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推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

2024-11-30 00:00高汉祥刘紫薇许鑫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5期

摘 要:国有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同时国有企业自身也需要不断优化、提升公司治理机制,这两大任务不是孤立和割裂的。在国有企业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中应当超越ESG评价观、平衡观和个体观导向,构建起行动观、动能观和生态观的新导向,这样的新导向将有助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因此企业ESG新导向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纽带。基于ESG新导向可以构建起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同时可以针对有效推动二者的协同发展提出相应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新质生产力;ESG;协同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与“压舱石”,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2024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人民日报》2月4日刊发《如何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文,指出国有企业应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1]同时,2024年又是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开端之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详细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与特点等诸多重要理论问题;3月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李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国务院国资委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专题会议也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国资央企的发力方向。可见,发展新质生产力正在从一个创新的理论命题发展为国有企业要着重应对的一个重要的实践命题。

因此,国有企业一方面应完善体制机制特别是优化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应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内容。那么如何有效推进这两大重点任务呢?优化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互相独立的还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又应如何平衡这两大工作任务呢?怎样防止顾此失彼?能否实现协同共进?这一系列问题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需要深入思考和有效应对的关键问题。本文将以ESG为切入点,在深入分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ESG和ESG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之间内在逻辑联系的基础上,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并提出相应的实践路径建议。

一、文献综述

ESG是近年来理论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但是直接针对国有企业ESG问题的文献却很少见,研究的问题也较为分散,涉及国有企业ESG表现、ESG合规、ESG评价体系等方面。陈艳、刘晓慧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改善国有企业ESG表现;[3]陈凤霞、姜宾发现政府审计对国有上市公司的ESG表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4]李博文、韩凤芹发现国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有助于改善其ESG表现;[5]张晓艳、戚悦认为应将ESG管理纳入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提出应建立本土化的ESG评价体系,引导企业重视ESG信息披露,共同规范ESG评价标准,并基于ESG评价体系重塑国有企业发展战略。[6]除了上述直接研究国有企业ESG问题的文献之外,另有较多的文献在实证检验中涉及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对比研究。例如,史永东、王淏淼研究发现ESG组合收益率溢价在国有企业股票中呈现出“同质偏低”的特征,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企业价值,也更有助于投资者抵御风险。[7]吴友、刘嘉指出沪深港通开通主要通过缓解内部融资约束和提高外部投资者关注来提高企业ESG表现,入选沪深港通的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的ESG表现更好。[8]李井林、阳镇、陈劲研究发现ESG表现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驱动效应在国有企业、通过国际ISO14001环境认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中更为明显。[9]总的来看,目前针对国有企业ESG问题的研究主要采用实证研究范式,以企业ESG评分作为实证检验变量,以国有企业数据为样本进行回归分析,但是对国有企业ESG概念与理论本身的发展尚缺乏深入研究。

在新质生产力研究方面,自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之后,新质生产力迅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国有企业的新质生产力问题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沈伯平指出国有企业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重要的使命和任务,要打造原创技术的“策源地”,要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保障。[10]程恩富、刘美平认为国有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微观载体。[11]宋冬林、吕玫萱则指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相互作用,国有企业是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是新质生产力发挥作用和实现价值的主要阵地;新质生产力是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12]总的来看,目前针对国有企业与新质生产力问题的文献主要是强调国有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对于国有企业应通过哪些路径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问题则尚未展开深入讨论。

随着对新质生产力问题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开始关注新质生产力与ESG相关问题。宋佳、张金昌、潘艺的研究表明,ESG发展能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降低中间品成本和负债融资成本水平,增加机构持股比例,进而促进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13]李甜甜研究发现,企业ESG履责可以缓解财务约束,提升企业声誉,以及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14]但总的来看,目前讨论新质生产力与ESG相关问题的文献非常少,同时尚鲜有文献以国有企业作为对象进行专门研究。

