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重视、高度关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习近平坚持以马克思林业经济理论为指导,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林业文化,继承、发展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林业改革经验,回应建设林业现代化时代呼唤,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改革方向、内生动力、价值归旨、改革基调、问题导向、拓宽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深入阐释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发展质效;畅通“两山”转化通道,充分释放林业内生价值;依靠制度刚性精准落实,以林长制促“林长治”等践行路径。
关键词:习近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文明;科学内涵;践行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272(2024)03-0009-0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1CKS034)。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指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2]。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谋划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林区基层调研,并对林业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到中央工作后,习近平仍十分关注这一改革进程,针对制约林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构成了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事关我国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上谋划林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实践依据。
一、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清晰的历史脉络、坚实的实践基础与深刻的现实观照。这一科学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林业管理理念的守正创新,也实现了中华传统林业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他总结并升华了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林业改革经验,并积极响应了建设林业现代化的时代需求。这些都为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理论根基:对马克思林业经济理论的守正创新
马克思虽然没有系统研究林业经济的专著,但是其林业经济理念散述于其多部著作中,深刻阐释了科学的林业经营管理方法。首先,要在保护好森林的基础上发展林业。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3-4]。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和劳动都是产生使用价值的源泉,破坏了自然也就破坏了蕴藏在自然中的使用价值,森林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在保护好森林生态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森林生产活动。其次,林业经营必须坚持公有制。马克思指出,“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含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其漫长的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生产指望获得直接的眼前的货币利益……只有在森林不归私人所有,而归国家管理的情况下,森林的经营才会有时在某种程度上符合全体的利益”[5-6]。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经营林业的局限性并指明了只有实行森林资源国家所有的公有制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求。其次,林业需要进行规模化经营。马克思指出,造林要成为一种正规化的经济,就比种庄稼需要更大的土地面积……没有别的收入、不拥有大批森林地带的人,就不能经营正规化的林业[7]。表明林业经营需要有一定规模,才能与社会化生产相适应,从而最大化发挥森林效益。习近平始终坚持运用并持续创新马克思恩格斯林业经济理念,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定林改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积极推动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继承马克思林业经济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我国林业发展实际,系统形成了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
(二)历史脉络:对中华传统林业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和林业文化,是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文化根脉。首先,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古代许多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集中在“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孔子指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8];曾子指出,“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8];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9]。上述观点都揭示了人类的活动要在尊重自然的条件下进行。其次,森林具有多元价值。森林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管仲把林业视为综合国力的体现,指出“草木殖成,国之富也”[10]155。《史记·货殖列传》中有“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10]63的记载,说明经营林业致富者,其地位与封爵相当。森林具有生态价值,《管子·度地》中有言,“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10]36,揭示了森林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最后,通过设立规章制度对森林进行管理与保护。《周礼》有言“山虞掌山林之政令”[11]、“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12],记载了古代中国最早在战国时期就有“山虞”“林衡”等专门负责林业管理的官吏。《礼记·月令》有言“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13],指出在树木生长茂盛的季节,为禁止盗采滥伐,山虞将奉命入山巡视森林。可见,古人并非完全把森林作为采掘业而乱砍滥伐,而是设立专门监管山林川泽的官吏以及制订一系列制度法规,主张砍伐节制,休养生息,保障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孕育于中华传统生态思想和林业文化的沃土中,并且在实践中将传统林业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辩证看待人与森林的关系,创新性提出森林“四库”论,深刻揭示森林多元价值,创造性建立“林长制”,完善创新林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的良性互动。
(三)实践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林业改革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中国共产党人百余年来始终坚持将林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林业改革发展的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毛泽东很早就以战略眼光谋划林业发展,指出林业是个很了不起的事业[14],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过程中不断调整林业生产体制机制,从分山分林到户到山林入社再到山林集体所有,林业体制机制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建设,强调要“绿化祖国,造福万代”[15]。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集体林区开展以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16]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改革,实行“林业三定”分山到户政策,林农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坚持谁造谁有,调动了各方造林绿化的积极性。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重视将市场资本引入林业发展,1995年发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提出以市场化为导向,广泛吸引城乡多种生产要素投入山区资源的培育和开发[17]。这一时期的产权主体和林权经营形式更加多元化。21世纪以来,胡锦涛把林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主体,把林业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命题,指出把发展林业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18]。200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强调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19],并以福建、江西作为改革的主要试点省份。200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破除了困扰林业发展的产权问题,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铺开。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吸收和借鉴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林业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20]的目标。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2],不断挖掘集体林在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功能和效益,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标志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开创了新时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四)现实观照:对建设林业现代化时代呼唤的积极回应
