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新时代背景下尝试从唯物辩证法角度对传统文化进行解读,有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背景和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经数千年而不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中蕴含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是,传统文化的表述大多短小精悍,逻辑推理存在一定的跳跃性,导致其中的辩证法思想在认同和传承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尝试循着辩证法思路对传统文化进行解读,希望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1]。
2 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
中国古圣先贤不但提出了非常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而且非常善于运用这些辩证法思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传统文化中的“大制不割”,就认为万物是一个整体,与此相应,人们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也要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能相互割裂开来,充分体现了普遍联系的观点;天地万物“周行而不殆”,认为世界永远处在运动变化之中,充分体现了运动发展的观点。
2.1 对立统一思想
2.1.1 揭示矛盾的斗争性
传统文化的创始者和传承者们充分认识到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时时处处充满了矛盾,因此,他们坚持两点论,非常注意从对立双方进行观察和思考,注意揭示矛盾的斗争性。从小的角度来看,“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言和知构成了矛盾,两者非此即彼,表现出强烈的对立性;“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信和美、善和辩、知和博构成的矛盾也以斗争性为主。从大的角度,“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忌讳与民生、利器与国治、伎巧与民风、法令与治安构成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斗争性为主。同样,“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民饥与税收、民治与上为、民生与上生均构成矛盾并主要表现为斗争性。
上述的言和知、信和美、善和辩、知和博等,在一般人眼中或者不是矛盾,或者至少也不是以斗争性为主要方面的矛盾,但传统文化却明确地指出了这些矛盾及其斗争性特征。针对忌讳与民生、利器与国治、伎巧与民风、法令与治安的矛盾性和斗争性,传统文化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因为圣智多忌讳、仁义多法令、巧利多伎巧。针对民饥与税收、民治与上为、民生与上生这些矛盾,传统文化认为,上即统治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为缓和矛盾做到“无以生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意思是不要过分厚养自己、搜刮百姓,否则“民不畏死”“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最终危及国家的安定。
2.1.2 重视矛盾的统一性
传统文化一方面善于发现矛盾、分析矛盾,揭示矛盾的斗争性,但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更重视维持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希望避免对抗性矛盾,实现非对抗性矛盾,在事物发展方面,则希望避免爆发式飞跃而实现非爆发式飞跃,这就是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中和”特质[2]。
(1)重视矛盾双方的共存性。“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在这里,传统文化指出美恶、善不善如影相随,另外,还以“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些例子,进一步论说了矛盾的普遍性以及矛盾双方的共存性。除此6byIQifY+HMZ8STkjlBMtkp7UgK/uAzWORmZLl8B1xs=之外,传统文化从“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等朴素的现象出发,提炼总结出了“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揭示了有和无这一对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反相成和不可或缺性。更加独具魅力的是,传统文化揭示了矛盾关系中令人困惑的统一性,“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6byIQifY+HMZ8STkjlBMtkp7UgK/uAzWORmZLl8B1xs=则新”,尤其是“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这里用“若”来连接一些对立的双方,就是为了特别强调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中所蕴含的统一性。
传统文化不仅揭示矛盾本身,而且非常注意揭示并强调矛盾双方的统一性。遗憾的是,关于这些矛盾双方统一性的条件,传统文化往往语焉不详,也就是说,这些结论的前面往往少了一些必要的逻辑推理。传统文化中这种惜言如金的笔法,一方面为后世读者留下了无穷的想象空间,尽显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后世解读颇多,而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形中增加了学习传统文化的难度。
至于如何看待矛盾双方的共存性,传统文化也有独特的观点。如“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也就是说,矛盾双方具有的统一性,使得双方能够共存并且可能相互转化,所以唯与阿、善与恶从其统一的方面来看是一体的。因此依据所谓“混而为一”,传统文化提出了混同善、恶的设想,“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即统治者对善、恶一视同仁,不提倡善,自然也就没有了恶,因为善、恶是共存的。正是循着这样一种思路,传统文化认为“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即统治者不应该刻意提出善、贤、智、仁、义诸如此类的概念和标准,因为一旦这样,其反面的东西随之就来了,所以,依据对立双方的统一性,把两者混同为一才是上策。
