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莱布尼茨认为作为精神实体的诸单子间根据内在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质的区别,但质的区别却在考察具体性质的过程中向量的区别过渡。同时,诸单子在各种标尺下呈现的量的区别所具有的外在相异而内在等量的特点,使质的区别又重新显现。后世学者从不同侧面指出了在单子的这两种区别之间以及在质与量之间存在的关系的复杂性。通过对前定和谐秩序的考察,可以发现单子间的质的区别的根本性与内在性,量的区别的相对性与关系性,以及质与量的规定间的对立、依存与转化关系。
关键词:莱布尼茨;单子论;质量关系
中图分类号:B5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9-0081-05
On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ifferences
Among Monads in Leibniz’s Philosophy
Guo Xinyu
(School of Politics,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Yan’an University, Yan’an 716000)
Abstract: Leibniz believed that monads as spiritual entities were qualitatively different according to their different intrinsic nature, but in the process of examining the concrete natures of monads, qualitative differences made the transition to quantitative ones. Meanwhile, the qualitative differences appeared again since the differences of quantities presented by monads under various scales were different externally and equal internally. Later scholars have pointed out the complexit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kinds of differences of monad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quality and quantity from different aspect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order of pre-established harmony, we can learn about the fundamentality and the immanency of the qualitative differences and the relativity and the relationality of the quantitative ones among monads, and also the opposite, dependent and transform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efinitions.
Keywords: Leibniz; monadolog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quality and quantity
在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年7月1日—1716年11月14日,以下简称莱布尼茨)的哲学体系中,数量无限的单子作为彼此相区别的精神实体而在根本意义上构成了世界,并按照前定和谐的设计而发展变化。莱布尼茨对于单子间的区别有许多论述,可以根据讨论角度的不同分为关于单子间质的区别的论述和量的区别的论述。单子间的两种区别有着不同的意义,也有着复杂的关系。
一、单子间质的区别
