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助推器,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健全,但仍存在着外部环境困境、主体自生能力不足、运行机制不完善、人才缺口问题凸显、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滞后等问题。结合该市实际,应从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的保障环境、加强新型服务主体培育、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推进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改革等方面提升水平,从而有效助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乡村振兴 农业社会化服务
* 基金项目: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全面小康社会视域下农村低收入家庭获得感研究”(项目编号:20BSH164)。
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助推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拥有强有力的农技人才支撑,能够通过多环节、全过程的服务,将现代物质装备、现代科学技术、新经营理念推广,从而改造传统农业劳动者,促进农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同时满足集约化经营和分散经营的需求,不断扩大农业劳动对象的服务范围。
(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全国2.3亿农户中,有2.1亿农户的耕地面积不足10亩,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是我国需要长期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决定了我国既不能照搬欧美国家高度集约化种植的模式,也不能照搬日韩国家高额补贴下家庭农场设备小而全的模式。当前,解决小农生产方式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土地分散经营的情况下,集中小农户生产中的服务需求,将种子、肥料、技术、装备等生产要素有效地应用于“田间地头”,帮助小农户解决“干不了、干不好、不划算”的难题。实践证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有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用服务过程现代化来助推农业现代化。
(三)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举措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22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4.91亿人,比2021年减少731万人。2020年,我国农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由此可知,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数量正在迅速减少,农村地区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加上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涨,重要农产品比较收益低等因素,“谁来种地”“谁来建设现代农业”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形势来看,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标准化生产,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增加有效供给,助力实现农业降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二、枣庄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为解决耕地细碎化所带来的小农生产困境,枣庄市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聚焦服务组织的培育与服务模式的创新,不断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服务主体不断壮大,社会化服务更加规范全面
据统计,全市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26.8万亩,其中全托管面积2.3万亩;全市累计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4106个,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1616个、农业服务专业户155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45个、农业企业255个。部分适应性强的传统服务组织积极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动,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将农业服务范围延伸至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冷链物流与仓储、金融保险等领域,从而打造更加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体系。
(二)服务模式更加多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更加紧密
枣庄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过持续优化,其专业化程度日益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并在若干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有效助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2019年,农业农村部选定枣庄市市中区“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典型案例;滕州市“合作社+社员+农户”服务模式被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收录为2020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另外,枣庄市台儿庄区“双千斤”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不仅获得山东省委改革办的认可并作为典型案例推广,新华社也两次进行实地拍摄及报道。
(三)服务效应叠加放大,社会化服务成效更加凸显
一是助推了农业绿色发展。枣庄市通过全程托管服务,每亩农田可降低农药用量20%,化肥每亩用量降低15千克,并使240万吨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有效降低了农业污染,助力农业绿色发展。二是减少了农民支出。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标准化服务,其费用低于市场价格,每亩可为农民节省150元生产投入。三是保障了粮食安全。以托管服务为手段,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每亩可增产约100千克,同时粮食品质得到极大提升。
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枣庄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践,该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些许不足,制约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困境
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目前,在国家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法律框架内,山东省已形成土地托管服务规范、农资服务规范等11项农业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然而,枣庄市相关的标准和制度构建仍处于初级阶段,覆盖面窄、协调难度大、缺少成熟的监管标准,规范性仍需大幅提升。此外,涉及农业信用担保、涉农融资等的法律也不健全,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立法稍显滞后。二是政府管理和扶持力度不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在服务主体资质和运营监管方面存在不足,且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使得服务主体盲目发展、恶性竞争。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金融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及可持续性上存在短板,加之枣庄市基层政府财政收支呈紧平衡态势,经济实力较弱,难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所需资金。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自生能力不足
一是服务组织发展不平衡。近年来,枣庄市虽致力推动“三农”工作平稳发展,但公益性农业服务进展缓慢。目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中仅有约1/3的农技推广人员为农业院校毕业生,大部分人员缺乏涉农工作专业知识,无法有效满足农户需求。而盈利性服务组织受多种因素制约,如前期投资大、资金周转慢、经营压力大等,导致从事该服务的主体偏少,且专业化程度低,规模化服务主体更是寥寥无几。二是服务组织自身管理体制不健全。枣庄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范围小、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专业管理人员与农技人才匮乏,呈现“散、松、小”的特征。同时,个别服务机构和农业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成员利益分配不均,难以发挥带动示范作用;部分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同质化严重,附加值低,容易导致市场竞争过度。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不匹配。当前,枣庄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面向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支持和服务相对不足。据统计,枣庄市有小农户77.6万户,截至目前,得到服务的小农户仅21.6万户,占比28%。总体来看,全市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数量偏少,难以满足农民多样需求。同时,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据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当前针对经营主体开展的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产品信息以及农业低息贷款等需求更为迫切的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二是多元主体间协同配合程度低。枣庄市多数服务组织开展的农资农机购买、机耕播种等服务活动多靠自身来完成,忽视了资源共享和效率提升。除部分主体合作稳定外,受制于农户规模小、入社率低等限制,多数服务活动采取临时联系、临时协商的方式开展,缺乏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缺口问题凸显