通过对国有企业ESG、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以及新质生产力与ESG等研究专题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在这些研究专题的交叉领域中尚有很多有待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是在ESG研究中主要采用实证研究范式,以源于西方学术界的ESG概念为基础,用ESG评级结论作为研究变量反映企业ESG管理实践,但是对ESG概念本身以及国有企业ESG问题都缺乏深入研究。因此,在我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在研究范式与研究内容上亟需对ESG理论进行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拓展。二是目前针对国有企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两个问题的研究互相独立,尽管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但是尚未将其从宏观意义推进到微观实践层面,没有将新质生产力发展问题延展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等具体实践层面展开研究。因此本文试图在以上两个方面作一个探索性研究,一是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加深对ESG概念本身的研究与拓展,二是将ESG作为一个切入点贯穿起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两大主题,构建一个二者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并对实践探索提供一些可行的路径建议。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中的ESG导向创新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部门非常重视ESG工作,2022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明确提出要“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15]在国资委的推动下,央企国企在ESG评价、ESG信息披露以及ESG投资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国有企业在ESG实践中仍受到很多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在ESG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制约公司治理进一步优化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有企业在ESG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评价观、平衡观和个体观,这些倾向将会对ESG与公司治理实践带来不利影响。

ESG实践导向上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评价观。评价观可以追溯到ESG概念的最初形成时期。2004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一些世界顶级投资机构发起联合倡议,呼吁将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作为评价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自此ESG成为一个特定概念。[16]作为投资评价标准的ESG迅速得到了投资界的普遍认可,很快企业经营层也给予了积极的反馈。众多的ESG评级机构纷纷发布自己的ESG评级结论,受到资本市场投资人的高度关注;企业经营者也高度重视自己的ESG评级并积极采取各种符合ESG要求的经营行为与信息披露,为提升自己的ESG评级结果而努力。评价观主导使得各方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评级结论上,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ESG评级结论,包括学术界都将ESG评级结论作为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特征的重要变量。

ESG实践内容上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平衡观。最初提出ESG概念的目的就是扭转过度关注经济价值的投资评判标准,实现对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衡。后期其逐渐丰富为E、S与G三个方面,平衡的表现也扩展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财务价值与非财务价值、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多种关系等的平衡。ESG平衡观突出表现在ESG评价体系中。尽管市场上发布ESG评级的机构众多,各机构采用的评级体系不尽相同,但是评级体系的基础框架却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E、S与G作为一级指标,然后再分别构建二级、三级指标,进而形成一个全面完整的指标体系,通过加权平均得到最终评级结果。在评级体系的指导下,企业在ESG实践中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平衡观。例如,ESG报告也是按照E、S、G这三方面分别展开,披露企业做了哪些积极工作,各企业的ESG报告的一个突出共性就是这三方面都要涉及。

ESG实践主体上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个体观。当ESG作为一项投资评价标准被提出时,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评价对象。比如,围绕某一特定投资项目或特定企业,相应的ESG评价结论是针对具体特定的评价对象而言的。受此影响,在ESG实践中也延续着个体观的倾向。企业ESG管理以本企业为边界,对本企业的E、S、G各方面的实践进行优化提升,而较少关注到企业在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体系中自身行为对其他关联企业的影响。ESG监管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个体观倾向,目前大多数ESG监管政策都是以企业个体为对象的。

