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治理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路径之一,职业院校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研究,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职业院校治理水平,为职业院校改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依据。在总结治理评价理论和原则的基础上,梳理确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进而从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治理能力、治理机制和治理成效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可以为新时代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案。
[关键词]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程伟(1982- ),男,江苏盐城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委托专项课题“职业院校治理现代化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编号:ZJFZ/2023/01,项目主持人:程伟)和江苏省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评价与探索:现代化视角下的职业学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4SJYB0967,项目主持人:程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22-0051-07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之一。职业教育是支撑教育强国建设的主要力量,职业院校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治理是目标,评价是手段,二者密不可分[1]。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是职业院校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既是对职业院校当前治理水平的检验,也是对下一步治理目标、内容、方式等的指导。只有通过评价,找出问题,深化改革,才能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治理水平,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理论和原则
(一)评价理论
评价作为一种制度或建制,则是现代以至当代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2]。科学的评价是有效评价的前提,评价的科学性又依赖于评价理论的科学性。关于评价理论有很多,比较经典的有教育评价的“四代理论”,即以“测量”为标志的第一代理论、以“描述”为标志的第二代理论、以“判断”为标志的第三代理论、以“回应、协商、共同建构”为标志的第四代理论。目前运用比较多的是第四代评价理论,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依据理论。评价应以融通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为着力点,根本任务是通过协商将不同环境下形成的意见、价值进行统筹、融合,进而弥合分歧,达成共识[3]。第四代评价理论是对以往着重于结果和数据评价模式的完善和升级,更关注评价的参与性和民主化。它认为评价应该是一个包容性过程,不仅要充分吸收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还要尊重被评者的诉求和需求,鼓励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对评价目标和标准进行共同探讨和协商。
基于第四代评价理论基础,本研究在依托当前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的特色定位、发展阶段和目标要求,全面系统地融入能够反映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产教融合、社会服务水平和成效等要素,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对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的认同度,有效促进职业院校持续开展诊断和改进,不断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径。结合第四代评价理论关于社会各界参与等要素,要求职业院校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深度交流合作,评价指标加入与新质生产力等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要素,增强职业教育与现代化建设的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评价原则
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结合第四代评价理论,评价需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一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充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评价内容合法合规。紧密结合职业教育当前工作重点,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急需夯实和推进的工作,促进学校办学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确保评价导向精准。二是多元化与系统性相结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多方面要素,全面系统地反映职业院校治理的各方面内容,既要有定量指标,也要有定性指标,从不同角度对职业院校治理进行评价,注重指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评价系统,确保评价指标贴近学校发展和社会需求“双实际”。三是动态性与静态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不仅是反映过去和当下职业院校发展水平与状态的“测试纸”,更是引导职业院校未来发展的“指南针”。随着“发展”理论的不断演进,衡量发展水平指标的选择也应不断创新[4],评价过程中既要有静态的指标来衡量过去的成果,也要有动态的指标来反映未来的发展潜力,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行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优化,确保评价指标与时俱进。四是平衡综合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在实施评价时,要兼顾综合评价与分类评价,既要对学校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也要对学校的各个方面进行分类评价。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5],评价指标应具备较强的操作性,评价内容具体明确,指标数据客观且可获取,评价结果实用且易推广应用,尽量全面、客观地反映不同水平和类型特点学校的治理水平。
二、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1.进行系统全面的政策学习研究。指标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其开发与应用是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6]。通过政策学习分析,选取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治理评价指标,既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院校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也能不断提升职业院校的竞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据职业院校当前治理方向、内容和特点等,初步确定了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治理能力、治理机制、治理效能四个方面作为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标题和与之对应的20个二级指标。
2.开展广泛的文献资料查阅总结。重点研究分析业界学者关于职业院校治理内涵、价值、困境、原则、路径、体系、能力、模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等文献和书籍,结合教育治理现代化重点目标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等,进一步验证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的合理性和系统性,同时确定若干项观测点和与之对应的评价标准。
3.针对性地进行专家咨询和调查研究。通过走访调研不同水平、类型和地域的职业院校,参加各类关于教育治理的交流研讨会、培训班等,充分征求领域专家、院校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第一轮“双高计划”建设要点要素和“新双高”目标定位,对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充分认证并完善,形成当前版本的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架构。
(二)评价指标内容