莱布尼茨以前的唯理论者认为世界是由数量或种类有限的实体构成的。如笛卡尔认为心灵实体、物质实体与上帝实体构成了世界,斯宾诺莎认为大全一体、兼包一切的实体即是世界本身,迦桑狄认为世界由数量无限而种类单一的原子组成。然而这些理论却在讨论如何从有限的实体推出无限多样的世界时缺少清晰的解释。基于这样的问题,莱布尼茨提出了数量无限、普遍具有质的区别的精神实体——单子,以之作为对世界多样性的解答。
莱布尼茨在讨论事物的区别问题时指出:“两件个体事物不会完全一样,并且应该永远不止是数量上的不同”[1],“没有两个实体完全一样,而仅仅在号数上不同”[2]14。这里所说的区别所侧重的并非某些特定测量标准下的量的不同,而是关乎事物的内在性质或其在前定和谐秩序中所具有意义的区别。具体到作为精神实体的单子,莱布尼茨认为“每个单子也有必要相互不同。因为在自然中绝没有两个东西完全一样,以致在两件事物中,在其中发现不了一种内在差别,也就是说,在其中发现不了一种基于内在相关性质的差别”[2]259。在这个意义上,单子间的这种区别使得个别单子与其他一切单子在根本意义上相区分,从而使个别单子之为其本身的个别性质得以明确出来。在明确单子普遍具有与其他单子相区分的内在性质的基础上,我们将这种意义上的单子间的普遍区别理解为质的区别。
但具体来看,由于单子的这种内在性质或其在前定和谐秩序中的意义是以诸具体性质,即表象、欲求和运动变化等方式来展开与达成的,因而它也是以总合单子的全部表象、欲求和运动变化等性质的总体而得以规定的。莱布尼茨指出:“每个单子自身,在某个特定的时刻,除非通过其内在的各种性质和活动,就不能把它和其他单子区分开来。而这些内在的性质和活动,并非任何别的东西,而无非是它的各种知觉和它的各种欲望,它的各种知觉即是这一单纯实体中对各种复合事物或外在事物的表象,它的各种欲望也就是它的从一个知觉过渡到另一个知觉的各种倾向,而这些欲望即是变化的原则。”[2]227这意味着,要真正具体地了解一个单子的质以及其与其他单子的质的区别,就需要以对单子的各个性质及变化的考察为基础而展开。换言之,单子的内在本性作为一种质的规定,并不是受某种单一视角下的个别标准所限定的,而是所有可能的视角下的基于全部标准得出的规定的总和。这也就意味着,要进一步了解单子的质与单子间质的区别,就必须展开对于构成单子的质的总体的诸个别性质的剖析,而单子的个别性质则是服从于量的规定的。
二、单子间量的区别
莱布尼茨认为量的规定是普遍存在的,“相对的事物也和绝对的一样有它们的量”[2]412。这些量的规定是依据特定的标准而对事物的相应性质进行考察与测量得出的,表现为在特定秩序中可以用数来标记和计量的位置或次序。
在单子论中,为了解释单子表象与欲求事物并在此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现象,莱布尼茨以前定和谐说为基础确定了单子的表象和欲求的功能。表象的角度和清晰程度、欲求的层次及其引发变化的情况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单子内部的量的规定和单子之间量的区别的两个主要维度。
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本性既是表象”[2]299,每一个单子都在其内部表象着宇宙。诸单子通过对宇宙以及宇宙内的各种事物的表象而展开一种被预先决定着的联系。不同单子的表象活动有不同的结果,依照表象的角度或范围与清晰程度而产生量的区别。例如,原始的单子的表象结果非常混沌模糊、角度非常狭隘;较高级单子的表象结果稍明晰一些、角度则稍广一些;更高级的单子则不仅表象的结果非常清晰明澈,而且其表象范围之广能达到对其自身和无形体的至高单子形成反思表象的程度。根据表象清晰程度的高低或表象范围的大小,诸单子能够排列为连续的序列,它们分别占据着这个序列中的一个位置而不发生挤占或空缺,呈现出量的区别。
单子并非是静止不动的,它们受欲求的驱动而必然展开前定的联系、变化与发展,而这种驱动力的直接目的因欲求对象的不同,则使得它们之间存在着另一个维度的量的区别。莱布尼茨指出:“单子中的各种知觉,按照欲望的规律或有关善恶的目的因的规律,相互产生出来。”[2]229最低级的单子受到它模糊表象的领域中的原始的动力因的作用而发生运动,而它们对于这种作用和运动的发生全然没有意识,因而表现为盲目的欲求;较高级单子的欲求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盲目作用的领域,而产生了对欲求的意识以及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中寻求欲求的实现的能力;更高级的单子则不仅清楚地意识到为自己所呈现的当下直接的欲求,更能够意识到这些欲求及其引发的作用,归根结底而言是以赞美至高单子的完满与至善为目的的,继而能够自觉主动地依照最高的目的因而展开运动变化,这种能力被称为美德。根据欲求的层次以及对于欲求本身的认识程度的高低,无数的单子同样排列为连续的序列而不发生挤占与空缺,呈现出量的区别。
