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民社会批判开拓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空间。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形成“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认识。在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性进行说明时,只有开辟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维途径才能科学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在资本批判语境中,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它历史地呈现出“物的依赖性”特征,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过程中“最后一个对抗的形式”,经济社会形态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展示出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在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观点上,由市民社会批判推进至生产关系批判,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进路。
[关键词]市民社会;资本批判;生产关系;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5—0062—09
[作者简介]杨煌辉,男,法学博士,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批判,确认了青年马克思对唯心主义(意识哲学)的反拨,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道路上迈出坚定的步伐。当前,学界主要还受制于“认识论断裂”的观点,较为片面地指出马克思早年关注的法、制度、民主、权利等问题表明他仍未能摆脱将国家作为普遍性的最高实体进行构想和展望,从而认为,与成熟期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相比较,青年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国家批判仍显示出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依赖,在理论上应予以否定。依笔者之见,上述判断似乎符合马克思批判理论发展所呈现出的推进和跃迁,倘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导向、具体指证、致思逻辑等角度加以审视,这一判断又割裂了马克思理论的系统性,未能深刻认识到“法哲学批判”所绽放出的理论高度实际已站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的历史视野。即,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任何关于现代国家的完美构想都无法摆脱市民社会的历史局限,而“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就是政治经济学,市民社会批判为马克思开展对资本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马克思在对资本的批判性分析基础上建构出超越资本社会的未来社会理论。其中包含了市民社会批判深化为资本批判的重要视域转换,最终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建构。由此,“市民社会”并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过渡性概念,而是必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加以深化和拓展的范畴和问题域。又言之,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关注使得马克思确信对人类生产关系开展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这一思路可视为法哲学批判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推进。正如吴晓明教授所认为的那样:“马克思之诉诸政治经济学是与‘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联系在一起的,而此种必要性又最关本质地涉及一般社会历史理论在哲学上的开展。”[2]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须从问题的提出、资本批判的推进(政治经济学批判)、未来社会的历史向度等方面进行把握。
一、问题提出:市民社会的科学何以是政治经济学
哲学家黑格尔认识到经济学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在现代世界基础上所产生的若干门科学的一门”[3],毋庸置疑,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阐述体现出斯密劳动分工的思想。那么,马克思早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否绽出政治经济学批判思想?答案是肯定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分析呈现为一个‘辩证结构’”[4]。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观点来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目的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发现。市民社会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的社会权力主导的经济关系。马克思在审思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时,已认识到市民社会的辩证性在于它是居于家庭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利益交往组织或经济交往活动,以商品逻辑主导的经济生活历史地构成社会生活的主题。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作为横亘在“国家”与“个人(家庭)”之间32f591d19873bb3ebd864edcd09518fa的“中介”,是特殊性通往普遍性的辩证结构:个人的特殊性只有经过市民社会的“中介”才会发展出公民的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法哲学一方面站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市民社会把握为利益交往的领域;另一方面又反对斯密“私益即公益”的观点,认为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并不会自发产生社会公德心,市民社会的异化表现为:一是沦为私利争夺的战场,二是贫富分化及贱民群体的产生。毋庸讳言,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方面,黑格尔是马克思极为重要的引路人,黑格尔法哲学(市民社会理论)又是马克思终其一生所要突围和超越的思想王国。《资本论》彻底解决了马克思早年所遭遇的“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探索出消灭人类私有制(进而消灭国家)的历史可能性。黑格尔法哲学内蕴的“社会辩证法”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马克思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资本论》中关于(交换)价值的批判“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5]因而,《资本论》及其手稿无论是在辩证法的运用上,还是在社会问题的把握上,都可以被认作是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推进的“法哲学批判”。