1.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涵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等要素。一是学校领导层结构合理,要求学校领导配备齐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完备。二是内设机构和制度健全,要求学校内设机构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职能标准具体明确、以章程为代表的系列制度健全。三是教授治学氛围浓厚。高职院校治理需要遵循高校的组织特性、职业教育的规律,尊重学术自治传统[7],要求学校体现教授在学校改革、创新、发展中的地位,在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科研方向和教学改革趋势等方面发挥作用。四是民主管理到位。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领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8],要求学校体现政府、企业、教师、学生、各类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情况。五是社会参与充分,要求学校充分融入区域乃至国内外企业、行业发展,邀请多方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技创新、产教融合。
2.治理能力评价指标。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判断一所学校是否优质或具有发展潜力,除了一些显性指标外,还有隐性指标。治理能力作为一项颇具代表性的隐性指标[9],是职业院校治理的“大脑”,起到统筹指挥和具体落实作用。一是具有与时俱进的治理理念。重点关注权力界限、管理民主、程序法治、接受监督等理念体现和执行情况。二是具有较高的治理水平。重点突出学校领导班子引领指挥水平、中层干部统筹谋划水平、专业带头人和其他管理队伍等思考落实能力。三是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能够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主动调整专业配置,培养新型人才,突出科技创新和产教融合,注重成果的转化和落地。四是具有较为系统的二级管理。推进治理重心下移是适应规模办学、现代治理、内涵发展的迫切需要[10],重点突出二级单位办学自主权大小、议事规则是否健全等。五是具有较高的校园智慧化水平。治理也要跟上时代的变化,充分依托并深度应用现代科技,全面推进智慧治理[11],重点突出技术团队建设、智慧校园管理体系、智能化管理水平体现及成效、技术输出情况等。六是形成良好的治理文化和治理生态,重点突出学校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文化体系和政治生态情况。
3.治理机制评价指标。职业院校治理机制是指学校内部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包括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治理机制在学校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12],是职业院校治理的“神经系统”,起决策、反馈和调节作用。一是建立起一套全过程的决策机制,涵盖决策组织架构、决策标准和流程等学校内部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决策方式和程序,突出多方参与的民主决策氛围。二是建立起一套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的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社会监督和学校自身监督四个方面,突出监督反馈、整改及成效情况。三是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激励机制,分层分类为教职员工提供学习和发展的平台情况,包括绩效分配制度、晋升晋级渠道、表彰奖励制度、典型选树宣传等,突出在攻克重点难题、解决重大问题、取得重要成果等方面的激励。
4.治理效能评价指标。职业院校治理效能是学校办学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和成果,也是学校竞争力、影响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证明,是职业院校治理的“体检表”,起诊断分析和未来导向作用。一是达标度方面,重点了解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度,突出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配备、资源集聚集约等情况。二是关键办学能力方面,重点突出围绕“五金”新基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做的调整和匹配情况。三是满意度方面,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母校满意度等,突出现场考察反馈。四是贡献度方面,服务社会贡献度排名、“五技”(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服务情况、技能培训、职业标准输出情况等。五是人才培养质量方面,重点了解毕业率、就业率、毕业生专业相关度、升学率等。六是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标志性奖项和项目获得情况。治理效能评价数据以官方平台获取或公布的数据为主,第三方评价和学校师生调查为辅。
(三)治理评价指标权重赋分
1.方法选择。职业院校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受政策方针、社会环境、区域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等因素影响。职业院校治理评价也是一个相对评价,体现某一时期一定社会发展背景和要求下,不同职业院校的治理水平和成效。本研究在对比系列评价赋分法基础上,采取适用多指标、多层次复杂评价场景的层次赋分法。首先,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各层次关系进行量化,确定具体的评价内容、标准及其权重;其次,针对每一层次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赋予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各层次得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果。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实际表现,还能够为不同层次的指标提供清晰的对比,促使各学校之间信息有效传递和上级部门及时掌握职业院校治理情况。
2.权重确定。首先,进行层次划分。本研究构建的评价指标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暂定这4个指标为同等层次。根据治理评价和实际工作需要,层次可以随时调整。同理,每层次下面的指标(二级指标)也为同等层次。其次,分层次赋分。 同一层次进行平均赋分,一级指标每项权重为25%。同理,对应一级指标下面的二级指标权重为(1/二级指标总数)25%,并逐一进行赋分。最后,根据治理评价内容和权重,构建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页表1。
三、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对策建议
本文结合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理论原则和内容等,初步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但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涉及面广、包含要素多、影响因素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业教育的改革,评价指标及评价过程实施必然会出现一些局限性,如评价组织实施难度大、指标设计针对性不强、权重分配不够合理、评价方法不科学、评价落实难、评价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参与和反馈机制等。鉴于此,职业院校治理评价实施和后续开展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和改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职业院校治理评价需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双方共同努力。一是职业院校的治理评价应当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和治理的现实需要来看,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多元主体中的一元,还应充当“调控器”和“均衡器”的角色[13]。上级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既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也要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生态环境。出台更加明确的职业院校治理评价标准和政策,体现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价值观和目标。加强对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指导和支持,开展政策和标准解读、业务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调动媒体和公众对职业院校的治理进行评价监督。建立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师生、企业、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治理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治理评价工作。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落实治理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治理评价指标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发展目标与评价指标相呼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具体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治理评价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目标任务推进,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外部资源协调,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外部资源对接,争取政策、人才、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学校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强化治理过程总结和结果反馈,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工作过程及成效进行定期总结和反思,促进学校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服务功能,确保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学校的综合实力、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成效。