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唐代诗人骆宾王的这首《咏鹅》小诗,是我们童年读书的记忆,也是我们人生中接触得最早、背诵得最熟的古诗之一。作者通过白描手法,简笔勾勒,将鹅的形象活脱脱地展现在我们眼前。小诗语言简明质朴,明白如话,读起来朗朗上口,理解起来也没什么困难。然而,若要将其翻译成英文,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学习原诗时不曾想过的问题,翻译时会一个接一个地冒出来。比如,“鹅、鹅、鹅”是一只鹅、两只鹅、三只鹅,还是一群鹅?是译成拟声词,还是实义词?是用第一人称、第二人称,还是第三人称进行翻译?人称代词是译为阴性、阳性,还是中性?又该用什么时态?如何再现“鹅”的生动形象?等等。翻译是一个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那么,如何抉择,又如何再创造?带着这些疑问,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学习与思考。
首先,找来现有的译文进行比较研读,观察不同译者对以上问题的处理方法。
译文①由郭著章译:
A Ditty About Geese
Goose, goose and goose,
Gaggle skywards from their bent necks.
White feathers float on green water,
Red feet paddle and leave ripples.
译文②由万昌盛等人译:
Hymn to the Goose
Honk, honk, and honk,
With upward neck thou to the sky loudly sing.
Thy white feathers float on the water green,
Thy red webs push the crystal waves with a swing.
译文③由潘文国译:
Ode to the Geese
Gaggle, Gaggle, Gaggle
The geese cry and waggle
Their plumes silvering on the waves
Through the limpid water they draggle.
从上可见,译文①③将“鹅”译为第三人称复数,文中geese、their、they等词汇可为理据;译文②译为第二人称单数,文中the goose、thou等词汇可为凭据。译文①将首行译为紧接重复的实义名词,译文②③则译为紧接重复的拟声词,但所用拟声词不同。句法结构上,译文①②采用的是连接手段,而译文③采用的是列举手段。三家译文均采用一般现在时,形式和意义与原诗基本对应,但译文③与原诗意义在局部上有明显出入。译文①不押韵,译文②③的韵式分别为abcb和aaba,三家译文格律基本整齐,均较好再现了“鹅”的形象,只是有的偏于再现“鹅”的物理美,有的偏于表现其品格美。
其次,从互联网上找来与该诗相关的诗配画进行比较观察。从翻译角度看,这种图文转换实践可称为符际翻译,即将语言符号构成的诗作翻译为非语言符号组成的画作。从所找到的画作看,画一只鹅、两只鹅、三只鹅、一群鹅的作品都有。相比之下,画一群鹅的作品较少,画两只或三只鹅的作品较多,画一只鹅的作品居中。从绘画技法与构图看,画两只或三只及更多只鹅的作品应多是青少年所作,这类画中除鹅之外,还画有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披拂的柳条、红红的太阳等背景参照物,时间多定格在春天。画一只鹅的作品应多是成年人或艺术家所作,这类画中只有一只鹅和一个儿童,没有任何背景参照物或具体时空暗示,但也有的画出一儿童手持一株莲蓬,将时间定格为夏季。对画者身份或年龄做出如上推测,是基于观看中国传统绘画中八大山人画鱼、李可染画牛、徐悲鸿画马等的经验认知。虽然这些艺术大家的作品中不乏描绘众多同种动物的作品,但他们更为世人所熟知的多是画一条鱼、一头牛、一匹马的画作,而且整个画面上也基本没有什么背景参照物或具体时空暗示。不难看出,画中仅画单个物象可能更便于作者表达主观象喻,更有利于作者借物代言其意图或心声,也更有助于彰显虚实相生的汉文化艺术表现技法。