青年马克思在求解“物质利益难题”时认识到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局限,把握到市民社会理论的本质是政治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应从市民社会批判中获得说明。这一正确的理论进路后来得到恩格斯(1869年)证实:“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但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6]。恩格斯此处的说法意味深刻,传递出三个信息:一是指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渊源是黑格尔法哲学;二是指出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立足于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三是指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目的是从“市民社会的科学”中“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言外之意是指明“政治经济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从这三个信息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批判理论的致思路径呈现出政治经济学批判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的辩证统一,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又明确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7]因而在理论位阶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优越性并不在于它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政治经济学,而在于它是市民社会的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私有财产)[8],在理论上只有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开展批判,才能超越市民社会理论的狭隘立场,站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高度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是永恒的存在,而是历史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亦能顺理成章地解释马克思为什么把“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资本论》的副标题。如果此思路成立,那么《资本论》的副标题也可被理解为“市民社会批判”。市民社会批判不仅贯穿马克思资本理论的推进过程,而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质点。因而,市民社会批判得出资本主义批判的问题式,这一“物质利益难题”,正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的:在经济的社会结构中“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9]恩格斯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之界定表明他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把握住了马克思《资本论》的基本精神。
不否认,黑格尔法哲学非常洞见地提出了市民社会的问题(症结),但他没有彻底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症结),在马克思看来“当时要切实地研究这门科学(指市民社会的科学——引者注),在德国是不可能的”[10],并且任何所谓关于“政治国家”“人权”的论证“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11]的视域。鉴于法哲学批判的局限,马克思在1844年开展出对市民社会(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形成标志性的理论成果——异化劳动思想。需要指出的是,当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由“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12]构成的领域时,表明马克思在承继和批判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又推进了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一)市民社会是以劳动为基础的“需要的体系”
“需要的体系”是以劳动交换为根据的利益共同体。市民社会的发展不能没有“需要”的发展,以利益为目的的需要取代了人类原始的自然性需要,历史地展示出社会生产、财富分配、交换价值、社会消费的普遍发展过程,因而在客观性上市民社会是一个由众多利益诉求构成的相互依赖、彼此依存的经济实体。每个人通过劳动在生产出满足他人需要的利益和手段的同时,也通过他人的劳动来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利益和手段。需要是人的本性,[13]“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本质,“各种需要的整体”的市民社会因此构成经济学批判的出发点。“需要的体系”是经济学的范畴,且它的内涵和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才会凸显。也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个人不同的“需要”之间及满足不同“需要”的手段之间产生的矛盾由于利益关系的发展而被放大和激化。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理解为“需要的体系”,使得黑格尔的社会理论超越了卢梭(启蒙政治学者)“契约社会”、斯密(古典经济学家)“商业社会”,洞悉到市民社会(现代社会)是一个“已经不再是共同性的本质,而是差别的本质”[14]的利己主义领域。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无疑比斯密经济学更能启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本质的理解和认识。
(二)市民社会是以特殊性原则为支配、以普遍性原则为指导的利益体系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包括三个要素(环节),即“需要的体系”“所有权的保护”和“共同利益的关注”。[15]“需要的体系”是市民社会的存在基础,“所有权的保护”和“共同利益的关注”则是市民社会得以发展的条件。市民社会的运动,既以体现私人利益的特殊性原则作为支配,又以体现共同利益的普遍性原则作为指导。当每个人的活动都以他自己目的为原则时,为防止这种无序竞争导致自相毁灭,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及政治等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在场是必要的。黑格尔认为,自由的实现不仅要通过“司法”对所有权加以保护,而且要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对共同利益予以持续关注。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得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结论,并把国家视作市民社会的最终归宿。
但马克思对黑格尔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一是既然黑格尔自己也承认“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16]是市民社会的本质,那么他希望市民社会(市民)发展为国家(公民)同样是矛盾的。因为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市民社会”与“国家”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范畴(领域),受到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二是“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东西’——政治国家——不由市民社会决定,而是相反,使它决定市民社会”[17],这同样使黑格尔的国家观点陷入困境,因为只要承认市民社会(私有财产)的存在,只要特殊性原则仍然是市民社会的支配原则,“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根据市民社会的内部差别获得政治存在,就不会有国家整体的立法权”[18],市民社会仍然“会把自己的特殊性变成整体的决定性权力”[19]。除非消灭市民社会、消灭私有财产,否则,国家仍然是市民社会(私人)借以维护其利益的手段。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科学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成和发展,分析了国家如何在私有制矛盾的发展过程中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作为经济的社会结构的市民社会具有贫富分化的倾向