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是在应对集体林生态环境脆弱、集体林业发展动力不足、森林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等现实问题,以及回应怎样建设林业现代化、建设一个怎样的林业现代化的时代呼唤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林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矛盾越积越多、发展势头不足的福建林业,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指出必须首先在林业经营体制上动手术[2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林业生产关系,遵循了林业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在林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实行规模经营有助于引导推动更多生产要素向集体经济聚集从而提高林业生产力。同时,通过明晰林权主体、界定权属关系、实现三权分置、畅通林权流转,为破解森林保护和林木砍伐之间的矛盾,破除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流动的藩篱,建设林业现代化创造了和谐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习近平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推动山区林区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中国、践行大食物观、助力“双碳”目标等国家战略的协同发展,提出“保护好绿水青山,发展好林下经济、乡村旅游,把村庄建设得更加美丽”“把我国森林资源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等一系列重要论述[[21-23],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引擎。总之,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立足我国林业建设的现实挑战和发展机遇,指明了我国林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方向,强调要紧扣时代脉搏,强化改革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动态协同,切实建设林业现代化新格局。
二、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内涵丰富,创造性回答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改革方向、内生动力、价值归旨、改革基调、问题导向、拓宽机制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思想指引、指明了改革路径。
(一)改革方向:林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
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到福建省武平县调研时指出林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24]。习近平一锤定音指明了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谋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一是林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1],党的领导是林改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发源于福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由习近平亲自筹划的,面对林改“老大难”问题,他指出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由书记亲自抓[24],始终强调党的领导对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从最初县级林改文件到市级、省级最终到国家级林改政策中,均强调了各级书记对林改负总责的根本要求,逐步形成了“省、市(州)、县、乡(镇)、村”五级书记抓林改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科学理论、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林改必须坚持林地集体所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是全盘否定农村经济体制,而是对集体林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符合生产力要求的部分进行自我调节和完善。林改之初,围绕路径设计有过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主张彻底化改革,走私有化道路;另一种是走村集体统一经营老路[24]。习近平在林改关键时刻把握了正确的改革方向,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21],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不走私有化道路,也不按照陈旧式“大一统”的老路方式开展,而是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林地集体所有这个基本前提,采取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了林地集体所有与家庭承包的新型物权关系。同时,将林地承包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从林地集体所有权中独立出来,使农民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赋予林农对林地的财产性权利,确保林农对林地的支配和管理,以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确立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这一根本的改革方向,从林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等方面为我国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内生动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2021年3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指出:“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很有意义,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25]习近平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擅于凝聚群众智慧,发挥群众力量,把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
一方面,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群众的需求和主张最能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趋势,因而群众的智慧和实践创造是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根据。习近平在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没有现成答案和经验遵循的全新课题时,把基层当作“大课堂”,拜人民为师,虚心向群众请教学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福建打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枪。具体到林改中林地的权属划分、使用方案等工作,以及分山、分林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都是提倡由群众自己讨论协商解决,采取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群众的事情自己说了算,不包办代替[24]的方式,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并通过及时发现和总结人民群众创造出的林改新鲜经验,提炼和转化为指导林改实践、推进林改工作的共识和方法。另一方面,发挥人民主体力量,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早在林改之初,习近平在指导福建林业发展时就指出:“千方百计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这是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2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明确了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林农所有,确定林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林地成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要素,在这一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农民对林业发展的前景越发看好,极大调动了广大林农营林造林的主动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广大林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自林改后,福建省全省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0.12%提高到2022年的66.8%,位居全国首位[26];福建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635.9亿元[27]增长到2022年初步测算7 400亿元[28]。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习近平坚持人民在改革中的实践主体地位,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在林改过程中的首创精神,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土绿化深入开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三)价值归旨:林改要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来到福建省武平县调研时指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21]习近平在谋划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为让林区百姓过上更好日子,勇担风险、率先改革,映照着真挚深厚的为民情怀,彰显着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一方面,为了人民的切身利益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使命宗旨。