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由中央电视台出品,陈家林执导,刘威、林芳兵等主演的历史剧《唐明皇》,以唐代历史为背景,描绘了唐玄宗李隆基的人生历程。该剧第22集讲述了蝗灾使中原大地民不聊生,宰相姚崇为民请命,李隆基亲食蝗虫激励百姓灭蝗、安抚民心的情节。众所周知,蝗灾始终是影响中国古代民生的重大灾害之一。中国史书中对蝗灾的记载不绝如缕,自先秦开始,中华先民与蝗灾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且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蝗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一、唐朝以前
我国作为拥有悠久历史文明的国家,根据彭邦炯和范毓周两位先生对甲骨文相关文字的解读,我国蝗灾的记录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同样,中国蝗灾的治理历史也很漫长,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相关文献资料中就出现了治理蝗灾的记录。《诗经》中记载,“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成书不迟于战国时期的《周礼》记载,“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熏之……赤犮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凡隙屋,除其貍虫……蝈氏掌去鼃黾,焚牡蘜,以灰洒之则死。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蛊无声……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有关学者考证出以上两则材料记载的螟和蠹等虫类中就包含蝗虫。由此可知,不晚于战国时期,我国极有可能设置官员管理治蝗事宜,这是中国治蝗机制化的雏形。
两汉时期,由政府组织的治蝗行为并不多。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夏四月……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王莽)……遣使者捕蝗”;新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夏,蝗从东方来,蜚蔽天,至长安,入未央宫,缘殿阁。莽发吏民设购赏搏击”。西汉的这两次主动治蝗都发生在王莽掌权时期,其应该与王莽超前的改革思想有关,才能冲破蝗神迷信,开展治蝗。东汉时期,著名学者王充在《论衡》中提出了掘沟治蝗法,而政府层面并无太多积极治蝗行动这应该与东汉时期带有神秘色彩的谶纬思想盛行有关。
相较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层面组织的治蝗行为有所增加。晋孝武帝太元七年(公元382年),前秦苻坚遣使者督促百姓治蝗,“幽州蝗,广袤千里,(苻)坚遣其散骑常侍刘兰持节为使者,发青、冀、幽、并百姓讨之”。南北朝时期,南北政权都曾组织百姓治蝗,刘宋元嘉三年(公元426年)秋“旱蝗,(范泰)又上表言:‘有蝗之处,县官多课人捕之’”。北齐天保九年(公元558年)夏“山东大蝗,差夫役捕而坑之”。
面对捕蝗力量的不足,鉴于军队的灵活性和便于指挥等特点,当时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动用军队参与捕蝗。西晋建兴四年(公元316年),当河东遭受蝗灾时,汉赵皇帝刘聪派遣将军靳准组织军队捕蝗蝗灾,“河东大蝗……靳准率部人收而埋之”。晋成帝咸和八年(公元333年),后赵皇帝石虎派其子率领军队治蝗,“广阿蝗。(石)季龙秘遣其子邃率骑三千游于蝗所”。
根据以上论述可知,从先秦至唐代,尽管受天命思想影响,政府没有大规模组织力量进行治蝗行动,但是在某些时期仍采取一些主动措施来治理蝗灾。无论派遣使者治蝗,或动用军队参与治蝗,均说明统治者并不都是消极面对蝗灾。这一时期采取的派遣使者和动用军队参与治蝗等都开创了治蝗措施的先河,对后世治蝗机制的完善产生一定影响。
二、唐代
唐代,无论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设立专职官员管理蝗灾,明确蝗灾申报程序,还是灾时派遣使者指导地方治理蝗灾,说明这一时期朝廷对蝗灾的治理变为主动,并开始建立蝗灾治理机制,标志着中国古代蝗灾治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日常蝗灾管理机制
1.设立专职官员掌管蝗灾。唐代在司农寺下辖的诸屯中设置了掌管蝗灾的官员,“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营种屯田,句会功课及畜产簿账,以水旱蝝蝗定课”,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设立专职官员对蝗灾进行管理。相关官员的设置,明确了职责,能够确保蝗灾及时上报,为后续蝗灾的治理奠定了基础。
