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有关出生日期认定的各种问题有笔误、阴阳历混用、材料形成机构填写错误和日期主观造假。究其产生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各层面在思想上缺乏对人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干部党性修养、筑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宣传阵地、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发展机制以及加快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等举措,能够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关键词:档案审核;出生日期;认知;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一、审核出生日期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了积极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在此背景下,分别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和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开展了两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审核范围由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并扩展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优秀年轻干部。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干部以“出生日期”为代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正是对前些年干部队伍中部分人员存在档案造假问题的有力回击。要让广大干部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经受党性洗礼,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觉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是一项再基本不过的底线要求,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对待每一份档案材料。同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也在不断深化和推进中,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制度建设相结合,有效推动了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止了干部因档案问题“带病提拔”,而破坏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审核出生日期时所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在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干部身份等信息,即所谓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干部的出生日期是首当其冲的审核内容。出生日期往往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时间、工作年限、入党(团)时间等直接相关,也对干部的学习经历、参加工作时间等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干部出生日期的认定至关重要,往往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命门”所在。
经过接触大量的档案审核工作,总结干部的出生日期产生问题主要表现为档案中前后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1.笔误。此类情况一般又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一般表现为干部将其出生日期错填为材料填写时间或者是将出生日期在年份、月份上少填或多填一位,甚至填写成与真正的出生日期毫不相干的时间,且以上笔误是毫无修改痕迹的直接呈现在材料之中的,这样的错误往往出现于被审核干部档案早期材料,如《入团志愿书》等入团材料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中学阶段的学籍材料;第二种情形一般表现为干部先在材料中填写了错误的出生日期(这种错误可以是“年月日”的整体填写错误,也可以是年份或月份上的单体填写错误),之后立刻意识到了笔误,便在材料中直接用笔划掉错误信息或者使用修正液等文具彻底覆盖错误信息,试图通过涂改的方式纠正笔误。而这样的笔误不同于第一种情形,而是贯穿于被审核干部的档案中所存在的各个时期的材料里。但是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形,当档案审核人员与被审核人确认此类错误产生的原因时,被审核人员一般均对当年造成笔误的原因毫无印象。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材料在填写时往往由于填写者年龄尚小或对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严肃性缺乏深刻系统的认知,甚至对何种材料会最终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缺乏基本概念,这就造成了其在填写上述材料时,态度上过于松懈或随意,并且十分主观地认为即使出现填写错误,也可以通过涂改的方式修正,此种将本该填写正确的出生日期填写错误的情况,全然意识不到有可能会将自身推至因涉嫌干部人事档案关键信息造假、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的境地。
2.阴阳历生日均有记载。此类情况一般表现为干部人事档案中的早期材料或前半卷材料统一将出生日期记填写成阴历(农历)日期,后期材料统一将出生日期改为阳历(公历),甚至是出现整卷档案阴阳历出生日期混用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一般同样出现在被审核干部档案的早期材料中,特别是学生时期的党团材料或学籍材料。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干部受到我国一些地区的传统习俗或家庭观念的影响,使用阴历(农历)的习惯根深蒂固,而使用阳历(公历)的意识却十分淡薄,这些干部从幼时起便将阴历(农历)出生日期作为自己唯一“正确”的出生日期,故而在填写存档材料时,十分主观地将材料中要求填写的出生日期均为阴历(农历)日期来填写,后期随着自身对国家政策的逐步了解才意识到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填写阳历(公历)日期,从而同一个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中有阴(农)阳(公)历两种出生日期的情况也就随之产生。
3.材料形成机构填写错误。每卷干部人事档案中的材料并非完全由干部本人填写而形成,如高考报名时所需的登记表、参加工作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各类体检表等,一般都是由上学期间所在学校或工作期间人事关系所在的人事部门生成而直接归入干部档案。故此类情况一般表现为上述材料中的出生日期因材料生成机构(非干部本人)填写错误,而使整卷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在客观上出现多种记载的情况。此外,更有干部父母在其出生后到户口登记机关为其上户口时,由于户口登记机关将其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而后因各种原因无法修正,导致干部只得将错就错地在存档材料(特别是早期存档材料)中填写出生日期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干部即使在档案材料后期改为正确的出生日期,但是根据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出现的最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基本原则下,出生日期一般还是会被认定为那个错误日期。这种非干部本人主观原因造成的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档案保管机构或材料生成机构没有吃透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在态度上又对所生成的存档材料缺乏严肃性和严谨性,以致在干部关键信息认定上出现偏差。
4.主观造假。此类情况一般表现为个别干部当年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或因入伍、招工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中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故意填大或填小,甚至是后期有意涂改当时填写的真实年龄,从而达到在工资待遇、荣誉地位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究其原因,正是由于此类干部无论是党内人士还是党外人士,没有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忽视党性修养,缺少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没有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没有认识到广大干部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干部,反而将个人一时的利害得失放在首位;同时,部分存档材料的审核和管理机构在近年开展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之前,也缺乏一套严谨高效的档案审核规章制度,致使没有将个别干部的虚假材料扼杀于材料形成伊始,反而一直藏匿于档案之中。
三、解决方案
体检的目的是要检查出体检者身上的疾病并对症下药,但是与其亡羊补牢,不如让受检者高度重视自身健康,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拥有健康的身体才是最终目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亦是如此,为了让“受检者”拥有一份各项指标正常的“体检报告”,杜绝干部人事档案中有关出生日期的各种问题,就要做到釜底抽薪,在根源上实施有效治理。