尽管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话语结构是法哲学,但所展现的思维方式却是经济学的,“需要”的发展这一“经济的必然性”是市民社会运动的内驱力。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正是体现在:“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20],因而商品经济是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然而,黑格尔并不止步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商品交换现象的表述,他更为深刻地看到市民社会(现代社会)呈现出的经济结构并不是像斯密经济学所分析的那样,“财产和劳动上升为社会要素”是一个没有矛盾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着利益斗争的过程,且私人利益通往公共利益并非“商品交换”能够解决的。黑格尔批判了斯密“商业社会”疏忽对阶级(关系)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认识到劳动阶级在市民社会中所遭遇到的困境,财富的增长、劳动分工的发展恰恰加剧社会利益的分化:“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一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与此相联系的是,这一阶级就没有能力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21]然而,面对市民社会的贫富分化,黑格尔并没有揭示其本质根源,而是仍然执着于“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22]的想象,且囿于资产阶级的唯心史观,他更不可能提出消灭市民社会的理论。
市民社会的贫富分化原因最终在马克思《资本论》中获得根本性说明,也正因为认识到市民社会的历史局限性,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并不是狭隘的市民社会,而是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不仅如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目的是透析市民社会消灭的历史条件。
二、资本批判: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
虽然“市民社会”一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几乎在马克思文本中消失匿迹,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放弃对市民社会的审视和批判,恰恰相反,诚如望月清司所言,这“表明了马克思……要从一个对自己而言全新的角度,即‘国民经济学’——英国政治经济学——来重新获得自己早已在批判黑格尔时习惯了的那一‘市民社会’概念。”[23]对资本本质的分析,马克思仍然不断地要“返回到黑格尔的地基上来审视‘市民社会’概念”[24]。
“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即是政治经济学,而当时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是指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市民社会批判)中充分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时代精神”。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要完成对市民社会的科学说明只有开辟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维途径,才能实现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超越。因而,市民社会的“需要的体系”、特殊性原则、贫富分化的现象是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要深化和拓展的问题域。尽管中外学者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多维度的解读,但它越来越被明确地框定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范畴。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双重内涵,从广义的视角来看,它泛指一切形态的人类社会;从狭义的视角来看,特指资产阶级社会。于前者而言,他们引证《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一段话:“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它“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为前提,“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5]这乍一看,似乎如岩佐茂所理解的那样,市民社会就是作为全部历史基础的社会,即“物质生活的生产发生的场所,即商业和工业、生产和交往的‘舞台’”[26]。然而,此结论的问题在于,它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将马克思在法哲学批判中所指认的“市民社会”泛化为一般人类社会,这显然没有把握贯穿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当中的资本批判立场的,且将“市民社会”抽象为“人类社会”的观点恰恰又是黑格尔法哲学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通常做法。
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中明确提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而不是“市民社会”时,就已清楚表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从而表明“资产阶级社会”是充分发展了的市民社会形式。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正是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了的市民社会中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完成对“市民社会的科学”的批判和检视。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以历史唯物主义逻辑和政治经济学批判逻辑相统一的角度来给“市民社会”作出界定,就是马克思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中所指认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不仅如此,马克思继续说道:这个市民社会就是“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所概括的“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7]换言之,“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展示出“物的依赖性”社会形态,表明马克思以经济学的视角把握市民社会的“异化”其实是一种“物质的生活关系”。有必要指出的是,此处的“物质的生活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意义上是指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一种外在于人的活动的客观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对人的关系的遮蔽。实际上,黑格尔“需要的体系”、斯密“商业社会”都隐约揭示出“市民社会”具有物的关系(经济关系)的客观必然性,遗憾的是他们普遍把这种“必然性”指认为无历史的“自然的必然性”,没有将这种“异化”推进至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性批判。如果说青年马克思初涉经济学理解的市民社会是一个基于私益的竞争而沦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那么经过19世纪50年代后期对经济学系统性研究之后,马克思清楚认识到市民社会是一个以“物质的生产关系”为主导的社会,它展示出的经济必然性是“一种以主客体颠倒的物役性为本质内容的似自然性的必然性”[28],这种“物役性”更为深刻地表现为异化劳动的关系。因此,马克思的资本批判语境中的市民社会具有如下特征:
(一)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的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法哲学批判中已认识到,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主导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逻辑已不再是商Soj0F17//0Xf56vckSL5cdpgKsuRls3r1oH44xQopbM=品逻辑,而是资本逻辑,市民社会已从商品社会形式发展为资本社会形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资本的本质概括为“物质的生产关系”,并且指出这种“物质的生产关系”是一种颠倒的、不依赖于人的活动的物化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29]此处的“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历史社会规定性”是基于人的主体性维度对资本关系作出的异化本质的认定,资产阶级社会是异化的世界(“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当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看到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财富表现出“庞大的商品堆积”时,马克思则发现这一“物的关系”背后掩盖了“人的关系”的剥削性,这根源于资本的本质是一种物化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商品社会是一种以“物质的生产关系”为结构的社会,“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30]。在交换领域,商品交换的双方似乎以平等的地位出场,每一方都似乎能自由决定自己商品的买与卖,从而似乎每一方都确认自己拥有对商品的所有权,“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31]。然而,这一假象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资本权力的再生产过程,物的关系掩盖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事实,从而也掩盖资本家对劳动工人的剥削。马克思对资本关系的批判,就是要拨开资本的物化社会关系的神秘面纱,还原出人的关系本质。
商品的神秘性在于,商品本身作为物的外观有着“粗糙的对象性”,是“可感觉”的,但作为关系的体现又是一种“超感觉”的、抽象的存在。商品关系(物化关系)本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对象化,却掩盖了人的社会关系,呈现出一种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物化的必然性。这种颠倒并不是想象的颠倒,而是一种现实的、客观的颠倒,是人与人的客观关系被反映成物与物的客观关系,诚如马克思指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32]。不仅如此,这种物的社会关系呈现出由商品关系到货币关系,再到资本关系的发展,市民社会的运动已由商品逻辑演化为资本逻辑,发展为资本关系主导的社会。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阐明市民社会(资本社会)的异化结构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市民社会成员(资本家)不过是“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相较于黑格尔和斯密,马克思更为深刻地认识到市民社会的问题根源是异化劳动、是资本关系,无论是“需要的体系”还是“商业社会”,都不过是从物的关系表象去说明市民社会,其视域局限于市民社会的商品逻辑,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33]。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要研究并说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在于阶级矛盾及斗争的结果。这正如恩格斯后来在讨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所确认的那样,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34]。
(二)市民社会的特征是“物的依赖性”
“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即以物为中介的关系)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35]。显而易见,“物的依赖关系”是指商品经济普遍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相较于“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是一种基于物的生产与交换的社会关系。平等和自由不仅在物的依赖关系中受到尊重和张扬,而且物质的交换消灭了等级偏见而极大拓展了人的关系,拥有物的支配权的市民社会成员在经济生活中“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和生活的主人”[36]。“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37],并且只有通过物的形式才能占有自己的社会关系并使自己成为社会的人,因此,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东西不再是人的身份地位,而是物质生产的能力(生产力的发展)。整个社会的运动是由经济规律(物的必然性)所支配,价值的生产、需求的创造因此获得普遍形式,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才得以形成和迅速发展。但“物的依赖关系”并不意味着“依赖关系”的消除,“人的独立性”只不过在外观形式上是独立个人之间彼此的对立,物的关系的发展实际上为人的依赖关系创造出普遍的基础,将人的依赖性(从属性)由政治等级变为财产等级。可以看到,“物的依赖关系”越发展,资本权力也就越得到展现,劳动工人也就越依赖(从属)于资本家阶级。生产资料资本化就是“物化劳动”支配“活劳动”的过程,剩余价值资本化再生产出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活劳动同对象化劳动的交换,即社会劳动确立为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二者对立的形式。”[38]这种“对立的形式”实际上就是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人的依赖关系的一种表现。
总之,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内容的“物的依赖性”社会,它似乎消灭了“人的依赖关系”,却又导致另一种“人的依赖关系”的产生——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关系。
三、历史观点: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批判
随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纵深推进,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问题的根源并非黑格尔所揭示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而是更为深刻的生产关系问题,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才是市民社会全部矛盾(症结)的本质。