2.蝗灾申报流程。唐代法律中对蝗灾申报有明确的规定,发生蝗灾时,“其应损免者,皆主司合言。主司,谓里正以上。里正须言于县,县申州,州申省,多者奏闻”。从中a61b29277f7246caf54a5e8f73d0447a7d5d2d395d960979c13dbb81cd6b348a我们可以看出唐代建立了由下至上的蝗灾逐级上报程序:由里正先上报至县,再由县上报至州,然后由州上报至省,最后由朝廷研究决定下一步蝗灾的治理。逐级上报的程序明确了各级官员的职责,这一流程为后世很多朝代所沿用。
3.蝗灾与官员的考核。唐代,蝗灾与官员的考核紧密结合,影响官员职务升降和惩处。尚书省的吏部设有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职掌管文武百官的考核,“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于考司”。
对治蝗得力人员往往职务会得到升迁,“蝗旱之时,圣上忧畿县凋瘠,亲择台省十人,出为畿令。其后京畿稍理,皆擢以大郡,则圣上旌贤赏功之意也”。
对知情不报、虚报少报和检查不实者,根据危害程度不同予以相应处罚,“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覆检不以实者,与同罪。若致枉有所征免,赃重者,坐赃论”。若是治蝗不力,相关官员会受到降职处理,开元四年(公元716年)“八月诏河南北检校蝗虫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贾彦璇等,宣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第,然入京奏事。恐山泽之内,或遗子息,农隙已后,各令州县长检校,仍告按察使。如来年巡察,更令虫出,所由官量事贬降”。
唐代将蝗灾的治理直接与官员的考核挂钩,促使官员一般能够及时上报灾情,并采取积极的治蝗措施。唐中期以后,根据白居易的诗《捕蝗·刺长吏也》描述,“河南长吏言忧农,课人昼夜捕蝗虫”,可知这一时期蝗灾治理已经成为地方官员的一项经常性行为。
(二)遣使治蝗
唐代治蝗机制的一大特色就是从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当地方遇有蝗灾,朝廷会派遣专门的使臣督促地方治蝗,并且有时候会有两次遣使。
1.首次遣使。唐玄宗开元四年(公元716年),山东地区发生蝗灾,朝廷内部对如何治理蝗灾发生争论,仍有人主张采用祈祷等方式消弭蝗灾,有“救时之相”之称的宰相姚崇力排众议,坚定地主张治蝗,“乃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八月二十四日己卯“敕河南河北检校杀蝗虫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贾彦璇等,宜令待虫尽,看刈禾有次序,即入京奏事”。开成二年(公元837年)发生蝗灾时,唐文宗七月己丑“遣使下诸道巡覆蝗虫”。从以上史料看出,从唐玄宗起唐代治蝗思想开始发生转变,地方遇有蝗灾时会派遣使臣赴地方督促治蝗。
2.二次遣使。蝗灾过后,朝廷因一些原因会再次派遣使者巡覆灾区。开元五年(公元717年),唐玄宗再次派遣使者巡视去年发生蝗灾的地区,“顷岁河南、河北诸州蝗虫为患……宜令户部郎中蔡泰客往河北道,侍御史崔希乔往河南道,便与州县等筹度,随事处置,还日奏闻”,这次派使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蝗灾再次发生。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年),“应今年诸道水灾蝗虫诸州县,或有存恤未及处,并委所在长吏,与盐铁度支延院同访问闻奏”,其目的是确认蝗灾受灾区百姓都能及时得到救济。
唐代以前,虽然派遣使臣协助地方治蝗,但其与唐代情况有所不同:一是之前只派遣使臣,使臣名称中没有明确出现“蝗”字,而唐代使臣名称中带有“蝗”字,说明其职责更加清晰;二是之前派遣使者参与治蝗较为少见,而从唐代开始派遣使者治蝗更加普遍;三是之前只会一次派遣,而唐代会二次派使巡覆灾区,将救灾纳入治蝗体系中。从唐玄宗开元年间开始的朝廷派使巡覆蝗灾区,对于蝗灾及时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使臣代表朝廷直接处理治蝗事宜,节省了逐级上报的时间,有利于及时高效采取相应的治蝗措施。
唐代开始明确蝗灾主管官员、将蝗灾与官员的考核相结合以及常态化派遣使者指导地方治蝗等措施的施行,表明中国古代蝗灾治理开始走向机制化,为后世机制化治蝗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南京市博物总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