习近平指出林权改革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29]。民心所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动因,林改前,农民早已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但改革却未涉及山林。福建山多林多,由于山林权属落实不到位,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林农对集体山林的所有权被虚置,丰富的森林资源无法为林农带来切实利益,林农守着青山绿水过着穷苦日子。当时福建山区流传着“千年铁树开了花,田地回了家,何时铁树又开花,林地回到家”[24],可见老百姓急切地盼望着能通过改革让集体林地成为增收致富的又一资源。习近平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明确指出该做的事情不做,就违背了我们党的宗旨[24],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担起改革重担,将改革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出应该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24],在林改的主要内容上注重落实林农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林地使用权,解决好林权流转交易相关问题,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切实保障林农权益,使农民成为山林真正意义上的主人。另一方面,增进人民福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林权交易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不断协调好利益增进和利益调整两个重点,建立公平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让改革红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福建省武平县捷文村作为林改策源地,自2001年12月发放全国第一本新式林权证后,林农通过精心经营集体林,提高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了拥护改革的积极性。截至2021年,武平县捷文村森林覆盖率由林改前的78%增长到84.2%,村集体收入5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1 600元增加至2021年的28 860元,其中林业收入占46%[30]。
可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双赢创举,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增民利、惠民生的事业,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
(四)改革基调: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
2021年3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时强调,我们推进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统一[31]。在全国没有先例的条件下,习近平亲自谋划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探索的改革方法,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改革方法、奠定了稳妥的改革基调。
一方面,基层探索为顶层设计提供源头活水。2001年6月,福建省武平县捷文村率先开展了林改基层探索,将山林分发到户,并置换新的林权证,但干部群众仍然担心分到的山和领到的林权证得不到政府认可,改革中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出现了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的局面。2002年5月,得知武平县群众探索分林到户基层改革的习近平考虑到林改是一个没有先例的敏感问题,强调要先搞试点[21]并提出既要慎之又慎,又要积极推进[21]的改革原则。同年6月,习近平到林改试点村捷文村调研,作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21] 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星星之火在福建省武平县点燃。2003年4月,福建在充分总结武平县林改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由武平出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迅速在福建省铺开。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吸收了福建林改在基层探索中得出的一系列核心做法,成为指导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始范本,标志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地方性基层探索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顶层设计为基层探索提供行动指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发挥顶层设计的指导作用反哺基层实践,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改革,一些地方在林改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林业特色禀赋,不断推动实践创新,推出一系列既符合改革要求又具有开创性的新思路、新方案、新做法,如:福建省“林票”制度、贵州省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江西省林权抵押融资推进储备林基地建设等。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辩证统一,在“顶层”与“基层”的良性互动和辩证统一中保障改革行稳致远。
(五)问题导向:“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
2002年,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到户后,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仍然关心改革发展进程,指出“要注意发现新矛盾、研究新问题”[24],提出“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这四个难题并针对性地给出改革建议。习近平推动的这一科学实践凸显了强大的系统思维和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了习近平“洞察时代大势”政治智慧和“敢于啃硬骨头”的改革魄力,为激励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破题、持续深化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首先,针对“山要怎么分”,通过确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针对林改前集体山林产权主体界定模糊的问题,习近平基于对形势的正确研判和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坚决站在人民立场,将山林还给人民,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沿着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形成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2023年,我国已确权的集体林地面积27.05亿亩,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63.5%。集体林涉及1亿多农户,近5亿农村人口[32],通过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其次,针对“树要怎么砍”,习近平提出要做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33],本质上就是要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通过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落实林木处置权、保障林木收益权,制定科学的抚育采伐方法,减少乱砍滥伐的现象,实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相统一的改革目标。再次,针对“钱从哪里来”,林改在福建率先展开时,习近平就强调一定要考虑如何打通农民和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24]。2004年福建三明市永安市首创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地资源。2022年福建省“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新增发放贷款18.95亿元、累计117.71亿元、受益农户9.94万户[34]。通过推进金融机制创新,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等贷款模式,实现青山变金山,绿树变活钱,资源变资产的嬗变,有效缓解了林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后,针对“单家独户怎么办”。通过鼓励林权适度流转,加快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发展建设,实现林业经营组织化、规范化。福建三明市推出股权价值量化的“林票”制度,福建南平市开创“森林生态银行”集合林业资源要素实现规模经营。2022年福建省推动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329家,累计11 190家[34]。推动林业规模经营有效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的问题,并且能够聚合林业生产要素,提高林业效益。
(六)拓宽机制: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确界定林地产权的同时也界定了生态产品的产权,从而把森林生态产品转化成生产力要素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价值实现路径成为可能。习近平在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强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断拓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科学路径。