一要结合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实际需求及时更新指标内容。要紧跟重要决策对教育提出的新目标,根据新质生产力、“新双高”建设等对职业院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职业院校所处区域产业特点和需求,以及学生成长发展的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一级、二级指标内容,确保职业教育紧跟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利益相关方理论持续开展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既要注重基础指标,也要突出发展指标,为不同学校提供发展机会,避免评价指标“一刀切”。减少观测点和评价标准的泛化和笼统,确保评价方向准确、内容聚焦、标准明确,既能夯实学校基础建设,也能促进学校发展。二要根据某段时间重点解决的问题或推进的工作进行动态赋分。持续加强权重赋分的理论研究和规律把握,根据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动态调整赋分权重。充分把握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力,梳理分析不同指标之间的关联性,综合把握基础性赋分和发展性赋分比例,避免机械平均或主观随意。评价实施前,要进一步细化赋分说明和比例,赋分后要利用前几年数据反复验证和调整,确保评价结果既符合职业院校发展实际又能引导未来发展趋势。
(三)不断优化评价方式
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职业院校的持续改进与发展,而非简单的排序排名。随着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变化,评价方式也应随之进行调整。一是创新评价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评价的智能化、自动化和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数据收集与报告机制。上级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与报告标准,规范数据填报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质量监督与检查。上级部门应定期对职业院校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核实、更正,确保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加强数据的自动收集。利用“大数智化”加强学校外部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抓取,通过“小数智化”加强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等数据收集,通过系列平台数据抓取,整合多维度信息,减少评价过程中的材料收集和数据填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系列数据进行分析,为治理评价提供“一手资料”。二是完善评价过程。不断优化评价主体结构,转变职业教育行政方式也需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的治理特质,建立专业化的评价组织,引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14],依据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组建具有代表性、多样性和专业性的评价团队。健全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搭建多元评价方法,融入自我评价、数据评价、同行评价、综合评价等。细化评价标准,分层分类制定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不同人员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做好前期宣传,加大对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政策支持、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院校治理评价的认识和关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评价工作。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对职业院校的治理情况进行长期跟踪评价,关注院校发展的持续性和发展性。
(四)积极开展评价实践
评价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既要做好实施前的充分准备,也要设计好评价过程,还要不断探索、创新和改进评价方案,以适应当前的教育环境和需要,确保评价有意义、有作用、有效果。一是做好评价准备。首先,明确目标,结合实际确定当年度治理评价具体目标、标准、要求及安排,便于各学校把握评价目标导向,及时提供上级部门想要了解的信息,提高评价准确性。其次,加强前期调研摸排和数据收集,通过官方状态数据平台、季度监测、半年评估、督查检查、巡视审计等,尽可能了解各职业院校的发展实际和治理现状,为后续的评价工作准备好数据和信息基础,提高评价的针对性。最后,做好评价工作组人员选取和培训,确保参与评价人员充分了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治理评价目的和要求,掌握评价理念、方法和技术,能够综合定量和定性、客观成效和主观感受、校内生态和社会评价等多维信息开展评价,切实做到专业公正,提高评价的有效性。二是开展评价。评价过程中,除了一一对应评价指标和观测点外,还要重点突出。在治理结构评价中,突出学校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架构体系情况,在应对新兴职业、产业、科技进步以及社会需求变化方面的反应能力,以及其机制调整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在治理能力评价中,突出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政治素质、担当作为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关键办学能力及育人质量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在治理机制评价中,突出机制在应对内部管理和外部变化时的适合性、变化性和有效性,日常调研、征集和分析校内外意见和建议情况,民主决策氛围;上级、社会和校内师生监督反馈意见的落实改进情况;学校绩效、评奖评优等与教书育人成效的匹配度。在治理成效评价中,突出学校坚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形象,在寻求区域资源、企业力量支持,整合校内资源,不断提高关键办学能力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学校在重大发展、重大项目、关键领域等方面的突破情况,以及师生对学校办学的整体满意度。治理评价过程中,既要看工作基础,也要看努力程度,更要看所做贡献。要把查阅资料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以及了解核查相结合,最后综合平时考核、现场考核、督查检查、指标计分等多方面情况,对考核学校工作实绩、各领域计分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给出评价结果和建议。
(五)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切实发挥评价的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应与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办学评价、评奖评优等相关联,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一是促进职业教育政策调整和资源分配。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在职业院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评价结果,上级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方案举措,引导职业院校提升治理水平。在对职业院校资源分配、督查评估和奖补的过程中,应参考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较好或处于良好发展态势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资源投入或奖励鼓励,促进其持续发展。二是促进职业院校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评价结果可以用于向被评价大学反馈情况,或应被评价大学要求提供咨询和建议,由此形成评价与改进、评价与建设之间的良性循环[15],配套建立健全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促使职业院校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自身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职业院校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水平、能力和成效,不断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切实为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的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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