第一,要不断深入学习党中央领导人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对广大干部提出的加强党性修养的各项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广大干部党性修养的学习,单位各级党组织应定期组织开展干部党性修养专项学习,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学习手段将政策解读和实际案例有机结合,彼此分享和交流心得体会,在深度剖析中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是我党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干部出生日期的审定又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极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之一,广大干部作为确保人事档案真实有效的第一责任人,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才能切实提高和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让他们在思想根源上认识到在人事档案问题上“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当拥有一支以“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时,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有了永远不变质的可靠基石。
第二,筑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宣传阵地,加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份准确、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是社会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全面提升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户口登记机关、高校等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之严肃认真地对待档案中的每一份存档材料。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事档案、重视人事档案的渠道,打破信息壁垒,凭借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和载体,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特别是出生日期,作为贯穿干部人事档案始终的一项基本信息,在材料形成的初期(大部分从初中开始)就应该对人事档案材料的重要性拥有较高的认识,不因为一些低级的因素而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也就不会对干部今后的发展造成难以预估的不良影响。
第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发展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3日起施行,后文简称《条例》)指出,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与专业化。各单位必须以《条例》为基本原则,制定适配于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特别是在干部年龄问题上,《条例》中虽然表示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但也强调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干部队伍年轻化是我国今后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导向,但绝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一标准,各个年龄段的政治达标、德才兼备的人才都应有机会得到提拔任用,切忌曲解《条例》中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年龄的要求,避免片面追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导致有些干部为了尽早得到提拔或延长现职务的任期,通过人事档案造假的方式改小其真实年龄,避免给人事档案造假制造机会。我国要实现人才强国,就必须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必须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和激励等方面的障碍,积极为各类人才松绑。当前,部分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荣誉奖项评定等工作往往会对参评者的年龄做出限制,此种年轻人疏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考量的要求,造成了年轻人才存在成长通道窄、中年以上人才失去继续进步空间的情况,导致某些人为顺利获得申报项目或荣誉奖项,不惜铤而走险,故意修改人事档案中的真实年龄等,给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契机。
第四,加强人事档案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必须配齐增强人事档案专职管理人员队伍,合理优化人员配置。上级单位可以统一组织或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党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档案审核工作的专项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同地域、同行业或“兄弟单位”之间有关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分享。针对特定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特别是时间紧、数量大的审核工作,各单位还可以组织人事部门成员为核心,经过严格考察吸纳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的其他成员组成“临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小组”,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要求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人事档案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党性修养,切实提高实际的专业能力,努力构筑一条坚固可靠的干部人事档案安全防线。
第五,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机制。紧密围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8年11月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从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工作到利用工作全链条相关制度,深化整个链条各个环节的具体办法,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每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形成求真务实的长效档案管理机制,杜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和主观因素,让制度“说话”。
第六,建设人事档案“数字档案馆”,加快人事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为响应加快建设网络强国的要求,本着“应归尽归”的原则,将各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内的全部纸质档案实施数字化转换,在确保档案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干部人事档案原始数据实施备份,为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支撑,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传统纸质档案中存在的蓄意涂改、损毁、伪造、遗失存档材料等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应紧跟数字技术发展前沿,围绕人事档案智能化审核、档案数据政务服务利用等方向,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利用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如同地域、同行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间可以建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数据库,共享人事档案相关政策(可公开的)和办法,分享经典案例,集中讨论研究审核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要落实从严治党,建设一支忠于党和国家,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只有继续深入分析档案审核中诸如出生日期等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究更优的解决之道,才是铺就复兴之路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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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佳星(1990—),男,汉族,北京人,硕士研究生,馆员,研究方向: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