单子的欲求驱动着表象的变化,同时表象能力又制约着欲求的层次,二者相辅相成,且前述基于二者的两个单子序列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当然,莱布尼茨提到单子的性质绝不仅限于这两个维度,他指出“(受造物)还有无数个别的品质致使上帝垂爱,正是从所有这些垂爱中产生出最大的善”[3]。根据其他不同的性质,例如统摄其他单子而形成复合实体的能力、模仿宇宙体系而进行创造的能力,等等,单子仍可以排列出另外的序列。但由于莱布尼茨认为美德是受造物的最高品质,因而作为实现美德的直接条件的表象与欲求能力就在单子的众多性质中占据突出和支配的地位,故由其他性质所构成的序列依然是与前述表象、欲求的序列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并在这种总体的一致中展现出至高单子先天设计的前定和谐的总的单子序列。
三、对于莱布尼茨单子间区别与质量关系的多种理解与阐释
在这一前定和谐的秩序当中,单子之间既表现为量的区别,又蕴含着质的区别。由于莱布尼茨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却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论述,后世诸多哲学家对这一问题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对莱布尼茨的理论进行解释或完善。
作为将莱布尼茨的诸多哲学原则加以吸收并体系化的哲学家,克里斯蒂安·沃尔夫(以下简称沃尔夫)在自己的宇宙论中尤其注重基于莱布尼茨的连续律而存在的事物之间相区分的关系,并以此作为事物联系的基本原则。在事物的区别问题上,沃尔夫指出:“如果我们像思考事物一样对自身加以关注,便会意识到诸多事物乃是外在于我们的。由于我们认识到这些事物与我们相分别,我们便认定它们在我们之外;同样,由于我们认识到它们彼此相区别,我们便认定它们也是彼此相外在的”[4]103。沃尔夫认为事物相区别的连续性意味着有一个序列将区别者并包于内,而事物在这个序列中是以连续排列的量的规定而呈现的,他指出“就许多同时存在而相区分的事物而言,它们彼此相外在地呈现,从而形成了某种秩序,即我把其中一个作为第一个,那么另一个便作为第二个,另一个作为第三个,另一个作为第四个,等等”[4]103。但是对这种有区别物的序列进行阐述的过程中,他强调事物的物质单元的质的方面,同时以空间作为量化物质单元得以发生相关关系的实在场域,从而改变了莱布尼茨以精神实体为根本规定的原则。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的本质论的纯粹反映规定这一部分中对同一与区别进行了探讨,并在其中特别提到了莱布尼茨的相关思想。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同一性或质的方面是“本质映现在自身内,或者说是纯粹的反映”[5]198,执着于这种同一性意味着把物从区别中抽离或抽象出来,因而这种同一性其实是形式的同一性。而同一性或质的具体规定必然通过设定异在的方式实现,区别在此过程当中也随即展现。事物本身呈现为与别物不相关的“它所是的东西”,于是可以被把握的事物之间的区别便表现为外在的差异性,即量的区别。这种量的区别只能在一个比较者当中展现,这一比较者将诸量的规定包容于其中,并确定其相互关系。黑格尔指出,在基于这一比较者的区别中,量的规定之间呈现为两种关系,“作为相互关联者的同一性,是等同,作为相互关联者的非同一性,是不同”[5]202。涉及莱布尼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黑格尔认为在其理论中“区别恰恰不应当仅仅被看作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差异性,而是应当被看作自在的区别,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事物本身就是区分开的”[5]203,这意味着量的区别与质的区别并存,同时质的区别不仅在事物之间普遍存在,而在事物内部也同样存在。
