这一矛盾,需要改变目前物质形态森林生态产品为主的资源收益方式,通过非物质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的合理设计来激励潜在营林主体参与到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体系中,提高中国森林资源供给数量和质量。同时,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优化与拓展,还将促进相关产业链人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其次,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现实可操作的示范。以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为例,从荒原沙地发展到2024年82%的森林覆盖率,森林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百姓发展乡村旅游、山野特产、手工工艺和交通运输等一系列经济活动[16]。按照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同时打赢了脱贫攻坚和生态建设两场战役,走出了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实现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该案例是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个典型,深刻诠释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行性和优越性。相关成功案例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现实依据。
2. 6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关系
综上所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互促逻辑体现了二者价值上的一致性、方法模式上的多元性和成效上的可行性。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互促关系是经济逻辑、社会逻辑、制度逻辑、技术逻辑和现实逻辑5个维度逻辑关系的有机统一(图2)。内圈的两个齿轮表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互促互进的密切关系。外圈的5个子系统表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相互促进的具体逻辑关系,其中红色箭头表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作用,绿色箭头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撑作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中国式现代化互促关系的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螺旋上升的演进样态。限于篇幅,仅对逻辑关系中较重要的方面进行了论述。
3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问题
3. 1 处理好经济发展阶段与发展成果共享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强调共享发展,森林资源所在的农村地区一般经济落后,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未充分享有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17]。在解决此类人群收入问题时可充分发掘当地森林资源价值。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党和国家在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与发展成果共享之间关系、实现共同富裕政策目标的重要抓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关系(图3)。
第一,处理好发展阶段与“扩大共享覆盖面”的关系。在各种营林行为主体中,国有林场和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大可进行规模化的森林生态产品经营管理,易产生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程度较高。而一些小林农经营的森林资源规模小、碎片化、零散化,不易形成规模效应,生态产品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价值实现程度也较低[18]。不论是大型林场还是小林农,由于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必然追求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的社会平均收益率,因此需要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探索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的可能性,激发各种生产要素投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
第二,处理好发展阶段与“扩充共享内容”的关系。现阶段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成果共享内容主要体现在经济收入方面,需要进一步扩充成果共享内容,如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加社会性服务等。新时代新征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可通过制度保障营林主体全过程、全方位、充分地享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在新科技革命背景下,林农容易因技术匮乏而与市场脱节,生态产品不能随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得营林风险增加,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关帮助和服务。
第三,处理好发展阶段与“形成渐进共享进程”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共享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全面完整的共享,而应该是渐进的共享。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需要不断丰富共享内容,逐步扩大共享范围,多元化共享途径,加深共享程度,提高共享效率,并使共享效益逐步显现。如何把握发展阶段与林农共享发展成果的尺度是需要权衡的重要课题。
3. 2 兼顾自然环境保护与森林生产经营的关系
第一,自然环境是森林生产经营的基础。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依赖于地区气候、水文和土壤等基础自然环境。任一要素的灾害性变化均有可能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如持续干旱天气、土壤有机质污染等。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降水带不规则移动,极端降水天气频繁,给林业经营带来很大风险。同时,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地区小气候。例如,河北省承德市的千松坝林场通过多年的营林活动使得地区小气候更加湿润。
第二,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森林生态环境为代价。在以趋利为核心的“三高”发展阶段,人们追求短期的、局部的、直接的经济效益,导致大量森林资源被过度开采。然而,从长期来看,一旦自然环境被严重破坏,不仅会影响地区的生态安全,还会阻碍国家的长期全方位协调发展[19]。“双碳”目标下,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森林生态系统生成周期长,更新速率慢,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此关键时期,必须清醒认识到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价值,确保不发生严重的生态危机,并将历史积累的经济发展成果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倾斜,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不能阻碍经济发展。林业及相关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上千万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在“双碳”目标下,不能只强调森林的碳汇功能而忽视其多功能性,不能单纯为了保护森林碳库而“一刀切”进行封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效益发挥可以相得益彰,需要把绿水青山的金山银山属性有效发挥出来。各地应深刻认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根据森林资源的不同属性功能以及发展定位,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森林资源的多元价值,提高营林护林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3 林业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处理好林业市场主导和政府管制的关系。一方面需要从系统性和长远性出发始终保持政策对林业生产和林业市场的管制,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激发林业市场活力。如何把握“放”与“管”的度是国家政策调控林业市场寻求的平衡目标。