随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这样的传统ESG观念会给公司治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诸如ESG“漂绿”、[17][18]流于形式、报喜不报忧、评级分歧等等,也影响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归纳起来看,不利影响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评价观将会助长企业ESG实践形式化以及机会主义倾向。评价观下各方关注的重点集中在了ESG评级结论上,而评级结论是由评级机构根据企业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评级体系综合测算得出的,这与企业ESG实践本身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离,而过于关注ESG评级本身会使得这一偏离被人为操纵而异化。企业可能为了获得更好的ESG评价而采取选择性披露、虚假陈述、迎合评价标准等各种策略性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评价结果的改善,但是对ESG实践本身并无帮助。同时,评价观还可能导致评价结论分歧从而使得ESG实践莫衷一是。随着ESG评级机构的增加,各评级机构的评级分歧也日益凸显。[19][20]评级分歧的加剧影响了评级本身的认可度,也影响了企业ESG实践方向。第二,平衡观将可能导致企业ESG实践中出现割裂与对立。平衡观强调企业应关注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财务价值与非财务价值等方面的平衡,这对于纠正片面重视经济价值而忽视绿色环保、社会责任等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平衡观的背后有一个默认前提,就是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财务价值与非财务价值等是不同的两个方面,在企业经营中是各自独立的,甚至是存在一定冲突的,而经营者应在二者之间通过权衡来实现平衡和兼顾。平衡观可能会导致企业ESG实践将绿色环保、社会责任等理解为企业的额外负担,是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之外还需注意平衡的另一方面,这样的观念将会导致企业在ESG实践中对非经济价值的拒斥和抵触。第三,个体观将会束缚产业体系和供应链网络等整体ESG实践的发展。在个体观主导下,ESG评价的对象是企业个体,监管政策的对象也以企业个体为主,企业ESG实践也以自身行为为重点。但事实上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个体不是孤立存在于经济社会环境中,而是作为产业体系和供应链、价值链网络中的一环而存在的,企业个体行为不仅影响其身处的网络,同时也受到其所在商业网络的影响。因此,仅仅从个体观视角讨论ESG问题并不完整,这样可能会忽视企业ESG行为在产业体系和供应链体系中的影响关系,也会制约整个产业体系和供应链的优化升级。

由于传统ESG导向存在诸多不足,因此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中对企业ESG导向进行更新,对应传统评价观、平衡观与个体观导向,新的ESG理念导向应调整为行动观、动能观和生态观。第一,从评价观转变为行动观。行动观强调企业应从关注ESG评级转变到关注ESG实践本身。评级是对实践的评价与反馈,但是作为企业而言,应当把侧重点放在ESG行动本身。行动观强调的是企业应关注ESG的具体内容,关注如何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环境方面、社会方面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优化提升。从这一角度来看,ESG并不仅仅是一种来自外部的评价体系产生的影响,更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活动,是对如何创造价值、为谁创造价值以及创造什么样的价值等企业深层问题[21]的思考以及对应实践的提升。第二,从平衡观转变为动能观。平衡观重在强调ESG实践中各方面的平衡,但是也在无形中导致企业经营层对ESG的割裂与抵触,而如果从平衡观转变为动能观,则可以从经营理念上实现对ESG的融合。动能观侧重于强调企业ESG实践是激发企业价值创造动能的来源,特别是在新时代,绿色创新、数字化、科技创新等新动能并不来自传统的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也不来自传统的激励方式,而来自企业ESG方面的创新实践。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动能观可以涵盖平衡观。平衡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平衡各利益相关者诉求其实可以被理解为获得发展动能的方式之一,过于偏重经济价值而忽视社会价值的发展模式不能长久,但是获得企业发展动能的方式并不仅仅只有平衡这一条路径,ESG实践应当提供更多发展的新动能。第三,从个体观拓展到生态观。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基础性、引领性功能,一般都在产业体系以及供应链、价值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的ESG管理不能仅侧重于企业个体的ESG行为,更需要将企业个体的ESG置于产业体系和供应链、价值链等商业生态中进行整体规划与管理,充分发挥ESG激发新动能的作用,推动整个产业体系以及供应链网络等实现优化升级。

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优化提升的过程中,应当对ESG进行导向更新,实现从评价观、平衡观与个体观向行动观、动能观与生态观的转变。

三、ESG导向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体量的不断扩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新的重要着力点,经济发展已由量的合理增长向质的有效提升转变,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发挥着重要的产业支撑与示范引领作用。国有企业不仅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新质生产力发挥作用和实现价值的主阵地。

国有企业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只是在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或者数字经济某一方面的单项改革。在因应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宏观导向时,国有企业必须在微观上找到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在企业价值创造方式上进行系统性改革与提升。随着ESG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ESG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度融合,ESG内涵不断丰富,ESG已成为企业应对如何创造价值、为谁创造价值以及创造什么样的价值等深层问题的系统方案。[21]因此,在国有企业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ESG实践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抓手与切入点。更进一步来看,企业ESG与新质生产力之间具有多方面的内在一致性,这使得ESG在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二者在概念内涵上具有一致性。新质生产力是由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并且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ESG概念则强调企业应在价值创造模式上实现三个方面的重大变革:一是价值创造导向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主义转变,更具包容性的共享价值创造将逐步取代排他性的价值创造;二是价值范畴从经济价值向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延展,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三是价值动因从内部挖掘向外部协同演化,价值创造的机遇与风险将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社会和环境关系的互动。[21]同时,众多的实证研究也发现,企业ESG行为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22]发挥就业效应、[23]促进绿色创新、[9]提高劳动投资效率。[24]所以,新质生产力与ESG在概念内涵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新质生产力是从理论上、宏观上对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要求,而ESG则从微观行为层面对企业价值创造方式进行提升完善。