(一) “真正的市民社会”是资本社会
“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18世纪产生的,它的历史背景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其中人作为独立的个体,他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作为自然权的基本内容而受到自然法的确认。个人不再从等级共同体(宗法等级)中寻求自身存在的意义,劳动被赋予了神圣不可剥夺性,从而劳动对价值的创造才是确证出人的本质力量,彰显出理性对神性的胜利。因此,市民社会实际上是从政治共同体中分裂出的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地位更加明确,生产力的发展被推至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39],这意味着每个人都能通过劳动创造价值而获得社会承认。由此而言,相较于传统的封建社会而言,人类可以通过努力去改变自己的不自由(不成熟)状态,并且人们在关系形式上摆脱政治共同体的束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种进步是政治解放的结果。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这种社会已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上“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nwesen)”。[40]“真正的市民社会”是“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41],历史地形成私有财产(关系)、交换价值、多方面的需求、全面能力体系普遍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从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观点来看,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实际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
市民社会是经济学的范畴,它“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42],市民社会历史地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呈现出“经济的社会形态”成熟发展。所谓“经济的社会形态”,即“作为社会形态的经济方面或部分”[43]而与“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相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它是指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尚未摆脱物质生产的必要性制约,物质的生产关系(经济关系)决定并塑造着社会的结构和运行,人类活动主要受经济规律支配,展示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过程的必然性”。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是集中、充分暴露出经济关系的矛盾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深刻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44]经济的社会形态之所以是经济规律支配下的社会形态,是因为在生产力相对稀缺的状态下,人类大部分的时间都用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时间成为社会财富的尺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是“真正的经济”[45]。又由于社会生产力尚未充分发展,物质生活资料在相对有限的状态下,“劳动时间的节约”就成为决定整个社会运行的经济规律,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运行状态呈现出“经济的社会形态”。每个人在经济关系(经济规律)中不得不通过“对抗形式”(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来获得利益,社会价值的创造总以“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46],这一对抗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获得更为充分的发展,表现为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与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阶级的矛盾。
资本社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又由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更加明朗化,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批判性研究能“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47]。因而可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市民社会概念不仅没有被抛弃,而且被上升为生产关系的问题域而成为历史唯物主义必须深化和推进的内容。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批判就如同“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可以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古代经济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本身被认识之后才能获得正确理解。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探析正是以市民社会的批判为“基本切入口和坚实踏脚石”[48]的。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呈现出“政治国家——经济的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视角转向,这一过程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完善和成熟。马克思早年的法哲学批判至少从如下三个方面理解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第一,政治革命推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历史的进步现象;第二,政治国家并不决定市民社会的发展,而是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第三,市民社会的异化发展会不断蚕食国家的合理性。政治国家尽管能通过公共权力的介入来延缓市民社会走向毁灭,但并不能彻底解决私人利益的发展导致的阶级对立和阶层分化,国家的“普遍性”最终也为市民社会私人等级所俘获而沦为“虚幻的共同体”。马克思曾通过“真正民主制”来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市民与公民的分殊,但这一为实现“类本质”、蕴含社会主义指向的政治构想依然没有完全褪去“黑格尔‘和解方案’的痕迹”[49]。这显然也不能满足于马克思自己对市民社会批判的理论诉求,因此在1843年底马克思转而研究经济学,通过私有财产批判的路径开展出对市民社会(确切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通过经济学研究,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无论是它的商品社会形式,还是它的资本社会形式)是一种“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的过程”[50],由于其“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对自身的批判又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剖析市民社会(商品社会)如何在发展为资本社会的过程中将自身的矛盾推向极端和顶点,是《资本论》的任务。因此,市民社会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发展的关键起点和重要背景。[51]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表征出“庞大的商品堆积”这一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更为突出的问题已不是生产力的发展问题,而是生产关系的异化问题,“生产关系”才是真正揭开“资本之谜”的关键视角。由此不难看到,当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普遍将资本看作是具体的物(或具体的生产力)的时候,马克思将资本的本质界定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视域,马克思将市民社会的异化问题进一步深化为生产关系的历史性问题。以资本关系为主导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为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批判对象。换言之,只有基于生产关系的分析视角,市民社会批判理论才真正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