再次,选取汉语咏物诗及其英译文本进行观察学习。咏物诗托物言志,借物抒情,诗中所咏之“物”往往是诗作者的“自况”,与诗作者的自我形象完全融合在一起,表现着诗作者自我的所思、所感与所求。以《唐诗三百首》(汉英对照)为例,选取许渊冲、Witter Bynner、Peter Harris三位译者的部分咏物诗为观察对象,对其标题、人称代词及其性别的翻译进行描述。①许渊冲译:To the Cicada(虞世南《蝉》)、To the Firefly(虞世南《咏萤》)、To the Roving Oriole(李商隐《流莺》)、To the Parrot(罗隐《鹦鹉》),这四例标题译文都选用了to + X结构,也都选用了单数第二人称代词;The Cicada Heard in Prison(骆宾王《在狱咏蝉》)、The Red Cockatoo(白居易《红鹦鹉》),这两例标题译文均选用名词特指形式,也均选用单数第三人称代词,代词为中性。②Witter Bynner译:A Political Prisoner Listening to a Cicada(骆宾王《在狱咏蝉》),选用单数第三人称代词,代词为阳性;A Cicada(李商隐《蝉》),选用单数第二人称代词。这两例标题译文均选用名词泛指形式。③Peter Harris译:Prison Song in Praise of Cicadas(骆宾王《在狱咏蝉》,选用复数第三人称代词;The Cicada(李商隐《蝉》),选用单数第二人称代词。这两例标题译文分别选用名词的泛指与特指。综而观之,三位译者选择单数第二人称代词来译的最多,共6例,选择单数第三人称代词来译的居中,共3例,其中1例人称代词为阳性,2例为中性,选择复数第三人称代词来译的最少,仅1例。从标题译文形式看,选用to + X结构的译文,译文中多用单数第二人称代词,这一点与英诗To the Cuckoo(W. Wordsworth)、To a Skylark(P. B. Shelley)等所用人称代词叙述方式相仿。基于以上描写,结合咏物诗的基本特征,我们可以看到,翻译时选择单数第二、三人称代词的叙述方式似较常见,标题译为to+X结构与名词特指形式的也较多见。
最后,选取英语咏物诗进一步观察与比较。英语咏物诗与汉语咏物诗一样,均具有托物言志的特点。英诗中所咏之“物”除了诗人“自况”外,还有“他况”,即诗人借咏物表达对“他者”的评价与态度,这一点似乎较为多见。比如,丁尼生(A. Tennyson)之诗The Eagle借描写老鹰(eagle)身现蓝天,俯瞰大地,站立时稳如磐石,飞翔时快如闪电的特点,隐喻地表达了诗人对失去挚友海拉姆(A. Hallam)的深切悲痛与对其高远品格的深情赞叹。济慈(J. Keats)之诗On the Grasshopper and the Cricket借描写蝈蝈与蛐蛐冲破大自然酷暑与寒霜的“淫威”,给死寂的大地带来生机和欢欣的情景,隐喻地表达了人们在逆境中敢于追求美好愿望与理想的不屈勇气与精神。还有哈代(T. Hardy)的The Darkling Thrush、狄金森(E. Dickinson)的A Bird Came Down the Walk等。这类咏物诗“他况”的色彩较明显,叙事上都采用了单数第三人称阳性的表达方式。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学习,下面对这首小诗做出如下翻译与说明。
The Goose
Goose, goose, goose
cranes his long, long neck
and breathes a song into the air.
His white feathers glide past green water
and his red feet paddle and leave silvery ripples.
借鉴以上英汉咏物诗的基本特征,遂将原诗标题《咏鹅》译为单数特指表达法The Goose,并在译文中选择单数第三人称阳性代词的叙述方式。借鉴丁尼生诗Break, Break, Break开篇的句式以及朗费罗(H. W. Longfellow)诗句I breathed a song into the air表达类似经验的句式,将原诗第一、二两行处理为以上三行的表达形式,旨在再现鹅由远而近,自我演出的意趣。将原诗第三、四两行处理为如上对应诗行,措辞上选择了含有惬意、美好的词汇(如glide、silvery等)以及亦鹅亦人的词汇(如breathes、feet等),旨在表现鹅的自然物理美与人文品格美。语篇形式上译句自上而下逐行越来越长,旨在从视觉形式上表征鹅由远而近来到眼前,又从眼前渐渐远去的情景。
我译我研究,我译我追求,我译我自己。这是我翻译教学与学习过程中的个人心得与经验认知,以小诗《咏鹅》英译为例演绎如上,与读者君共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