第二,二者在要素构成上具有一致性,都强调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新质生产力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其构成要素首先是生产力理论中的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同时又有别于传统生产力概念。新质生产力将科技创新以及由此催生的新产业、新模式和新动能作为核心要素,强调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25]这与ESG概念所涵盖的要素是内在一致的。ESG包含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内容,在要素构成上也同样指向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同样强调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26]

第三,二者在实践特征上具有内在一致性。与传统生产力概念相区别,新质生产力特别强调了绿色化、科技引领、数字经济等特征。[27]新质生产力是绿色生产力,其内在要求是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ESG也同样具有这类特征,即强调绿色发展、关注环境保护、重视社会价值。实证研究文献也指出ESG有助于推动绿色转型、[28]增加环保投资、[29]促进数字化转型等。[30]所以,二者在实践特征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

企业ESG与新质生产力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为通过ESG实践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国有企业ESG的导向创新即从评价观转变为行动观、从平衡观转变为动能观、从个体观转变为生态观,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

行动观要求国有企业关注ESG行为本身,关注企业在这三方面的行动组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ESG的行动观应当以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因为在行动观下,ESG已经不仅仅是与传统社会责任相关的行动,而是对企业价值创造方式的集中概括。[21]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当下价值创造方式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质生产力。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要求ESG从评价观转向行动观,而新质生产力又进一步为ESG行动观指明了方向,同时,ESG行动也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动能观要求国有企业ESG实践重点关注对价值创造动能的激发。那么推动企业价值创造的动能到底有哪些呢?对此,新质生产力理论提供了理论指导,指出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以及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等都是价值创造的重要动能。而这些动能与企业ESG概念的内涵是高度一致的,通过科学的ESG实践可以充分激发企业价值,创造新动能。因此新导向下的国有企业ESG实践可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新动能。

生态观要求国有企业ESG实践关注自身在产业体系以及供应链、价值链网络中的影响与关系,在整个商业生态系统背景中讨论企业ESG行为。这一点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高度一致。新质生产力理论特别强调战略新兴产业体系发展以及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整体优化升级等。生态观主导下的企业ESG实践可以从产业体系与商业生态角度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总的来看,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与企业ESG存在内在一致性,表现为宏观发展要求与微观行为支撑的互动关系。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创新的ESG导向更加直接有助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改革、ESG导向更新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形成了严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创新ESG导向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

生产力协同理论框架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对ESG导向进行创新转变,而ESG本身与新质生产力要求具有内在一致性,特别是导向转变后的ESG实践更有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两大工作内容原本分属不同领域,能否通过企业ESG实践将二者联系起来实现协同发展?其协同推进的内在机理又是什么?本文将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

(一)协同理论基础

当前国有企业需要同时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两大重点工作。一般而言,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方面的重点是激励约束、信息披露、股权制衡等问题,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重点则是颠覆性原创性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等问题。这两项工作内容分属不同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二者虽然都是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但在实践中一般按照不同的工作思路各自独立实施。不过二者也并非完全互不相关。从理论基础来看,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与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三个方面的协同基础。

一是二者之间协同关系的内核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从理论范畴归属来看,新质生产力概念属于生产力范畴,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发展。而公司治理机制则应归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31]在国有企业中具体表现为“新三会”“老三会”等各自责权利的配置安排。因此,作为生产力范畴的新质生产力与作为生产关系范畴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就必然服从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这一基本规律。这是二者协同发展的理论内核。

