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内容之一。本研究立足边疆民族地区,采用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课题组在广西、云南、西藏三省(自治区)12县(自治县)24个易地搬迁安置点获取的1 035份搬迁户调研资料,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家战略性支持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稳定脱贫效果、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搬迁户满意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公共服务和搬迁户满意度对稳定脱贫效果具有正向影响;但是因为公共服务未达到搬迁户满意度以至于影响到稳定脱贫效果。据此提出优化易地搬迁户后续扶持政策、健全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水平、动态跟踪搬迁户满意度等建议,以有效推动易地搬迁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关键词]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易地搬迁;脱贫效果;支持政策;公共服务;感知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D632.4;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349(2024)05-0045-14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实现最低限度地脱离绝对贫困,势必需要持续有效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与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自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来,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2]。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3]。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4]。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同样强调,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增强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
易地搬迁是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将“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到生存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并通过产业、就业、培训、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帮扶措施使其摆脱贫困并实现稳定脱贫的综合减贫帮扶方式。可以说易地搬迁是脱贫攻坚战略难度最大、工作链条最长的系统工程,涉及搬迁户生计保障与后续发展全过程[6]。搬迁户搬至安置区后,生计资本明显提升,生活环境显著改善,融入城镇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7],但也有不少难点在各地实践中出现,有的搬迁户面临着搬迁后的生产生活与设施配套、安置发展、就近就业、综合改革、社区治理“五个不同步”的挑战[8]31-32,有的搬迁户在消费上主要表现为“量”的增加而非“质”的提升,需对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搬迁户进行差异化的非农就业帮扶[9],有的搬迁户的留守儿童急需解决在剧烈转变的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10]103-111,有的搬迁户预期了宅基地腾退、社区重建、市场培育等多方面的搬迁和新社区融入的成本,可能出现难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预期目标的风险[11]32-42。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从农户可持续生计、非农就业和消费、社区环境变迁、迁出和融入成本等角度探讨了易地搬迁政策的成就和风险,但较少从更整体的农户搬迁决策角度探讨和评估易地搬迁政策,即搬迁户脱贫效果。本文试图引入较成熟的讨论移民搬迁的“推拉理论”,将其放置于我国易地搬迁帮扶情境中,在搬迁户层面实证研究依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供的支持政策和由政策推动建设的公共服务对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的影响,进一步探讨我国强力政策支持因素下的“家庭迁移法则”。
一、理论依据和研究假设
(一)理论依据
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是移民搬迁研究中应用较为普遍的理论之一。该理论最早可追溯到拉文斯坦(Ravenstein E G)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人口迁移法则”,其指出,受歧视、受压迫、沉重的负担、气候不佳、生活条件不合适都是促使人口转移的原因,而其中的经济因素是主要的[12-13]。经过博格(Bogue D J)和李(Lee E S)等学者百余年的发展,较为系统的“推拉”人口迁移理论提出:首先,人口迁移被定义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居住地改变,包括任何距离的移动,无论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是国内迁移还是国际跨文化迁移;其次,迁移的因素主要包括迁出地因素、迁入地因素、融入障碍、个人因素4个方面;最后,人口迁移则指这4个方面带来的“推力”和“拉力”因素大小比较导致的向迁入地的流动或反向迁移[14]47-57。如迁出地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的枯竭、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农村劳动力过剩导致的失业和就业不足、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成为把原居民推出其原居住地的主导力量;迁入地因素包括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多的受教育机会、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气候环境等,成为吸引外来人口入住的拉力因素;融入障碍因素包括迁移距离、物资供应、文化差异以及移民主观感知;个人因素包括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