第一,处理好政府对森林生态产品管制的度。政府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管制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平衡、保障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经济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永续发展。回顾欧美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发展历程及其与生态环境演变的关系,可以发现一个基本规律,即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市场稳定都需要政府干预。如果政府对森林的管制缺位,那么无节制的乱砍滥伐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和林业市场失序,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最终影响人类福祉[20]。为降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风险,中国的森林生态治理也应加强政府管制,注重弹性与刚性、数字化与传统方式、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的整合与协同。
第二,继续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当前林业市场还不成熟,供给侧和需求侧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坚持政府对森林资源影响和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改革。一些森林经营主体存在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代价的惯性思维,导致生态优先原则尚未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这也是一些林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营林企业收益率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鼓励各地积极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拓展林权价值增值途径、创新林权投融资机制等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思路。
第三,需要处理好森林生态产业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关系。“双循环”背景下,中国森林生态产业发展存在国内国际双循环衔接不紧、相互促进机制不畅等问题,林业与相关产业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有待完善。为合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对于物质供给类森林生态产品,在确保国家林业安全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进口量,充分使用全球市场相对低廉的资源。科学发展本土的保护支撑类森林生态产品,鼓励国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本土生态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生态调节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典案例和实施规程,为各国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为全球碳减排贡献中国力量。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实现文化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产品市场和客源市场的相对优势,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丰富国内森林生态产品的内涵和多样性。
3. 4 林地产权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中国林业现代化面临谁来种树和怎么种好树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关注林地产权与公平效率的关系。
首先,林地产权分散与规模经营矛盾的处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发展形成的林地使用权比较分散,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不利于规模效应发挥。究其原因,一是单打独斗的小农户很难控制营林成本,涉林金融业也很难针对小规模林农给予融资便利和优惠。二是林农的分散经营模式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优势、技术优势和宣传优势等。三是小农经济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也远不如规模型营林企业。四是小规模的林业经营各自为政,劳动力、资金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无法得到共享与合理调配,不利于资源互补、公共品牌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科学技术应用与创新等,增值渠道实现难度较大。如何将中国农村分散化、碎片化的森林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同时让广大农民参与其中,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道路上的一个关键问题。
其次,护林营林中的公平与效率。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林农权益,需要有效保护现有林地资源并积极植树造林。植树造林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来实施。从公平性来讲,林农基数大且多处于相对落后地区,其生存权、发展权和林地产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践行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效率性来讲,只有提高林农和营林企业的收益才能激发植树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统一体,保障林农的基本权益是有效实施规模效益的基础,否则林地流转可能受阻,导致相互掣肘的现象。而提高效率可以更好地保障林业从业者的公平权益。中国式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均应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当前,森林保护及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3. 5 科学技术发展与森林生态产业的关系
首先,科学技术发展给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带来了巨大科技红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改变了传统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态产品开发、产品交换以及消费模式,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在新质生产力的加持下,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效率可大幅提升,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拓展。同时,因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而兴建的基础设施可能会加剧森林砍伐、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生物技术在推进生物遗传育种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森林生态系统失衡的风险。遥感技术、传感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产生了大量数据,如何科学处理、解析和共享这些数据不仅具有挑战性,而且对管理也是一种考验。
其次,数据智能时代数字鸿沟问题日益显著。这一现象在城乡信息技术应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智能传感器、近地面摄影、地理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导致林农难以获取森林生态产品相关的数字资源,现代化的生产要素难以融入,可能会加剧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效应。虽然农村地区利用信息技术水平在快速提升,但城市与农村的渗透度和利用率仍存在较大差距[21]。随着科技发展,一些森林生态产品的准入门槛会进一步提高,数据智能技术弱势的林农有可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通过技术桥梁缩小城乡差距是需要突破的一个关键点。
4 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设计