费尔巴哈在评述莱布尼茨单子论时强调了单子间的依据表象性质的等级差异,并认为一个单子的表象之被归入一个等级序列,继而一个单子之被归入一个等级序列,“只有通过与模糊的、混乱的表象和概念相类比才能加以思考和认识”[6]57,而对这个序列的总的把握,“只有在单子的更高等级,在表象变成概念的场合下,这些区别才获得它的明确的、独特的和确切的意义”[6]57。这意味着,以表象的性质为主要参照对单子的等级序列进行理解是以表象的概念化为前提,同时对于诸多被概念化的表象的排列只有在一个兼包各个等级的概念的更高级概念中才能实现。
罗素强调在莱布尼茨哲学中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与连续律的并存,即特定单子具有其唯一的形而上学位置并自身同一,而诸多同一者总是在同为同一者的中介下彼此接续。罗素认为莱布尼茨哲学中作为自身同一者的个别实体的本性在于其内蕴的圆满概念,这一概念足以包容和推演出概念的所有谓项,“实体的所有谓项一经列举出来,我们也就给实体下了一个完整的定义”[7]95,该定义是与量相区别的质的规定,这在个别实体之间显现为质的区别。然而,罗素同时看到“在它们是不同实体的意义上,我们说A不同于B;而A这样不同于B,乃是说A对于B有一种关系”[7]95。也就是说,真正进入对于诸同一体的区别的讨论时,我们并不能坚守个别单一体自身的质的独特规定,而必须以关系的方式看待它们。
汉斯·海因茨·霍尔茨从表象活动方面指出单子以被表象的世界为参照的区别:“由于每个单子都是由它当时所处的位置决定的,所以绝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实体,即世界的镜像形象,就如同的确也绝不可能存在两面有着相同形象的镜子一般,即便它们照射的是同一个事物。”[8]32在以这样的方式考察单子的过程中,诸单子间的关系服从于对它们的表象活动所共同指向的世界的表象程度与角度之不同的序列。也就是说,诸单子因分别与被表象的世界发生表象关系而存在一种间接的外在关系。而同样是基于表象活动,“在映射的视域性之中,这些个体的独特性被建立起来”[8]32,形成单子就其自身而言的独特的质的规定。
后世哲学家对单子间的区别、质与量的关系进行了不同角度与思路的论述,但这些论述仍然不足以实现对相关问题的系统化理解。为了具体展现其中的复杂关系,有必要基于莱布尼茨的论述并结合后世观点中的可取之处来建构一个描述前定和谐秩序的理论模型,以实现在系统视野下的详细阐释。
四、前定和谐秩序中的质与量
在前定和谐秩序中,不同单子之间的内在性质或质的区别的先验基础在于至高单子的设计,而发现与了解这种先验设计的基础则在于全面地考察它们内部包含的无数种标准或维度上的量的区别。这个序列中的单子间的质的区别不是b8AxzB3oTgjKiN3lj6ih8w==通过简单地认定不同的单子之间的互不相干而得出的一堆无序摆放的实体,而是通过全面地考察了各种量的规定之后再加以统合得出的,它们按照前定设计所占据的固有位置。这样的固有位置是单子在前定和谐的秩序中的独特意义、内在性质的标志,它们按照各自的位置有序排列,没有空缺和挤占。
由于这个序列为单子确定了基于内在性质的等级高低的规定,单子之间继而也就呈现出在前定和谐秩序中的关于质的量上的区别。而使关于单子的质的讨论变得可以得到量的规定的原因在于单子等级的标准及相应的量化抽象的规则的明确。这个标准虽然是通过深入考察无数单子内部的众多可以被加以量的规定的性质并加以统合为质而形成,并且其意义在于表现单子之间的质的不同,但纯粹意义上的质却是不能够被加以比较的,其唯有通过将单子内部作为内容的无数具体性质的量的规定抽象为一个单一的量,并将各个单子的抽象的单一的量加以排列才能得到。因此,由单子内在性质的区别而形成的总的单子序列是一种用量的区别来表达质的区别的序列,而被量来表达的质就其内容而言也是由众多的量的规定构成的。
前定和谐秩序虽然就其内容而言直接地表现为单子的以量的规定为依据的等级排列,但就其本身而言实际上是包含着这一序列中的全部单子的质与量的内容之总体的质。
对于个别单子而言,其所具有的某种性质就其本身而言是质的规定,对其加以量化抽象并与其他单子的同类性质进行比较则排列出一个关于同一类性质的量的区别的序列。与此同时,个别单子内部的诸性质虽然分别是质的规定,但它们在各自不同的标准中抽象出的量的规定却是基本等同的,因而形成一个同一单子的诸性质的量的等同的序列。前一类序列,其实就是全部的后一类序列连同其所有内容被规定为质后被再次加以量化抽象并排列出的单子序列的原型。