(二)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是市民社会的问题根源
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斯密的“商业社会”仍然立足在“商品关系”的视野中来考察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虽然他们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上有不同理解,但在理论趋势上都将市民社会的问题确定为交换价值的生产问题,研究社会结构、经济关系的发展如何适应于私人利益的不断增长,因而他们的理论价值最终体现为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的诉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劳动生产力的矛盾是市民社会更为本质的矛盾,市民社会的利益关系只有发展为资本关系,它的矛盾才会被充分暴露且获得自我批判的历史反思。[52]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前提,“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的发展“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只有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53]才能实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失去“劳动实现条件”的劳动工人要创造自己的生存条件,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家,并且工人的劳动(能力)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出交换价值才能使自己生存。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无论是发展劳动生产力,还是提高工资,都体现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方式和手段。同过去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资本榨取劳动的方式似乎更加文明和“去剥削化”,但却是一种更为深刻的劳动异化。正如马克思所言,“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文明的一切进步、生产条件的改善“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54]。
虽然资本的外观表现为“私有财产”,但它的趋势却展现为一种“社会力量”[55],资本只有作为“社会力量”的发展才会实现自身扩张和增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客观地推动劳动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式是私有制,资本狭隘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资本的矛盾也由于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而不断被激化。仅仅由少数资本家垄断社会生产是不可能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的,这种不充分的发展是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源,导致积累起来的社会生产力不是被浪费就是被毁掉。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的发展,“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56]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容纳不下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时,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丧失了历史合理性。
(三)资本社会是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顶点
在资本关系的统治下,市民社会的特征已由商品社会演化为资本社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都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作为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充当资本价值增殖的手段。资本关系的发展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一种更为抽象的经济规律,“资本的规律是创造剩余劳动,即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57],在价值的创造上表现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只有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会体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价值规律也因此变为剩余价值规律。资本“在一定时间内,从而在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究竟能生产多少使用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率”[58]。为了提高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在“劳动时间节约”的规律作用下,不断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这一趋势一方面加剧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另一方面导致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只需较少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时,社会将科学地对待越来越丰富的再生产过程,[59]不再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利己主义精神(自私、贪婪)也就丧失了经济基础。在社会财富极大发展的状态下,经济规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的作用也就丧失历史条件,人们对利益的获取不再因为社会生产力、物质生活资料的相对稀缺而互相争斗,从而真正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市民社会”(物的依赖性)经积极扬弃之后呈现出“人类社会”(属人的社会)。由此可见,资本社会是市民社会发展的顶点,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一旦到了那样的时候,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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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