2017年5月,习近平在福建林改15周年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35],指明了良好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百姓带来更多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2021年福建省全省56个集体林业重点县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万元,其中涉林收入占比达26.3%[2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了绿水青山,富裕了千万林农,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实现了“生态美”与“百姓富”的良性发展。2021年3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进一步的谋划,他强调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25]。指明了“生态颜值”转化为“百姓财富”的科学实践路径,是对“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这一论述的继承与深化。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释放森林是“钱库”的价值功能,让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本”。据统计,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已由2002年林改之初的4 634.24亿元[36]增加到2022年的8.04万亿元[37]。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基本前提下,积极探索森林自然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合理路径,解决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变现”难的问题,提高在森林生态产品中获取的民生福祉,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成效成为现阶段改革的关键任务。
三、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
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2]这一目标,不断改革林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改革新思路、新举措、新动能,全面提升集体林业质量和效益,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业再出发。
(一)构建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习近平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其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38]居于首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肩负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区林区共同富裕双重重担。因此,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统筹协调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通过构建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厚植集体林绿色基底,培育集体林文化底蕴,重塑集体林产业格局,以高水平保护创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以高质量发展降低资源环境代价,从而提升集体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森林“四库”功能显现,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首先,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厚植优质的林业生态基底。鼓励支持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动集体林营林模式由数量增长型向品质提升型转变。在植树造林上,采取“适地适树”的方法,科学择定造林地块,选用乡土树种。在森林抚育上,通过优化林分结构,实行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行动,控制过熟林占比以避免形成碳源。合理配置珍贵树种、彩色树种,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景观林,持续改善林相。在森林采伐上,科学设计森林采伐措施,实施生态采伐、采育结合,推进森林正向演替。同时,加强科技支撑,围绕提高森林生产力、增强森林多功能、缩短森林培育周期等目标,加大林业技术攻关,支持引导林业专业人才“入山进林”,促进林业科技转化应用。其次,挖掘森林文化内涵,培育繁荣的林业文化底蕴。一方面,结合各地森林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根脉把准森林文化发展定位,将民族文化、本土文化与森林文化相融合,挖掘凸显地区特色的竹、茶、花、园林等森林文化多元形态。另一方面,依托集体林生态景观与森林文化相结合,打造集森林旅游、康养、休闲、教育于一体的“森林小镇”,配套建设一批森林文化实践、科普研学、自然教育基地,推进“塞罕坝精神”“木麻黄精神”等林业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最后,推动林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塑造绿色的林业产业格局。一方面,推动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进入林业体系,促进废弃木质林产品分类回收,引导打造数字化赋能的林业绿色供应链生态管理新模式,促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另一方面,转变破坏生态环境、欠缺发展活力、传统单一以生产林木为主的林业产业化模式,深入挖掘利用林业生态资源,开发多元化绿色生态新型林业产业模式,探索林下经济、林业碳汇交易、森林食品、林木生物质能源等林业生态产业化新路径,延伸绿色产业链,促进林业全链条协调高效低碳循环发展。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业发展质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分山到户”后,林权分散化、经营碎片化的问题造成了集体林效益损失和全要素生产率下降。因此,要在充分尊重林农意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规模经营水平,稳步推动集体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首先,完善林权流转机制,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明晰产权归属、保持林地长期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创新林权流转形式,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林农自愿流转林地。加快林权流转立法步伐,规范流转行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原则,切实保护林农权益,严格社会资本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炒林”等违背林业生产的恶性现象发生。加强林权流转服务,构建县、乡两级基层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搭建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及时为林农提供林权流转信息和流转指导,提高林权管理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其次,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联农带农的林业经营模式。通过创新产业联结方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把发展增值收益留在农村,让林农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小农户开展多形式联合经营,鼓励农户通过流转林权构建以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专业大户、股份林场等为代表的多元化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格局,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联合运作模式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合作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以“国有林场+”模式,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林地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和人工造林护林等单一模式或组合模式的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带动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作经营。最后,构建科学高效的林业现代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经营管理专业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合作,建立职业林农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强绿色科技、数字化管理、销售运营、网上办事等贴近林农实际需求的技能培训力度。推进生产服务社会化,以林业生产托管为主要服务方式,鼓励创新多层次、多类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各个环节的“保姆式”“订单式”托管服务,满足林业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构建智能林业设施装备和智慧林业云平台一体化数字林业管理体系,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科学、精细、高效。鼓励建立基于智能手机的区域性林业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将金融服务、林权流转交易、资产评估、科技推广、林业生产中介服务等信息传递到每个农户手中,打通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畅通“两山”转化通道,充分释放林业内生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1“]绿水青山”中蕴藏着巨大的“金山银山”,要继续完善创新集体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向集体林要“票子”,将森林“钱库”价值功能作用得到充分释放。首先,优化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支撑。以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以二促一带三”融合发展为主线,推动林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夯实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竹藤花卉等林业基础性支撑产业。立足森林特色优势资源,提升林业特色资源开发水平、林业产品质量水平、林业品牌运营水平,合力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森林特色产业。