就单子的个别性质而言,其作为质的规定又是由于将无数的归属于该性质之下的具体单子活动抽象为彼此基本等同的量的规定综合而成的,而具体的单子活动就其本身而言是质的规定。作为质的具体的个别单子性质的活动通过在同一标准下的量化而形成同类性质活动的等同关系,使得诸多质转化为总体上相一致的诸多特定的量,而属于该个别单子的特定类别的性质活动的量的总和本身连同其内部包含的性质的实际活动的质,则被一同看作一个具有质的规定的特定类别的性质。
与此同时,特定单子内部诸性质的诸多具体活动虽然分别是质的规定,但由于在特定单子中分别将它们兼包于内的诸个别性质都服从于一个以量的区别而进行排列的某类性质的总序列,因而在个别性质中以等量状态呈现的特定单子活动的具体量就归于一个由全部单子的特定性质的特定活动而排列的序列。该序列是单子性质区别的序列的原型,同时是单子的区别的序列的原型之原型。
总的来看,在这样一个前定和谐的秩序中,具体的质的单元按照特定标准而化为量,继而并置于一个将诸多量兼包于内的序列。一个序列就其内部包含着的所有质和量的规定而言是一个质的规定。这种结合而成的质可以采取三种形态:第一种是相等同的量及其中的质结合而成的具体单一体;第二种是普遍区别而连续的量及其中的质结合而成的类;第三种是兼包全部相等同的量及其中的质、普遍区别而连续的量及其中的质而结合成的最普遍总体,即宇宙或总的前定和谐秩序。
因此,质是一个事物就其本身所含的全部内容而言单一体或类,而量是根据一定标准对质进行公约性抽象处理而获得的结果,该结果之意义在于使质与质之间的关系能够通过量的方式得以理解,并在此关系中呈现出更高维度的质。单子间的质的区别与量的区别的关系便是前述这种质量关系的特殊的一例。
五、结语
在莱布尼茨的哲学著作中,论及单子间的区别以及相关的质量关系问题时的表述往往只强调质的区别或量的区别,而鲜有具体讨论其中关系的内容。不过,由于莱布尼茨的哲学体系实际上有着相当的完备性,并且后世哲学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过提示性的表述,因而笔者得以在前人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个基于前定和谐秩序的形而上学理论模型来对前述问题进行说明。
在其中,质是包括单子在内的个体单元的根本性和内在性规定,它展示着特定个体单元在前定和谐秩序中的特有地位或意义;而量则是安排与展现包括单子在内的个体单元的相对关系的基础,以及使得由它们构成的更高的质和它们作为个体单元自身之内部结构得以理解的建构性因素。
单子间质的区别与量的区别相互对立。进行考察的视角决定着所把握到的是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从个别单子的自身存在来考察所得到的是质的方面和单子间的无从考量的普遍区别,从单子内部构造和单子间关系来考察所得到的是量的方面和单子间在一个将诸量兼包于内的序列。质与量分别处在两种视角之中,在特定的考察方式中分别展现,并呈现为彼此对立的相对者。
单子间质的区别与量的区别相互依存。作为特定的质的个别单子基于它在前定和谐秩序中的安排而存在,而这种安排具体而言则还原为以等量关系呈现的诸性质,质的区别因而是依存于量的区别的。同时,一方面,每个单子的个别性质就其自身而言仍然是质,并且惟其如此才能执行前定和谐秩序中安排的具体活动并被量化而与其他性质构成作为质的单子。另一方面,单子的总序列中诸多以量的形态呈现的个别单子也必须依据其质的规定才能得到,量的区别因而是依存于质的区别的,质与量在这一形而上学结构中相互支撑、相互依存。
单子间质的区别与量的区别相互转化。对于单子的质的规定的考察唯有进入其内部结构中发现量的关系才能完成,而在此过程中质的规定被转化为量的规定,质的区别过渡到更深入的量的区别。对于诸单子或单子的诸性质的考察唯有将其量的关系从总体性的维度加以把握才能完成,而在此过程中诸多量的规定转化为作为质的总体性,量的区别过渡到更高维度的质的区别。由于质与量在这一秩序中是相连贯而发挥作用的,所以对于一者考察必然过渡到另一者,两种区别也必然在其展开过程中发生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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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新宇(1999—),男,汉族,山西晋中人,单位为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
(责任编辑:冯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