二是二者之间存在宏观要求与微观行为之间的呼应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宏观层面的整体要求,优化提升公司治理机制是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宏观要求需要落实到企业微观行为层面才能真正体现其指导作用,众多企业都在微观行为方面贯彻了宏观要求才能真正实现整体发展目标。因此二者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存在一种内在呼应的关系:宏观要求应指导微观行为,微观行为应服从宏观要求。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宏观要求为指引,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这一微观行为应当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宏观要求,这是在二者之间构建起协同关系的重要理论基础。

三是ESG新导向为二者的协同提供了现实可行性。虽然从理论范畴与宏微观对应视角来看,二者都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但是公司治理机制与新质生产力概念具有各自独立的理论体系,要真正实现二者的协同共进,还必须找到一个可行的现实切入点。企业ESG的行动观、动能观与生态观这一新导向为实现二者协同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公司治理机制优化需要对ESG实践实施导向转变,而转变导向后的ESG实践又能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因此在ESG新导向的推动下,通过创新ESG实践,不仅可以实现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而且可以达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目标。这就为二者的协同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二)核心协同机制

第一,在ESG行动观视角下,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内容协同机制。传统公司治理机制关注激励约束、信息披露、股权制衡、董事会建设等内容,这些方面的优化提升虽然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是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而言效果并不直接。行动观视角下的ESG实践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另一方面也将推动新质生产力的有效培育发展,构建起二者之间的内容协同机制。行动观视角下的ESG实践,为公司治理机制丰富了新的内容。行动观主导下的ESG不再是传统社会责任内容,而是对企业价值创造方式的概括,是对怎样创造价值、创造什么样的价值等问题的回答。在ESG行动观下,公司治理机制也不仅仅是激励约束等制度设计,而是对E、S、G三方面内容的有效组合,能够更好地实现价值创造。这样的内容与新质生产力概念内涵是高度一致的。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正是生产要素创新配置,重点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因此,在ESG行动观下可以构建起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内容协同机制。

第二,在ESG动能观视角下,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动能协同机制。传统公司治理机制对动能的关注集中在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方面,而对员工的激励、环境保护等内容则放在社会责任管理中,并且多采用平衡思路来应对,即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股东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但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角度来看,传统公司治理中的激励与平衡并不足以提供新质生产力所需的发展动能。而ESG动能观强调公司治理中应注重通过E、S、G三个方面的管理激发价值创造的新动能,特别是在绿色投资、数字化转型、科技人员激励等方面的动能,这就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高度一致了,因此可以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动能协同机制。

第三,在ESG生态观视角下,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网络协同机制。传统的公司治理大多基于个体观,强调个体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评价、监管政策制定等都以公司个体为对象。但新质生产力概念并不专门针对和局限于企业个体。新质生产力理论更强调以产业整体为对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可靠。ESG生态观则突破了公司治理机制只关注个体企业的局限,将公司治理机制置于产业体系、供应链网络等背景下加以讨论,这就可以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直接协同起来。依托基于生态观的商业生态网络中的ESG实践,可以构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网络协同机制。

(三)协同支持机制

要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新质生产力的有效协同,除了要以ESG新导向构建起核心协同机制之外,还需要相关支持机制的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具体包括评价机制、考核机制、监管机制与激励机制四个方面。

评价机制强调对新质生产力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内容贯彻渗透到企业ESG评价体系中去。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是微观行为,最终目标是在宏观上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但是新质生产力本身是一个理论性较强的创新概念,若要以其有效指导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就必须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价机制。同时,因为ESG在协同机制中发挥着重要桥梁作用,所以应当在ESG评价体系中着重体现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将新质生产力评价机制引入ESG评级评分,进而影响和指导公司治理行为。

考核机制强调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考核中强化对ESG新导向的要求,同时突出对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考核要求。与民营、外资等企业不同,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等主管机构统筹规划其考核评价,这一考核机制发挥着重要的指挥棒作用。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优化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考核指挥棒中应当突出对ESG新导向的落实,同时加强对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