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水平应该是长效且系统的,而不是短暂或散乱的。根据中国式现代化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互促逻辑和关键问题,政府在设计与优化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长效机制时,可参循以下思路(图3)。
4. 1 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运行机制
第一,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认同机制:共识构建—策略集成—秩序认同。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林农和消费者等行为主体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形塑的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识,赋予每个行为主体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身份,这种身份可以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惠益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充分发挥各利益攸关方的智慧,集成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行动策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只有在群策群力下构建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规则和准则才能被各方认同并遵守,并不断扩展合作边界,推动价值实现的不断深化和提升。
第二,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联结机制:信息互通—权责整合—利益联结。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现代化需要通过主体信息互通、治理权责整合和利益诉求联结来实现。建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逐步形成各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治理议题的互动观念、形式和规则。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秩序维度来实现权责整合,形成人人有责的职责共同体。通过制定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确保每个行为主体都能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三,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协同机制:规则制定—组织搭建—行动协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通过充分博弈来协调政府、集体、企业、林农和消费者等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制定各方普遍认同的森林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产技术标准、市场准入等规则和准则。通过规则表达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诉求,化解潜在的矛盾冲突。森林所在地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嵌入搭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行动组织,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利益协调。如森林生态保护协会、森林生态产品合作网络等。通过规则制定和组织搭建,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方式形成一种协同的行动机制,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与目标的协调统一。
第四,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分配机制:资源整合—主体增权—收益分配。有效整合劳动力、林地、技术、装备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效率。下放决策权,赋予营林主体充分的资源配置权,增强其自主操控能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构建利益共同体科学分配收益,显化森林的多重价值和多元目标,诠释“治理依靠人民,治理为了人民”的生态价值实现本质,以森林生态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逻辑将人民所向往的绿色美好生活变为现实。
4. 2 构建稳定长效的惠林政策保障机制
目前,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特别重视林农收益与国家生态安全之间的协调性和长期稳定性,长效稳定的营林权益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构建不同营林主体协同发展的森林生产经营支持制度,切实保障林农权益。一是保障林企林农的用地需求,严格执行非农用地审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防止非法占用林地。二是林业大县可编制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规划,提出生态产品分区策略。三是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差异设立动态的有区别的生态补偿标准,争取使其达到社会平均收益率水平,参与市场化竞争。四是地方之间建立横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根据“谁获益谁付费”原则向提供森林生态产品的区域进行横向转移支付。五是构建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林农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拓宽森林生态产品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政府可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明确森林生态行业的绿色金融标准和政策框架;设立专门的生态产品绿色信贷机构和绿色基金;政府与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分担生态产品项目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开发绿色文旅贷、绿色康养贷等金融产品;鼓励发行和购买绿色债券,吸引投资者投资森林生态产品开发项目;综合采用税收、利率等调控工具。同时,还应强化绿色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追踪项目的绿色效益,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化解生态产品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
4. 3 完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高效社会的链接机制
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面广,复杂程度高,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各自行为边界范围内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一,发挥有为政府的调控引导和基础保障作用。一方面,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掌舵领航者的角色,转变思维方式,主动适应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全方位、立体式的影响。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通过生态治理的制度话语、先试先行的行政话语、价值实现的效能评价等政策安排切入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引导中。森林所在地政府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深度评估能够体现当地独特风土的森林生态环境要素属性,充分挖掘生态产品的正外部性价值。科学制定森林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与行动方案,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政策不统一、多头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难题。另一方面,助力森林生态产品运营节本增效,帮助林农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政府补齐林业基础设施短板,布局新质生产力基础设施。干预农资市场,强化地方政府对生产资料的价格管制,探索化肥等农资的直销模式,稳定森林生态产品生产成本。规范林地流转市场,形成林地市场化租赁体系,维持市场供需平衡,降低林地成本大幅波动风险。各级政府带头购买森林生态产品,推动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利益循环。探索资金、技术、实物、工作和股份等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此外,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因交易成本过高而影响市场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森林生态产品潜在收益的提高,如市场准入壁垒和退出障碍。