在我国,这一源自西方的推拉理论因其产生的主动迁移和个人主义的背景,常被应用在自愿移民尤其是城乡劳动力流动的经济研究中,近期加入了社会学的角度,拓宽了人口或家庭迁移所涉及的因素及其“推力”“拉力”大小的评估[15]。本文认为,易地搬迁户的家庭迁移一方面是由于“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人口城镇化等推拉因素导致的自愿迁移,符合推拉理论的解释范围;另一方面则由于国家层面的强力政策性支持因素的正向引导作用,与推拉理论的解释框架又有些差异。事实上,针对搬迁户而言,迁出地恶劣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推力因素一直存在,如火如荼发展的城镇化拉力也一直存在,许多搬迁户所在地有能力外出务工并定居城镇的农户已经迁出了,但脱贫攻坚之前仍有大量可能迁出和城镇化的农户留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原居住地。本文基于调查认为,一则因为是祖辈居住地,原居住地已经以“根”的观念深植于当地居民的头脑中,而且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久而久之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模式,会在当地居民的思想中刻下印迹,自然地形成对故土的眷恋;二则因为缺乏足够的外界“拉力”去打破这些农户的固有认知,这些农户自然难以对搬迁的收益和成本产生合理预期并将搬迁提上日程。前者算是推拉理论个人因素的解释范畴,但后者这一强劲的外界“拉力”,在实践中是我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战略所提供的,在推拉理论的已有框架中尚未得到充分讨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承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并拉开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16]。国家出台的“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强有力支持政策,推动各级政府积极提供搬迁户之前难以想象且搬迁融入需要的家庭支持和公共服务,形成了坚强有力的“拉力”。于是,易地搬迁行为的发生成为可能。
本文尝试借用推拉理论的既有框架,加入国家强力政策支持因素,分析易地搬迁户搬迁行为的影响因素,以期在以下3点提供边际贡献:一是聚焦国家强力的政策支持因素的易地搬迁户行为。即聚焦有计划的干预、大多为城镇化的准自愿搬迁过程,既理解通过城镇化的搬迁户减贫经验,也特别发掘国家支持政策因素在准自愿搬迁和脱贫中创造“拉力”的角色,分析其学理性机制。二是研究层面在农户。易地搬迁的单位是一个个核心家庭,区别于一般西方推拉理论以个人为基础的研究单位,也区别于我国诸如农民工进城的个体迁移决策。在易地搬迁中,农户搬迁和脱贫既是家庭决策,也是政府帮扶,因此在调查研究中特别以家庭为单位设计问卷和访谈分析。三是聚焦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情境,如脱贫难度、两地(迁出地和迁入地)差异、搬迁融入难度、就业技能提升难度等方面都较大,即搬迁障碍因素较大,在较广泛的实地调查数据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搬迁减贫的支持建议。以下将先提出研究假设,第二部分介绍问卷设计和数据来源,第三部分基于调研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实证模型检验,第四部分呈现结论和启示,并对研究局限和展望进行简要讨论。
(二)研究假设
1. 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的测量
本研究中的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是指搬迁户脱贫的稳定性,即稳定脱贫。“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是易地搬迁的政策目标,目前看“搬得出”即长期居住在安置点的目标已基本实现,而融入新环境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稳得住”成为关键[17]。吕建兴等认为,脱贫农户迁移到新的地方,直接面临的是维持生计问题,若迁入地能够直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提供劳动技能培训,进而解决就业问题,那么也就直接解决了搬迁户的家庭生计问题,这对搬迁户在迁入地“稳得住”具有重要意义[18]29-40。王曙光指出,除了稳定的就业,还需要考虑搬迁户心理的稳定性,这些都是影响搬迁户留在迁入地意愿的因素[19]1-13。同时,笔者在对调研地县级主要领导的访谈中了解到,基层干部判断易地搬迁户能否在迁入地“稳下来”的标准是看搬迁户是否自愿长期在安置点居住,并正常生活工作。据此,本文将易地搬迁户的稳定脱贫效果分解为长期居住、就业稳定、情绪稳定3项指标进行测量。
2. 易地搬迁支持政策和搬迁户脱贫效果的关系
支持政策是指在易地搬迁过程中,国家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用于帮助搬迁户脱离绝对贫困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住房、就业帮扶和其他兜底性支持等方面。其中,住房补贴是搬迁户脱贫的第一保障,是易地搬迁工程在脱贫攻坚期间首先攻克的问题:住房是移民安身立命的保障,良好的住房条件可以为移民自身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合理的住房补贴是搬迁的动力[20]15。易地搬迁户的就业支持力度是后续帮扶政策的重中之重,尤其应重点关注40岁以上“半失业”人群的就业[21]99。此外,针对诸如鳏寡孤独等能力较弱的搬迁人口,依然需要通过政府兜底的方式保障和提升其最基本的生活水平[22]177。基于此,本文将支持政策分解为住房补贴、就业帮扶、政府兜底3项指标进行测量,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支持政策正向影响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
3. 易地搬迁公共服务和搬迁户脱贫效果的关系
所谓公共服务,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法律等,狭义上一般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建或直接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电讯、邮政等[23]。易地搬迁公共服务是指为搬迁户在迁入地生活和生产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满足搬迁户日常生活的公共交通等设施,为搬迁户子女就学提供的受教育场所,为搬迁户身体健康提供的医疗机构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各类相应服务。
