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实现

2024-11-10 00:00:00
上海艺术评论 2024年5期

IP(Intellectual Property)意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令》。原本的定义和范畴极为狭小,只是为了鼓励因知识创作而出版、购买“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的权利”。但此后其定义和内容逐渐扩大并延伸,不仅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而且在自然科学的发现领域;不仅有文艺创作和理论的知识产权,而且有各种产业例如工商专利、商标等的知识产权,汇聚成为极其庞大、复杂的文化IP。文化IP既具有独特内涵、符号元素、原创发现等内在属性,又具有可识别共鸣、可传播影响、可市场开发等外在属性,体现出特定历史、时代、地域、社会的精神、观念和审美特质。

文艺IP可谓包罗万象,诸如文学IP、影视IP、美术IP、音乐IP、舞蹈IP等传统品类,现已扩展至新兴文艺品类诸如动漫IP、游戏IP、“非遗”转化IP还有跨界IP等。虽然如此,与文化IP相比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便是文艺跨界IP,其特性、边界、范围和体量也与文化IP、城市文化IP不可同日而语。

然而,文艺IP仍有可能以小见大、以少胜多,仍有可能爆发出强大而惊人的能量,进入文化IP并成为文化IP的本身。当前上海的文艺界、理论界、学术界正热议如何以打造文艺创作IP来实现城市文化IP的话题。笔者认为,这一话题符合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艺工作特别是文艺创作的要求,指向了新时代“从文艺工作向文化建设”的治国理政理念和民族复兴路径。虽然当下的城市文化IP的源头五花八门,但文艺创作IP依然被寄予了厚望并被持续地加大了支持,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此外,还基于七十多年历史成功经验及一大批创作成果,基于文艺创作领域向来心凝力聚,在规划统筹上可谋可为,在管理服务上可收可放,在落实见效上可观可期等。继承经验固然重要,继续突破才是弘扬。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文艺和文化体制改革,催生更加开放和更为包容的环境,推出更有能量和更高效率的举措,包括更宽松的文化政策、更宽容的人文氛围、更多样的实现路径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等,从而激活文艺创作的新质生产力,并与城市文化的新质生产关系形成良好的互相推进关系。

以推进上海文艺创作来打造城市文化IP,这一话题的提出意味着在新时代,文艺的人民性及其与文化、城市、社会的关系得到了更主动的强调和更有力的凝聚。“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今年是文艺工作座谈会召开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并对“只写一己之欢、杯水风波,脱离大众、脱离现实”的创作现象作了批评。十分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把文艺创作作为了文化建设的重点和治国理政的要素,将繁荣文艺创作的重要意义推向了全社会的广度。去年提出的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此作了再度强调,也就是对人民性从文艺创作走向文化建设的再度强调。今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工作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五周年。作为人民性在城市建设中生动、全面的表述,这一重要理念当然包含了文艺的人民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实现,指向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简言之,人民城市建设包含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包含文艺创作繁荣。因此,以打造城市文化IP为目标来推动文艺创作IP,应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海文艺工作者的新共识、新作为。

具体而言,上海文艺工作者第一要对标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人人”,即“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的人民城市建设方略在精神文化上的要求,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创作,从而打造高质量文化IP实现高水平城市市民的精神生活,推动“人人都是软实力”即全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第二要全面投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驱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激发、释放文艺创作新质生产力,用文艺创作IP为打造城市文化IP打通新渠道、建设新空间、贡献新力量。第三要提升“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的力度、广度、灵活度与创新度,使更多的文艺工作者与市民大众的工作生活与思想情感融汇起来,汲取素材,激发灵感,以新创作服务全社会。笔者认为,具有城市文化IP能量的文艺创作IP应该是高质量的,即高度思想性与高度艺术性、高度市场性的结合;是高标识度的,即艺术元素和文化底蕴既具城市地域特色,更具中国文化特性;是高成长性的,即具有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和叠加发展的潜力;是高带动力的,以雅俗共赏的面貌引领、覆盖社会精神文化消费,以物美价廉的形态带动相关再创作、再生产,以高艺术质量和低消费门槛赢得社会大众的参与度和幸福感。这一切,都归结为文艺的人民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深度与广度的实现。

当然,我们必须正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在尊重并遵循文艺创作繁荣、城市文化建设各自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寻求两者联系,结合的新方法、新规律,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文艺理论的最新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是一个十分艰巨且相对漫长的进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在“集成化思维”“系统性机制”“开放性心态”三方面着眼并着手,限于篇幅,简述如下—

首先,用集成化思维催动创作与评论的合成。加强把文化研究、理论评论的成果转化为文艺创作、挖掘文化资源、丰富素材选取的能力和成效,吸引海内外文艺工作者用改编或原创来弘扬城市文化,使“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出现新的诠释、新的发挥和新的表达。文化文艺理论评论工作者应为创作提供改编旧IP、原创新IP的思路和材料,催动两者合成,迸发更大能量。目前看来,以当代观念技术对经典作品进行新展示的例子最多也最成功,如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电视剧《繁花》、电影《长安三万里》等,而原创则相对薄弱一些。

其次,用系统性机制激励文艺IP的生成。通过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政策、优化平台、开辟渠道、创新举措,重点在于打通文艺IP和文化IP的隔膜,畅通渠道,同时在作品募集、评选推介、产品孵化、容错机制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上加大力度,使文艺IP得到充足的激励,更得到妥善的保护。

再次,用开放性心态对待难理解甚至不理解的文艺IP。一是大幅度放宽对传统非遗、革命历史、现实题材的“双创”尺度,鼓励对文艺创作思维与最新科技手段相综合的实验,为文艺新形态、新业态及新成果建立更宽松的项目策划机制、更客观的成品评估机制和更科学的潜力预判机制。由此建议对“文创50条”(《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必要修改和适当调整,以满足现下及未来的文艺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二是有意识激活文艺IP的市场化并以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确保其健康、有序、长足地发展。文艺IP若缺乏娱乐的因素、商品的功能和市场的成功,即便可以生存,也不可能持续发展,更不可能成为全面覆盖、深入肌理、赢得普遍人心的城市文化IP。因此,优质的市场性可以验证出新质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关系的适配度并彼此推进,这既是从文艺创作繁荣到城市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目标之一,更是重要评估标准之一—尤其是在面对难理解甚至不理解的文艺IP时。尊重并遵循文艺创作和文化建设规律,也包含了尊重并遵循文化市场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十年前指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许多文化产品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当然不能完全不考虑经济效益。”这番论述,应当始终作为我们将文艺的人民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得以深度和广度实现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作者 上海市文联理论研究室主任,

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