监管机制强调在国有企业监管体系中重视对ESG实践的有效监督引导。不可否认,当前在企业ESG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不完善以及机会主义的行为。例如,不同评级机构对ESG评级结论的分歧,企业在ESG实践中采取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漂绿”、表演式ESG行为等等,这些都是ESG实践中需要防范与治理的问题。而国有企业应当在ESG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只有构建起有效的监督引导机制,防止企业ESG实践误入歧途,才能更好地推动实现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的协同发展。

激励机制强调要为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的协同发展提供有效帮助与支持,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实践ESG新导向。新质生产力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同时在实践中也难免存在诸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需要通过积极有效的体制机制创新来打通。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中,各级国资国企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出各类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治理中的ESG导向转变,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协同。

总之,国有企业推动公司治理机制优化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存在深刻的内在协同关系,特别是在ESG新导向下,可以构建起内容协同、动能协同与网络协同机制,再辅以评价机制、考核机制、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支持,围绕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协同发展理论框架,如图2所示。

五、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

生产力协同发展的实践路径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理论框架涵括了二者之间的协同机制,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与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实践指导。具体来说,本文提出如下三个方面的实践建议。

第一,构建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特征的嵌入新质生产力内容的ESG评价体系与监督引导政策体系。如前文所论,国有企业应建立ESG行动观,但是行动观并不意味着盲目行动,而是要开展以新质生产力为内容导向的行动。目前主要的ESG评级机构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大多基于西方主流评级指标体系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对新质生产力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也缺乏对国有企业这一特定主体的针对性设计,而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价以及监督引导的政策体系设计中必须嵌入新质生产力的内容要求。例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5月正式推出自主研发的ESG评级产品H-ESG Rating V1.0,包括ESG评级体系、ESG评级系统、ESG报告披露、ESG能力提升咨询服务等多元化产品和综合性解决方案等,为ESG评级体系中国化作出了初步探索。推动国有企业ESG实践提升,还需要在这方面做大量工作。

第二,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践中嵌入ESG内容。当前国有企业自身以及监管部门都非常重视企业ESG管理,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仍延续了社会责任管理的思路,将ESG管理视作企业价值创造的另一面,是在价值创造的同时需要兼顾和平衡的内容。还有很多企业将ESG更为简单地理解为一种信息披露工作,以编制发布企业ESG报告为重点内容。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国有企业ESG不是与公司治理相互独立的另一项工作,而是公司治理本身应包含的内容,传统理论体系中的激励约束机制、股权制衡、董事会建设、信息披露等内容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应将ESG管理嵌入到公司治理实践中。具体来说,企业ESG管理中的绿色投资、价值创造模式提升、科技创新驱动以及绿色化、数字化转型等应当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实践的重点内容,国有企业应当努力实现E、S、G三个方面内容的合理搭配。国资委等监管机构也应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第三,国有企业应重视在以产业链、供应链为代表的商业生态中的ESG管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承担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在国计民生、产业引领、公共服务、战略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不仅体现在单个企业的价值贡献上,而且体现在供应链、产业链中。很多国有企业承担着供应链、产业链中“链长”“链主”的重任,对于引领带动整个产业体系不断升级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越靠近供应链网络中心位置的国有企业,其ESG表现也越好。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不仅应做好本企业的ESG管理,而且应当在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体系中充分发挥自身影响,通过供应链管理、协作等形式提升整体ESG绩效,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传统产业体系升级转型、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最终更好实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32]

综上所述,本文对国有企业ESG实践导向进行理论分析,提出在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有效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并在ESG新导向下构建了一个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的理论框架,且针对二者协同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当然,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也是一个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ESG实践更需要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实现中国化,这些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深入研究探索的重要问题。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进而推动该领域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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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小帆]

ESG Promotin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Practice Path

GAO Hanxiang1, LIU Ziwei1, XU Xin2

(1. School of Accounting,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Abstract: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SOEs) are the main force in develop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y need to optimize and enhance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continuously. These two tasks are not isolated and separated.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s, they should go beyond the orientation of ESG evaluation, balance, and individuality and establish a new orientation of action, momentum, and ecology, which will help cultivate and develop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herefore, the new one becomes inherent link between the refor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O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Based on it,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OEs and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can be constructed, and corresponding path suggestion can be proposed to promote their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effectively.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orporate governanc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ESG; coordinate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