要使搬迁户能够稳定脱贫,除稳定就业外,还需政府大量的财政投入以建立完善的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网络[19]8-9。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系统性安排,使搬迁户的生活充分“有保障”[24]69。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后续扶持的坚中之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齐全是搬迁户生活稳定的重要保障[25]67-68。在笔者田野调研所到之处,最先被政府建成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基本道路。同时,在入户调查问卷中,搬迁户针对安置社区满意的3项设施中,交通便捷居于第1位。基于此,本文将易地搬迁公共服务分解为公共交通、医疗设施、教育机构3项指标进行测量,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公共服务正向影响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
4. 搬迁户满意度和搬迁户脱贫效果、支持政策、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
巴格兹(Bagozzi R P)指出,人的认知情况是其行为意向产生的基础[26]。搬迁户满意度是指易地搬迁户对于搬迁过程中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完成搬迁入住以后安置点提供的公共服务所感知的满意度的综合叠加。易地搬迁是借助政策强力推动的脱贫措施,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政策执行主体能力、素质的影响而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基层实践中存在的“选择性执行”政策的行为违背易地搬迁的初衷,会对政策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削弱政策预期效果[27]119-123。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中的投入能力不足,会影响搬迁户心理的稳定性,增加他们的生活成本。在没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生活成本的增加会严重降低搬迁户留在迁入地的意愿,降低他们对政府易地搬迁政策效果的认同度[19]8-9。不难发现,因为政策执行偏差的存在,导致部分安置区的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保障服务体系不健全,有的安置点距离学校、医院较远,不能真正如群众所愿,会导致安置区入住率低[11]38。基于此,本文将搬迁户满意度分解为搬迁户对政策执行过程、公共服务项目、政策执行效果3项指标的主观感知,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搬迁户满意度正向影响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
假设H3a:支持政策正向调节易地搬迁户感知满意度;
假设H3b:公共服务正向调节易地搬迁户感知满意度。
5. 易地搬迁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关系
梳理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发现,“十二五”期间,国家即要求各地方政府从本地实情出发,做好安置点便民政策措施的配套,解决搬迁户因户口迁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面临的一系列困难问题[28]。及至《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针对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是明确提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并且对建设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建设学校及幼儿园1 612万平方米、卫生室573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2 477万平方米[29]。国家拨付专项资金支持搬迁户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配套,在发展生产、发展教育、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四个脱贫措施上倾注了大量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1]32-42。与此相佐证,针对农业区生态移民迁入地的建设研究发现,因为忽视饮水、用电、医疗、教育、市场、交通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生态移民带来很大障碍[30]。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4:支持政策正向影响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公共服务供给。
至此,形成本研究的主要分析概念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二、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问卷设计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分为样本人口学特征和主要分析概念测量两个部分。其中:样本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原居住地特征、婚姻状况、健康状况8项,性别、年龄、民族、原居住地特征4项不受个体控制,婚姻状况、健康状况2项为部分受个体控制,而政治面貌和受教育程度2项为受个体控制,这些人口学特征变量能较全面识别受访对象的情况是否与易地搬迁政策的支持对象相符。主要分析概念以支持政策、公共服务、搬迁户满意度、脱贫效果4项潜变量来测量,各变量均通过3项量表指标进行测量,量表具体的设计和依据见表1。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课题组在广西、云南、西藏三省(自治区)12县(自治县)24个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调查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受访对象为户主,因事先进行过多次沟通,大多数调研能够保证和户主进行交流。调研地点以户主家为主;户主不在家的,有的就以该户在家人员代答,有的到户主所在的工作车间,在西藏自治区的调研有一部分是在牧民的夏季放牧点。针对调研过程中存在的语言沟通障碍,课题组则聘请精通当地民族语言的易地搬迁工作人员做翻译,在解决语言障碍的同时能最大限度规避对调研问卷内容理解的偏差。本次调研共采集到样本1 193份,除去81份信息不全的无效问卷和77份用于测试问卷数据有效性、一致性的小样本,最终有1 035份样本应用于大样本研究(有效率为86.76%)。