一是缺乏人才发展环境。城乡发展在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差距,农村难以吸引受过良好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青年劳动力或掌握农机操作技能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服务,农技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受阻。政府牵头制定的农村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尚未有效落实,导致人才引进乏力,加之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较弱,农村无法保障专业人才的工资待遇和生活品质,难以留住人才。二是缺乏人才支撑。枣庄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显示,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户占比超过90%,现有农业服务的从业者中45岁以上人员超过90%,服务组织内懂技术、会经营的青年人才严重匮乏,这直接影响到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对接。加之,受制于农业弱质性和体制障碍,基层农技人员匮乏且老龄化严重,尤其是缺乏真正了解农村实际、能传授给农民实用知识的技术人才。
(五)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滞后
一是服务主体融资需求难以满足。伴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日益壮大,其发展所需资金也不断增长,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接受农业设备作抵押,加之农村金融市场的体制尚未健全,金融服务手段落后,贷款困难制约了农业规模化发展。另外,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难、金融服务产品少、贷款申请繁琐等问题也使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二是农业保险服务发展滞后。目前,枣庄市所涉及的农业保险服务覆盖范围较为有限、保险品种较少且补贴额度偏低,这些因素制约了农业发展,进而妨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同时,农业保险服务的普及度尚显不足,保险公司未能适应新形势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尤其缺乏针对效益较高的特色农产品的保障险种。
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实践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方参与、共同合作、多管齐下,方能有效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服务需求,进而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的步伐。
(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的保障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枣庄市委农办等10部门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下一步,为实现农资供应、耕作防收、粮食烘干及储存等各环节的全程机械化作业,需对社会化服务标准与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进行优化。同时,制订社会化服务合同范本,以明确服务地块、内容、质量标准、服务方式及定价等相关细则,建立健全“客户需求沟通—签订服务合同—开展规范服务—客户签字认定—评估服务效果”等规范化服务流程,以尽可能保障服务质量。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应明确补助标准,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防止出现“政策垒大户”现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保证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高于60%。同时,对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并予以减税降费、贴息贷款等优惠,支持各类涉农服务项目的开展。
(二)加强新型服务主体培育
一是统一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农业农村部门网站上统一发布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公告,公平公正遴选生产托管服务主体,避免项目重复、多头补贴等问题。立足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现实情况,通过“统一供种、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统一收割、统一销售”,致力于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体,因地制宜开展全托管和环节托管服务,如大田作物“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林果作物“关键环节托管+全程技术指导”模式。二是引导服务主体规范开展托管服务。制订整套的服务作业方案,进行科学配置,严格确保种子、化肥等农资供应充足,农机设备作业及时到位,农机手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作业,并配备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适的农业技术力量,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作业到位。另外,不定期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观摩交流活动,推广典型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向农技推广、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延伸。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
一是构建市场化供需对接机制。在服务中,针对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民,推进“全托管”服务,通过为其量身供应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和定期开展农作物高产栽培技术培训以及机械化“耕种管收烘储”服务等方式,破解小农户生产中的难题。合作社可根据不同服务需求,为小农户提供针对耕种、植保、收获和烘干等各环节的“环节托管”服务,架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同时,为满足部分粮食种植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对先进农机装备、农艺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的迫切需求,发展“全托管+环节托管”服务,旨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服务支持。二是鼓励服务主体协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协会或联合体的示范创建,建立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农业生产要素资源,实现互利共享,使其有效发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等职能,实现联合体各成员深度融合发展。
(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制定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育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联合职业学院开设职业教育培训班和网络课堂等,重点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确保每个行政村有1~2名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头人。加强与涉农高校合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定期邀请农业专家实地指导。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设立科研补助和财政奖补,对县、镇、村三级农技人员和基层农技推广人才进行补贴和激励,吸引更多农业人才投身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层政府要出台相应的资金支持、减税降费等帮扶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善政策,优化农村返乡就业服务环境,吸引农技人才到农村去,从而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
(五)推进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改革
一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创新涉农贷款模式,出台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产品,如“强村贷”“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贷”,允许农户以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作为抵押物,解决“融资难”问题。利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建立以财政贴息为主、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为辅的多元化资金支持模式,增加“农业生产托管贷”等专项贷款,大力推广“鲁担惠农贷”等惠农信贷服务,适度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二是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持续“扩面、增品、提标”等途径,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品类,推广小麦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能繁母猪及育肥猪险、马铃薯目标价格险、“保险+期货”玉米价格保险等险种,扩宽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一县一品”农业保险新格局。同时,保险公司应与服务主体合作,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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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