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支抗日劲旅。为保持军队的纯洁性、革命性,使全军尽快适应政治、经济等环境的转变,赢得战斗的胜利和群众的认可,新四军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人民军队。
新四军中来自南方八省的红军游击队员因艰苦的游击环境,长期未能接受系统而又严格的政治教育;而大批新入伍的农民和知识青年也需要完成从老百姓到革命军人的转变。为加强对新四军干部战士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部队政治水平,项英在新四军成立之初就提出马列主义教育是目前党的基本工作,要求每一个党员要具备共产主义的思想和布尔什维克的党组织观点,成为最好的群众模范;新四军领导人都把干部培养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任务。1938年1月,军部在南昌筹建教导队,后扩编为教导营,9月扩建为教导总队。教导总队在皖南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4000多名干部和骨干,提高了部队干部素质。新四军政治部在皖南期间先后召开了两次政治工作会议,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工作制度和纪律制度,新四军政治纪律进一步严明。同时,新四军对于当时出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党和军队的团结统一。
项英在《巩固部队提高战斗力准备胜利的战斗》中提出,新四军要“如八路军一样能在南方起抗战中模范作用,动员千百万民众参加抗战,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为改善军队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新四军积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要求干部官兵打破小团体观念和本位主义,做到全军思想一致,行动一致,“团结一致地在党中央领导下,为完成这一伟大任务而奋斗”。
为贯彻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确定的发展华中的战略方针,1939年2月,周恩来到新四军军部视察,其间与新四军领导人共同商定了“向北发展,向东作战,巩固现在阵地”的活动方针。新四军领导人和广大干部均赞同和拥护这一方针。1939年春,新四军东进部队使用江南抗日义勇军的番号向东挺进;1939年5月,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成立;1939年11月,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成立;1940年7月,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改称为苏北指挥部,开辟苏中抗日根据地。在根据地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后,新四军要求凡是涉及新四军作战的大政方针,如扩兵、战时政治工作、反“扫荡”的战略战役计划等内容,必须提交各级党委会讨论,确保领导统一。
在抗战过程中,新四军注重加强反腐和财经领域的制度建设,如颁布实行新四军《新四军经济制度》《新四军财经人员十项守则》,执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建立预决算制度、财政公开和统一制度,实行供给制等。在全军第二次政治工作会议后,项英还提出要加强审计委员会、经济协助委员会和节约委员会的政治工作,以便“从政治上保证经济制度之确定”。
为落实廉洁纪律,新四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叶挺在军部时私人宴请,都坚持自己掏钱,不慷公家之慨;项英在军部宴请史沫特莱,也坚持自掏腰包,要求所需费用从个人津贴费中扣除。同时,新四军还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项英曾两次召集会议开展斗争,指出新四军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是“新环境下的一种堕落现象”。新四军在第一次党代会决定中提出:揭开一些不正确倾向企图,打击个别堕落腐化的现象。在茅山抗日根据地,新四军一个连队的司务长(经历过南方三年游击战争的老红军)贪污了10元伙食费,就被按规定受到撤职处理。
群众纪律直接关系到军队在群众中的形象。新四军在建军之初颁布的“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中,不侵犯群众一针一线、房子扫干净、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物要送还、损失要赔偿等,都是专门针对群众利益颁布的纪律。新四军还组织专门的纪律检查团和访问团深入群众中,以《拥政爱民公约》和“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为依据,检查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检查新四军在宿营、行军、作战中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新四军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即便饿着肚子,也坚持不拿群众食物;不经群众同意,宁可在群众屋檐下甚至村外、田边宿营,也不打扰群众。对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新四军坚决打击。新四军二支队司令员张鼎丞就曾因为承担运输任务的大骡子伤了老百姓而命令将其宰杀,并对受伤百姓进行补偿。“吃菜要吃白菜心,当兵要当新四军”,对百姓秋毫无犯的新四军迅速在群众中建立起威望,获得了群众的高度信任和真诚拥护。
为赢得战斗的胜利,新四军高度重视战时工作纪律。如在确保坚决执行命令方面:1939年2月新四军政治部指出,官兵要“保证坚决执行上级一切命令,克服阳奉阴违现象”。对于在战斗中不执行上级命令的人员,将会在战后进行批评乃至处罚。在防止出现逃亡现象方面:1938年6月新四军第一次政治工作会议指出,在战争中应该百倍巩固自己部队,克服部队中逃亡现象,并预防战时临阵脱逃以及自伤、装病等变相逃亡现象,在战时对于逃亡的组织者、煽动者及个别火线上叛变和逃亡分子,均应从政治上提高群众警觉性,并遵照战时法纪严厉制裁之;1939年2月新四军政治部再次指出,对临阵逃亡、拖枪逃亡与逃亡的组织者、煽动者,应该受到最高纪律的制裁;新四军军部及各支队,乃至皖南事变后的师、旅、团都成立了执法队和锄奸科或锄奸股,以铲除叛徒、汉奸和特务。在保证各部队协同作战方面:要求官兵树立正规战观念,强调集中统一和密切协同动作,树立全局观念,反对各自为战、各行其是,增强各部之间的团结,以确保战斗胜利。1939年6月陈毅就曾提出,在江南战线上,要做到“主力兵团与地方武装的配合,江南北的配合,京、镇间与淞沪、苏、常间的配合,地方武装与人民武装的配合,求得整个战线盛水不漏,无间可乘”。
项英曾指出,新四军是从南方各游击队合编而成,由于长期的游击战,“养成许多不规则的生活习惯和作风,缺乏正规军的生活习惯”,号召全体指战员学习正规军的生活,建立正规军队的生活习惯,迅速使部队正规化。新四军在岩寺集中后,军部就曾开展短期整训,从养成生活纪律抓起,制定规章制度,严明军纪,克服部队长期分散游击作战形成的不良习气,促使红军游击队转变为正规部队。项英对新四军中的全体党员提出了“六个最”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在平时日常生活中最能吃苦耐劳。项英自己带头执行各项生活纪律,坚持与战士吃一样的饭菜,穿一样的服装。周子昆在生活中也始终坚持以普通士兵的身份出现在同志们中间,不要任何特殊照顾。
针对破坏生活纪律的行为,新四军坚持严肃处理。如新四军第一支队在向苏南挺进时,一个老红军奸污了附近村子里的一名妇女。陈毅坚决要求召开公审大会,最后将那个老红军枪毙了。
新四军在成立之初只有1.03万人。至1945年7月,新四军发展到拥有主力21.5万余人,拥有地方武装9.7万余人。靠着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发展起来的新四军,深入华中敌后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驰骋大江南北,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华中抗战的中流砥柱,被毛泽东誉为“华中人民的长城”。
(作者单位:中共宣城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责任编辑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