三、研究发现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和量表信度效度检验
表2列举了受访样本人口学特征的描述性统计的详细情况。这1 035位受访者中,女性稍多于男性,主要为中青年,对家里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代表家庭回答问卷问题。这些受访家庭的迁出地环境大多很恶劣,仅有0.3%原在平地居住,且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已婚的受访者较多,健康状态一般以上的有九成,这些农户有较强的劳动力资本和婚姻家庭支持,有较强的改变原有生产生活模式融入现代城镇或新居住环境的意愿,在易地搬迁政策的强力支持下,他们选择自愿搬出原居住地到新地方居住。受访者人口学特征描述性统计表明,受访对象基本符合易地搬迁政策的支持范围。
对主要分析概念的量表调查数据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见表1)和概念模型拟合优度检验的结果显示,各测量变量的信度和效度均达到可接受水平,且主要分析概念之间在测量上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样本模型拟合优度的卡方自由比、相异性指标、相似性指标等均符合参考值的要求1。
(二)模型假设检验
在量表信度与效度检验以及拟合优度检验结果良好的基础上,通过路径检验(表3)及模型标准化估计(图2)发现,假设H1、H2、H3、H3a、H4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61、0.23、0.15、0.31、0.52,且p值均小于0.05,因而以上假设均得到支持,即支持政策、公共服务和搬迁户满意度均能正向影响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且支持政策能够正向调节易地搬迁户满意度和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公共服务供给。然而,公共服务满意度(β=0.15,p>0.05)未达到显著水平,因而假设H3b未得到支持,即公共服务未能正向调节易地搬迁户满意度。就路径检验结果来看,支持政策对于搬迁户“稳得住”效果最为明显,其非标准化系数为0.48,意味着支持政策每增加一个单位,搬迁户“稳得住”效果就会增加0.48个单位;其标准化系数为0.61,意味着支持政策每增加一个标准差,搬迁户“稳得住”效果就会增加0.61个标准差。其次是支持政策对公共服务的正向影响作用显著,其非标准化系数为0.40,表明支持政策每增加一个单位,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就会增加0.40个单位;其标准化系数为0.52,表明支持政策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则安置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就会增加0.52个标准差。
四、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广西、云南、西藏三省(自治区)12县(自治县)24个安置点的田野调研和深度访谈,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实证分析支持政策、公共服务与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之间的关系,得到如下结论:
1.支持政策对推进易地搬迁工作具有显著正向支持作用
支持政策在易地搬迁工程实施中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2012年年底,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党中央就突出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2013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2015年,党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实行“六个精准”1、“五个一批”2,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国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信心百倍向着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进军[16]。可以说,易地搬迁这项移民减贫工程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
(1)支持政策能够显著推动易地搬迁户落实稳定脱贫目标。从实践层面来讲,易地搬迁是国家推进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出台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将“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区域的贫困户搬迁到资源禀赋较好地区,以帮助贫困户达到“拔穷根”的目的。从理论层面来讲,迁出地恶劣的生存环境属于“推力”,在缺少外界力量介入的情境下,贫困户祖祖辈辈生存在恶劣环境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惯性。易地搬迁支持政策属于迁入地的“拉力”,当这一“拉力”和搬迁户固有生活生产方式形成的惯性以及搬迁户对故土眷恋在互相抗衡中处于优势力量时,才会刺激搬迁户产生搬迁的动力。自2016年9月国家层面出台《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后,涉及易地搬迁任务的22个省级行政单位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支持易地搬迁的政策体系和政策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易地搬迁任务的推进。也就是说,在力量对比上,支持政策蕴含的“拉力”有效得以展示,因此能够显著推动搬迁户落实稳定脱贫目标。
(2)支持政策能够有效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一般是由政府提供。为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脱贫攻坚强化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16]。在行政压力型体制下,目标责任明确,政策执行效果自上而下层层考核。在支持政策和执行考核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将易地搬迁公共服务列为重点项目,着力打造提升搬迁安置点人居环境的“拉力”。
(3)支持政策能够有效推动搬迁户满意度提升。政策支持力度越强,搬迁户在物质层面获得的实惠就越多,在心理层面的满意度也就越高。就实际调研情况来看,支持政策在搬迁户中发挥了积极正向的推动作用。有相当部分搬迁户之所以能够突破“根”的观念,主动去适应全新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支持政策中包含有住房补贴、就业帮扶,加之搬出后还可获得教育、医疗等多方面较迁出地更优的公共服务。当搬迁户搬到迁入地后,所获得的支持与期望中的效果越接近,搬迁户对支持政策的认可度也就越高。