第二,发挥有效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一是优化森林资源定价体系,实现林业市场的优林优价。健全森林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发挥有效市场在保障林农收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创新市场调控手段来完善森林生态产品市场配置机制,使相关营林企业和林农增收,形成维护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在完善现有碳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字智能系统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是进一步加大森林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力度,探索智慧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森林产业特区建设,探索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新模式,推动森林产业国际贸易和投资,突破资源要素垄断,形成比较优势。
第三,发挥高效社会的合作践行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森林生态产品的认同,当前社会公众对保护支撑类和文化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的认知不足,对“两山”理论的实践不到位。但社会组织和公众源于不同行业、阶层和群体,拥有广泛的资源和很强的行动力,也是森林生态产品的消费主体。科学引导个体形成绿色消费习惯,不仅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在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而且能够激发一部分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到生态价值理念的传播与倡导之中,甚至转变为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者,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具有积极作用。为此,在发展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短视频、直播等移动新媒体建设,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其参与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行列中来,并形成正向回馈激励机制。
4. 4 完善林地收储整合与林地经营的管理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林地确权登记动态管理,进行林地收储整合。一方面,在当前林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各地区根据林地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市场机制鼓励植树造林行为,实现“谁造林谁受益”。例如,若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或在矿山废弃地、荒山荒坡进行植树造林活动,根据造林时间和郁闭度标准及时给予用地类型变更登记,以便于进行使用权交易、租赁交易、林权抵押等权益流转行为。另一方面,遵循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由集体林场、国营林场或林营企业将分散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收储整合,打破森林生态资源的个人或村域产权边界。借助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森林产业规模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使部分森林资源外部效益内部化形成产业优势,培养龙头企业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形成外溢效应。
第二,深化林地经营的管理机制探索。完善森林经营的管理制度,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引导林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循环路径,促进“三变改革”,推动资源管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相融相长,实现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森林生态系统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借鉴国家公园体制并进一步创新,探索适宜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地方森林公园”模式,塑造绿色品牌,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综合价值。支持部分地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尊重林农、企业家和消费者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政府和组织积极探索,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全国森林经营的管理改革做示范。
4. 5 优化科学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现代化的创新机制
第一,强化数字智能等新技术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整合森林生态产品全生命周期产生的大量数据和多样化应用场景,不断提高森林生态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森林生态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支持新质生产力和森林生态产品应用场景的双轮驱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森林消费市场扩张。积极推进数字智能领军企业在森林生态数字化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同时支持森林生态产品的初创企业和研究项目在林区落地。为新技术研发提供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孵化器等基础设施,促进新质生产力在森林生态价值实现各环节中的应用,并形成正向反馈效应。构建政府、企业、学术界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平台,打破行业壁垒,打通数据孤岛,促进资源共享。探索营林企业与新技术企业合作模式,促进各领域专家密切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绿色创新。
第二,加强对林区的技术支持,优化人才培训,破解数字鸿沟。发展适合农村环境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强城乡之间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实现技术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政府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还可以通过经济补贴和设备借用等方式,推进多元化的“卫星遥感+物联网感知监测+人工巡防”立体保护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防治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新质生产力提升培训体系,涵盖森林生态系统管理、无人机及其他人工智能设备运用、森林生态产品自动化加工、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智慧运营等方面,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是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型的关键,鼓励区域内职业院校统筹苗木种植、产品加工、企业管理等课程,培养懂林业、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新型森林生态产业专业人才,强化智力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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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 杰)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双碳’目标下多维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机制与路径研究”(批准号:JCZX2024001)。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