(2)重视矛盾双方的转化性。矛盾双方可能向着对方发生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祸福、正奇、善妖这些矛盾的双方不断向着对方转化,这种转化持续不绝,好像也没有一个终点,“孰知其极?其无正”。以矛盾双方相互转化为依据,传统文化认为“弱之胜强,柔之胜刚”,柔弱胜过刚强,所以,总是建议人们主动守处劣势位置,“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因为“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这种“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以退为进的策略,确实超出一般性思维,彰显了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智慧。
传统文化还提出了一些以矛盾双方互相转化为依据,用以战胜敌人的奇妙设想,“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这也就是常说的欲擒故纵。之所以说奇妙,是因为这些设想隐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辩证思维,超出了常规逻辑思维所能够理解的范畴,因此说“是谓微明”。在实际斗争中,因为敌我双方都可能采用这种策略,为避免落入微明的圈套,传统文化谆谆教导我们“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意思是柔弱能够转化为刚强,鱼脱离深渊就失去了柔弱的位置,国家把利器拿出来也就脱离了柔弱的位置,这些都是非常不明智的。
(3)追求矛盾的和谐状态。传统文化具有中和的特征,非常推崇和谐状态,认为“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是维持万物正常状态的基本前提。“和”的典型例子就是婴儿,“含德之厚,比于赤子。……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反之,“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tfPbuO6NS065/J1fT3W8ybtBA+/FkW5FAvxFyUnk8zA=强壮意味着矛盾体失去了和谐,继续发展,接下来就是矛盾体的破裂,即死亡。既然和则生,不和则亡,那么,怎样才能保持和谐状态呢?传统文化敏锐地觉察到,人类永远不知道满足,往往“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但是“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人类保持平衡和谐做出了榜样,因此要求人们做事应该保持平衡适度,“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即使是好的品格,好的行为,也应该保持适度,“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否则,好事可能转化为坏事,导致事与愿违、南辕北辙[3]。
2.2 量变-质变思想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质的飞跃,“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但在事物处于萌芽状态的时候,“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量变的发生和积累都很困难,容易出现夭折。传统文化从正反两方面对量变-质变规律进行思考。一方面,如果要阻止质变即新生事物的形成,则应该防微杜渐,“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或者防止量变出现,或者把早期的量变扼杀于摇篮之中。另一方面,如果要促进新生事物的形成,则应该小心谨慎,努力积累量变,防止在开始就被反对势力所扼杀。量变的开始不容易,质变的形成也面临很多风险,在即将成功的时候,人的心理出现改变,容易懈怠、自大,忽视潜在的不利因素,最终功亏一篑,所以传统文化谆谆教导要“慎终如始”。
2.3 否定之否定思想
传统文化认为“反者,道之动”,道“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所谓周行,就是循环反复。事物总是表现为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因此传统文化主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意思就是,既然起点就是终点,那我就守在那里,仔细观察万物周而复始的整个过程。显然,关于否定之否定,传统文化看到了二次否定所导致的循环,往往没有看到循环之间的微小发展,否则,也就不会提出虚极、静笃这些静止的概念了。
3 总结与展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从辩证思维的角度对传统文化进行解读,从逻辑底层进行梳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传统文化,体会传统文化在语言、逻辑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魅力,提高对传统文化的欣赏和认同感[4]。本文尝试从辩证思维的角度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初步的探索与解读,旨在揭示其深邃的逻辑魅力和独特的文化价值,促进读者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然而,由于笔者学识有限,加之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本文的解读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特别是对某些复杂概念的阐释可能未能尽如人意。因此,未来的研究应更加深入细致,结合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解读,以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引用
[1] 马阿民,朱长兵.“两个结合”视域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36(5):103-106.
[2] 许秀娜.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方法论[J].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2023(1):112-122.
[3] 侯琨.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在新时代的创造性应用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22.
[4] 韩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主体自觉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23.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课题(24BZZ012)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周晓(1971—),男,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就职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孙海龙(1988—),男,山东沂水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就职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通讯作者:钱程(1983—),女,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就职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