2.公共服务对推进易地搬迁户脱贫效果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
本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分两个层次影响所在区域的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体现为正、反两个不同方向。
(1)公共服务的存在正向影响搬迁户脱贫效果。公共服务的极端最差存在就是缺失,即没有任何公共服务,依据推拉理论,此种情况下,迁移活动发生的概率较小。当一个区域的公共服务逐渐能够满足区域内住户的需求时,搬迁的“拉力”则开始显现。一般来讲,公共服务的存在性是由其提供者(即政府)决定的。本研究在田野调研中发现,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道路建设、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服务在政府的强力推进下,目前正在不断加强建设,其“拉力”作用持续加强。因而,其对搬迁户落实稳定脱贫目标能够产生正向积极的影响。
(2)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搬迁户满意度未能产生正面影响。一般来讲,居住区内拥有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可由区域内家庭感知的满意度来衡量,家庭感知满意度越高,则区域内公共服务对搬迁户产生的“拉力”效用越大,反之亦然。本研究发现,调研涉及的24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均能按照政策刚性要求进行道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硬化或拓宽公用道路,同时各个安置点内均建设有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机构,但是不同安置点搬迁户感知的满意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整体来看,搬迁户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高,进而也未能对搬迁户落实稳定脱贫目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
3.搬迁户感知的满意度对推进稳定脱贫效果具有正向中介支持作用
搬迁户满意度对其稳定脱贫效果的路径分析具有正向显著性的研究结果表明,搬迁户能否稳定脱贫是以其对搬迁和安置点所能获得收益的感知满意度为基础的。倘若满意度和其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则会影响搬迁户稳定脱贫的效果。本研究中,满意度是通过搬迁户对政策执行过程、公共服务项目、政策执行效果3个指标的感知进行测量,因此在“稳得住”的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既要理解和关注搬迁户的满意度,也要反思各类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务是否真实为搬迁户的受益着想,为其带来获得感。
(二)研究启示
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可推导以下3个方面的启示:
一是持续优化各项涉农政策,促进易地搬迁户在迁入地可持续生计转变和社会融入的素质与技能提升。易地搬迁户完成“搬得出”“稳得住”的目的是实现“逐步能致富”,易地搬迁意味着生活习惯、生产方式、人际关系网络、社会互动方式等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为此可以将支持政策从侧重于建设安置点的硬件逐步扩展至支持搬迁户的素质提升,增加针对搬迁户的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搬迁户的生产技能和个体素质,帮助搬迁户尽快融入安置点及其周边的生活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持续和逐步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安置点对搬迁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本研究结果显示,公共服务对易地搬迁户感知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对脱贫效果的影响显著但标准化系数仅为0.23,相比起支持政策的影响显然存在提升空间。这种差异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支持政策是更直接和及时解决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难题的工作,而公共服务相对间接,需要搬迁户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后才能享受和获得。另一方面,可能是公共服务水平还可继续优化和提升。比如,图2显示,公共服务的3个量表指标里,医疗的指标(SCE2)获得的因子载荷最大(0.61),交通(SCE1)次之(0.49),教育(SCE3)最低(0.40),可以理解为受访搬迁户认为迁入地医疗和交通的公共服务相较于教育服务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可特别在针对搬迁户个性的服务上优化,以充分释放公共服务的惠民功能。
三是动态分析搬迁户满意度,借以推动安置点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本研究发现,搬迁户满意度对脱贫效果有正向支持作用,在支持政策对搬迁户脱贫效果的影响中也具有显著中介作用。据此,可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搬迁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安置点的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搬迁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而达到强化脱贫效果的目标。
(三)研究局限和展望