同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林产品的需要为导向,培育森林食物、森林康养等森林生态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拓展森林生态产品多功能利用,协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速林区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延伸到每个偏远林区,借力“数商兴农”工程,数字化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上行通道,助力森林生态产品出村进城。其次,拓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交易路径。摸清“集体林生态产品家底”,赋予集体林合法化交易权能,建立统一确权登记系统平台,落实集体林所有权实现主体。针对不同地区的森林状况制定与区域生态产品类型动态适配、具有区域可比性、受市场信服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考虑森林生态产品的整体性和隐蔽性,结合森林资源外部环境、综合效益等因素,系统评估森林资源整体价值,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显化。加快森林资源权属交易市场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法规,构建规范、统一、透明的交易体系,保障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最后,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资源资本化机制。创新林业投融资方式,搭建林权抵押贷款平台,将林权交易、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业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持续丰富林业金融产品服务。探索“森林生态银行”“林票”“碳票”等政府、市场、农户协同联动的生态资源资本化多元路径,整合打包集体林中零散的各类资源要素为成熟稳定、综合效益明显、可接受度高的“生态资产包”,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林业生态价值开发,探索创新基金、股票、证券等形式的森林生态产品资本化、股份化、证券化。
(四)依靠制度刚性精准落实,以林长制促“林长治”
习近平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39]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强化制度执行,铸牢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保障,坚持多元协同治理,充分释放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形成长效管护机制,真正把林业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统筹深化治理责任体系,绘制纵横交织的责任网。一方面,压实党政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抓住党政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依托五级林长制体系作为林改的“神经中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改革工作格局;切实用好林长办、基层林业站、生态护林员这“一套班子”作为林改的“神经末梢”,并通过建立空间对应关系,实行网格精细化管理,将推动林改职责落实到山头地块,织密扎紧基层林业责任网,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促跟进和管理服务工作,破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紧下松”的难题。另一方面,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打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横向协调障碍,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转变林草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协同林长制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强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部要素供给,在项目支持、资金投入、宣传引导、督查检查等工作中聚合力量。其次,协同多元主体共治,建设林业治理共同体。完善政府作为“掌舵人”,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作为“划桨手”统筹推进的林改工作机制,克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热下冷”的难题。一方面,强化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督、决策、评价等环节的参与,改变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激发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受的局面。通过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同感,调动其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依托林长制监督反馈渠道,充分听取群众和相关利益方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吸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人,新型职业林农、乡贤、林业科研人员、环保组织、林业企业等多方力量,建立“民间林长制”和“企业林长制”,扩大基层参与。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实现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轮驱动。逐步将集体林确权颁证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金融支持推进力度效果、林业碳汇、林业产业发展等能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成效的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力的林长进行问责。同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效激发领导干部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要注意保持历史耐心,尊重群众意见,久久为功,不走不搞一刀切和蜻蜓点水式的改革路子,防止改革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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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校:杨 净]
The Generative Logic,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Implementalion Path of Xi Jinping′s Important Discourse on the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LUO Xianyu1,2, LI Fei1
(1. School of Marxism,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Fujian, China; 2. School of Marxism,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Xi Jinping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reform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and has put the reform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in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fore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Xi Jinping adheres to the guidance of Marx′s theory regarding forestry economy, inherits China′s excellent traditional forestry culture, inherits and develops the experience of forestry reform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s in successive generations. Responding to the era′s call of building forestry modernization, he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important discussions in terms of the reform direction, endogenous motivation, value attribution, reform foundation, problem orientation, and broadening mechanisms centering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reform. Based on the indepth explanation of Xi Jinping′s important discourse on the reform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the paper proposes to build a scientific forest management system, coordinat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high-level protection, and develop moderate-scale forestry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forestry development. It proposes to open up the transformation channel of the “Two Mountains” theory and fully release the endogenous value of forestry, rely on the system rigidity and accurate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e the practice paths such as “forest management” with the forest growth system.
Keywords: Xi Jinping; refor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system;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cientific connotation; practice path