本研究基于广西、云南、西藏3个西南边疆民族省份的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展入户调研,由于实地条件有限,在抽样方法上难以严格做到分层随机抽样,对于我国其他省份的易地搬迁情况,存在不能完全准确推断和估计的可能。但是,从样本人口学特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见,本文的调研数据能够反映3省份易地搬迁户的搬迁动因情况。此外,主要分析概念关系模型和问卷量表的设计可能仍存在不够严谨和准确的地方,需要更多研究进行进一步验证或改进,比如可尝试用更客观的精准帮扶手册中的指标数据来测量稳定脱贫等。尽管如此,本文的测量至少展示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易地搬迁户的主观意愿,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是政策执行所考察的两个重要指标。总体而言,我国脱贫攻坚易地搬迁的强力政策支持所推动的准自愿家庭迁移及其相关的脱贫帮扶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提升,以在理论上更深入理解这一“人口迁移法则”的新案例,在实践上更多总结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搬迁改善贫困状况的减贫经验。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1-5).
[2]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N].人民日报,2020-12-30(1).
[3]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N].人民日报,2021-12-27(1).
[4]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 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N].人民日报,2022-12-25(1).
[5]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N].人民日报,2023-12-21(1-2).
[6] 涂圣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政策导向与战略重点[J].改革,2020(9):118-127.
[7] 刘亚娟.乡村振兴背景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策略研究:基于易地搬迁农户融入城镇社区的考察[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11.
[8] 黄云平,谭永生,吴学榕,等.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及其后续扶持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20(10).
[9] 时鹏,余劲.易地扶贫搬迁对农户消费的影响[J].中国人口科学,2023(6):111-126.
[10] 阳忠艳,吴电雷,杜发春.社会工作介入直过民族地区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研究: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Z易地搬迁社区为例[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3(4).
[11] 刘金龙,金萌萌.易地移民搬迁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吗?:基于陕南S县的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
[12] RAVENSTEIN E G.The laws of migration[J]. Journal of the statistical society of London, 1885,48(2):167-235.
[13] RAVENSTEIN E G.The laws of migration[J].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1889,52(2):241-301.
[14] LEE E S. A theory of migration[J]. Demography,1966,3(1).
[15] 王宁.劳动力迁移动机的三个理论视角及其整合[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36-44.
[16]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2-26(2).
[17] 孙俊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对搬迁农户社会融入的影响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2(8):164-171.
[18] 吕建兴,曾小溪,汪三贵.扶持政策、社会融入与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返迁意愿:基于5省10县530户易地扶贫搬迁的证据[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
[19] 王曙光.易地扶贫搬迁与反贫困:广西模式研究[J].西部论坛,2019(4).
[20] 刘汉秦.易地扶贫搬迁的差异化安置方式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8.
[21] 刘升.城镇集中安置型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22] 郭兴华.多维贫困测度、扶贫路径及其绩效评估研究:基于A市农村的调查数据[D].武汉:武汉大学,2018.
[23] 刘旭涛.行政改革新理念:公共服务市场化[J].中国改革,1999(3):7-9.
[24] 白永秀,宁启.易地扶贫搬迁机制体系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
[25]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课题组,洛桑达杰.西藏易地扶贫搬迁可持续发展探究:基于拉萨的调研分析[J].西藏发展论坛,2020(4).
[26] BAGOZZI R P. A field investigation of causal relations among cognitions, affect, intentions, and behavior[J].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1982, 19(4):562-583.
[27] 何得桂,党国英.西部山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偏差研究:基于陕南的实地调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6).
[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2221号[A].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
[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A].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
[30] 张小明.西部地区生态移民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127.
[责任编辑:张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